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式加工中心 金属切削机床招标公告(季华实验室2025)
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招标公告2025-12-02
项目概况
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K25D263A1163Z
项目名称: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
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金属切削机床
卧式加工中心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7,0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 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电子版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智慧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季华实验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28号
联系方式:0757-63505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37674721、020-87688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萃蓥、李年秀
电 话:020-37674721、020-87688847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招标文件(2025120102).zip
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代理协议.pdf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5-04039采购项目编号:GZGK25D263A1163Z项目名称: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采购人:季华实验室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受季华实验室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5-04039采购项目编号:GZGK25D263A1163Z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采购包预算金额:7,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金属切削机床卧式加工中心1(套)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电子版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季华实验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28号联系方式:0757-635053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联系方式:020-37674721、020-876888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萃蓥、李年秀电话:020-37674721、020-8768884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GZGK25D263A1163Z(二)项目名称: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三)总体要求说明: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4、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设备性能和技术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5、投标人所投产品除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彩页或相应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内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投标人投标技术参数描述不一致时,以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描述为准)。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以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7、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如果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8、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为准。投标产品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9、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10、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1、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12、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13、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1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5、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是指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16、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6)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7)“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8)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9)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10)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类型等相关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17、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0b0f8b1-766f-11ef-bf98-f4b78dd1d78b&channel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path=%2FworkDynamicsGd。(四)其他说明: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五)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六)★项目一览表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卧式加工中心一项人民币656万元(含税价)(七)项目基本概况:1、本次招标为采购人所需设备。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产品及质量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2、安装地点:广东佛山季华实验室3、本次采购的设备是“精密机械加工平台”的核心设备。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季华实验室)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凭借中标人提供的银行开具的3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需要中标人先提供预付款保函)2期:支付比例30%,设备制造完成,在发货前凭借《预验收报告》,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发货款;具体预验收安排为:货物出厂前10天,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派人到生产厂地对已制造完成的设备进行出厂前预验收,以保证机床配置及机床精度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预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3期:支付比例30%,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开箱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借加盖公章的《开箱验收单》,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4期:支付比例10%,货物安装调试结束,技术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中标人凭招标人签订的技术验收单和合同金额5%的货物验收保函,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货物验收保函有效期至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 注: (1)中标人申请货款前需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内容须与合同标的、金额、开票信息完全一致,发票不合规或与合同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资金支付。 (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处理。 (4)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采购人应在到货后15日内完成开箱验收;投标人应于采购人完成开箱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无故障后,投标人可凭借全套验收资料向采购人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验收申请后30日内完成货物技术验收。 货物验收程序分为预验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最终验收。 1.预验收:货物出厂前10天,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派人到生产厂地进行预备验收,以保证货物符合采购人的需求,签订《预验收报告》。预验收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预验收在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工厂进行,验收设备外观、机床性能及数控系统功能试验,并提供机床几何精度检验书(内容包括机床几何精度检测、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检测),并对机床几何精度、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检测进行抽检。 2.开箱验收: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于货物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验收通过签订《开箱验收单》。 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于货物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验收通过签订《开箱验收单》。 (1)以技术协议第一条“配置清单”“随机文件”为依据,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货物、配件、资料等,经查验,实收货物完好并与上述清单所列示内容一致,采购人在“开箱验收单”上签字。如出现不符,投标人负责解决相关事宜,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随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单证资料、出厂合格检验证书、货物产地证明书及原厂货物质量证明书和出厂验收报告等,及配备件、随机工具、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资料,上述资料在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开箱检验后完成交接。 (3)投标人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3.安装调试: (1)投标人负责货物在使用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开箱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工程师应立即进行安装调试工作。投标人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投标人承担开箱后至技术验收完成期间货物的存储责任。安装调试期间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直至采购人签署技术验收单为止。 4.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对货物进行技术验收。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验收推迟的,验收时限相应顺延。 (1)检测依据及标准 本协议第二条款“主要技术指标”、国家标准、出厂国标准等。 (2)检测内容:检测内容应完全包含投标文件所列的主要技术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检验项目,但不能减少。 依据验收标准,编制验收大纲,对“检验内容”所列示的性能指标,按照上述约定的“检验方法”,双方对货物各项功能、指标进行符合性测试,形成验收报告,结果合格达到技术指标规定后,双方签署“技术验收单”并加盖公章,作为货物完成技术验收的依据,货物进入质保期。 5.最终验收:技术验收通过之后满1年,未产生质量问题或已按要求解决问题,双方签署《最终接收证书》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①机床静态几何精度检测、性能参数和功能检测; ②随机技术资料和随机工具验收; 上述2项全部合格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各项税费,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制造部件和原材料或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必要时提供完税证明。 ②交货到使用现场(采购人指定到货地点)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及与货物交运相关的其他费用。 ③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等。 ④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 ★⑤本项目采购标的的最高限价为656万元,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上填写的采购标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6,560,000.00,否则投标无效。交货期、交货地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到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季华实验室) 3.如投标人未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需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遭受的全部损失。如采购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投标人应积极支付逾期违约金,赔偿因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全面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货物质量要求,1.投标人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约定的标准执行。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 2.上款所说“约定的标准”是指: (1)《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的陈述或“响应”。凡投标人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准,当投标文件响应优于招标文件时,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投标人送交了经采购人确认的货物样板的(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最低验收标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隐患、配件齐全,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和出厂批号,并可追索查阅。投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单独包装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若投标人提供的随机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若因此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验收延迟,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装运输及货物搬运,1.设备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箱应坚固、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于海、陆运输和整体吊装,保证产品运抵使用现场后设备结构、功能完好无损。进口产品,则木质包装需经熏蒸处理,并标注IPPC标识。 2.由中标人负责组织落实设备搬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装、封装、人力上下楼搬运、叉车、起重机等专用机械运输等。 3.搬运期间的工具、材料和人员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如搬运过程中出现伤亡、雇佣、工资、财产损毁等费用及责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代为支付的,可以向中标人追偿。 5.按采购人要求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后,于设备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 6. 投标人负责机床到厂前的包装,包装材料必须坚固,并能适应气候的改变,做到防震、防蚀、防水,确保机床不受损伤以适应海运、铁路及公路运输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因包装而引起的机床腐蚀、剥落、碰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运输方式为海运加铁路或公路运输。设备接收,1.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以投标人提供的装箱单为依据,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清点核对包装数量、尺寸和重量等明细信息,如实收货物与装箱单完全相符,采购人签收设备接收单。 2.货物接收单仅作为货物到场的凭证,不视为采购人对货物质量、数量、技术指标等的最终认可。如出现差异,采购人出具货物短缺或破损报告,投标人负责解决相关索赔事宜,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更换、补足费用等所有损失。 3.采购人完成货物接收后,保持原出厂包装存放现场,货物安装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在货物现场开箱检验供货明细。货物安装,1.投标人应在投标方案中提供货物安装条件要求,明确符合设备要求的安装场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面积、基础承重、电源、水源、特殊气体、特殊环境要求(防震/电磁屏蔽/洁净度等级/温湿度等)等。 2.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第三条“实验室货物安装条件要求”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采购人责任:采购人在设备安装前提供符合设备要求的安装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承重、水源/电源/气源接驳点,以及温湿度等条件; (2)中标人责任:中标人负责设备与水电接驳点的最终连接(包括电缆、水管等辅材安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并提供安装调试全程技术支持,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安装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涉及高空/带电等特种作业的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安装前中标人提交《安装条件确认书》,《安装条件确认书》中应明确: a.基础承载、水电气接驳点位置及技术参数(电压、水压等); b.特殊环境要求(防震/电磁屏蔽/洁净度等级); c.需采购人配合的改造事项及时间节点。 3.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双方确认《安装条件确认书》中所列条件具备后实施安装。 4. 其他 4.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地基制作进行要求和指导。在安装前对地基进行划线、打孔。 4.2投标人负责设备在采购人标的提供地点的安装、调试、交检。采购人给予协助。 4.3投标人负责中标机床包装,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耐剧烈搬运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4.4投标人负责中标机床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址位置。 4.5投标人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并就位后,将尽快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由投标人派技术熟练的机械、电气及自动化控制方面的专家进行,安装、调试,按双方确定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采购人配合投标人的调试工作。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应在2个月内完成。技术培训,1.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列明培训人员数量、达到的水平等,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和维护保养的培训等,使用户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2.其他要求 2.1.本项目需要提供三次培训,在设备到货之前预验收时进行一次培训,设备到货之后并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一次培训,设备平稳运行半年后进行一次培训。 2.2.在机床安装调试验收后,在采购人生产现场进行培训,投标人负责向采购人进行相关机床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五天,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2.3.投标人将指定有经验, 合格的专家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理解和掌握系统各部分的原理,正确使用和操作,基本能独立完成机床的基本操作。采购人须派出合格的有相似设备经验的人员4-5名接受培训,投标人应使采购人受训人员理解和掌握下列技能: (1)中标机床的结构及性能、特点,及设备操作、编程、调整、软件应用和基本故障排除的技能。 (2)中标机床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的技能。 2.4.中标人在培训应解答采购人技术人员所提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 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如有必要,投标人应提供一次在线答疑,以解决使用中的问题,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2.5.编程培训不少于2天,操作培训不少于2天,机械维修保养培训不少于1天(均为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工作日。质量保证期,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作为交货之日,以开箱验收单上到货日期为准;以《技术验收单》最后签字之日作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 1.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 年。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所有费用。质量保证期满后,中标人承诺以最优价格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在保修期内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要求24小时内给予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2.质量保证期自双方在货物的技术验收单上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对设备提供终身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 3.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5.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中标人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中标人须更换同一档次货物,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7.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外在不涉及仪器硬件升级的条件下,中标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保修期后设备维修对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服务费按最优价格收取。保修期内出现技术标准更新的,投标人应提供新版技术资料并负责相应升级改,所产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8.其他要求 8.1.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投标人能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合理价格的备件供应。投标人在接到最终用户故障信息后要求24小时(含)内予以响应,尽快到现场进行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有备件情况下,须尽快携带备件进行修复。 8.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国大陆设有常年维修服务中心以及备品备件仓库,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详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8.3.提供售后服务(有偿服务)的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 8.4. 质量保证期到期前一个月,提供一次对设备精度保持校调服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见、在执行合同中无法避免、无法控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罢工、战争、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等。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48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 15日内给对方寄送一份由国家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证明书,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后,由合同三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本合同项下货物视为整体,货物的任何部分迟延交付,违约金均应以合同总价作基数计算,即使其对本合同货物的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 2.如果投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服务/配套资料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安装调试的,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投标人同意向采购人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同意延期收货,同时并不免除投标人的交货义务。违约金比例为每7日千分之五,不足7天以7天计,但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五。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中标人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若逾期交货超过4周,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违约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信用证付款方式,则投标人同意违约金由议付行在议付验收款中扣除。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违约的发生,则中标人免责。 3.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中标人支付拒收货物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 4.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人承担。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超60日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计付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相应价款的百分之五。 5.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需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人所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中标人逾期交付关键货物超过4周或其他货物/服务/配套资料超过10周; (2)中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服务/配套资料有权利瑕疵,货物被依法查处、查封、罚没的,或因权利瑕疵导致采购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遭受第三方追责的; (3)提供的货物/服务/配套资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 6.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投标人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金额总价的百分之五向投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7.合同款项的支付完毕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束,投标人仍需按合同要求做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如投标人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投标人需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尽早通知对方,并商议签署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及采购人科研数据、技术参数等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超过合同总额双倍。若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 10.合同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其他方有权终止合同。 11.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中标人如因违约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金额。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中标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设备涉及数据采集功能的,中标人应提供数据本地化存储方案,不得预设任何境外数据传输通道。知识产权,1.中标人应保证向采购人销售的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购买和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免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侵权提出的任何纠纷、制裁、索赔或起诉。 2.采购人不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否侵犯他人权利负责,如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执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到期后的任何时间,中标人均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按采购人损失金额的1.5倍进行赔偿。 3.对于货物的知识产权非中标人所有的,中标人应于签约前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正规销售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且授权范围覆盖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及服务。投标方案中应提交的资料,1投标方案中应提交的资料: 1.1.投标人在国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架构及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提供11.1.5.中所列的机床各主要部件的生产商、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1.3.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机床样本宣传册,样本宣传册中标示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应采用ISO230-2或对应精度等级验收标准。 1.4.提供机床主轴功率-扭矩曲线图,作为主轴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 1.5.机床总体布置图(PDF和DXF格式) 1.6.提供设备安装地基图(PDF和DXF格式)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金属切削机床卧式加工中心套1.007,000,000.007,000,000.00工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卧式加工中心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功能1.设备用途及基本要求:该设备适合箱体类零件精密加工,可完成钢、不锈钢、钛合金等多种材料的高精度平面铣削、空间高精度孔位铣削、镗削、钻削、攻牙、铣牙、深孔钻镗等。2.投标设备必须是定型的产品,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型号和主要参数应与交货货物一致。3.机床设计、制造、检测应符合最新ISO国际标准或等效采用更严的相关国家标准。设备所有零、部件和各种仪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SI)。4.投标文件中需列出机床电机、主轴、丝杠、各传动轴及主轴轴承、导轨、刀库、冷却润滑系统、电气系统、密封等主要部件品牌、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等技术参数。2二、性能指标1.机床工作台:★1.1.工作台尺寸≥800mm×800mm1.2.工作台承重:≥2000kg1.3.机床工作托盘面需是平行的T型槽分布结构。▲1.4.机床回转工作台分度(B轴):B轴可±360°回转,最小分度精度≤0.001°2.主轴:★2.1.主轴结构形式:大扭矩机械主轴,≥2级齿轮变速,采用油气润滑方式,具有主轴温度补偿功能2.2.主轴电机功率≥28kW(S1-100%工况)▲2.3.主轴扭矩≥530Nm(S1-100%工况)▲2.4.主轴转速≥8000r/min▲2.5.主轴锥孔:HSK-A1003.各轴行程:★3.1.X轴(立柱横向移动)行程≥1200mm★3.2.Y轴(主轴箱垂向移动)行程≥1000mm★3.3.Z轴(工作台前后移动)行程≥1000mm4.加工区域:4.1.可加工工件最大回转直径≥φ1540mm4.2.最大工件高度≥1400mm5.X、Y、Z线性轴快移和进给:▲5.1.快速移动速率≥50m/min5.2.进给速率≥50000mm/min6.B轴快移和进给:6.1.B轴快移速度≥10rpm6.2.B轴进给速度≥10rpm7.ATC刀库:7.1.刀库形式:链式刀库★7.2.刀库容量 ≥50把▲7.3.换刀机械手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数控轴直驱控制,投标时提供实物图片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4.刀柄型式 HSK-A1007.5.最大刀具直径(相邻有刀)≥Φ110mm7.6.最大刀具直径(相邻无刀)≥Φ280mm7.7.最大刀具长度≥600mm7.8.最大刀具重量≥25kg7.9.换刀方式:固定地址换刀7.10.配置主轴通气清洁功能★7.11.配置机内工件测头1套,包含接收器、测针、校准球、测量循环。(测球球径≤φ6mm,测针长≥100mm)8.冷却液系统要求及参数:8.1.机床应至少配置加工区域喷淋(自清洁)系统、主轴外冷和主轴中心孔出水冷却三种功能,配置纸带式过滤、粗精过滤8.2.喷淋系统压力≥3bar8.3.喷淋系统流量≥250L/min8.4.主轴外冷压力≥2bar8.5.主轴外冷流量≥50L/min★8.6.主轴中心孔冷却液压力≥70bar,分20bar、40bar、60bar、70bar多级可调8.7.主轴中心孔冷却液流量≥30L/min8.8.水箱容量≥2000L9.机床精度:★9.1.机床静态几何精度:X/Y/Z各轴直线度≤0.005/1000mm。9.2.机床直线轴X、Y、Z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9.2.1定位精度 P max ≤0.004mm★9.2.2.重复定位精度 Ps max ≤0.003mm9.3.机床回转轴(B轴)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9.3.1 定位精度P max≤6 arcsec★9.3.2 重复定位精度 Ps max≤3 arcsec10.机床运行环境:10.1环境温度: 18 ℃- 30 ℃10.2环境湿度: ≤85%10.3电源电压: 三相交流380V±10%10.4电源频率: 50 Hz10.5压缩空气气源: 0.5 MPa - 0.6 MPa10.6机床运行噪声:≤85dB11.基本要求:11.1机床总体要求★11.1.1.本机床必须是全新、从未使用过的设备(包括所有零部件、随机备件及其他系统元器件)。11.1.2.机床床身须采用整体铸造,不可采用焊接结构。11.1.3.机床的立柱、主轴箱应采用铸造结构并进行去应力处理。11.1.4.机床主轴箱必须有润滑措施和冷却装置。11.1.5.投标人应对主要部位轴承、丝杠、光栅尺、液压元件、主要电子电气元件和主要电机列出清单,并说明生产商和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11.1.6.主轴箱应配有相应的重力平衡装置,具有断电保护功能,并能够减少主轴箱上下移动造成的磨损,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设备具备相关原理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11.1.7.配置作业区域气雾处理装置,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雾进行处理。11.1.8.机床配备原装刮板式排屑器。11.1.9.机床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各种安全标识需用中文标识),同时具备全封闭工作区域,对于冷却液和切屑进行全面防护;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而使机床受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11.2.机床电气与控制系统:★11.2.1.机床电气CNC控制应采用 840D SL或其它同水平的数控系统。投标人应提供数控系统标准功能清单。★11.2.2.机床数控系统控制X、Y、Z、B 4个坐标轴,能实现4轴4联动,其中X、Y、Z、B轴都为绝对值光栅尺,分辨率达≥0.0001mm,采用全闭环控制。11.2.3.光栅尺带有吹气清洁功能,将压缩空气导入光栅尺外壳中以达到≥IP64的防护等级,避免外部污染同时保证光栅尺内部干燥清洁。★11.2.4.机床带有径向进给装置U轴。径向进给头是通过数控程序控制的,类似于机床进给轴的控制。径向进给轴的当前位置通过绝对测量系统被随时记录。11.2.5.电控柜应配置空调冷却装置或类似的集中冷却系统。★11.2.6.机床应有工件自动找正功能。▲11.2.7.机床应有工件测量循环功能。11.2.8.机床应有USB接口、以太网接口,具备DNC连网加工及机床状态显示功能。11.2.9.CNC功能中应有刚性攻丝功能。11.2.10.用户程序存储容量≥6G11.2.11.图像输出设备尺寸≥24寸。11.2.12.机床应有手持脉冲发生器。11.2.13工作照明灯及工况三色指示灯。▲11.2.14机床系统禁止使用包含期限密码(例如付款功能、时限程序)在内的锁机功能,从而影响机床的正常使用常运行。11.3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11.3.1机床液压系统油液应有过滤装置和低液位报警功能。机床应具有集中自动润滑系统,能定时定点定量对运动位置进行润滑,并对油量和供给压力进行监测,如果润滑系统不正常,能在中央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11.3.2机床应配备工件清洗水枪和气枪。11.3.3应随机床提供吊装安装用的专用吊具、所有地脚螺栓。3三、配置清单序号中文名称数量1主机1台2链式刀库1套3脉冲发生器1台4清洁气枪1把5清洁水枪1把6切削液恒温装置1套7切削液过滤装置1套8激光对刀仪1套9机内工件测量装置1套10油雾处理装置1套11大容量切削液箱1台12刮板式排屑器1台13集屑车1台14机床三色灯1套15机床资料1套16机床布局地基图1套17U轴1套18高精度冷压刀柄40个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季华实验室,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本项目不适用。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gzgkbidding.com/index.php?m=Home&c=News&a=detail&id=25)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货物采购类型下浮18%进行计算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罗萃蓥、李年秀电话:020-37674721、020-87688847传真:020-87685201邮箱:gzgk@gzgkbidding.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邮编:51007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8楼电话:0757-83282245邮编:528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节能、环保产品 ——1%1、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 2、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特别说明:已经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的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 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电子版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文件: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8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投标函2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4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656万元6带“★”号条款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主要参数(带“★”号条款)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进口情况采购文件要求采购本国产品时未以进口产品投标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卧式加工中心):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40.0分技术部分对采购需求中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8.0分)对采购需求中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 “▲”的重要技术参数进行评审(共8项),最高得1分: 每有一项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该项得1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为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负偏离,如采购需求中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对采购需求中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24.0分)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二)性能指标”及“(三)配置清单”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其中“(二)性能指标”中以最小序号级别为一项评审单元,“(三)配置清单”作为其中一项评审单元)进行评审(共48项),最高得0.5分: 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每有一项响应为“正偏离”或“符合”或“无偏离”的,该项得0.5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备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为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负偏离,如采购需求中没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运输、安装、调试方案1 (1.0分)结合“包装运输及货物搬运”、“货物安装”,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运输工作安排; (2)产品安装、调试工作安排; 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运输、安装、调试方案2 (4.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运输、安装、调试方案1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1)各项工作安排完善、详细具体,有利于项目实施,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2)各项工作安排基本完整,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3)各项工作安排简单,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 (1.0分)结合“质量保证期”相关内容(保修期年限除外),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响应流程; (2)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售后服务方案2 (5.0分)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1的内容进行评审: 1.方案全面、到位,有详细的实施措施,可操作性高,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本项目服务效果,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 2.方案基本全面、到位,实施措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保障本项目实施,可实现本项目服务效果,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方案不全面但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实施措施的可操作性一般,保障本项目实施程度一般,实现本项目服务效果程度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产品综合情况1 (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方案应包括: (1)货物配置详情货物型号选择说明 (2)投标人供货能力保障; 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投标产品综合情况2 (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综合情况1进行评价: 1.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可靠性高,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货物、生产工艺均达到行业内高水平、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性能达到行业高质量水准,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得 6分; 2.投标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程度、可靠性,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货物、生产工艺均达到行业内基础门槛、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性能达到行业基本质量要求,基本保障本项目实施,得3分; 3.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可靠性欠缺,货物制造技术、制造货物生产工艺无法达到行业要求、使用材料与部件等方面性能缺乏稳定性,难以保障本项目实施,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 (4.0分)自2022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独立承接过同类产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保修期 (1.0分)在满足采购需求保修期最低要求(1年)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得0.5分,最高可1分。 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培训方案1 (1.0分)结合“技术培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培训时间和地点; (2)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及培训方式; 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培训方案2 (4.0分)根据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培训方案1的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1)培训方案完善、详细具体,具有可行性,有利于项目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4分; (2)培训方案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3)培训方案简单,可行性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4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注:1、合同具体事项须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本项目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五章合同文本注:1、合同具体事项须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2、本项目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季华实验室招标项目采购合同(内贸)采购合同编号:JHL-采购申请单单据编号 采购合同名称:季华实验室采购X 甲方(采购人):季华实验室 乙方(中标人): 季华实验室招标项目采购合同(内贸)甲方(采购人):季华实验室乙方(中标人):根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货物)及合同价格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注: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必须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及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有任何负偏离;2.详细配置清单及技术指标详见技术协议,协议编号:。二、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1.各项税费,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制造部件和原材料或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必要时提供完税证明。2.交货到使用现场(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及与货物交运相关的其他费用。3.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过程中损耗、额外材料、设计费等。4.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费用。三、货物质量要求1.乙方交付的货物之质量、技术、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约定的标准执行。在既无约定的标准,亦无国家标准时,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商业惯例。2.上款所说“约定的标准”是指:(1)《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此做出的陈述或“响应”。凡乙方单方面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优于《招标文件》所设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或参数、性能、环保或节能标准,附件、技术或信息服务与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任何优厚条件之陈述或意思表示,一旦与《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基准,当投标文件响应优于招标文件时,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在招投标过程中属于乙方送交了经甲方确认的货物样板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货物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此样板即为最低验收标准,实际交付的货物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整机无污染,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隐患、配件齐全,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产品,具备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和出厂批号,并可追索查阅。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单独包装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若乙方提供的随机文件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若因此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验收延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四、交货期、交货地点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到货。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季华实验室)。3.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积极支付逾期违约金,赔偿因逾期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全面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五、合同款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电汇(T/T),按以下约定比例支付:(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凭借乙方提供的银行开具的30%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计元。(2)发货款:设备制造完成,在发货前凭借《预验收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发货款;具体预验收安排为:货物出厂前10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生产厂地对已制造完成的设备进行出厂前预验收,以保证机床配置及机床精度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预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3)收货款: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凭借加盖公章的《开箱验收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4)验收款:货物安装调试结束,技术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自甲方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乙方凭招标人签订的技术验收单和合同金额5%的货物验收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货物验收保函有效期至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注:乙方申请验收款项前需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内容须与合同标的、金额、开票信息完全一致,发票不合规或与合同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结算方式: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变更未及时通知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账户名称季华实验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40600MB2C77133E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28号电话0757 - 63220902开户行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季华支行开户行账号2013029209200072201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具全额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开具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付款。4.乙方凭以下全部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资料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乙方开具的正式结算发票;(2)技术验收单。5.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资金支付。6.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六、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销售的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购买和正常使用货物过程中免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侵权提出的任何纠纷、制裁、索赔或起诉。2.甲方不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否侵犯他人权利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因任何知识产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执行合同期间或合同到期后的任何时间,乙方均应负责解决纠纷,并按甲方损失金额的1.5倍进行赔偿。3.对于货物的知识产权非乙方所有的,乙方应于签约前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正规销售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且授权范围覆盖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及服务。七、包装运输及货物搬运1.设备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箱应坚固、防潮、防锈、防震、防粗暴装卸,适于海、陆运输和整体吊装,保证产品运抵使用现场后设备结构、功能完好无损。2.由乙方负责组织落实设备搬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装、封装、人力上下楼搬运、叉车、起重机等专用机械运输等。3.搬运期间的工具、材料和人员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4.如搬运过程中出现伤亡、雇佣、工资、财产损毁等费用及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特殊情况下甲方代为支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偿。5.按甲方要求到达实验室内的指定位置后,于设备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八、设备接收与验收设备的接收与验收遵照合同附件1:“设备技术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甲方应在到货后15日内完成开箱验收;乙方应于甲方完成开箱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无故障后,乙方可凭借全套验收资料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30日内完成货物技术验收。技术验收单不免除乙方质量保证责任。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九、技术培训乙方应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列明培训人员数量、达到的水平等,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和维护保养的培训等,使用户达到独立操作水平,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十、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期限:序号货物名称质量保证期自签署《技术验收单》之日起算 2.质保期期间的服务及售后服务按合同附件1:“设备技术协议”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及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本合同项下货物视为整体,货物的任何部分迟延交付,违约金均应以合同总价作基数计算,即使其对本合同货物的安装、验收、使用等不构成任何影响。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货物/服务/配套资料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安装调试的,除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甲方同意延期收货,同时并不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违约金比例为每7日千分之五,不足7天以7天计,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若逾期交货超过4周,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相关违约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违约的发生,则乙方免责。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支付拒收货物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超60日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相应价款的百分之五。5.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逾期交付关键设备超过4周,或其他货物/服务/配套资料超过10周;(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服务/配套资料有权利瑕疵,货物被依法查处、查封、罚没的,或因权利瑕疵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遭受第三方追责的;(3)提供的货物/服务/配套资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6.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乙方拒绝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按中标金额总价的百分之五向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7.合同款项的支付完毕并不意味着合同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束,乙方仍需按合同要求做好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工作,如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规定,需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乙方需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尽早通知其他两方,并商议签署合同终止协议,责任方需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科研数据、技术参数等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超过合同总额双倍。若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请求适当减少。10.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11.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乙方如因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关赔偿金额。甲方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乙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12.设备涉及数据采集功能的,乙方应提供数据本地化存储方案,不得预设任何境外数据传输通道。十二、合同争议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相关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余部分。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三、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系指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见、在执行合同中无法避免、无法控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罢工、战争、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运等。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将事件情况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有关事项不能履行以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给对方寄送一份由国家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证明书,并以书面报告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事因后,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十四、合同构成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采购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合同变更、补充协议;②外贸合同(如有);③采购合同;④技术协议;⑤其他附件;⑥中标通知书;⑦投标(响应)文件;⑧招标文件。2.任何合同修改须经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单方发出的短信、邮箱等电子通知等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因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4.本合同项下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EMS特快专递发送至合同签署页记载地址,签收之日视为送达。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6.本合同条款涉及数字、日期时都是包含本数。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即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附件1:货物技术协议附件2:其他可能涉及的资料(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季华实验室 乙方:法定代表人:宋志义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手机号:本合同于202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签署附件:季华实验室招标项目技术协议(内贸)技术合同编号:采购合同名称:采购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季华实验室乙方(中标方):季华实验室招标项目技术协议(内贸)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的XXX进行了详尽的技术讨论、磋商,确定本协议如下条款,作为此货物采购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的依据。本技术协议是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不可分割之部分,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配置清单(一)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配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厂商(制造商)/原产地数量单位 (二)随机文件序号技术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机床使用说明书(机械、电气)一份2维修配套目录一份3合格证一份4装箱单一份5设备高清照片一份…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三)维护保养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说明:请乙方结合仪器设备运行原理、常规损耗情况和应处环境及配置要求,针对性地制定好维护保养项目、保养周期和所需耗材等。保障甲方制定出一套合理、规范、科学的维护保养计划,从而提升仪器设备使用寿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货物名称序号维护保养项目所需耗材维护保养周期备注1…二、主要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应与投标文件应答一致)1.XXX2.XXX3.XXX三、实验室货物安装条件要求1.XXX2.XXX3.XXX甲方责任:甲方在设备安装前提供符合设备要求的安装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承重、水源/电源/气源接驳点,以及温湿度等条件;乙方责任:乙方负责设备与水电接驳点的最终连接(包括电缆、水管等辅材安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并提供安装调试全程技术支持,确保符合安全规范。安装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涉及高空/带电等特种作业的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安装前乙方提交《安装条件确认书》,《安装条件确认书》中应明确上述所列安装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基础承载、水电气接驳点位置及技术参数(电压、水压等);b.特殊环境要求(防震/电磁屏蔽/洁净度等级);c.需甲方配合的改造事项及时间节点。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确认《安装条件确认书》中所列条件具备后实施安装。四、货物接收与验收甲方应在到货后15日内完成开箱验收;乙方应于甲方完成开箱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连续稳定运行72小时无故障后,乙方可凭借全套验收资料向甲方发起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30日内完成货物技术验收。(一)货物接收1.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后,以供货商提供的装箱单为依据,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清点核对包装数量、尺寸和重量等明细信息,如实收货物与装箱单完全相符,甲方签收货物接收单。货物接收单仅作为货物到场的凭证,不视为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技术指标等的最终认可。如出现差异,甲方出具货物短缺或破损报告,乙方负责解决相关索赔事宜,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更换、补足费用等所有损失。2.甲方完成货物接收后,保持原出厂包装存放现场,货物安装前,甲乙双方共同在货物现场开箱检验供货明细。(二)货物验收货物验收程序分为预验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最终验收。国内贸易采购产品以合同标的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作为交货之日,以开箱验收单上到货日期为准;以《技术验收单》最后签字之日作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1.预验收:货物出厂前10天,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并安排甲方2名工程师到生产厂地进行预备验收,以保证货物符合甲方的需求,签订《预验收报告》。2.开箱验收: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位置后,于货物安装调试前进行开箱验收,验收通过签订《开箱验收单》。(1)以本协议第一条“配置清单”“随机文件”为依据,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货物、配件、资料等,经查验,实收货物完好并与上述清单所列示内容一致,甲方在“开箱验收单”上签字。如出现不符,乙方负责解决相关事宜,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随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单证资料、出厂合格检验证书、货物产地证明书及原厂货物质量证明书和出厂验收报告等,及配备件、随机工具、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资料,上述资料在甲乙双方开箱检验后完成交接。(3)乙方必须承诺: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在验收时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外部加施认证标志作为验收依据之一。3.安装调试:(1)乙方负责货物在使用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工程师应立即进行安装调试工作。乙方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货物、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2)乙方承担开箱后至技术验收完成期间货物的存储责任。安装调试期间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直至甲方签署技术验收单为止。4.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对货物进行技术验收;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推迟的,验收时限相应顺延。(1)检测依据及标准本协议第二条款“主要技术指标”、国家标准、出厂国标准等。(2)检测内容序号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备注1234……注:检测内容需完全包含技术协议所列的主要技术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检验项目,但不能减少。依据上述验收标准,编制验收大纲,对“检验内容”所列示的性能指标,按照上述约定的“检验方法”,双方对货物各项功能、指标进行符合性测试,形成验收报告,结果合格达到技术指标规定后,甲乙双方签署“技术验收单”并加盖公章,作为货物完成技术验收的依据,货物进入质保期。(3)货物使用培训调试完成后,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佛山市内)对甲方人员进行为期天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工作原理、设备操作和编程、软件使用及维护、安全及注意事项、设备维护及修理等,使操作人员能达到正常操作使用和对设备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维修和排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设备机械、电气维修技术人员、编程和操作人员进行维修、编程和操作等方面的免费技术培训。地点在甲方,培训教材为部件设备随机版本,保证甲方人员培训后能独立进行设备的加工操作。培训完成后,双方需签署培训记录,并配合甲方完成《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编写。培训计划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人数培训地点第1天设备安装技术培训、安装条件、注意事项等培训内容。现场口授及资料3-5人安装现场第2天设备组成及结构、工作原理、控制工艺等理论培训.培训资料3-5人安装现场第3天设备操作规程、现场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系统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事故应急措施等培训内容。培训资料3-5人具体地点视现场情况而定第4-5天电气、工艺、工艺软件调试培训及联机调试培训等。现场口授及资料3-5人使用现场第6-7天设备维护及保养技巧实训操作现场口授及操作3-5人使用现场第8天技术答疑与总结实训操作实际操作3-5人使用现场第9-10天设备实践操作培训与考试。实际操作3-5人使用现场注:以上为示例,具体培训计划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所有的培训费用包括乙方的培训人员差旅、食宿、教材、资料等由乙方负责。5.最终验收:技术验收通过之后满1年,未产生质量问题或已按要求解决问题,双方签署《最终接收证书》并加盖公章。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后年。乙方负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费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包含在报价中。在保修期内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用户要求24小时内给予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和乙方在货物的技术验收单上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保修期后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质保期后乙方应对货物提供终身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3.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量保证期需重新计算。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6.质量保证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乙方须无偿更换更换同一档次货物。7.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在不涉及仪器硬件升级的条件下,乙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后货物维修对配件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服务费按最优价格收取。质保期内出现技术标准更新的,乙方应免费提供新版技术资料并负责相应升级改造。8.质保期服务&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乙方变更服务机构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六、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涉及数字、日期时都是包含本数。附件:(如有)(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季华实验室 法定代表人:宋志义经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 本协议于202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签署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5.信用记录查询(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5-04039采购项目编号:GZGK25D263A1163Z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四、附件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ZGK25D263A1163Z],我方愿参与投标。(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季华实验室采购卧式加工中心”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全部标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以及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标的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九)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十)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一)投标人未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1)对于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采购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对于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项目:即未成为本项目除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以外的其它采购活动中标商(或成交商);(3)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项目:即未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声明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如我方中标,将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需要年审、继续教育等完成后才能执业的行政许可、人员证书等情形),如果有效期未能覆盖项目(包组)合同履行期的,将提前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确保合同顺利履行。(十五)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六)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七)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卧式加工中心 金属切削机床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