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冠脉流量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医院2025)
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 JSZC-320115-JSHY-G2025-046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2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G2025-0463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01
冠脉流量仪
人民币130万元
人民币130万元
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允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响应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2.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5-52087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联系人:徐玥妮
联系电话:025-5227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玥妮
电话:025-52278370
附件:
JSZC-320115-JSHY-G2025-046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
品目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医院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14: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4:30
开标地点
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沁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278370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9550633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沁宇
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G2025-0463代理机构项目编号:1009-2541HOLLY16E招标文件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10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2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3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G2025-0463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冠脉流量仪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包号名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1冠脉流量仪人民币130万元人民币130万元包号名称采购预算最高限价01冠脉流量仪人民币130万元人民币13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允许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响应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山路169号联系方式:025-52087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联系方式:025-52278370传真:025-52278761邮箱:hollyzbzy@artall.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玥妮电话:025-5227837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特别说明若有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投标有效期9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各投标人经评审后的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5中标通知书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需提供材料:中标服务费缴纳截图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市中华路支行 账 号:527460884999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8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等。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适用法律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6、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服务类不适用)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8、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9.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4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1、投标文件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1.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1.1.8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1.1.9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半年内的任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11.1.10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供应商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11.1.1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1.1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1.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1.14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1.2投标函;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11.3.2明细报价表。11.4技术文件11.4.1技术响应偏差表。11.4.2其他技术文件(根据评分点自行提供)11.5商务文件11.5.1商务响应偏差表;11.5.2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1.5.3其他商务文件(根据评分点自行提供)。12、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并以中文为准,否则可视为未提供;13、投标报价13.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工资、社保、公积金、制服、福利费、高温费)、管理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加班费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产生的另行结算)。13.3报价注意事项:13.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13.3.2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招标代理服务费15.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6、投标有效期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1、投标文件的提交17.1.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投标截止时间17.2.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8.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7.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7.3、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7.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17.4、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7.4.1投标文件的撤回17.4.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4.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17.4.2投标文件的修改17.4.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7.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17.4.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无效标、投标被拒绝、串通投标认定条款18、以下情形将视为无效投标18.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18.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18.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1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以文字表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标注“★”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1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8.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1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1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1.11本项目采购产品如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18.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18.1.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1.14投标人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18.1.15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18.1.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9、以下情形投标将被拒绝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0条规定情形除外);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19.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19.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9.7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处理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条款进行处理。21、凡有以下情形者,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条款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1.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2、恶意串通投标的情形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2.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22.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2.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程序23、开标会议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3.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3.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经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25、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26、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27、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7.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7.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7.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8、评标程序28.1符合性检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和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8.2澄清有关问题。28.2.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8.2.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8.2.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4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比。28.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29、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29.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9.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9.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9.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29.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9.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9.8进口产品政策(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9.9落实政府采购《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等需求标准。29.9.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29.9.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1)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2)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3)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29.10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在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需求中,要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29.11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予以评审优惠。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应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合同条款。29.12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29.13脱贫攻坚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29.1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七、中标及合同签订30、标后审查30.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0.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报经监管部门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31、确定中标人3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2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前,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31.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31.4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中标通知书32.1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3、签订合同3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将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34、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八、验收及付款35、验收35.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人配合。36、付款36.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九、质疑与投诉37、质疑与投诉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7.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不符合本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成立。3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7.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十、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采购人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信息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联合体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得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服务方案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方案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方式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一)价格分(30分) 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3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二)技术规格响应情况(29分)2.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并结合所投产品的证明材料,参照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的要求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9分。带△号的技术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带△的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个扣2分;一般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个扣1分(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投标人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所投产品的参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在偏离表中标明所在页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三)项目服务方案(33分)3.1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到货安装方案、操作流程、配送方案及追溯措施、安装完成后与采购人对接保障其运行方案。方案非常全面、科学性强、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方案不够全面、科学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2培训方案:评标委员会对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培训计划及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师资等。方案非常全面、培训内容非常丰富、培训师资配备非常充足的得9分;方案较为全面、培训内容较为丰富、培训师资配备齐全的得6分; 方案简单、培训内容简单的得3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3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入库材料质量检验机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等)。方案非常全面、科学性强、可行性强的得9分;方案较为全面、科学性较强、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 方案不够全面、科学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4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全面、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9分;方案较合理、响应时间较迅速、服务人员较齐全得6分;方案简单、响应时间速度一般得3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五)投标人履约能力(8分)5.1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内容主体)。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说明:(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依据(文件中明确要求原件的除外),原件标后备查。3、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1)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评审时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同一产品同时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不重复扣除。(2)投标人须提供:①国家认可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②产品在最新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截图或官方查询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1、需求一览表分包货物名称交货地点是否允许进口01冠脉流量仪院方指定地点允许2、△设备用途△基于超声波时差法测定冠状动脉塔桥术桥血管中的血流量,以评估桥血管吻合的质量,用于术中手术质量控制。具备测量血管内实时血流量,搏动指数,舒张期充盈比率等功能。系统可满足术中测量数据、图谱及患者文件记录存档的要求。3、产品配置3、1.流量通道≥2个、辅助通道≥1个3、2.触摸式显示器:≥19英寸、1280×1024像素3、3.彩色打印机输出:USB2.03、4.硬盘存储≥500GB3、5.流量探头≥4个3、6.△流量探头可使用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高温高压消毒(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技术参数4、1.流量通道4、1.(1)频率响应:DCto100Hz4、1.(2)滤波器设置:5-100Hz,不少于6档4、1.(3)探头超声耦合水平(ACI值):探头水中计算100-110%4、1.(4)△计算功能:最大、最小和平均血流量(ml/min),博动指数(PI)、舒张期充盈比率(DF)4、2.辅助通道4、2.(1)用户配置:偏移、基线、增益、滤波4、2.(2)用户设置、轴:范围、命名4、2.(3)最大输出水平:10V峰值到峰值4、2.(4)频率响应:DCto100Hz4、2.(5)滤波器设置:5-100Hz,不少于6档4、2.(6)计算功能:最大、最小、平均值和最大积分4、3.系统功能4、3.(1)△系统可同步患者心电图,实时彩色化区分流量曲线的心脏舒张期和心脏收缩期部分4、3.(2)△系统可数字化显示超声波流量探头与血管的接触程度,并以颜色编码警报系统监测超声耦合品质4、3.(3)系统可同时显示实时的血管内血流、患者心电图的信息4、3.(4)系统可同时检测两条血管内的血流量并求差值,求和值4、3.(5)△系统可同时检测血管内的血流量和压力,并计算阻抗4、3.(6)系统可计算血管内血流的快速变换5、商务要求5、1.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五年整机质保服务(探头除外),质保期内软件免费更新。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五年原厂整机质保服务(探头除外),质保期内软件免费更新。(针对上面内容提供证明材料)5、2.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之内进行故障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48小时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的需提供备用机;5、3.开机率>95%,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到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重大故障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供应商需保证设备备件的充足供应,对于常用备件,需在接到需求后48小时内送达医院。针对上面内容提供证明材料。5、4.配备受过专业培训的售后服务人员。6、其他要求6、1.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方案。6、1.(1)设备到货、安装及调试方案:设备到货安装方案、操作流程、配送方案及追溯措施、安装完成后与采购人对接保障其运行方案。6、1.(2)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及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师资等。6、1.(3)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入库材料质量检验机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等。6、1.(4)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情况。第5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1.1“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买方。1.2“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明的卖方。1.3“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1.4“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货物座落的地方。1.5“合同货物”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合同附件1。1.6“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货物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7“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1.8“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9“安装”是指有关货物、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10“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货物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货物和一系列货物分别进行的测试。1.11“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附件3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1.12“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性能考核中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1.13“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合同附件2。1.14“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1.1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16“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1.17“日”是指日历日数。1.18“月”是指日历月数。1.19“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合同范围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货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中。3.价格3.1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3.2合同货物的分项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4.支付4.1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5.履约保证金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5.2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5.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银行保函:由买方可接受的的银行。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B.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5.4本合同第11.5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6.交货和保险6.1合同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货物。实际交货日期的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3装运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4卸货地点规定见“合同专用条款”。6.5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装运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以及货物准备发运和预计到达卸货地点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货物和危险货物,亦应注明有关细节。6.6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货物。6.7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货物的发票价值110%的货物运输保险。若交货地点为买方项目现场,则以卖方为受益人;若交货地点为卖方工厂,卖方代办货物运输及保险,则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合同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货物。6.8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货物的义务。7.包装与标记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货物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7.2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标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内容。根据合同货物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货物,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7.3在合同货物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A.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B.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C.相关合同货物的技术资料一份;D.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7.4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货物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货物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货物的任何损坏负责。7.5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8.技术资料8.1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9.检验9.1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出厂检验。9.2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货物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货物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9.3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9.4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10.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10.1合同货物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10.2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10.3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货物进行性能考核。10.4如果合同附件2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货物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10.5.5如果在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10.6.6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11.保证11.1卖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附件2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11.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11.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货物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11.4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11.5合同货物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货物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12.索赔12.1如果合同货物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A.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消除合同货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B.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货物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货物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货物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货物或补供的货物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货物,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C.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D.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E.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13.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4.合同的终止14.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A.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货物和/或技术资料;或者B.卖方未能使合同货物达到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14.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14.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14.4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15.争议的解决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提交法院判决。16.适用法律16.1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7.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17.3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17.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17.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17.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7.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17.8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17.9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17.10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17.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18.合同附件附件1供货范围和分项价格清单(略)附件2技术规格、性能、保证指标和保证(略)附件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验收考核(略)附件4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略)合同专用条款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与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合同通用条款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买方:南京市江宁医院1.2卖方:待定。1.4工作现场:南京市江宁医院指定地点1.14合同货币:人民币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待定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待定★4.1付款方式: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0%,设备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重大缺陷支付合同总价的10%。6.1卖方需提供货物大约净重、总毛量、总体积等技术资料6.2交货条件及时限: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详细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项目现场的天数(日历日)”,及“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所需完成送货的天数(日历日)”。6.3装运地点:待定6.4卸货地点:医院现场6.5发运前7天。6.6卖方每逾期一周交货,按设备总价的5‰收取滞纳金;如逾期时间超过6周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在不妨碍买方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并向卖方索赔。8.1买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说明书。★11.5质量保证期:1.1.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5年整机质保服务(人为原因除外),质保期内软件免费更新。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五年原厂整机质保服务(探头除外),质保期内软件免费更新。1.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之内进行故障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48小时无法解决故障问题的需提供备用机;2.开机率>95%,仪器故障要求2小时到现场,一般故障24小时形成解决方案。重大故障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供应商需保证设备备件的充足供应,对于常用备件,需在接到需求后48小时内送达医院。针对上面内容提供证明材料。12.1根据卖方违约的程度,买方有权采取A、B、C、D、E五种救济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12.3A.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给予回复。14.1C.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14天内仍未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增加14.1DD.未得到买方许可,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14.4E.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定金)。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判决。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编制时应使用的模板已在本部分列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模板的,格式自拟。2.模板没有先后顺序,在使用模板时模板名称对应苏采云系统目录名称。3.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与苏采云系统内不一致的,以苏采云系统的格式为准。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一、投标人基本情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资质(按资格要求提供)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采购单位):我公司具备履行编号为号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六、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参加编号为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注:1.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八、投标函: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项目名称为:,包号为:的招标活动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经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二、我方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三、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夫妻、直系血亲关系;四、我方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五、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六、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我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定的所有内容。八、我方同意遵守贵方有关招标投标的各项规定;九、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十、我司承诺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十一、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十二、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联系人:地址:电话:十三、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未出席的可不提供。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特此授权(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近半年内的任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十、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否全部由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十一、明细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价(元)数量备注安装调试费…税金合计投标综合单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或制造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十三、响应偏差表(一)技术响应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备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第四部分采购需求须逐条应答。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3、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并注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范围。(二)投标商务偏离表(付款方式、服务期等须逐条应答,且不可负偏差)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凡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或服务与招标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须点对点应答。2、投标人商务条件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十四、服务方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十五、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十六、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空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冠脉流量仪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