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25/11/28 09:19:29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软件学院地块
资金来源:
其他
出资比例:
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筹
招标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工程类别:
其他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504189700元
工程造价:
420170700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62200平方米
计划文号:
教发函[2025]412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秀军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96966756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招标单位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秀军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969667563
招标代理单位:
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邱曦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63928273
项目统一代码(编码):
2503-370211-04-01-505233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监督部门:
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0532-68976507
监督部门地址:
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 77 号南区
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软件学院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楼及室外工程,主体为三栋多层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622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58㎡,地下建筑面积13042㎡),教学实验A区建筑面积19366㎡,教学实验B区建筑面积19066㎡,教学实验C区建筑面积10726㎡,教学实验A区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3.85米,教学实验B区地上5层,建筑高度23.05米,教学实验C区地上5层,建筑高度23.05米,为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主要功能包括公共教室、校区设备用房、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室、专业教师办公室、院系办公用房、研究生工作室等。
(二)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不分标段
62200平方米
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
4539618.7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
2、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设计项目。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十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
【第三开标室(1030A)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12-19 09:30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异议受理联系人:刘秀军,联系电话:13969667563,邮箱:sydx2012@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3.本项目为不带方案招标。
4.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咨询邮箱:jyzdk@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1025室。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7.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不分标段.pdf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不分标段
E3702002313020784001001
2025/12/19 9:30:00
2025/12/9 9:30:00
2025/12/19 9:30:00
下载相关附件
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方案设计说明.zip
(2023-06青岛市通用系统单信封招标文件模板)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不分标段)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代理: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11月28日使用说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导致否决投标的全部条款。...,...,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设计任务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日期:2025-11-2809:19:29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软件学院地块资金来源:其它出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筹招标工程类型:房屋建筑-科研、教育、医疗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类别:其他本项目总投资额:504189700元工程造价:420170700元结构形式:框架工程规模:62200平方米计划文号:教发函[2025]412号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设单位联系人:刘秀军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969667563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联系人:代建单位联系电话: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单位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招标单位联系人:刘秀军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3969667563招标代理单位: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邱曦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18563928273项目统一代码(编码):2503-370211-04-01-505233房地产产权人:房地产产权证证号:招标代理资格:监督部门: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2-68976507监督部门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软件学院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实验楼及室外工程,主体为三栋多层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622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158㎡,地下建筑面积13042㎡),教学实验A区建筑面积19366㎡,教学实验B区建筑面积19066㎡,教学实验C区建筑面积10726㎡,教学实验A区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3.85米,教学实验B区地上5层,建筑高度23.05米,教学实验C区地上5层,建筑高度23.05米,为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主要功能包括公共教室、校区设备用房、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室、专业教师办公室、院系办公用房、研究生工作室等。(二)招标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标段名称规模标段内容最高投标限价(元/费率)不分标段62200平方米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4539618.7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三、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七、同类工程经验要求1、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供同类工程业绩。2、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设计项目。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九、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第三开标室(1030A)】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2-1909:30:00十一、其他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2、异议受理联系人:刘秀军,联系电话:13969667563,邮箱:sydx2012@163.com,传真:/,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3.本项目为不带方案招标。4.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0532-68976511)投诉;投诉咨询邮箱:jyzdk@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1025室。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6.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7.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备注:具体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联系人刘秀军电话1396966756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敖江路1号2-101联系人邱曦电话185639282731.1.4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1.1.5建设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青岛软件学院地块1.2.1资金来源其它1.2.2出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6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其他补充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投标费用及成果补偿无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就本项目非关键性、非主体的专业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满足相关专业设计资格和行业要求,设计人须对分包单位设计成果负责,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由设计人负责协调和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符合本项目需求。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疑问/异议”栏目的“提出疑问/异议”功能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进行网上通知,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修改信息。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开标时间”栏目进行网上通知。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时间。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信息。信息一经公布,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进行网上的修改,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修改信息。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开标时间”栏目进行网上通知。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信息。信息一经公布,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疑问/异议”栏目的“提出疑问/异议”菜单以书面形式完成。3.2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39618.74元;设计费计费额(暂定):42017.07万元;设计费收费基价:11005136.34元;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设计,此阶段工作量比例按照55%计取。设计费收费基准价:6052824.99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的75%,优惠率2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4539618.74元。其他报价注意事项(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为基础,分别以取费比例、优惠率和具体金额进行报价。取费比例、优惠率单位为%,设计费具体金额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三者不一致的以报价金额为准。(2)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及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均为暂定,最终设计费取费基数以最终审计工程费总额为准,设计收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中标人所报的优惠率确定。(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及提供建设所需的技术支持和相关后续设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3.4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天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人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并切换到投标文件制作模式,标书内容可通过右键绑定pdf的形式上传。(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营业执照,以下均简称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服务公开>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指南”。(7)投标企业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工程投标,在打开电子版招标文件切换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在“标段管理”中选择所有参与的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依次通过“标段管理”切换到其他投标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所有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制作完成后,投标企业应将多个标段的电子投标标书保存为一个投标文件(不可以一个标段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否则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后为一个.ztb文件;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装订的其他要求修改为:本项目投标人不需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4.1投标文件的加密修改为: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方式:投标文件编制4.2投标文件的递交完成后,点击【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栏上的“签章”按钮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后再点击工具栏的“上传”按钮,系统自动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可下载上传凭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修改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要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可以点击【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栏上的“删除签章”按钮,撤销签章后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替换原来的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招标公告页面。5.2开标程序修改为:本项目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代理机构启动网上签到;(2)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签到(注:未在线签到的视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3)宣布开标纪律;(4)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宣布开标;(5)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6)招标人(代理机构)抽取加权系数(如有);(7)代理机构启动解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注:须为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同一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申请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8)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开标,在线唱标;(9)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在限定时时间内在线确认开标记录表,同时确认是否需要回避(注:逾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不需要回避);(10)开标结束。5.4开标补救措施增加:5.4.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4.2项、第5.4.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发布中止开标的通知,另行确定开标时间。5.4.2开标前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5.4开标补救措施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持。5.4.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9人(包括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的总人数)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山东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及补救措施增加: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中标结果通知:网站公告形式7.4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公告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9.5监督部门名称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2-68976507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监督部门其他联系方式/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原条款修改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公告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公告页面的最新信息。信息一经公布,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未及时查看最新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11.3投标文件中的基本账户信息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效。11.41.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人员社保除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且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需通过该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材料可在商务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社保”目录项中上传。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有关规定,通过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11.4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公示信息等核实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四库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C级以上的,以四库一平台公示信息为准。”经查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入社会不良信用信息,面向社会公布,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11.5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11.6电子投标文件自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于该文件首页以电子签章方式同时签署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投标人承诺该首页签章行为的确认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确认效力)及于该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投标活动各方均认可该种形式下的投标文件形式效力(仅指认可电子投标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具有同等效力,不当然意味着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以未有任何一方的书面签名进行形式效力抗辩。11.7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11.8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11.9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方式:总价(元)11.10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最终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取费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取费费率为0.8%,最终按以上标准取费的6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1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开标时由招标代理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11.12根据国家关于推广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精简压缩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存在疑问,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由相关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验证方式和途径。凡是能通过电子证照、网络核验、数据共享等方式现场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得仅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瑕疵为由否决该项投标。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验证方式、途径的,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实后依法处理。11.1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是指技术标内容中不得出现可以识别投标人信息的标记,如LOGO、特殊记号、人员信息、单位名称等,对文字和表格中文字的格式、行距、页边距均无要求。可以插入图片,图片内容不得出现可以识别投标人信息的标记,图片中字体、格式、内容无要求。建议技术标正文(不含封面及目录)页数最多不超过200页。11.1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11.14解释权: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15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最低配备要求告),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5名:建筑专业1名、结构专1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业1名、电气专业1名、给排水专业1名、暖通专业1名(均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设计类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投标无效。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人员社保除外)应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选取,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须按要求提供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其他原因社保不在投标单位的,应在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疑问,由招标人答复);若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1.16招投标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之规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有前述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如果不回避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经评审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宣读全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在线确认开标记录表,同时确认是否需要回避(注:逾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不需要回避)。投标人应当互相监督,如发现其他投标人有回避情形的,应于开标会现场及时提出。11.17投标人所提供所有资料、信息等须真实、有效、合法,招标人享有对投标人提交的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权利。经核实,如投标人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扣缴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18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荐我市企业产品入选省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11.19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11.19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11.20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有关要求,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律不得更换。如本项目需重新招标,前期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11.2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个。11.22作品所有权的处理所有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设计作品(包括电子版)的知识产权将永久无偿转让给招标单位,所有设计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设计单位,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或未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传媒、杂志或其他方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方案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单位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其本次投标的资格。11.23投标单位在设计费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费及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招标代理费及全过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费均填写0,本次报价时不单独列支。11.24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等章节中关于四码检查相应内容的描述修改为:出现以下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绑定造价文件时,抓取造价接口文件中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的;资格预审项目中以上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关信息在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发现1、2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归属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该投标报价文件归属投标人及对该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过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操作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经监测发现,本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编制过程中被同一投标人的造价加密锁阅读、使用、编辑、生成等的,阅读、使用、编辑、生成他人投标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以及被该投标人阅读、使用、编辑、生成自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其他投标人,应否决投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投标费用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1.5.2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列支。1.5.3设计成果补偿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1.9.5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设计任务书;(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招标文件的异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具体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3.2.2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设计费报价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基础,分别以取费比例、优惠率和具体金额进行报价。取费比例、优惠率单位为%;设计费具体金额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总)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所报的设计费取费比例和优惠率固定,结算时不予调整。3.2.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变更)所需的全部费用。,3.3投标保证金3.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招标公告页面“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栏目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5.4开标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1.4招标人将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将适当延长。6.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将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将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定媒介上公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中标结果公告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且经论证剩余投标不具有充分竞争、否决全部投标的。8.2不再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报经工程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异议9.6异议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9.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9.6.2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9.6.2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商务文件)1、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的检查未发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对资格预审和投标两阶段投标人使用计算机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加密锁等信息进行一体化比对。两阶段整体中,不同投标人之间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雷同,否决涉及单位投标。)2、商务文件制作、签署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商务文件盖章、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中体现。)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文件)1、技术标书中未出现有关投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技术标书中未出现有关投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相关标书内容在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投资控制措施、设计进度安排、服务保证措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中体现。)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标书内容在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投资控制措施、设计进度安排、服务保证措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中体现。)3、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相关标书内容在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投资控制措施、设计进度安排、服务保证措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中体现。)2.1.12.1.3形式评审标准与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2、报价唯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亦未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3、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写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编写。(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2.1.2资格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体现。)(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体现。)2、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企业资质要求**(需至少具备以下一项):1、具有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3、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相关标书内容在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资质证明中体现。)3、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等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一致(相关标书内容在资格后审申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中体现。)4、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同时具备1.1,1.2:1.1、项目负责人1.2、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建筑师/一级2.1.2资格评审标准2、设计员备注: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5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最低配备要求”。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人员社保除外)应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选取,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须按要求提供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其他原因社保不在投标单位的,应在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疑问,由招标人答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商务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社保”目录项中上传);若职称证未体现专业的,应同时提供毕业证,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5、企业业绩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标书内容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中体现。)6、企业章程由企业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相关标书内容在企业章程中体现。)7、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签章。(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承诺书中体现。)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商务标:65.0分;技术标:25.0分;报价评审: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总报价基准价计算名称:平均法基准价计算公式:C=AA:投标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当0≤n≤4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0个最高价、0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5≤n≤6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7≤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n≤8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9≤n≤10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1≤n≤12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价、4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3≤n≤14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4个最高价、5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5≤n≤∞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5个最高价、6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2.2.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商务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情况10.0**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设计员(每项加2分)备注:除满足最低配备要求的人员外,每增加1个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设计类注册证书的人员得2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5要求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及在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企业业绩30.0**企业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单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2、设计图纸出具时间2022-01-01及之后3、同时具备3.1,3.2,3.3:3.1、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建筑物工程除外3.2、设计房屋建筑工程/住宅房屋建筑工程除外3.3、设计房屋建筑工程/仓储房屋建筑工程除外每条业绩得5分备注:本项企业业绩要求为“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每项加5分”,同类工程界定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建筑除外)设计项目。人员业绩15.0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每项得5分。备注:人员业绩同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企业荣誉10.0**企业获奖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国家级(类)/省级/副省级2、获奖时间及之后2020-01-01备注:投标单位上五年度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获副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类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获奖工程规模及类别不作限制,同一工程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技术标(汇总规则: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0位,并且小于等于4位,取去掉0个最高分、去掉0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当专家人数大于等于5位,并且小于等于∞位,取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5.0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的分析,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及提高运行管理质量的优化建议,具体由评委酌情打分。(共5分)相关标书内容在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中体现。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0各项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够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具体由评委酌情打分。(共5分)相关标书内容在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中体现。设计投资控制措施5.0设计投资控制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得当,具体由评委酌情打分。(共5分)相关标书内容在设计投资控制措施中体现。设计进度安排4.0各项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具体由评委酌情打分。(共4分)相关标书内容在设计进度安排中体现。服务保证措施4.0各项服务保证措施制定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具体由评委酌情打分。(共4分)相关标书内容在服务保证措施中体现。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2.0根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共2分)相关标书内容在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中体现。技术标编制要求0.0投标人应提高技术标编制水平,注重内容的精炼和重点突出,避免冗余和无关的内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标正文(不含封面及目录)页数最多不得超过200页,超过页数限制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技术标扣2分(即符合要求的此项为0分,不符合要求此项得-2分)。相关标书内容在方案设计的优化建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投资控制措施、设计进度安排、服务保证措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情况中体现。报价投标总报价10.0各有效标书与评分项对应最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0.3分(不足1%按1%计);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0.5分(不足1%按1%计),扣完为止相关标书内容在投标函基础信息、投标函、投标函附录中体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若该投标人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合格,有一项因素不符合2.1.2款审查标准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评标环节。3、本项目商务、技术、报价详细评审环节均不进行入围单位筛选,即通过各环节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初审)后,无论投标人在该环节详细评审得分情况如何,均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4、企业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设计合同;②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图纸应至少提供包含能反映工程设计成果的总平面图)。备注: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设计的内容和规模。同类工程完成时间,以设计图纸中标注的时间为准。5、获得奖项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备注:工程项目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外的组织评定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的时间为准。6、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7、本项目人员、业绩、奖项均为从主体库中提取,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主体库中证件、资料,确保其最新且有效。评标流程:资格审查->商务标初审->商务标详审->技术标初审->技术标详审->报价初审->报价详审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分法)总则1.1为加强本项目评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制定本办法。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3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1.3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1.4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5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连,1.5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连,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委驻地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则,将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审。,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及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基准价计算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偏差率计算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资格评审本项目采用合格制,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2.1.2款审查标准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评标环节。3.1.1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的;(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最新章程为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最新章程为准);(4)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的;(5)未提供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同类项目业绩。(5)未提供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同类项目业绩。(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的。3.2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详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详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3详细评审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3.2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详见技术标汇总规则设置。3.3.3商务标书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3.3.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标书得分、技术标书得分、报价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居前,若报价得分也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居前。当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2家以上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排名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从中随机抽签确定2家为并列第一的投标人。当2家以上(含2家)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3.3.5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前2名出现并列时,并列名次的投标人不标明排序。3.3.6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预中标人。3.4熟悉文件资料3.4.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暗标编号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有暗标要求的,电子服务系统将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5澄清、说明或补正,5澄清、说明或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审时,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审时,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从电子服务系统中进行澄清。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会的要求从电子服务系统中进行澄清。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单位通过澄清、说明、补正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6否决投标情形: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1)未按规定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并且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共同投标协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6)提供的电子标书没有内容的(适用于电子评标的);(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上传等原因导致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适用于电子评标的);(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3)技术标中出现可以识别身份信息(如logo、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等)标记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5)投标函未填写项目名称或报价(大写、小写均未填写)的。(6)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承诺书》的。(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凡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8)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导入的;投标文件加密,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无法读取导入(8)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导入的;投标文件加密,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无法读取导入的。,(9)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9)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青岛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提取的信息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0)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以外,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注明哪一个有效的。,(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1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13)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1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7违法违规情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认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虛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②提供虛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全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学(华东)古镇口校区教学实验中心(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3.规划占地面积:52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9158平方米,地下约13042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3.85米。,层;建筑高度23.85米。,4.建筑功能:公共教学用房;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和研修室、4.建筑功能:公共教学用房;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和研修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院系办公用房等。5.投资估算:约50418.97元人民币。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配合施工图外审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设计深度至少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规定及要求。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李健。,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柒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93400001F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93400001F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地址:长江西路66号邮政编码:26658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郝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郝芳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王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王迅,,委托代理人:电话:0532-86981776电话:传真:0532-86981757传真:电子信箱:jijianchu2020@upc.edu.c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海岸新区支行账号:215604391524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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