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田间道路工程招标公告(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以 甬农复【2025】3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 财政性资金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为 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委托发包代理人 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1.1项目概况:工程概算 54.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47.11 万元,本项目预算价为 45.8980 万元,发包价为40.3902 万元。(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1.2建设规模: 本工程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项目总建设总面积140亩 。
1.3发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 。
1.4建设地点: 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 。
1.5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
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本次发包 不允许 联合体竞包。
2.5其他要求
①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②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项目发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邀请15家录入电子交易系统的施工单位参加竞包,潜在的竞包人在确认接受邀请后即可获取发包文件,并参加竞包。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确认竞包之日起至竞包截止时间。
4.竞包文件的递交
4.1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竞包截止时间): 2025年 12 月 8 日 10 时 00 分止,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竞包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
4.2逾期上传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发 包 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象山县泗洲头镇
联 系 人:陈飞龙
电 话:13484225582
发包代理人: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百花路28号三楼
联 系 人:张黛娜
电 话:13616540949
水印版定稿招标文件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df
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包文件(交易编号:25GC0221发包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盖章)发包代理人: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发包公告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竞包文件格式i第一章发包公告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以甬农复【2025】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财政性资金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包代理人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1.发包内容1.1项目概况:工程概算54.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7.11万元,本项目预算价为45.8980万元,发包价为40.3902万元。(具体详见《发包文件》)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项目总建设总面积140亩。1.3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1.4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1.5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2.1竞包人资质①竞包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②竞包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2.3竞包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4本次发包不允许联合体竞包。2.5其他要求①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②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1项目发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邀请15家录入电子交易系统的施工单位参加竞包,潜在的竞包人在确认接受邀请后即可获取发包文件,并参加竞包。发包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确认竞包之日起至竞包截止时间。4.竞包文件的递交4.1竞包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竞包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0时00分止,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竞包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iangshan.gov.cn:7788/xe/login”。4.2逾期上传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5.联系方式发包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象山县泗洲头镇联系人:陈飞龙电话:13484225582发包代理人: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百花路28号三楼联系人:张黛娜电话:136165409492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及前附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及发包价项目名称: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预算价为:45.8980万元项目发包价为:40.3902万元[即下浮12%,其中:不可竞争性项目费用共/元(含税)未下浮]2发包文件澄清竞包人若有质疑应于发包会议前2个工作日将书面质疑递交或传真至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将在宁波市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网站https://xiangshan.hibidding.com/web/home公开发布答疑回复和澄清。澄清截止时间:详见电子交易系统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4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大理村。项目总建设总面积140亩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7缺陷责任期1年8发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9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0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解决11付款方式详见发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12竞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发包公告13竞包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14竞包有效期60天。15竞包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竞包人提交替代方案。16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发包文件第五章“竞包文件格式”在竞包人处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竞包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竞包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在法定代表人处要求盖章的地方竞包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7竞包地点及竞包截止时间竞包时间:同竞包截止时间竞包地点:象山县基层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7竞包地点及竞包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竞包,竞包人可登陆“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加密电子竞包文件的CA数字证书完成上传、解密竞包文件等工作。18竞包文件的递交各竞包人应当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竞包文件,并保存上传成功电子凭证。如竞包人在竞包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条款要求递交的,发包人不予受理。19开标程序1.宣布发包纪律,以及发包代理、发包人代表、监管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发包人公布至竞包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竞包文件的竞包人数量。若竞包人数量少于3家,发包人宣布本次发包失败;3.竞包人解密电子竞包文件解密时间设置为15分钟,时间自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起解密指令时开始计算。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发起解密指令后,竞包人应使用生成竞包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竞包文件,竞包人须在指令发出后1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竞包人解密完成后或竞包文件解密时间结束,发包人(发包代理人)公布竞包文件解密成功的竞包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竞包人少于3家,发包人宣布本次发包失败;4.发包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随机摇球抽取中包候选人,抽取过程现场直播;5.发包结果公布后,竞包人应在5分钟内对发包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注:因竞包人网络或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竞包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竞包人放弃竞包;因发包人或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竞包文件解密或竞包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竞包时间。20竞包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竞包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为扫描件,若证书已实现证书电子化的,可提供电子证书,要求内容清晰,易于辨认。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21竞包文件的澄清、质询1.评审委员会要求竞包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竞包人进行询问核实,竞包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竞包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竞包。竞包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竞包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审委员会对竞包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包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竞包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发包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包。22合同价格单价合同23竞包保证金要求竞包人递交竞包保证金: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000元整2.形式(1)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系统为本项目分配了独立的保证金收款账户,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3竞包保证金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线上缴纳递交。(2)保证保险和保单保函3.其他说明与要求:(1)操作前请先登录“宁波市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查阅操作指南《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574-65733566)。(2)如发包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竞包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竞包保证金。(3)竞包保证金及保单服务费用应当从竞包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竞包保证竞包人登录“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线上办理递交。金缴纳凭证应当编入竞包文件中。(4)竞包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5)递交时间应在竞包截止时间前。汇(转)款的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保单以生效时间为准(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请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6)竞包保证金退还:系统设置按原路退还方式,如出现异常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574-65733099交易中心,0574-65733508财务)。(7)保单线上办理如出现异常请咨询电话:黄工:17689700612;胡工:17638388327(品茗公司)。24履约担保要求中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25重新发包其他情形1.承发包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竞包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按照第二章“竞包人须知”规定确定中包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包候选人放弃中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包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包条件的,发包人可以重新发包;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不再发包的情形重新发包后竞包人仍少于3个的,可以不再进行公开发包。27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潜在竞包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发包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竞包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地址:象山县泗洲头镇联系方式(电话):1348422558228投诉的渠道及方式本发包项目的监督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监督部门:象山县泗洲头镇基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象山县泗洲头镇电话:1348422558229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在中包候选人公示前,发包人将对中包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包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9戒查询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0资质动态核验中包候选人公示期间,中包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竞包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发包人:送达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百花路28号三楼联系人:张黛娜联系电话:13616540949其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中包候选人资格。31其他1.竞包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实体检测费、劳务、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意外责任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也包括了定额中明示和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以及相关措施费用、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竞包人根据实地情况,在竞包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4.本项目竞包人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竞包报价文件,结算时以发包人提供的下浮后工程量清单(发包价)作为工程结算依据。5.中包人需在中包公示结束后将正本1份,副本4份的纸质竞包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代理人)。6竞包人须知一、工程说明1、本项目地址在象山县泗洲头镇大坑村;主要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预算价为45.8980万元,发包价为40.3902万元[即下浮12%,其中:不可预见费、非竞争性项目费用共/元(含税)均未下浮],竞包报价须与发包价一致。2、竞包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办妥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其他条款详见发包公告。3、项目工期:180日历天。二、发包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在竞包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发包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竞包人的澄清要求,发包人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修改内容将于竞包截止时间前在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址发布(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2、竞包人应在参与发包会议前随时关注上述规定网址公布的信息。竞包人由于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布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包人自负。3、当竞包文件,竞包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开发布的文件为准。4、竞包文件编制要求:(1)竞包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发包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或签署。由竞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竞包文件加密要求:电子竞包文件须通过“象山县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并生成电子竞包文件(“.已加密文件”)。(3)竞包人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对其竞包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竞包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竞包人起约束作用。(4)除竞包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竞包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竞包人加盖竞包人的法人印章或由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三、竞包有效期7竞包有效期为公开竞包日期后60天。四、中包原则1、竞包人数量在3名及以上的,由发包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随机摇球抽取1名作为预中包候选人(抽取过程现场直播),再对上述预中包候选人进行审查(包括资格、商务、响应性等),合格的竞包人作为中包候选人;不合格的作否决竞包处理,再在剩余竞包人中重新随机摇球抽取1名并进行审查,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包候选人。竞包人球号的确定:按竞包当天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唱标界面显示的竞包人所对应的序号,作为该竞包人的对应球号。2、竞包人数量为不足3名的,发包人进行重新发包。3、竞包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否决竞包处理:(1)竞包人提供的电子竞包文件无法读取的(因发包人系统原因的除外);(2)竞包人不满足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12款规定的,或者竞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3)竞包内容、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4)竞包报价与发包文件载明的发包价不一致的;(5)竞包人未按第二章“竞包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规定递交竞包保证金的;(6)竞包文件盖章不符合第二章“竞包人须知”第16款规定的;(7)竞包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五章“竞包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8)竞包文件中竞包函或竞包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9)竞包人未按竞包文件要求提供参与竞包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10)竞包人以联合体形式竞包时,未提交符合发包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五、中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签署发包会议确认中包候选人后,发包人应当公示中包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并按发包文件要求签订合同。8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及配备须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中包后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发包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中包人。二、办理地址:1、发包代理人:浙江乾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百花路28号三楼联系人:张黛娜联系电话:136165409492、发包人: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象山县泗洲头镇联系人:陈飞龙联系电话:134842255829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发包代理人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发包人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1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包通知书。(2)竞包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3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及格式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签约后填入监理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规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包通知书;(3)竞包函;(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象山县泗洲头镇人民政14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红线范围内。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图。2.8其他义务(1)/。(2)/。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本章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本章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本章15.6款规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双方视现场情况另行商定。(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a.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发包人将函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b.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c.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d.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15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人,承包人必须接受。e.承包人应在业主指定的银行设立开户账户,业主有权随时对项目部资金账户进行实时监管。业主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是本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f.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工程师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不得拒绝。g.承包人应按浙水建〔2019〕8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做好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及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信息档案等工作。4.3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如下:(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3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3.4违法分包或转包:符合以下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分包:1、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的;2、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符合以下之一的应认定为转包: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别人,均属违法的转包。违法转包的处罚条款: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违法转包或分包的,除按法律规定处罚外,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于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上述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担保中金额不足以偿付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累计缺勤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5万元。上述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担保中金额不足以偿付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月工程进16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上述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担保中金额不足以偿付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补充: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未到位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0.5%。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17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网络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按有关规定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签订合同时明确),其中(签订合同时明确)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项目安全文明要求为: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标准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0.5%。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2天。(2)风速大于14m/s的九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自发出开工令180日历天内2000元/天(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达不到阶段进度目标,将直接影响防洪,除按以上标准处违约金外,承包人还需承担洪水淹没损失的相应赔偿。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即使提前竣工,也不予奖励,发包人18也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工程按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监理人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或规程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除招标文件设定限价(不包括仅设置上限单价且数量减少超过以下范围)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外,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的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的,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但不包括定价或设置最高限价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0%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结算公式如下:项目合价=清单数量×A×合同单价+(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清单数量×A)×变更单价其中A值按以下规则计取:①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的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增加时A=1.15,减少时A=0.85;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时A=1.25,减少时A=0.75;③上述合价金额是指签约合同价中分类分项清单项目的合价金额。19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其余按《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关文件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若有两个及以上类似子目且单价不一致的,参照单价较低的类似子目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项目组价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调整的材料价格按同期信息价差额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按同期市场调查价差额进行调整,调整部分仅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2)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新增的特征或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15.4.3条款调整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0期)象山栏除税信息价,象山栏无的材料按同期宁波栏除税信息价,象山栏与宁波栏均无的材料按同期浙江省造价信息全省通用市场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材料以发包人市场调查核实的签证价为准;(3)机械台班单价按以上(1)、(2)两条材料预算价格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21年)》补充规定(一)及勘误的通知、《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招标文件,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在合理范围内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进行组价。(5)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取费费率采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水利工程措施费费率按其他水利三类工程最小值标准取费,税金按增值税税率9%计取,利润按5%计取;(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按中标下浮率12%下浮)。(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20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差。(1)在合同执行期间,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进行调整的相关文件。(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块石、塘渣、碎石、砂、钢筋、水泥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材料是指影响投资较大的材料。以投标期基价与结算期价格对照计算,对其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10期)中的象山栏信息价,象山栏无的按宁波栏,象山栏与宁波栏均无的材料按同期浙江省造价信息全省通用市场除税信息价。上述价格均为除税信息价,如当期信息价无除税信息价,按有关规定折算成除税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材料总用量,且不超过定额计算的总用量(水利工程采用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结算期价格:施工期前80%月份平均除税信息价。材料信息价吨和立方米的单位转换系数:碎石为1.36t/m³,石渣为1.6t/m³,黄砂为1.3t/m³,块石1.7t/m³。(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计入工程造价。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计入工程造价。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21(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不适用于本项目)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7.3工程进度款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按月进度支付,支付的工程款项按每月经签证后的实际工程量款项(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的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包括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的8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资料归档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8.5%;发包人保留结算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年时30日内一次性结清(不计利息)。其余按“通用条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审定结算造价的1.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相关规定。18工程验收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按规定;政府验收包括:按规定。验收条件为:按规定,验收程序为:按规定。补充: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工程实际需要。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22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根据工程需要。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根据工程需要。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内容:(1)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2)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上述第(1)项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为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第(2)项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保险费率为3.5‰,保,险期限为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建筑工程一切险按42万的3.5%计算,凭保单在额度内向业主计价。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事宜均由承包人负责。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事宜均由承包人负责。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不补偿。23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补充约定25.1无论专用合同条款或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合同工程内的工程范围或内容因主客观因素可能存在调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执行,且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25.2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保函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5.3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一旦违约,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违约金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担保中金额不足以偿付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付款中提取差额部分。承包人不,得挑剔、不得争辩,也不得要求发包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或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扣除履约担保通知后7日应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担保的完整。25.4务工人员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宁波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利建设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甬水建〔2018〕52号)、《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2〕29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四方协议》象根欠办便笺2号(2023年版)等文件执行)。24附件附件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附件3: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5附件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竞包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发包代理人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发包人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26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27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28附件3: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29(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0附件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另册)31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章全文引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1.1工程说明1.1.1工程概况2025年象山县泗洲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泗洲头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资料(1)水文气象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水文气象资料:包括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流域洪水特性、各种代表性流量、库容特性以及降水量、气温、水温、地温、风速、湿度、泥沙、水质和冰凌等各项特征值。(2)工程地质列出作为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地质资料:包括工程地区的地质平面图、工程建筑物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以及建筑材料场的地质剖面图及其有关勘探资料等。1.1.3施工条件(1)交通条件,1)说明工程区附近可资利用的交通运输条件,如公路、铁路、水运、航空,以及转运站(码头)的站址、储运和装卸能力,道路和桥涵标准等。1)说明发包人修建的对外交通工程和工程施工区内的永久、临时主干线交通道路以及桥涵码头等设施的设计标准及其交付使用日期。2)说明本合同工程超大件和超重件的状况和数据。(2)发包人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提供的施工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1)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2)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临时设施项目的状况和移交使用日期。(3)发包人提供的其它施工条件说明发包人拟提供给承包人施工所需使用的其它施工条件。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简述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的永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关工作内容。1.2.2发包人(包括其它承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说明发包人和(或)其它承包人承担的,与本合同承包人相关的工程项目及其连接口的相关工作内容。32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1.3.2发包人供图计划(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7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16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主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供给承包人。(2)用于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天提供给承包人。(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天提供给承包人。(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如压力钢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以及闸门和启闭机的安装等)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1.3.4施工图纸的修改(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施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14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33(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施工总进度计划(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1.4.4施工总布置设计(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14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34(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14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1)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14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5.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1)材料供应计划承包人应编制一份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需用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末的14天前、每季度末的7天前和每月末的3天前,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季度和下一月的材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分期供应材料的依据。(2)材料交货验收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指定供货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数量和品种进行检查、检验和验收,并及时将材料的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若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但必须向监理人提供能证明材料不合格的试验和检验资料。1.5.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承包人应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的交货日期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2)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的工程设备,应按监理人批准的交货日期交货,承包人可允许发包人比原定计划提前28天内到货。提前超过28天,应由发包人支付提前到货的仓管费用。(3)监理人应在设备到达卸货地点的2小时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到货后)1小时内卸货,否则,应由承包人支付卸货地点的逾期保管费用。35(4)由于施工安装进度延误,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批准的修订进度计划,要求变更工程设备的交货日期,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计划延误而变更交货日期时,承包人应自费保管按原定交货日期到达的工程设备。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交货日期,影响承包人的安装工作进度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要求发包人支付增加的费用。(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1)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交货验收。2)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直接在制造厂提货,则应由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参加出厂检验后,由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经承包人验点接收后自行发运至工地。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3)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供货商)发运至工地交货,则应由发包人、供货商代表、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现场开箱检验,并经承包人验收清点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此时,应由发包人对工程设备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责任。从设备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应对工程设备的维护和保管承担责任。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入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承包人施工设备(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36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进度计划的实施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年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年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1.7.3季、月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37(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1.7.4月、周进度报告(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进度会议(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8(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验收1.9.1专项验收(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1.9.2阶段验收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水利工程应进行以下项目的阶段验收:(1)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2)水库下闸蓄水验收;(3)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4)机组启动验收;(5)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它验收。1.9.3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39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工程量计量1.10.1说明(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重量计量(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40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工程保险1.12.1投保险种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1.12.2保险费用(1)若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1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在本章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若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则承包人不需列报。(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按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与本章《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1)进场费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41价形式列报,由发包人在合同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支付。(2)退场费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等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在监理人检查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场撤退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3)保险费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临时设施2.1一般规定2.1.1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砂石料料物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1.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2节、第2.3节的规定,负责本工程的现场施工测量和现场试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测量和试验成果负全部责任。(2)承包人应负责修建完成本章第2.4~2.15节所列的各项施工临时设施,并在各项永久工程建筑物施工前,完成全部施工临时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和试运行。(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交通规划及本章第2.4节的规定,负责场内施工临时道路及其交通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和维护。(4)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2.9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和配置施工供水、供电、供风通信等施工临时设施。(5)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0~2.14节的规定,负责设计、建造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加工、机械修配加工、汽车修理保养、仓储设施、弃渣场等的临时生产设施。(6)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5节的规定,负责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等临时设施的规划、布置、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对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负责。2.1.3主要提交件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1.4.2条,以及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和本章第2.4~2.15节的规定,编制各项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施工临时设施布置图;42(2)施工工艺流程和(或)施工程序说明;(3)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4)施工期运行管理方式。2.1.4引用标准(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1993)。2.2现场施工测量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8.1~8.4款的规定执行。2.3现场试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第14.3款的规定执行。2.4施工交通2.4.1场内施工道路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本合同施工区内自发包人提供的道路至各施工点的全部施工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管理和维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道路)。2.4.2场外公共交通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7.3~7.5款的规定执行。2.5施工供电2.5.1施工电源(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本工程的地点配置一个kV的施工电源接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电。发包人在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设置计量电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承包人收取电费。(2)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管理和维修由发包人施工电源输出端的接口处至所有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输电线路、配电所及其全部配电装置和功率补偿装置。(3)承包人应为其出现停电事故后急需恢复用电的重要工程部位(如地下工程照明和排水、基坑抽水、补救中断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温控冷却水、办公和生活区的安全照明等)配备一定容量的事故备用电源,为紧急供电之用。2.5.2施工用电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末、每季开始前天向监理人提供下一年、各季度和各月的施工用电计划,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用电计划执行。2.6施工供水(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发包人指定取水点取水,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水,其供43水系统的总供水能力应不小于m3/d,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有关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总布置的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供水系统,包括修建为保证正常供水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等。(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办公地点和生活区的引水、储水和水处理设施及其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和日常维修等工作。上述供水设施建设和日常供水费用包括在供水项目的总价内。(4)为进入现场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具体提供措施和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7施工供风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供风,包括负责施工供风系统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和维护。2.8施工照明(1)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及相关的道路、桥涵、交通隧道(包括施工支洞)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各地下洞室施工作业区照明度应符合《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第12.3.10条的规定。(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为进入现场工作的其它承包人施工和生活用电提供方便。2.9施工通信和邮政服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将在施工现场设置有线通信系统,并向本合同承包人提供上限不超过门的资源门机,承包人可在该虚拟网总机处获得通信接口。其通信接口外的一切通信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施工现场内部的通信服务设施。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使用其内部通信设施提供方便。(3)承包人应自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解决其施工现场邮政服务事宜。2.10砂石料场开采加工系统2.10.1承包人自建砂石料加工系统(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并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开采加工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护。(2)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种砂石料和土料的需用量确定各项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行加工、储存和供料平衡,并应满足高峰用量的要求。2.10.2发包人提供砂石料(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砂石料。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发包人提供的砂石料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2)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砂石料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供货人供应砂石料的依据。(3)若供货人延误供应砂石料,应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延误供货的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44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1混凝土生产系统2.11.1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1)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建混凝土生产系统,则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规划,进行混凝土生产系统(包括混凝土骨料储存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的开挖、回填与平整)、混凝土浇筑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以及混凝土骨料储存和混凝土的拌和、运输等。承包人的混凝土生产系统还应做好场地排水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温控要求,负责混凝土制冷(热)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并负责制冷(热)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2.11.2发包人供应混凝土(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供应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混凝土,并与承包人签订混凝土供货协议。但发包人应对其混凝土的供货质量和供货进度承担责任。(2)承包人应对拌和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掺合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进行试验和抽样检验。若抽样检验结果证明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每年底前天和每月底前天向监理人提交下一年度和下一月度的混凝土需用计划。经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提供混凝土的依据。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混凝土需用计划,则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影响施工的责任。(4)若发包人延误供应合格的混凝土,应由发包人承担延误供货责任,承包人有权根据对其工期的影响和工程损失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2临时工厂设施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修建以下临时工厂设施,并各工厂设施施工前,将临时工厂设施的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1)钢筋加工厂;(2)木材加工厂;(3)混凝土构件预制工厂;(4)机械修配工厂;(5)汽车保养站;(6)压力钢管和钢结构加工厂(包括预装配场地)。2.13仓库和堆、存料场(1)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修建本工程的仓库和堆、存料场,并在开始施工前,将仓库和堆、存料场的设计图纸与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各项材料和设备仓库的设计、修建、管理和维护。(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储存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特殊材料仓库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地点进行布置和修建,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452.14弃渣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2.15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15.1承包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其施工需要的全部临时生产管理与生活设施的设计、建造及其设备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护等。(2)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天内,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规划总布置,向监理人编制一份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的布置和房屋建筑物设计的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15.2发包人提供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发包人可将已建成的办公管理和生活房屋建筑及其设施提供给承包人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签订协议。2.16计量和支付2.16.1现场施工测量现场施工测量(包括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测设的施工控制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部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2.16.2现场试验(1)现场室内试验承包人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现场工艺试验所需费用,包含在现场工艺试验项目总价中,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3)现场生产性试验除合同约定的大型现场生产性试验项目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支付外,其它各项生产性试验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16.3施工交通设施(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2)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6.4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用电设施的建设、移设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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