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遮阳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第人民医院桐庐医院2025)
桐庐县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概况
杭州市第_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22251120280000075
项目名称:杭州市第_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598459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杭州市第_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09:15(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第_人民医院桐庐医院
地 址:杭州市桐庐县梅林路 899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317862
质疑联系人: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386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华卿、王爽、赵邵东、曹剑斌、陈敏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29673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桑国坚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桐庐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杭州市第_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docx290.5K
清单图纸.zip11.5M
(发布稿)-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docx
清单图纸.zip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330122251120280000075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09点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122251120280000075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598459.00采购需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合同履约期限:45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þ有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15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地址:杭州市桐庐县梅林路89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317862质疑联系人:毛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643861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华卿、王爽、赵邵东、曹剑斌、陈敏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6329673质疑联系人:桑国坚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属于 建筑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劳务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无☑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装饰灯、普通灯具☑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混凝土□无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05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徐华卿,0571-563296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按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乘以 75%(1-中标下浮率25%)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单个标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核对)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乘以 75%(1-中标下浮率25%)收取,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核对)单个标项收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1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接受接受转账/保函等形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确认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给中标人。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品目序号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4A020204352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10A020618 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11A020619 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工程概况1.项目预算:60.0000万元,最高限价59.8459万元。2.▲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3.▲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别)。供应商需提供所有高空作业人员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类别)。二、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2.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包括穹顶安装外遮阳电动幕布及急诊大门安装阳光房。穹顶遮阳方案采用外遮阳,多个天幕组合时缝隙要求与穹顶钢龙骨重合。天幕采用多连体统一控制,可远程遥控控制。天幕电机要求防水,质保5年以上。阳光房采用无框玻璃幕墙,铝合金框架颜色与现有建筑物保持一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4.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4.2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工程施工要求5.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5.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5.3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5.4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5.5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5.6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6.工程管理要求6.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2成交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6.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人索赔。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7.1材料选择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磋商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7.2设备材料选择(1)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发包人保留在备选品牌之外选择设备材料的权力。(2)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3)所用各类设备材料均有质量合格证书。7.3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1)在施工期间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正,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2)承包人应对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发包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7.4磋商供应商应按“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要求磋商报价,并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的备注一栏里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档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或虽注明品牌未注明型号、规格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范围内自行确定品牌和规格,且磋商价格不予调整。不予以实施和结算。三、商务要求1.工期要求:45日历天2.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合同价的40%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2合同价的80%并支付到账工程竣工并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决算资料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3审定金额的98%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确认(包括联系单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10天内。剩余2%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再予以支付。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5.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转账、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详见采购合同五、其他要求5.1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1)招标人不另行提供招标图施工范围以外的临时设施用地,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范围内住宿,必须遵守施工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招标人和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施工单位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及报价。(2)施工单位需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令与要求,负责装修开工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须交纳物业的相关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3)本工程在装修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外运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4)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或按照结算审定价的千分之五在结算时扣除。(5)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6)装修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做好卫生清理保洁,开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7)凡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5.2推荐品牌(1)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要求(如有)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除磋商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2)欢迎采购人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如有)参与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规格、型号。如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档次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或虽注明品牌未注明型号、规格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范围内自行确定品牌和规格,且磋商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表1-6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中对材料设备品牌及系列、规格、型号等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选择,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未标明,则由招标人在要求范围内指定。投标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若采用与招标同档次品牌,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实施,否则不予以实施和结算。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1电动遮阳幕布电机创明、奥科、智博或相当于2遮阳幕布智博、汉德、先锋或相当于3铝板墙煌、浙江和美、朗仕龙或相当于4铝型材兴发、凤铝、伟业或相当于5玻璃南玻、福耀、上海耀皮或相当于6五金雅洁、汇泰龙、顶固或相当于7开关、插座ABB、西门子、施耐德或相当于8灯具(含光源)松下、飞利浦、欧普或相当于9配电箱、配电柜及配件开关施耐德,ABB、西门子或相当于10JDG管、KBG管中财、萧通、天一、武陵源或相当于11SC钢管浙江金洲、天津利达、江苏国强或相当于12电线、电缆中策、万马、中大元通或相当于13其他其余未定品牌均为国产优质,若与医院原有品牌冲突的或不兼容的,以医院现有品牌为准。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医院工程的,每个得0.5分,最高1.5分。【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1.5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类似医院工程得0.5分。【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0.53认证体系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ca.gov.cn)网页截图,缺一不得分。34政府采购政策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环境标志产品每有一个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5总体概述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和方案:根据对医疗场所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专门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全面性、合理性以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3施工阶段划分:根据施工划分的针对性、合理性,与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6重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施工方案重难点分析:根据重难点分析方案的完善性、符合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施工重难点对应控制措施:根据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7进度计划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及施工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对本项目的针对性以及网络图表达的清晰程度、内容完善度以及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3.5分或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48劳动力、材料投入安排劳动力投入安排:根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考虑的全面性,对采购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材料投入安排:根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考虑的全面性,对采购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9施工材料选用施工材料选用、品牌情况;根据选用的施工材料对项目需求的满足程度,对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10施工质量保障方案施工过程中质量保障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医院工作保障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4分或3分或2分或1分或0分)511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制:根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降噪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根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防尘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措施:根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2成品保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和现有环境的各项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3服务承诺承诺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的得3分。提供相关承诺函并盖章。314到位率承诺项目经理承诺到位率。承诺到位率达到达到80%的,得1分;达到90%及以上的,得2分。215主要服务人员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配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配置齐全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开标前三月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安全员不得兼任。)516突发事件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7保修服务方案保修服务方案:根据工程保修期、维护响应时间的及时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3分或2.5分或2分或1.5分或1分或0.5分或0分)318报价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0/注意: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中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和工程量清单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7.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其他:1.3.4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5其他上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本项目不适用。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2)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采购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套,工程施工结束提供图纸3套(用于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详见签收表)。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付预测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支付预测表;每月20日提交工程形象进度报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完整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条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不足以承包人开展施工作业的或需要新建的,承包人应自行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无。本工程的超重件:无。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双方、审计确认后按实调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本合同的实施,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证并确认施工中变更联系单和相关费用,负责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验,签署工序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审核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条款签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进度和督促资料的完成,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且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这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须提供工程竣工图(3套)、3套竣工资料及相应电子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不再另行计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前14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符合归档要求的光盘(含影像、图片等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委托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其余事项包括:(10.1)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0.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3)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10.4)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10.5)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并在工程款结算中扣回。(10.6)工期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实际工期为工期起算日起至本次招标内容通过竣工验收签证的时间总和,扣除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延期或误期。(10.7)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此发生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10.8)施工用水、用电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10.9)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购置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5%(按每月25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未达到的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按月考核,违约金从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改正,并从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从结算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1执行。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3.3.4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出勤率未达到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天/人;其他人员出勤率未达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天/人。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本工程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5%;形式:银行转帐。(2)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双方应核实乙方履约情况。甲方应于核实完成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结算履约保证金本金,具体方式如下:a。乙方如约履行的,无息退还全额保证金;b。乙方存在违约的,甲方有权从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并将余额(如有)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补足。(3)若承包人发生以下任一严重违约事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影响发包人追究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a)无发包人认可的正当理由,擅自停工持续超过5日;(b)明确表示放弃合同或实质上停止履行其主要合同义务;(c)破产、清算或丧失履约能力;(e)出现重大质量缺陷,经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拒绝修复或无法有效修复;(f)其他构成根本违约的行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有违反,处以结算扣款1000元/人次。若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件,视情况每次处以2000元的结算扣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支付。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1条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若只是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延误在10天内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天,如延误超过20天,在30天内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天;延误在30天以上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每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支付结算工程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原项目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8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8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2)其他:相关文件若有新政策,经发包人确认后按新文件执行。其中: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2)其他:A、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B、所有采购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C、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采购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商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D、以下因素均属于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固定价格。①、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②、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③、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④、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⑤、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费用已由承包人自行预测并计入投标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a、工程量:以施工图及有效变更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计算;b、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的约定计算。c、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新增减工程量,经发包人工程联系单盖章签复意见后,方可作为决算依据。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金额40%。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4.1。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开工之日起第31日前向监理方、发包人提交前30天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在工期结束之日起三天内向监理方、发包人提交后20天所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40%预付款,工程竣工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竣工决算审计通过10天时间内,工程价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剩余2%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再予以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1000的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3.3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自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同意的,则发包人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如承包人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经以上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按本专用条款第20条约定处理。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和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对于工程审计(预算、清单、结算、变更联系单费用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一)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在5%(不含5%)以下的,基本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追加费用按标准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28天。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9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3)2%的工程款;(4)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面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面4小时内到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工作及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不修复或无法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已完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其余按通用条款16.2.3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违约责任和争议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与规定,如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技术或经济责任。2.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未果,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21.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达标,则停工整改且扣罚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的20%。安全文明费用必须专款专用。21.3如有施工所需的夜间施工等许可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21.4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发包人对工程变更。21.5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承包人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②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钥匙、设备使用密码及配套工器具);③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④其他属于承包人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附件: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4: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乙方(全称):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十一、乙方须参加由甲方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十二、乙方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十三、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甲方。甲方积极协助处理。十四、乙方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十五、乙方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医院院感部、质管部、保卫部备案并接受医院保卫部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十六、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甲方(全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乙方(全称):工程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遮阳工程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遮阳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