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防工程招标公告(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5)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王红
联系方式:01088829331
专业分包询价文件(西安项目).docx
工程量清单(西安项目-安防).xlsx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docx

采购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类

采购数量

最少响应量

规格

1
安防工程
服务>工程服务
1.0批
1.0批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5-12-02 14:00:00
结束时间 2025-12-04 14:00:00

询价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询价文件工程名称:西安某项目询价项目:安防工程专业分包询价人: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报价人须知2第二章通用条款....................5第三章评审办法....................13第四章图纸....................14第五章询价(报价)清单....................14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4附件1:报价函18附件2:报价保证金证明....................19附件3:责任承诺书....................19附件4: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20附件5: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1附件6:机具器具....................22附件7:劳动力计划....................22第一章报价人须知序号内容规定及说明1工程名称西安某项目2询价项目 安防 工程专业分包3建设单位/4询价单位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询价方式公开询价6工程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168号7工程规模、特征询价范围: 安防工程,详见清单 8询价范围询价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电子版图纸。9限价和报价要求上限价:¥ 51000.00 元。 报价要求:不超过本工程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分包合同价为含税价,分包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含辅料、施工机具及部分机械设备 □包工不包料11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和质量验评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质量合格。1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现场实际日期为准)。13资格要求分包人条件(资质类别及等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详见 第二章 总则 1.314计价方式工程量按实计量 工程量不调整15工程款支付要求 安防工程施工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款,工程终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采用银行转账比例100%。特别提示:以上款项中选人均应向询价人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询价人收到甲方或业主单位款项后,办理支付;中选人应遵守询价人的相关结算制度并提供由双方确认的相关结算材料。因中选人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询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选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16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 □ 固定总价 □ 成本加酬金17询价文件获取领取开始时间: 年 月 日,截止时间 年 月 日领取:阳光七采询价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联系人: 黄梦楠 联系电话: 13717880043 18询价文件费用免费领取19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0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保证金 要求递交保证金 500元。(平台后期退还)21履约质量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提交金额及方式22报价文件份数在询价询价平台上应标,并上传盖章报价文件至询价询价平台。23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最低价法24询价监督部门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 崔阳 联系电话: 01088829606 邮箱: / 25踏勘现场☑不组织,地点:(报价人自行组织前往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26报价答疑报价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发至邮箱:询价人答疑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询价答疑公布办法:询价答疑统一在询价询价平台公布27报价文件递交询价公告阳光七采询价平台(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28报价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29清单见附件:询价清单30流标后处理方式有效竞争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询价或采用邀请询价的方式进行询价。31需补充的其它内容⑴本次询价的施工范围询价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中选人的供货实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报价人中选后由于自身原因(如:投入设备及人员不足、自身生产运输能力弱等)的影响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不符合询价人及建设单位的标准,询价人有权终止合同和减少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程量,报价人不得以此为由采用任何方式索要相关的补偿费用;⑵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时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独立提交报价文件,满足条件的报价人可参与上述询价项目报价;⑶评审小组对中选候选人的报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考虑到报价人不平衡报价给询价人带来成本控制的风险,中选后,针对中选候选人的清单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分析,经评标小组协商讨论认为过高的部分,由评标小组采取与中选候选人二次协商的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的清单单价,若不接受二次协商调整清单细目单价,则视为报价人放弃中选资格。⑷报价人应填写《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作为报价文件组成部分一同递交,缺失视为废标;中选后应签订《廉洁自律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32实名制管理。2.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3.为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分包人扩展劳务资源。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日工资(8小时)不高于300元/日(不包含分包人内部管理给作业人员所计发其他补贴、奖金等,此项费用与询价人无关)。第二章通用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服务进行询价。1.1.2本项目询价人:见报价人须知1.1.3本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1.1.4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报价人须知1.2询价范围1.2.1本次询价范围:见报价人须知1.3.2本项目的地点:见报价人须知1.3报价人资格要求1.3.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a.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且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b.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询价条件的经营范围;c.资质类别及等级应符合询价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d.报价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证明;e.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1.3.2报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报价,已经参与的报价无效。a.报价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b.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责令停业的;c.因经营不善,资产、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d.在近三年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的;e.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人记录,属于经营高风险企业;f.进入询价人集团公司失信报价人名录,在限制期限内的;g.企业近1年完税异常及其他相关不良行为等。1.3.3其他要求:“报价人须在“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良好,截止至递交标书截止之日前,对于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报价单位,询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报价活动”。报价人具备的企业资质须在“四库一平台”上查询有效,对于在“四库一平台”查询不到企业资质的报价单位,询价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询价报价活动。1.3.4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4费用承担报价人准备和参加询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事项负责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承担责任。1.6语言文字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询价人按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价人踏勘项目现场。1.8.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询价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询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报价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询价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询价预备会1.9.1如果需要召开询价预备会,询价人将会统一通知报价人,明确召开询价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澄清报价人提出的问题。1.9.2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询价人,以便询价人澄清。1.9.3询价预备会后,询价人将对报价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文件的报价人。该澄清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偏离报价人须知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报价有效期在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的,应承担询价人的所有损失,并承担询价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2.询价文件获取2.1在中国兵器询价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发布询价文件。2.2凡有意合作者,首先应通过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阳光七彩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注册成功后,在规定时间获取询价文件并通过平台支付保证金(后期退还)费用。2.3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其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2.4询价询价文件的澄清2.4.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询价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询价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2.4.2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询价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相应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文件;3.2.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其他的相应报价。3.3定价原则3.3.1定价原则及价格调整,见询价人须知。3.4保证金3.4.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询价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保证金的收付通过平台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保证金的支付时间以平台资金管理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及退还方式详见《阳光七采(中国兵器电子商务平台)询价交易规则》。3.4.3报价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会被评审小组否决。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a.报价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已响应的文件。b.成交报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报价函: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文件要求更有利于询价人的承诺;3.5.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响应文件的递交4.1通过中国兵器询价电子商务平台比选报价的,不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扫描上传。5.评审5.1评审小组5.1.1评审由询价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询价人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a.报价人或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b.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c.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d.曾因在询价、评审以及其他与询价、评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e.与报价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2评审办法评审办法见第三章评审办法。5.3评审依据参照《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评审小组评审。5.4出现以下情况按照作废报价处理5.4.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4.2报价人IP地址雷同、注册地址雷同、不同报价人手机号雷同、不同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雷同等;5.4.3不按比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4.4比选询价总报价超过询价控制价的(不含等于);(不设控制价,此条不适用)5.4.5出现以上情况,情节恶劣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合同授予6.1中选方式6.1.1询价人依据公司评审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列出推荐候选人排名表。6.1.2按照评审管理办法对候选人排名表进行评审,确定中选报价人。6.2成交候选人公示(本条不适用)询价人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6.3成交通知在响应有效期内,询价人从各报价人中选择成交方后,平台发布成交公告,确认成交方。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6.4签订合同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中选报价人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询价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报价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纪律和监督7.1对询价人的纪律要求询价人不得泄漏询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使用人的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询价人串通,不得向询价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7.5投诉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询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询价(报价)清单8.1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8.1.1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询价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2工程量清单应与询价文件中的报价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8.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询价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8.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8.1.4.1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单价按原承包人报价报价执行;报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则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确定单价后以会议备忘录的形式执行。8.1.4.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及时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8.2报价说明8.2.1报价人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综合考虑报价报价。8.2.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除承包人供应的外)、机械费(除承包人供应的外)、管理费、现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费、停窝工费、人工降效、超时工作、劳保费、社会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风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及医疗附加险由承包人按整个工程统一购买,分包单位则按其承接工程完成的合同额进行相应的分摊,除承包人统一购买的上述保险险种外,其余保险由分包方自行购买)、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合同范围涵盖的包质量、包安全、包CI等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除前述包含外还包括:8.2.2.1安全防护(四口五临边)和文明施工(各自施工区域内工完场清)费;8.2.2.2材料验收及保管费用,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按当地定额消耗量的损耗率实行限额领料;8.2.2.3分包方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设备材料员、协调员、水电工和机械保养用工等费用;8.2.2.4在承包人提供建筑轴线控制基点、水准控制基点及控制轴线后的测量放线;8.2.2.5为完成各工序其衔接所发生的费用;8.2.2.6由于检查、待检、测量、放线及图纸变更、设计修改等而造成的等待时间。8.2.2.7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设施保护费用;8.2.2.8材料的装、卸车、施工场地内材料二次搬运、完工后的材料退场装车、安全文明施工;8.2.2.9工完场清,并将垃圾运至承包人规定的垃圾存放点;8.2.2.10配合承包人完成验收资料的填写;8.2.2.11按照规范及图纸实际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费(谁提供谁送检原则);8.2.2.12降尘,洒水,场内道路、大门路口、进出车辆清洗,施工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清理用工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8.2.2.13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原因(业主或发包方)所引起的现场窝工或因赶工而发生的加班等,一律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8.2.2.14其他询价范围内涉及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均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8.2.2.15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施工部位材料装卸、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相关材料填实因预留、预埋或因其他专业安装后导致的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孔洞等费用;8.2.2.16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施工所需的措施项目,如成品保护、防护等。8.3其他说明:8.3.1本工程报价报价须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要求。8.3.2中选人的临时占地(含现场办公、、材料堆放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中选人负责;由于中选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中选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中选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报价价中自行综合考虑;8.3.3报价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报价的单价中,不允许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价;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序号项目评分内容标准分值得分备注一商务部分(40分)401企业业绩近 3 年签订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供货范围页和盖章页。)42近半年完税证明⑴提供增值税等主要缴税内容的近半年完税证明,得4分; ⑵不提供,得0分。43企业三体系认证⑴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均有效得4分; ⑵每少一样,减2分。4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⑴拟投入的管理人员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人员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5拟投入本工程的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⑴拟投入的机具、器具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计划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6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⑴拟投入的施工人员符合要求,得6分; ⑵拟投入人员不合理,得3分;⑶不提供,得0分。67响应询价文件的内容⑴完全响应,得6分; ⑵一般的得2分; ⑶较差的得0分。68项目负责人⑴近 3 年相似业绩,满足2个的得4分; ⑵每少一个业绩,减2分。4二报价(60分)⑴评选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报价中最低价为基准价⑵计算公式: 偏差率=(报价人报价-评选基准价)/评选基准价×100得分规则:参选人报价最低的等于评选基准价得满分60分,每高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2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注:计算评选基准价和参选人报价得分时扣除暂列金额(仅限工程服务报价)60第四章图纸另附(具体报价结合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说明)第五章询价(报价)清单另附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附后《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询价项目:(项目名称/专业)报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企业业绩…………………………………………………………页码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页码三、授权委托书………………………………………………………页码四、近半年完税证明………………………………………………页码五、企业三体系认证………………………………………………页码六、响应函(格式)……………………………………………页码七、报价保证金证明(如果有)…………………………………页码八、责任承诺书………………………………………………………页码九、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十、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页码十一、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页码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页码十三、询价(报价)清单……………………………………………页码注:目录中每部分页码根据响应文件内容自行编写响应文件中每部分的编写说明:一、企业业绩要求提交近3年签订的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盖公司章)二、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的文件要符合询价文件要求,且在有效期内。新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供网页截图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四、近半年完税证明提交经销商授权许可五、企业三体系认证ISO质量认证证书等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报价函(格式)格式见附件1七、报价保证金证明(如果有)格式见附件2八、责任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九、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十、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格式见附件5十一、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含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格式见附件6十二、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格式见附件7十三、询价(报价)清单详见另附文件,按照询价要求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附件1:报价函致: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收到的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后,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询价文件的报价人须知、通用条款、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与此相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RMB¥:元,(大写):作为我方报价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作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等。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作业、按期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生产专项费用)RMB¥:/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RMB¥:/元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随本报价函递交的附录文件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在签署合同之前,贵方的中选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工作。报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报价保证金证明在截标前以现金转账或报价保函形式递交。报价文件需提供报价保证金凭证扫描件盖公司章。报价保函原件送至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转账银行账号:名称: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账号:11001028600053004079备注:XXXX公司XXXX工程项目分包人报价保证金附件3:责任承诺书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司参与贵公司工程分包人项目报价,在本工程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涨价、社会环境、政策变化及运距变化等风险。一旦中选,我司必须承担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我公司承诺,将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承诺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报价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致: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与贵公司合作,互惠共赢,确保询价报价活动的规范与廉洁,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作以下承诺:在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一、本公司(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二、本公司决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贵公司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四、本公司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贵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五、如发现本公司违反承诺,经公司监督部门认定违规事实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一)同意按照本协议供货总金额20%支付罚金。(二)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规的,同意将本公司列入贵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三年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三)本公司的行为致使贵公司工作人员违法的,同意永远丧失贵公司供应商资格。(四)本公司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六、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此承诺书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分包人必须提供具备上岗证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分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分包人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含小型机具和测量、计量器具)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进场时间附件7:拟投入本工程的劳动力计划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工程量清单\n\n\n工程名称:室外安防系统工程\n\n\n\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数量\n金 额(元)\n备注\n\n综合单价\n合 价\n\n1\n040205020001\n行为分析相机\n1.规格、型号:行为分析相机(海康威视)\n套\n8\n\n0\n\n\n2\n03B001\n相机位置移动\n\n点位\n21\n\n0\n\n\n3\n030506010001\n控制主机T8广拓\n控制主机T8广拓\n台\n1\n\n0\n\n\n4\n031301006001\n围栏立杆支架\n围栏立杆支架\n根\n75\n\n0\n\n\n5\n030905006001\n声光报警器PTK-1101J\n声光报警器PTK-1101J\n根\n3\n\n0\n\n\n6\n03B004\n辅材PVC管,配电箱、空开、接地等\n\n批\n1\n\n0\n\n\n7\n030506019001\n安全防范全系统调试\n\n系统\n1\n\n0\n\n\n合 计\n\n\n\n\n\n\n0\n\n\n\n合同编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年月目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1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1一、总包工程概况....................1二、分包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五、合同文件构成....................1六、承诺....................2七、分包人资质2八、预付款2九、进度款支付....................2十、其他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1.一般约定....................42.承包人....................73.分包人....................84.总包合同....................105.分包工程质量....................10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117.工期和进度....................128.材料与设备....................149.试验和检验....................1510.分包合同变更1511.合同价格....................1712.价格调整....................1713.计量....................1714.工程款支付....................1815.成品保护....................1916.试车....................1917.完工验收....................2018.分包工程移交....................2119.结算....................212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221.违约....................2322.不可抗力....................2423.保险....................2524.索赔....................2525.争议解决....................2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71.一般约定....................272.承包人....................283.分包人....................284.分包人承诺....................305.分包工程质量....................30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307.工期和进度318.材料与设备329.试验和检验3210.分包合同变更3211.合同价格3312.价格调整3313.计量3314.工程款支付3316.试车3417.完工验收3418.分包工程移交3519.结算352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3521.违约3522.不可抗力3723.保险3824.索赔3825.争议解决3826.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827.其他:3928.补充条款:39第一部分分包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北京北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包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分包工程地点:。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工期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保留随时调整总工期的权利,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赔偿。三、质量标准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其中:①不含税金额:¥元,税金:¥元。②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含税),金额:¥/元。2.发票类型:☑专用增值税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1%□3%□6%9%其它%3.分包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特注:1.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履约金额(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原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进度达到合同总价时,分包人应及时中止履约;如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而超出履约部分,承包人有权不予确认,并不予支付超出款项。2.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签订本协议前,分包人应熟悉项目现场及施工组织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图纸审阅等,因此劳务费、材料、设备的社会价格浮动、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人询价时漏项以及描述不清失误和其他意外困难等因素,各类风险费用的计算均视同已综合考虑。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分包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前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承诺1.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并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分包工程维修义务责任。3.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合同当事人通过公开询价、报价和通过评审、招投标形式签订分包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另行签订与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合同。七、分包人资质资质证书编号:资质专业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八、预付款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预付款签约合同价20%(不含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约定: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人进场施工后,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九、进度款支付1.按月度支付进度款:(1)分包人每月25日前,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确认后30天内,按每月实际完成并确认的产值80%支付。(2)分包人按要求及时提供承包人规定的书面材料(包括本协议书后附表、劳务作业人劳动合同(协议)及承包人规定的其他表格、报表、现场照片等),由承包人项目部按照劳务人员考勤记录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每月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润等其他费用竣工结算后支付。(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劳务分包人按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全套结算资料文件,结算审核完成后,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取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按规定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特注:符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付》管理要求的,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部分应单独开票,承包人支付劳务分包人进度款要扣除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农民工工资金额。2.其他支付方式:安防工程施工完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工程款,工程终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十、其他1.合同订立地点: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承包人:(盖章) 分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陈旭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开户行: 账号: 1100 1028 6000 5300 4079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102113700N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010)68961874 电话(纳税登记电话):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011室 注册地址: 承包人项目经理: ; 职称: 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 职称: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分包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分包合同文件。1.1.2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且在分包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总承包合同。1.1.3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承包人和(或)分包人。1.1.4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5分包人: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监理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8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9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10分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分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1.1.11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并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1.1.12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并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1.1.13永久工程:是指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14临时工程:是指分包人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1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1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17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1.1.1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19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按照第7.2款【开工】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20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7.3款【完工日期】确定。1.1.21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22缺陷责任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1.1.23保修期:是指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包括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24基准日期:招标分包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分包工程以分包合同签订日前第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2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26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27分包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28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29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完成承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30质量保证金:是指分包人按照第20.3款【质量保证金】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3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2深化设计:是指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1.1.33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分包合同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分包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分包合同协议书;(2)中(选)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分包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分包合同当事人签署的与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5图纸和技术标准1.5.1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5.2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分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分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4.1项的约定办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5.3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1.5.4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分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分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5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5.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1.6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1.6.1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1.6.2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总包方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1.7联络与分包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8化石、文物承包人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予保护,因采取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分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指示分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8.1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报价等文件资料,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8.2分包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分包人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1.8.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1.1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2.1.2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承包人负责协调分包人与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施工作业。2.1.3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其他分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2.2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2.1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2.2.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签字确认的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2.2.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最迟于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移交施工场地并提供以下施工条件:(1)水、电接驳点;(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场地的交通条件;(3)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作业面;(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2.3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2.3承包人项目经理2.3.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分包人。2.3.2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2.4指令和决定2.4.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指令后3日内未向承包人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分包人提出异议但在承包人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承包人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承包人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2.4.2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接受并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分包人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承包人。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办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3.1.2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3.1.3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1.4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力,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期;服从承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完成本分包工程及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3.1.5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承担本分包工程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罚款。3.1.6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工程所在地(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3.1.7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3.1.8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承担政府部门的各种罚款;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上岗。3.1.9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3.1.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3.1.1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项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担并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包括伤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责任,并承担所有事故的损失,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全额赔偿。3.1.12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岗位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分包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表】。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分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或其附件中载明的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3.2.2分包人项目经理为分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负责人,在分包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分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分包人需要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分包人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分包人更换不称职的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分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2分包人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履约担保承包人需要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3.6联合体3.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6.2联合体协议经承包人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总包合同4.1总包合同的提供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并且在分包人要求时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分包人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4.2与总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义务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约定。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分包人的质量管理分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5.3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应根据法律及总包合同约定建立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总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有权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按照第18.2款【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执行。5.4.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和分包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合同当事人的具体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0:安全文明措施分配表】。分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承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6.1.2安全保卫承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分包人应予以配合。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3事故处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6.2环境保护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6.3劳动用工管理6.3.1分包人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6.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为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6.3.3分包人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分包人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分包人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至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分包人应予以修改完善。分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承包人的批准。7.1.2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7.1.3劳动力保障分包人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分包人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分包人部分工作,且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开工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依法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3测量放线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发出指令。7.3.2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7.4工期延误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特殊情况不可施工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7.4.2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并向分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7.4.3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全额赔偿。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分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分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7暂停施工7.7.1发包人指示暂停施工的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分包人合理的利润。7.7.2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7.7.3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7.7.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分包工程复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全部赔偿,同时分包人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4.1项执行。7.7.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7.2项及第22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承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且暂停施工已经影响到整体分包工程以及分包合同目的实现的。分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按照第21.1款【承包人违约】执行。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总包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8.1.2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承包人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承包人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承包人审核。8.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分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分包人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重新供应,由分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1.4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由分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承包人更换。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1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8.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检验、审核。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1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分包人负责赔偿。8.3.2承包人和分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分包人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6.2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8.6.3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8.7材料与设备专用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若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和检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分包人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承包人义务。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分包合同变更的提出和执行分包人收到经承包人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承包人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收到承包人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分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第10.3款【分包合同变更估价】确定变更估价。10.3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认定。10.3.2变更估价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4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承包人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分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分包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分包工程经济效益的,承包人可对分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5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6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承包人通知分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分包人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承包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1.合同价格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2.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2.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价格调整1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分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分包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当事人约定范围时进行价格调整的方式。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金额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经承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2.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2.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金额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经承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3.计量13.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3.1.1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3.2计量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1)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3天前向承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审核的或未提出异议的,分包人报送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4.工程款支付14.1预付款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分包合同解除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后35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个工作日的,分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催告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按第21.1款【承包人违约】执行。14.3工程进度款支付14.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与第13.1款【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约定的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分包合同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调整金额;(4)根据第14.1款【预付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20.3款【质量保证金】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第24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8)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分包人应按照第13.2款【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付款周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1天内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21天内完成审核,向分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承包人已同意、批准或认可了分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4.3.4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承包人和分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4.4支付账户承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账户。15.成品保护15.1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15.1.1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前,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分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15.1.2在分包工程移交承包人后,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分包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工程因非分包人原因被损坏的,承包人可以自行修复,也可以要求分包人进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5.2其它工程的成品保护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的,承包人自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16.试车16.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分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分包人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分包人准备试车记录,承包人根据分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承包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承包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分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承包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或不能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的,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或不提供必要条件的,视为试车达到验收要求。16.2试车的费用承担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3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分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承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分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承担。17.完工验收17.1完工验收条件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分包人可以申请完工验收:(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17.2完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3)完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分包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起,分包工程应被视为完工验收合格。17.3完工日期分包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完工验收的,以分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4完工退场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18.分包工程移交18.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承包人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2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并有权拒付工程款,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9.结算19.1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2)承包人已支付分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合同价款。19.2结算审核19.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核,并向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结算申请单。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结算申请单后第61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19.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完成对分包人的完工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9.2.3分包人对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分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19.3最终结清19.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至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发生的增减费用。承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9.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分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承包人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第61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7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承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2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0.1缺陷责任期20.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20.1.2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延长后的缺陷责任期也不能超过24个月。20.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0.2保修期20.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20.2.2承包人或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20.3质量保证金20.3.1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承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3.2承包人应按第19.3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21.违约21.1承包人违约21.1.1承包人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但分包人无权擅自停工。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21.1.2分包人按照第21.1.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施工设备、材料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后,并办理完成结算手续付清结算款项后,28天内解除分包人履约担保,分包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已完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分包工程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工程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1.2分包人违约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未按分包人要求整改的,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21.2.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分包人逾期超过完工14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还应当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有权委托其他人对未完工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对承包人增加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优先扣除。21.2.2分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分包人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造成工程逾期,按照逾期完工约定条款处理,同时还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21.2.3分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额10%违约金。21.3分包人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分第三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1.3.1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14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1.3.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按逾期完工处理,逾期完工超过约定交给期限14日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对于不达标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1.3.3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21.3.4分包人将其承包该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人继续进行施工,分包人除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当承当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对于分包人转包或再分包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拒付。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21.4.承包人按照以上条款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有权暂停对分包人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60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将其为实施分包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承包人,分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分包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承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22.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的确认和通知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2.2不可抗力风险的承担22.2.1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22.2.2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分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3)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分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和清理分包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22.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22.3.1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60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承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22.3.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3.保险23.1工伤保险分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3.2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23.3保险凭证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24.索赔24.1分包人的索赔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分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4.2对分包人索赔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分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1)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35天内完成审查。承包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原始记录副本后的35天内向分包人出具索赔处理结果。承包人逾期答复的,视为认可分包人的索赔要求。(2)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4.3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向分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24.4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承包人的索赔处理如下:(1)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证明材料;(2)分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分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可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5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4.5提出索赔的期限(1)分包人按第19.2款【结算审核】的约定认可结算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就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前所发生的事项提出任何索赔。(2)分包人按第19.3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只限于提出结算付款证书签发后发生的索赔。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最终结清申请单被承包人确认时终止。24.6分包人索赔配合当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配合承包人处理前述索赔事项。25.争议解决25.1调解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5.2仲裁或诉讼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5.3与争议解决有关的事项在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处理争议事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其他分包合同文件包括://。1.1.2总包合同是指: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1.2解释。1.1.17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3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1.33执行。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详见承包合同相应的约定。1.3.2分包人对前述标准和要求的了解程度:分包人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项目的施工现场内、外和施工过程中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1.4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4的优先顺序执行。1.5图纸1.5.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5.1的执行;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分包人作业所涉及全部范围;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图纸的份数:1份。1.5.3深化设计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承包人承担;二、分包人承担;三、双方共同承担。应在26补充条款中约定1.6联络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合同协议书;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分包人项目经理。1.8知识产权1.8.3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参照通用合同条款1.8知识产权和1.9保密的相关内容执行。本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资料、数据、成果、文件、图册、照片、模型及版权的拥有属于承包人,分包人应对本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保密,竣工时分包人除用于工程资料归档外,其余有关工程资料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全部返还给承包人。保密期限按保密制度相关的密级要求执行。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2.承包人2.2提供基础资料、施工条件2.2.2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2.2.2执行。(4)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条款中约定。2.3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9、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10、对于以下权利,需要承包人特别授权,分包人已明知,所有经济类合同、协议的签署、变更、结算权限均需有特别授权,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未经过承包人公司书面特别授权与分包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承诺、账款凭证等书面文件对承包人均不产生法律效力。3.分包人3.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1.1由分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包括: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条款中约。3.1.2分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分包人的义务对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分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1.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1)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2)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3)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4)承担工程施工质量的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3.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4.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6.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7.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作业现场交付发包人,不得以与承包人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现场交付总包方或业主方。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书面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按照法律规定为参与本项目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担并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包括伤亡事故、意外事故等的责任,并承担所有事故的损失,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应当全额赔偿。10.其它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2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3.2.1分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应在接到入场作业通知后5天内。分包人项目经理信息:姓名: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分包人对分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其就专业分包作业范围管理做出的所有行为即代表了分包人的行为,与分包人的行为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3.2.2分包人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分包人项目经理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2.3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场地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场地每1人次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罚款,超过5人次以上,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2.4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2.5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分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3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特殊工种使用无证人员上岗每1人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罚款,超过5人次以上,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4禁止转包和再分包3.4.1分包人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对转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4.2分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对违法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期限://。4.分包人承诺4.1分包人和分包工程内容:分包人已经知晓承包人与总包方或业主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并同意遵守及按照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内容约定执行。4.2分包人知晓并已将本项目所有不可洽商的不可预见费用包含到合同总价之中。分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分包人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不可抗力影响的停水、停电、待料、疫情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4.3本合同外增加的洽商变更以业主或总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支付,税金未抵扣的金额由承包人扣除,其他详见补充条款。工程量的最终确认或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以最终业主或总包方的审计工程量为准。4.4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总工期每延误1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扣除。4.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分包人不得因此为由停止施工。4.7本合同中约定由分包人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款项,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优先扣除。4.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移交后,由于分包人责任出现工程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10万元/次违约金。4.9该工程出现的所有行政罚款,全部责任及罚款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以承包人为名义的行政罚款。5.分包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对于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如有,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条款中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劳动用工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1.1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责任:承包人有权勒令分包人暂停施工,分包人停工整改的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6.1.2施工场地要求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临时设施按政府“净、畅、宁”有关要求搭设。6.2环境保护6.2.1分包人对本工程的弃泥或弃土(碴)运放地点、时间、路线、是否影响交通等事项应取得承包人同意:凡因分包人措施不当而引起的罚款、索赔及指控等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6.3劳动用工管理6.3.1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所需必要膳宿条件的提供方:分包人负责。6.3.2承包人为分包人雇佣的人员提供必要膳宿条件的期限:不提供。6.3.3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工人工资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拖欠上述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和处理。6.3.4分包人要按照建委实名制管理以及属地实名制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发名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考勤表》《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及《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文件。6.3.5分包人支付雇佣人员的工资,要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要求,并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北方安字(2025)1号文件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7.1.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分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分包人应在接到入场作业通知后5天内。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1.2分包人未按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违约责任:分包人工程延期,按照逾期完工违约条款处理;超过逾期期限规定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7.1.3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未按时确认且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违约责任://。7.1.4劳动力保障分包人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施工现场每日每缺1人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5000元的罚金。7.2开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分包人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7.3测量放线7.3.1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4工期延误7.4.1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逾期完工1日分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每日0.004%承担违约金;逾期完工超过14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前进行辨识。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1.2承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参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8.1.3分包人通知承包人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常规的成品采购需提前14天;其他情形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书面同意,未取得书面同意批准的材料不得进场,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也不予计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分包人应负的质量责任。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分包人应其立即拆除,所有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完工超14天,承包人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分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还应当承担合同额15%的违约金。8.3样品需要分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详见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确定的《样品明细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5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9.试验和检验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分包合同变更10.1分包合同变更的范围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办理签证。10.2分包合同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2.2变更估价程序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及时办理签证。10.3分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及时办理签证。11.合同价格1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1.3其他价格形式://。12.价格调整12.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1.2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3.计量13.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3.1.1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图纸等为依据,施工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作量。13.1.2工程量计量周期:分包人工程量按月度计算。13.2计量程序关于计量程序的约定: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4.工程款支付14.1预付款14.1.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协议书。14.1.2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协议书。14.1.5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14.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期限:详见协议书。14.3工程进度款支付14.3.1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1、施工过程中,分包人应当在每月2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申报承包人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分包人未提交或延迟提供作业工程量、结算资料,造成不能结算及支付工程款的责任由分包人自负,且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书面确认上述结算、付款资料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或详见补充条款)。2、本合同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前提条件是:该项目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承包人确认无误后,分包人凭承包人的书面确认量,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申请支付工程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分包人申请合同进度款,要同时提供完整的《劳务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发名册》《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考勤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及作业人员确认后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工资表》等文件。(2)分包人申请办理《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汇签单》或申请质保金支付时,要同时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完整的农民工工资转账凭证。(3)本合同协议书中同时约定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此项费用单独开票,按报销流程首次支付安全生产专项服务费用金额的50%,后期按实际需求足额支付。3、质保金支付:工程完工后,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确保工程维修的前提下,工程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分包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承包人将质保金无息向分包人付清(注:质保期到期后扣除期间若有因施工质量产生的费用后无息支付)。4、其他://14.3.2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承包人对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单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2、承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核完成后,付款期限(举例说明:在6月15日之前审核完成,项目部于6月20日前做出支付申请,7月份支付;以此类推)。如承包人出现不可抗拒等因素,分包人同意给予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承包人违约,且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及施工服务,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欠款。16.试车16.1试车的组织和配合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分包人组织,承包人配合。16.2试车的费用承担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7.完工验收17.1完工验收条件1、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2、申请完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无其他条件。17.2完工验收程序分包人申请完工验收的程序: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3完工日期分包工程自完工验收合格至移交承包人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拒付剩余的结算工程款,分包人应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委托其他第三人修复至质量合格状态的费用、逾期交工违约金、总包方或业主方对承包人的各种罚款等费用,同时还应承担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17.4完工退场分包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参照通用及专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8.分包工程移交18.1分包工程移交时间承包人向分包人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参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9.结算19.1结算申请分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需要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9.2结算审核19.2.1承包人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9.2.2承包人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19.3最终结清19.3.1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分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2份。关于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的特殊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18.3.2承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完成最终支付的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公司司库管理周期支付。2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0.1缺陷责任期20.1.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20.1.3分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0.2保修期20.2.1保修期的起算日: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具体期限:24个月。20.3质量保证金20.3.1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结算价的3%,在结算总价中扣除。21.违约21.1违约责任: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已完工程在7日内移交承包人,承包人签收该项目现场后,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1.2承包人违约20.2.1承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承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按下列第一支付:第一: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利率(LPR)。21.2.2分包人因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防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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