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 HBV2试剂招标公告(长治市中心血站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992025ATP00657
项目名称: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045
最高限价(元):1504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045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HBV2试剂177盒,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接到采购人通知10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本次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3日09点00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按2000元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中心血站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中心血站
联系方式:0355-2078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
联系方式:13293856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293856936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试剂四次).doc814.6K

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项目编号:1404992025ATP00657谈判文件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26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七章政策性部分59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992025ATP00657项目名称: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5045.00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肆拾伍元整最高限价:¥15045.00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肆拾伍元整采购需求:HBV2试剂177盒,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10日历天内交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2)本次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三、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3日08:00至18:00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中心血站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城北西街105号联系方式:0355-20781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联系方式:0355-20321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329385693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5年长治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第二部分购置项目(HBV2试剂四次采购)项目编号:1404992025ATP006572采购当事人采购人:长治市中心血站联系方式:0355-2078196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355-2032122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资金状况已落实。5预算金额¥15045.00 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肆拾伍元整6最高限价¥15045.00 人民币壹万伍仟零肆拾伍元整任何超过此限价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7报价的其他要求无8现场考察或答疑会þ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9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0响应保证金þ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金额:0递交方式:通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递交时限: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全额退还收 款 人: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治城东支行帐 号:14300056701201700439411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见谈判文件第二章9.2规定12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不适用þ适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资质证书包括:(1)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2)本次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13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否£是14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þ工业(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15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R无16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R否1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有,具体要求 R无18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第七章19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平台”要求办理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12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平台解密计时为准)23谈判小组组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5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后现场查询,供应商无须提供,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2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R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履约保证金R不收取£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保函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8采购代理服务费£不收取R收取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按2000元收费。收费对象:R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收费形式: 电汇 29“政采智贷”告知事项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 的成交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 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智贷”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30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293856936通信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云步街城市生活家A幢8号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3“供应商”系指响应、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系指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谈判文件”系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谈判文件;2.8“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3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4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3.5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之一:(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谈判文件的约束力4.1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所有条款规定,且对本谈判文件内容无异议;4.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所有。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内容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策性部分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已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异议,按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规定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6.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请供应商要特别注意;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除在谈判文件中特殊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4本谈判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5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第一轮谈判报价。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其中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4)本次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5)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1)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商务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详细描述;(7)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对于谈判文件已提供格式的内容(标注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响应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保函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3.3供应商须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本项目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使用说明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电话咨询政采云平台技术工作人员(联系电话:95763)。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政采云电子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解密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采购公告约定的地点组织解密。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文件无法正常解密,可联系交易平台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补救;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无效响应,其余采购活动继续进行。17.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5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8、谈判小组的组成和职责18.1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谈判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组成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18.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评审专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8.5评审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8.6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18.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及其有关事项19.1资格性评审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9.2符合性评审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9.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9.3.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9.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9.4政府采购政策性内容评审认定见谈判文件第七章政策性部分。20、响应文件的澄清20.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无效响应。20.3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谈判21.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1.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谈判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谈判进度另行通知。21.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1.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须包含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21.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2、谈判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22.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22.2不满足谈判文件★号条款或谈判文件技术指标超出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22.3未按照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22.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22.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2.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23、评审过程保密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3.2评审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3.3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如有进行算术修正或政策调整的,以修正或调整后的最后报价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4.2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1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6.3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系统自动公示。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7.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按2000元收费,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出询问。3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要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3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别授权的;(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7)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纪律及处罚33、相关当事人应遵守的纪律及处罚。33.1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3.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3.3谈判小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3.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2.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1)报价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除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约;(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6)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三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10日历天内交货。2、交付(实施)地点详细地址:长治市中心血站3、包装和运输(1)成交供应商须对供货地点现场勘查,制定详细的供货服务方案;(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供货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人熟悉现场情况;(3)供应商须具备试剂存储能力,以防货物损坏;(4)在运输时必须做好货物的标记和保护措施,以防货物损坏;(5)所有用于本项目的运输货车须符合当地运输车辆管理条例的要求;(6)成交供应商须在交货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收,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一切运输事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7)本项目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8)货物到达并调试完毕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如有其它情况,须与采购人协商确定;(9)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售后服务、保险(1)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均需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及技术支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供检验试剂必须是近期生产,各产品的有效期详见技术要求,如库存检验试剂接近失效期或失效,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2)在质保期内,所有非故意性破坏应免费更换。供应商须保证全天候7*24小时的维护响应,使用疑问解答。在采购人发出售后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或提供备品备件替代。(4)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全面、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需明确课程内容、时间及培训实现的效果,以确保采购人能完成产品操作,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5、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2)履约验收内容:(2.1)到货验收货物出厂前,应按响应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具备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合格证。采购人在收到全部货物后,进行货物点验,检查货物外包装及外观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如货物品牌、名称、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与合同清单相符。如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不能进行使用,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因货物质量问题、到货延迟或因更换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2.2)系统验收:系统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竣工报告、货物点验清单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产品试运行整体验收等。(3)履约验收标准: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6、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本单位正规发票,甲方查验无误后30日内付款。二、技术要求序号类别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使用科室1试剂HBV2HBV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盒①采用双抗体夹心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②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批批检报告:灵敏度:adr亚型最低检出量:小于等于0.1IU/ml;adw亚型最低检出量:小于等于0.1IU/ml;ay亚型最低检出量:小于等于0.2IU/ml;③精密性:≤15%;稳定性试验符合国家要求;④有效期:12个月。⑤最低检出下限≤0.1IU⑥满足使用方检测质量要求。⑦试剂便利性:试剂内洗液、终止液等通用组分可以与包内其他血筛项目共用。177盒检验科第四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一、评审原则评审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二、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直接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1)资格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资格性检查项目审查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每项分别上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批准文件;投标单位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文件须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内,加盖公章。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4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备案凭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参加投标的,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5本次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符合性检查项目审查标准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须清晰、有效、完整、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报价报价未超过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3响应文件签署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4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5商务、技术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采购人和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附有谈判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未对谈判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谈判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谈判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谈判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谈判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谈判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9.2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4、谈判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函(格式一)(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我方同意按要求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被拒绝。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离,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我方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报价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证明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章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四)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谈判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一览表(格式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货币:人民币/元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质保期备注…总金额:(小写):¥ (大写) : 交货期:注: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商务偏离表(格式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谈判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说明12345......供应商保证:除上述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无论多么微小),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即使供应商不在此提出偏离项,而在其他地方提出,也一律都认定响应谈判文件全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偏离执行。注:如无偏差填“无”。此表不能删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数量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保证:除上述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无论多么微小),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即使供应商不在此提出偏离项,而在其他地方提出,也一律都认定响应谈判文件全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偏离执行。注:如无偏差填“无”。此表不能删除。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资格、报价、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年月第七章政策性部分依据政府采购政策因素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专家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如不适用,可不提供。)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采购“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要求:(1)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按照“品目清单”中要求执行(提供相关产品节能或环保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鼓励供应商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投报产品中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或非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下文,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或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2)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3)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5、中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专门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投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下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自拟);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7、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适用)本单位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偿献血专用材料医用耗材及诊断试剂 HBV2试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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