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子支气管镜 医疗设备招标公告(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AT91071208630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电子支气管镜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3.2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4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e采操作手册,安天e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等媒介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联系方式:0551-6292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706室
联系方式:0551-6373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乐乐、李星志、杨安琪
电话:18205608476、15855420004、0551-63736296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安徽省财政厅
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电话:0551-6815041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采购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安徽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9日 19: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59下午:13: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9:00
开标地点
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
预算金额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乐乐
项目联系电话
18205608476
采购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合肥绩溪路218号体检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39249050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205608476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AT91071208630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八章安天e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5AT91071208630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最高限价:70万元采购需求:电子支气管镜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1—3.2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4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e采操作手册,安天e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2—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等媒介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5.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联系方式:0551-629229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706室联系方式:0551-637362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乐乐、李星志、杨安琪电话:18205608476、15855420004、0551-6373629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徽省财政厅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电话:0551-6815041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徽省财政厅1.4.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的元器件不做限制。2资金落实情况及来源已落实,100%财政资金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17时3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6.1履约保证金(4)收取账号:建行合肥贵池路支行34001454508050007306(5)退还时间:项目履约完成后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原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规定标准的70%向中标人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1-62922911、18205608476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基地)706室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8—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9—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5.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0—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11—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13—15.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5.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5.2款规定处理。15.4投标文件的澄清15.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4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15—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16—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17—(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18—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本章中标注“▲”的产品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4)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核心技术参数,负偏离则投标无效。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7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见索即付,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2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4免费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3年(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须体4免费质保期现本条款)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否则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电子支气管镜1套工业否三、技术规格及要求电子支气管镜技术参数序号技术规格及要求一图像处理器分体式设计,支持全高清1920×1080数字输出图像。测光模式:具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3特殊光观察:具有窄带光成像功能。4具有血液强化功能:对内窥镜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强化显示血管组织,增强对比。5具有结构强化和轮廓强化模式,每档≥15级可调。6色彩定制功能:红色、绿色、蓝色、色度调节,调节级数≥30级。7具备白平衡功能、降噪功能、自动增益控制(AGC)功能。8具有电子放大功能:最大放大倍数≥4倍,≥5档可调。9具有图像预冻结功能及冻结存图功能。*10设备兼容性:可兼容同品牌电子支气管镜、电子胸腔镜。11图像处理器主机使用年限≥10年,介入镜使用年限≥7年。二内窥镜冷光源光源:≥3路独立LED光源设备。照明模式:≥3种照明成像模式,1种白光和≥2种染色照明模式。3具有自动/手动调光功能,调光级别≥100级。三电子支气管镜工作长度:≥600mm。景深:2-100mm。3视场角:≥120º。4所有介入镜弯曲角度:上≥210º、下≥130º(具有弯曲角度锁紧装置)。*5具备左右旋转功能,向左≥120°,向右≥120°。6介入镜规格:≥5种不同规格支气管镜可选。*7成人介入镜:介入治疗镜满足头端部外径:≤5.8mm,钳道孔径:≥3.2mm;小儿介入镜:外径2.6~2.9mm(带侧吸介入孔、孔径≥1.2mm)。8插管镜:外径2.6~2.9mm(带侧吸介入孔,孔径≥1.2mm)。*9配备1条成人介入镜+1条小儿介入镜+2条插管镜,满足介入治疗与插管引导及术中气道血性分泌物等异物取出。四配套液晶监视器1≥24寸配套液晶显示器2分辨率:支持显示1920×1080像素图像。五配备内窥镜专用仪器车—2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2)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4)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若投标产品在《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可不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但需要投标文件中提供目录或说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期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记*符号的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5—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资信分(70分)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3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1.*代表核心参数,任何一个不满足其投标无效;2.根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般参数(无标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进行评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评审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一般技术参数设定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为21项,满分35分。注:对于标注*号项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情况,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为便于评审,投标供应商对证明材料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标注并标注页码。无标识技术参数以投标响应表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所投产品业绩(5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同品牌同类型产品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1)本项为所投核心产品业绩;(2)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产品品牌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以上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无—26—须提供已供货(安装)完毕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在“七、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是否供货(安装)完毕即可。产品综合评价(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配置情况、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分。1)所投产品技术先进,设备性能稳定,得3分;所投产品技术较先进,设备性能较稳定,得2分;所投产品技术待提升、性能稳定措施待加强的,得1分。2)所投产品配置丰富、设计人性化的,得2分;所投产品配置待优化、设计待提高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配置、设计等方面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说明或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未提供任何材料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应项不得分。供货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内容从货物配送运输、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供货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供货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得4分;3)供货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基本全面,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4)供货方案安排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2分;5)供货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不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得1分;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安装、调试实施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内容从货物安装、调试等方面考虑,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1)安装、调试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安装、调试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得4分;3)安装、调试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基本全面,具有—27—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4)安装、调试方案安排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2分;5)安装、调试方案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不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得1分;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技术培训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内容的详细程度、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等进行评分:1)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技术培训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较准确,技术培训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得4分;3)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技术培训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4)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技术培训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2分;5)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技术培训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够完整详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售后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较准确,售后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强,得4分;3)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售后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4)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售后服务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得2分;5)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售后服务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够完整详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6)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8—质保承诺(5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得2.5分,满分5分。注:以《开标一览表》中免费质保期承诺为准;以整年计算,不足1年不得分。价格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29—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甲方(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3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下述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并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单位:元)产品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配置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备注:1.若渠道合同,注明合同有效期(具体时间)。2.若有配套耗材或易损件,请在附件:配套耗材或易损件明细表填写。3.1.3价款—31—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7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见索即付,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32—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1.7.1将争议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33—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34—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35—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36—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20.2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37—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年月日—40—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全部/第包投标报价大写:小写:质保期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1—二、投标函致: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42—三.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43—四、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44—五、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12345678910111213其他费用合计(元)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45—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附表1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附表2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46—73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附表3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制造商品牌产地发货地点备注合计(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附表4质保期外维保价格清单项目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注:此表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以下格式可自行扩展。序号维保内容维保时间单价总价备注—47—六、投标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供货及安装地点3供货及安装期限4免费质保期…6.2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1234…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48—采购需求前注: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本章中标注“▲”的产品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4)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核心技术参数,负偏离则投标无效。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70%(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见索即付,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设备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按医院付款流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2供货及安装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4免费质保期原厂整机质保≥3年(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提4免费质保期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须体现本条款)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否则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承诺函格式自拟))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电子支气管镜1套工业否三、技术规格及要求电子支气管镜技术参数序号技术规格及要求一图像处理器分体式设计,支持全高清1920×1080数字输出图像。测光模式:具有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3特殊光观察:具有窄带光成像功能。4具有血液强化功能:对内窥镜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强化显示血管组织,增强对比。5具有结构强化和轮廓强化模式,每档≥15级可调。6色彩定制功能:红色、绿色、蓝色、色度调节,调节级数≥30级。7具备白平衡功能、降噪功能、自动增益控制(AGC)功能。8具有电子放大功能:最大放大倍数≥4倍,≥5档可调。9具有图像预冻结功能及冻结存图功能。*10设备兼容性:可兼容同品牌电子支气管镜、电子胸腔镜。11图像处理器主机使用年限≥10年,介入镜使用年限≥7年。二内窥镜冷光源光源:≥3路独立LED光源设备。照明模式:≥3种照明成像模式,1种白光和≥2种染色照明模式。3具有自动/手动调光功能,调光级别≥100级。三电子支气管镜工作长度:≥600mm。景深:2-100mm。3视场角:≥120º。4所有介入镜弯曲角度:上≥210º、下≥130º(具有弯曲角度锁紧装置)。*5具备左右旋转功能,向左≥120°,向右≥120°。6介入镜规格:≥5种不同规格支气管镜可选。*7成人介入镜:介入治疗镜满足头端部外径:≤5.8mm,钳道孔径:≥3.2mm;小儿介入镜:外径2.6~2.9mm(带侧吸介入孔、孔径≥1.2mm)。8插管镜:外径2.6~2.9mm(带侧吸介入孔,孔径≥1.2mm)。*9配备1条成人介入镜+1条小儿介入镜+2条插管镜,满足介入治疗与插管引导及术中气道血性分泌物等异物取出。四配套液晶监视器1≥24寸配套液晶显示器2分辨率:支持显示1920×1080像素图像。五配备内窥镜专用仪器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支气管镜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