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业用房 装饰工程招标公告(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5)
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中标贷申请
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核准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批复张行审许[202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西路东侧、长泾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建设1栋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停车场、绿化、管线、智能化等工程。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1870001007
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
装饰部位1-4层,室内装饰面积约10972m2 ,装饰、水电、暖通及智能化。
3196.03
180
2.4 其他:1、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由江苏省设计大师张应鹏担当主创的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批文号为张行审许[2024] 33号; 2、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的一干河西侧地块地下人防新建工程由苏州天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批文号为张数投【2024】6号;3、装饰水电部分合同估算价2255.03万元,暖通部分合同估算价607.03万元,智能化部分合同估算价333.97万元;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年11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1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工程,其中装饰工程的金额必须超过1800万元(含),如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审计报告予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业绩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暖通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智能化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1)非联合体时,需选派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同时选派1名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两专业,可选派1名建造师,否则各选派1名建造师);(2)联合体时,各联合体单位选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22日9时15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
11.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长安路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
邮 编:215600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季东
联 系 人:陆燕静
电 话:13776269235
电 话:0512-55392066
传 真:0512-58687240
传 真:
电子邮箱:2395458771@qq.com
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
2025年12月02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清标标准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统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15 家 方法三中: R=15 家,平均值以上取 7 家,平均值以下取 8 家,如投标价等于平均值,则计入平均值以下的单位。 方法四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 、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
评标入围结果: □按实确定√不予调整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6 项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实 质性内容齐全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一致
2.2 .2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 资格预审项目)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 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 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 1.4.1 项 规定
2.2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无效标判定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内容
2.2 .4
无效标判定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内容
详细评审(打分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82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打分制) □(合格制) 投标人业绩:分 投标人信用标:8 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8%; 方法四: □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3.4(1)
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
√施工组织设计 (打分制)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必须说明原因。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 页的,扣√0.01分□分。
暗标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暗标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1
2-5 页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 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
2-4 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
5-10 页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1
6-12 页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
15-28页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 难点和解决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
6-15 页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
5-10 页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 圾处理方案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项 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4(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2.3.4(2)
□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暗标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技术暗标
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7.3、 3.7.4 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2.3.4(3)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3.4(4)
投标人信用标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3.4(5)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2.3.4(6)
其他
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装修装饰类)结果分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2.4
二阶段评审
□采用√不采用
2.4.1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
2.4.2
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2.4.3
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版本号:2024.10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1870001007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标段名称: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招标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黄秀伟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魏丽勤2025年12月01日I使用说明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五、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前附表1.1.5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2.招标文件前附表1.3.1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电话:0512-58188512II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11.联系方式(异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7.评标8.合同授予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10.纪律和监督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2.解释权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3.2评标准备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算术错误修正3.6澄清、说明或补正3.7汇总评标结果4.评标结果4.1推荐中标候选人4.2提交评标报告5.说明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附件二:无效标条款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6、指令和决定7、项目经理8、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11、总包合同解除12、转包与再分包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4、工期延误15、暂停施工16、工程竣工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8、安全施工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调整20、工程量的确认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4、竣工结算及移交25、质量保修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7、索赔28、争议(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30、保险31、担保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3、文物34、不可抗力35、分包合同解除36、合同生效与终止37、合同份数38、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承包项目经理8、分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三、工期14、工期延误四、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20、工程量确认21、合同价款的支付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8、争议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保险31、担保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7、合同份数38、补充条款: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二、质量保修期三、缺陷责任期四、质量保修责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评分业绩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资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名称)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名称)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的批复(张行审许[2024]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西路东侧、长泾路北侧2.2建设规模:建设1栋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停车场、绿化、管线、智能化等工程。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工期(日历天)E3205820330001870001007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装饰部位1-4层,室内装饰面积约10972m2,装饰、水电、暖通及智能化。3196.03万元1802.4其他:1、张家港市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由江苏省设计大师张应鹏担当主创的苏州九城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批文号为张行审许[2024]33号;2、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的一干河西侧地块地下人防新建工程由苏州天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批文号为张数投【2024】6号;3、装饰水电部分合同估算价2255.03万元,暖通部分合同估算价607.03万元,智能化部分合同估算价333.97万元;4、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1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合同金额18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多专业工程,其中装饰工程的金额必须超过1800万元(含),如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无法反映相关数据,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审计报告予以佐证,否则视为未提供。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业绩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否则视为业绩无效。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装饰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暖通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智能化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1)非联合体时,需选派1名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同时选派1名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两专业,可选派1名建造师,否则各选派1名建造师);(2)联合体时,各联合体单位选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15分。5.2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s://ggzy.zjgzhcs.com/TPBidder/bidderLogin。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0512-5818155911.联系方式(异议)招标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司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丰镇长安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邮编:215600,邮编:联系人:季东,联系人:陆燕静电话:0512-58671520,电话:0512-55392066传真:0512-58687240,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2025年12月01日招标人: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丰镇长安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邮编:215600邮编:代理部联系人:季东联系人:陆燕静电话:0512-58671520电话:0512-55392066传真:0512-58687240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丰镇长安路联系人:季东电话:0512-58671520电子邮箱:传真:0512-5868724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陆燕静电话:0512-55392066电子邮箱:997838696@qq.com传真: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及一干河西侧地块地下人防工程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装饰工程(暂估价二次招标)1.1.5建设规模建设1栋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5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停车场、绿化、管线、智能化等工程。1.1.6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西路东侧、长泾路北侧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70.59%;政府投资:29.41%;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装饰部位1-4层,室内装饰面积约10972m2,装饰、水电、暖通及智能化。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1-0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要求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6-07-02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合格1.3.4安全目标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10分包□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7日9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1960349.99元其中暂估价:0.00元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12-1209:15:00.0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是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3.4.1):☑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不减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类别与本项目资质类别一致。递交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账户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账号:由平台自助生成其他要求:非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当将保函(保单)文件及佐证材料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加载至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是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3□否3.7.4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有3.7.7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4.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15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5.1.2开标地点张家港市国泰金融广场C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张家港市滨河路1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是☑否5.2.2解密时间30分钟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综合评估法二阶段评审评审合格分分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家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及排序数量:3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是☑否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3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是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5.1.2是否要求提交差额履约担保□是差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1不超过3家2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3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公布中标人的同时应当公示确定中标人的理由。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差额履约担保的金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投标限价和中标价的差值。)☑否工程款支付担保☑否□是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额度与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对等。详见苏住建规(2017)4号文。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0512-58181559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无需到达须知前附表5.1.2开标地点。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张家港市云智慧开标大厅”(https://ggzy.zjgzhcs.com/BidOpening)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发包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且在有效期内。3.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材料的建议品牌具体见招标文件,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的品牌,需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在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产品之一),如未明确或者列出的厂家品牌是非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列出的厂家品牌产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规定的品牌中的一种品牌,且综合单价不予调整。4.根据苏住建建【2023】8号文,每个季度考评扣分将直接运用于下一季度全市招投标活动,在评标环节扣除,具体扣分分值详见苏州相关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扣分。5.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通知》建市办【2021】40号文要求,规范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6.根据《关于2022年张家港市建筑企业资质专项清理全面普查情况的通报》张住建工【2022】19号文,投标人资质核查不达标且未整改合格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7.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的,保函费用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须在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中提供保函费从基本账户汇出的转账截图,保函费必须是直接转入保函出具单位的银行账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所述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以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类)综合考评结果》中申报类别为专业承包的考评等级为准,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综合考评A/B等级查询截图。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装修装饰类)结果分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10.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11.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下载地址http://221.224.155.68:30080/DbuildingGL/dbuilding/pages/filedownload/filedownloadout_list☑out=1(其他方式获取得资料如与此网址资料不一致时,以此为准)“招标相关资料下载”用户名XYYHZXNZ密码111111。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支付时间: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1.工程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一干河西路东侧、长泾路北侧2.工程规模:装饰部位1-4层,室内装饰面积约10972m2,装饰、水电、暖通及智能化。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180日历天,质量合格,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勘察5.工程地质情况:/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7.危大工程清单:本工程不涉及危大工程。8.其它: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本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不高于500吨。再生品使用比例:本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应使用再生产品且使用比例不低于2%。具体措施:1、编制专项方案;2、加强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3、强化施工质量管控;4、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5、加强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的结合利用;6、实行建筑垃圾源头信息化分类管理;7、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8、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无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无四、建议的评标要点: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其他材料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如需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12)“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14)企业财务状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技术标评审资料(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保函(保单)形式递交时:1、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当将加密保函(保单)文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加载至投标文件。2、非通过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的保函(保单),投标人应当将保函(保单)文件及佐证材料通过投标工具软件加载至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3.4.2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技术标正文一律采用A4页面,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常规”字(黑色);图表可采用A3页面,图表中所用文字为“宋体”“常规”字(黑色),字号不限;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的文字、标识、图形等;技术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技术标暗标页数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如超过规定页数,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2.3.4(2)相应扣分。3.7.4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7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3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3款。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3差额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8.3.4工程款支付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0.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0.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与投诉处理按照江苏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统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1.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R=15家方法三中:R=15家,平均值以上取7家,平均值以下取8家,如投标价等于平均值,则计入平均值以下的单位。方法四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五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2.2.4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详细评审(打分制)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打分制)□(合格制)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信用标:8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8%;方法四:□K取值为:;□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3.4(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必须说明原因。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分。暗标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暗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评审因素分值页数要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12-5页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2-4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5-10页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6-12页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5-28页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6-15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25-10页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4(采用书面暗标形式)2.3.4(2)□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暗标响应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暗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7.4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评审因素页数要求评分标准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2.3.4(3)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4项目负责人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出题,题目应为两道主观题,涉及工程概况和投标技术方案。2.3.4(4)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2.3.4(5)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2.3.4(6)其他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使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装修装饰类)结果分数。(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2.4二阶段评审□采用☑不采用2.4.1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具体数量2.4.2投标人信用标应用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2.4.3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是□否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2.1.1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2.3无效标判定标准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2.3详细评审标准2.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是否实行两阶段评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实行两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二阶段开标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2.4.1评标委员会第一阶段评审时,选择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2.4.2投标人市场信用标应用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2.4.3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1.2。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招标人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作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暗标编码和暗标记录应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章确认后,电子交易系统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3.2.2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3.2.2.1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2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2.2.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2.2.4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3.2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3.3无效标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进行评审。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7汇总评标结果3.7.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3.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4.评标结果4.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1.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4.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5.说明5.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5.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招标下述_____条款生效: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张地2010-A24-E号地块商业用房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用房 装饰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