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长特焦炭颗粒 焦炭颗粒 增碳招标公告(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5)



12月攀长特焦炭颗粒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12月攀长特焦炭颗粒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12月攀长特焦炭颗粒公开询比(PGPWZBHGXHD25112725144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12月攀长特焦炭颗粒公开询比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2.1.1 - 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证明(发票扫描件,未上传攀钢供货业绩均视为新进供应商)。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13时45分至2025年12月05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本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东区大渡口街85号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高延彦
联系人:
黄达利

电话:
0812-3398263
电话:
0812-3381998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28-87543859
电子邮箱:lihairong@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中未列举完全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及具体认定、处置,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及鞍钢集团有关制度执行。非招标项目参照执行。
(2)投标人/供应商(申请人或报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平台(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成交服务费并在中标/成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3)采购文件附件或所附采购方案附件中对报价格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若采购文件其它地方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5)采购文件中不允许偏离的商务、技术等要求,均指不允许负偏离,凡评审后认为属于正偏离的(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视为无偏离。
(6)投标/响应文件中除有明确要求带有合同约定性质的文件(含附件)加盖合同专用章以外,其它说明、证明、承诺、报价表、技术协议等若有盖章要求的,需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开标后无不可抗力原因撤销投标文件的视为弃标,按非正当理由弃标行为进行处罚;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弃标人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8)投标文件格式中《鞍钢集团采购廉洁诚信承诺》为必传项之一,由投标人上传;没有上传或者没有“签字或盖章”的否决投标。
(9)相同品牌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流通商)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除外),除最低价投标人有效外,其余投标人予以否决。
(10)24小时为1日。
(1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对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被认定为恶意竞争的,对应投标人还将受到警告处罚。
(12)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首页“重要通知”、系统通知栏目中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规定”等,这些栏目的发布内容,是本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阅读。
(13)本项目中如有多个招标人或委托人名称的,以“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27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1:合同条款:攀长特焦炭颗粒.doc
附件2: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1家成交,新增则2家)202508.doc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1550焦炭颗粒叶类:增碳提温类;型号规格:1-3;物料材质:C固≥8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质量标准:TJT113;应用领域:攀长特;粒度:1-3;碳C(%):≥80;灰分Ad(%):≤15.01-3C固≥80%45.0吨无武都备件库2026-03-3130005050-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按通知送货1A0001550焦炭颗粒;硫分St%:≤1.0;挥发分Vdaf(%):≤1.8;水份H2O(%):≤3.0;磷P(%):≤0.10;1-3C固≥80%45.0吨无武都备件库2026-03-3130005050-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按通知送货2A0001550焦炭颗粒叶类:增碳提温类;型号规格:1-3;物料材质:C固≥8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质量标准:TJT113;应用领域:攀长特;粒度:1-3;碳C(%):≥80;灰分Ad(%):≤15.01-3C固≥80%100.0吨无中坝备件库2026-03-3130005050-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按通知送货2A0001550焦炭颗粒;硫分St%:≤1.0;挥发分Vdaf(%):≤1.8;水份H2O(%):≤3.0;磷P(%):≤0.10;1-3C固≥80%100.0吨无中坝备件库2026-03-3130005050-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按通知送货附件3:技术标准和要求:焦炭颗粒按TJT113标准执行。焦炭颗粒合同主要条款一、质量(一)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按TJT113-2020执行;焦炭颗粒:C%:≥80;水份%:≤3.0;P%:≤0.10,S≤1.0%,灰份≤15.0%,挥发份≤1.8%,粒度:1-3mm;小于1mm的粒度数量不大于总量的5%,不允许有大于3mm粒度。随货附产品质量合格证,供方在产品有效期限内对产品质量负责。根据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下发的《炼钢用入炉原材料使用质量标准CK044E-2025》,必检项目是H2O、P;免检项目:C固、S,挥发份、灰份。粒度由使用单位进行外观验收。(二)质量加减价(详见附页)二、供货要求1、卖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单和买方通知发货,不得超合同发货。若卖方擅自发货,买方可拒收。2、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3、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物品,若夹带易燃易爆物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4、由卖方自行组织汽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5、所有运输车辆均为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含收货单位)买方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一)运输方式公路运输(二)费用负担实行包到价,运杂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六、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回收吨袋防潮包装。包装上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品名(或牌号)、批号、重量等相关信息。运输过程应避免淋雨,使用前应存放在干燥房内,避免受潮。七、验收及异议处理(一)验收:1、数量以买方计量验收部门计量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2、质量:以买方化检验结果作为买卖双方结算的依据。买方按批检验,按批进行质量认定。批量的定义:同一卖方、同一品种、同一天到达的货物。(二)异议处理:1、验收理化指标不合格,按验收批量进行退货。若买方生产急需使用时,视具体情况买卖双方再协商处理。2、若卖方提供的产品因包装等外观质量不合格,由买方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买方办理异议事宜,逾期不到视为同意买方认定结果。3、卖方若对买方检验结果有异议,卖方有权提出复验要求,但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书面提出,买方复验,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对共同取样验收的,可将买卖双方共同取样验收封存的试样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仲裁,买卖双方签订仲裁协议,对仲裁有关事项进行约定,仲裁结果作为买卖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资料的提供无九、保证金与保证金条款(一)合同履约保证金:√1、合同含税总金额未超过50万元,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合同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参照按次收取的方式另行收取相应违约扣款。2、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1、合同含税总金额超过50万元、新进供应商(《保证金管理细则》中可不收取的情形除外),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如合同发生违约扣款,违约扣款部分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全部履行完成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2、本次采购的物料符合“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规定,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新进供应商需按长特要求缴纳试用保证金,由长特制造部通知供方在发货前向公司财务部按合同总价的30%缴纳保证金(最低保证金为5万元)。十、结算与支付(一)结算方式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由买方通知卖方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号。(二)支付方式预付款金额:无预付款条件:无商票付款条件: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或承兑汇票方式滚动支付。十一、违约责任1、卖方没有履行或擅自更改本合同的内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办理;2、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卖方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3、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4、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卖方原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卖方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5、延期交货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违约(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将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按十位进位取整收取),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合同含税总金额收取)。6、履约违约扣款条款: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未达到买方要求(或100±5%),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约定事项(一)1、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2、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二)质量加减价:77.0%≤C固<80%,每超标0.1%,单价降低20元/吨;3.0%<H2O≤3.2%,每超标0.1%,单价降低40元/吨;P>0.10%判废;1.0%<S≤1.2%,每超标0.1%,单价降低10元/吨;灰份>15%判废;1.8%<挥发份≤2.8%,每超标0.1%,单价降低40元/吨;粒度<1mm的数量>5%判废;粒度≥3mm的判废。(三)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四)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五)本合同为直付料合同,合同数量及金额为预计消耗量,买方因生产用料或用料品种发生变化,买方与卖方协商可对合同交货时间和数量进行调整或对合同进行终止。公开询比采购要求及评审规则一、采购要求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时,请认真查看询比文件内容及附件等所有资料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响应供应商已确认了该询比文件所有条款及附件内所有内容,一切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负。二、公开询比评审规则:1、询比采购项目设有预测价,预测价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2、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成交原则:总价最低,且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者推荐成交,响应报价为拟成交价。使用单位为安全保供,此次公开询比选择1名拟成交人,如新增供方报价在第一名时拟成交人为2名(新增供应商不大于1名)。3、若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最低总报价超出预测总价15%,现场评审流标。4、若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最低总报价超出预测价但未超出预测总价15%(含15%)或单项超出预测价或最低报价供应商因资料评审不通过,由评审委员会出具第一阶段评审报告,项目进入第二阶段价格自主优惠流程。4.1如最低报价总价、单项价均不超过预测价时。4.1.1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总价最低时,推荐为拟成交人,拟分量100%。4.1.2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总价最低时,响应报价为拟成交价,拟分量20%,余量评审按总价从低到高依次向后续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跟价确认,如跟价,则拟分量80%;如均不跟价则部分流标。4.2如最低报价总价、单项价至少有1项超过预测价时。由委托方代表与排序第一的拟成交人的自主优惠事宜发起自主优惠澄清,拟成交人在招投标平台中填报自主优惠内容,委托方出具《自主优惠结果报告》(参与谈判人员签字),提交至招标公司项目经理,拟成交人自主优惠后的价格作为评审结果推送采购方定标。4.2.1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为排序第一时,其在招投标平台中填报自主优惠报价。其评审数量为总量100%,将其自主优惠后的价格作为评审结果推送采购方定标。4.2.2新进有效响应供应商为排序第一的拟成交人时,其在招投标平台中填报自主优惠报价。其评审数量为总量的20%,余量按总价从低到高依次向后续原有有效响应供应商进行跟价确认,如跟价,则评审数量为总量的80%,如均不跟价则流标;将自主优惠后的价格作为评审结果推送采购方定标。4.3特殊情形:报价相同时排序原则。若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响应供应商有效报价最低且价格相等时,按生产型供应商优先于流通型供应商排序;若仍有并列情形时,按供应商注册资金由高到低排序。若还是无法分出优先顺序时,招标人在定标时按是否为战略供应商、合作期长短等因素自行确定成交人。5、若到报价截止时间为止,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仅为2家的,则转为公开单轮谈判采购。公开单轮谈判原则:比照上述询比采购评审原则执行。6、若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只有1家有效响应方且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其为成交候选人。若仅有一家投标方参与投标或经评审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方只有1家且价格不具备竞争性或评审委员会不同意推荐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7、第1次询比只有1家参与的,直接流标;若第2次及以上询比仍只有1家参与的,转为直接采购,由委托方自行主持直接采购谈判,完成采购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攀长特焦炭颗粒 焦炭颗粒 增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