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频电刀招标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2025)
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项目概况
为了满足采购人需求,现需采购高频电刀一套。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ZJZB-2025-23535
2.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94000(元)
4.最高限价:94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高频电刀
1
套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招标技术要求
拒绝进口
6.交货期限: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时间。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
三.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中的产品型号(如有)应与投标产品型号相同;投标截止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同时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或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出厂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及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网上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步骤顺序通过“链捷招”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ztf/Index.jsp)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下载。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ztf/Index.jsp),点击【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注册指引.(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
(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检索本项目并点击标书购买。
(3)支付: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子账号支付(须上传汇款凭证)。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链捷招客服热线:020-83806127。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备注:我司不接受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标书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通过合法途径实名邮寄且密封完好未破损的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媒介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b.chinaccsscm.cn)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
2.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b.chinaccsscm.cn),在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
项目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755-25901374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
项目负责人:李伟峰
项目联系人:李伟峰/谢章华
联系方式:18025429238
邮箱:liweifeng@chinaccs.cn
开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43850059938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1202发标版】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docx
中捷通信ZONEJETTELECOM诚于中捷于行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货物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B-2025-23535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信息不公开部分)”,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串通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请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5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6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不存在下述情形: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10不存在下述情形:未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一价格部分30评分因素分值评价内容投标报价3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二技术部分62技术要求响应情况44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31分,“▲”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5分;非“▲”号条款为一般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75分,扣完为止。备注:1.对于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视为负偏离。2.证明材料涉及检测(或检验)报告的,如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检验)报告载明的检测事项超出该机构的检测范围,则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设备整体的功能、性能及使用效果6(一)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整体的功能、性能及使用效果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设备功能;(2)设备性能;(3)设备使用效果。(二)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0.5分,最高得1.5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4.5分;(2)响应内容全面,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评审为良,得3分;(3)响应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得1.5分;(4)响应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弱,不合理,没有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最高得6分。设备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故障率、使用年限等)6(一)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设备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故障率、使用年限等)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内容包括:(1)设备稳定性;(2)设备故障率;(3)设备使用年限。(二)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0.5分,最高得1.5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响应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中,得4.5分;(2)响应内容全面,针对性较强,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评审为良,得3分;(3)响应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得1.5分;(4)响应内容不完整,针对性弱,不合理,没有可操作性,评审为差,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最高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6(一)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售后人员安排方案;(2)故障响应方案(含响应时间);(3)设备维修维护方案。(二)评分依据:每满足以上一项要求得0.5分,最高得1.5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评审标准如下:(1)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4.5分;(2)方案内容较全面、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一般,操作性较强,评审为良,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可行性较差,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中,得1.5分;(4)方案内容简单笼统、针对性弱、可行性差,操作性差,评审为差,不得分。以上2项累计最高得6分。三商务部分3同类项目业绩3(一)评分内容: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个所投产品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包括不限于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双方签章页)且各项信息不得有任何遮挡。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四诚信5诚信情况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5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1、评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人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核心产品进行处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投标人应当详细填写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名称;若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章节提供的格式)。(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参照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1、项目概况为了满足采购人需求,现需采购高频电刀一套。二、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2.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94000(元)4.最高限价:94000(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高频电刀1套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招标技术要求拒绝进口6.交货期限: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时间。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三.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根据所投医疗器械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中的产品型号(如有)应与投标产品型号相同;投标截止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同时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证明文件,或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有效期内出厂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六)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七)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及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4.1网上购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步骤顺序通过“链捷招”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ztf/Index.jsp)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下载。(1)注册:输入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ztf/Index.jsp),点击【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注册指引.(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无须进行此操作。)(2)购买: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我要报名】,检索本项目并点击标书购买。(3)支付: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子账号支付(须上传汇款凭证)。(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链捷招客服热线:020-83806127。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备注:我司不接受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标书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通过合法途径实名邮寄且密封完好未破损的投标文件(邮寄方式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代表签收的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开标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媒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szexgrp.com/)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b.chinaccsscm.cn)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2.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3.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b.chinaccsscm.cn),在中捷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单位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友谊路47号项目联系人:方工联系电话:0755-259013742.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中捷通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项目负责人:李伟峰项目联系人:李伟峰/谢章华联系方式:18025429238邮箱:liweifeng@chinaccs.cn开户名: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3110910043850059938中捷通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日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容规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2月 10 日9 时30分,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开标会议室。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 9 日17:30前形式:书面方式6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书面方式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12月 9 日18:00前形式:书面方式8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书面方式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2025年12月9日18:00前形式:书面方式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2★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1.投标文件中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如使用依照国家行政部门要求已备案的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应提供所使用印章的合法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2.同时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字;2)加盖投标人单位骑缝章;3)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 请按上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3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正副本封装在一起,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部分及经济部分)1式5份,如有分标段,各标段的投标文件可同拷在一个U盘里,U盘内容需与投标文件纸质内容一致,且必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注适用于哪些标段。14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投标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与唱标信封分开密封包装,密封后,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或者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唱标信封放入以下内容:(1)投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投标文件电子版。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货物清单货物清单明细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限额(元))是否接受进口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高频电刀1套94000否否工业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不设置核心产品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具体技术要求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一个划分框作为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3、招标技术要求中指标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仪器主要适用于外科手术过程中的组织切割与凝固。2、仪器防电击类型:I类CF型,带除颤保护。▲3、单极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300W,双极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150W。(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注册检测报告)▲4、主机工作频率≤350kHz。(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注册检测报告)5、主机输入功率≤1000VA。▲6、仪器支持在海拔≥3000m的高原地区使用。(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高原地区使用仪器照片(须体现海拔高度))7、具有≥10种工作模式。其中单极电切模式≥4种,单极电凝模式≥3种,双极电凝模式≥3种。8、电切模式下最大输出电压≥2000V。9、具有接触质量监督系统,可检测接触电阻变化。当中性极板和人体接触面积的电阻≥150Ω时,系统启动报警,同时仪器停止输出。▲10、支持自动监测极板与病人皮肤的接触质量并通过排灯形式显示,若接触质量高于设定值,启动声光报警并切断仪器输出。(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功能实现照片)▲11、对于不同人体组织的接触,可通过接触质量监督系统“设定”或“初始”阻抗,降低负极板烫伤风险。(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功能实现照片)▲12、具备内窥镜切割模式,≥5档调节,电切持续时间逐位递增。(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功能实现照片)13、开机即可调用最近使用的工作模式、功率等参数。14、支持记忆工作模式(至少9组)、功率等参数,且支持快速调用。15、具有开机自动检测系统,可自动检测错误代码;具备自动报警提示功能,支持自动提示报警错误。▲16、具备双脚踏接口,手术过程中可同时实现单极切、凝和双极凝功能,无需进行单极、双极模式转换。(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功能实现照片)17、支持使用手控开关或单极脚踏开关启动单极模式。▲18、电刀笔为双刀笔,支持双输出。同一手术中可连接两支电刀笔,两名医生可通过电刀笔同时启动电切或单极电凝模式。(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功能实现照片)19、仪器支持音量调节。▲20、主机采用无风扇散热系统进行冷却。(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21、支持通过交替间歇性方式进行切割和凝血。▲22、仪器使用年限≥10年。(提供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附件或注册检测报告或仪器铭牌照片)★23、配置清单:1)主机(含电源线)1台2)单极脚踏开关1个3)双极脚踏开关1个4)手控电刀笔5把5)中性电极(一次性负极板)10片6)中性电极(负极板)连接线2条7)高频单极连线1条8)双极电凝镊子及连线1套五、商务需求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1.报价要求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1.2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2.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安装★2.1交货期:系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的时间。具体是指: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2.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3安装调试: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3.关于验收3.1由采购人按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我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3.2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被用户方接受:3.2.1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3.2.2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3.2.3如有国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无国标,则按照行业标准;如无国标及行业标准,则按双方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质量保证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3.2.4技术文件资料(如用户手册、说明书、服务卡)和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3.3供应商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采购人对产品的技术数据置疑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检测结果必须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3.4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响应进行验收。在货物安装调试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响应,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质保文件。4.售后服务★4.1质保期:所投产品整机(含所有零配件、易损件)原厂免费保修5年或以上,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或厂家的质保证明(中标人如为厂家则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4.2中标供应商每年为所供应设备提供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4.3设备如发生故障,原厂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响应,24小时内赴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中标供应商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连续三个月内频繁(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上)出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或经3次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免费换货或退货(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4.4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按其在深圳地区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4.5在本地具有产品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4.6质保期结束后,产品每年维保费用不超过产品原值的5%。★4.7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的开机率≥95%,年正常开机率的计算方式为(365天-停机天数)/365天。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的,将作以下处理:(1)开机率在90-95%(不含)之间的,按停机一天延长保修期两天处理;(2)开机率在85-90%(不含)之间的,按停机一天延长保修期五天处理;(3)开机率低于85%(不含),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并赔偿采购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注:间接经济损失可按采购人或同等级医院相同或具备同功能的货物,最近连续6个月的日平均诊疗服务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日自停机之日起计算至中标供应商提供替代货物投入正常运行之日或故障设备恢复运行之日止。★4.8如货物需要,投标人须免费提供及开放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并承担与HIS/LIS等第三方系统对接的相关费用。★5.付款方式5.1中标人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全部货物按要求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货款。5.2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且中标人售后服务良好的情况下支付。6.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0.1‰】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0%】。因财政支付流程造成的延误(拨付时间出现延误),应视为甲方依约履行,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个自然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6.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6.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或维护服务,导致甲方不得不聘请第三方提供保修或维护服务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7.争议解决方法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在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说明:1、带“★”指标项为关键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六、其它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XXXX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xxxx)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技术商务部分(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6)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7)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8)技术规格偏离表(9)商务需求偏离表(10)设备整体的功能、性能及使用效果(格式自定)(11)设备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故障率、使用年限等)(格式自定)(12)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13)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14)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二部分:经济部分(1)投标一览表(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一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一、投标函致:中捷通信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或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本单位(公司)承诺:1.1.1.1.本单位(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1.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1.3.本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1.1.4.本单位(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1.1.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1.6.本单位(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1.1.1.7.本单位(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1.8.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1.1.1.9.本单位(公司)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1.1.10.本单位(公司)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1.11.本单位(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1.1.1.12.本单位(公司)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1.1.13.本单位(公司)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1.1.14.本单位(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1.1.1.15.本单位(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本单位(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本单位(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本单位(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本单位(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本单位(公司)清楚,若本单位(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本单位(公司)中标本项目,本单位(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本单位(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本单位(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本单位(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1.1.16.本单位(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本单位(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本单位(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本单位(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1.17.本单位(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1.1.18.本单位(公司)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特此声明!说明: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签发日期: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复印件(正反两面)及社保证明。扫描件正面扫描件正面扫描件反面扫描件反面社保证明后附: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复印件(正反两面)及社保证明。扫描件正面扫描件正面扫描件反面扫描件反面社保证明后附:六、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近三年同类业绩序号用户单位项目名称时间规模(金额)完成的工作内容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项)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联合体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货物制造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6、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样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要求制造商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已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七、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目录具体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文件载明的带“★”要求”23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八、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2…………注: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四、具体项目技术要求条款,就投标文件对技术要求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2.如投标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投标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3.投标人未填写该表则表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4.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虚假应答的或经用户测试产品,对比软件功能不满足技术要求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商务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序号目录招标商务条款投标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12345……注:1.投标人应当逐条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五、项目商务要求条款,就投标文件对商务要求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2.如投标文件对商务条款无任何偏差,投标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3、投标人未填写该表则表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项目要求提供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1、设备整体的功能、性能及使用效果(格式自定)2、设备的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故障率、使用年限等)(格式自定)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4、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自定)其它内容格式自定第二部分:经济部分1、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序号项目内容价格(元)1投标报价总价2备注备注:1.此表内投标报价为最终价,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2.投标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9.4万元,则视为无效投标。(一)分项报价清单(如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23456…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作处理。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三)可选配件报价清单(不包括在总报价内)注:格式可以参照《(一)分项报价表》表格,并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信息(没有品牌、型号的,用“定制”描述即可)、单价等详细信息(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贵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罗湖区人民医院春风甲乳二科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23535)项目招标。我公司作为投标单位,若在本项目中标,同意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我公司同意以我公司的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所载中标金额),按本函费率标准(详见附表),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40%结算,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保底价4000元收取。附表: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因前述事项发生争议,我方同意提交北海国际仲裁院在广州仲裁解决。投标人(盖章):XX公司年月日注:本函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它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甲方:乙方:根据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第二条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货物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乙方保证相关软件均为正版软件。3、乙方保证交货时一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凭证或文件。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第六条保修及其他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提供保修及其他服务。2、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另行协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______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八条货款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违反其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 良 □ 中 □ 差分项评价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人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人向中捷通信有限公司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文件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指中捷通信有限公司;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http://www.szzfcg.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www.szzfcg.cn。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6.2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数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2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用户需求书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复印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复印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复印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投标资料异常核查范围为: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被质疑供应商答辩说明、被质疑资料原件、被质疑资料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等。以下情形可由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资料无效:(1)被质疑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资料原件核对,且不能合理说明的;(2)被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资料不一致的;(3)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料信息与在相应官方查询渠道查询到的信息不一致,且不能合理说明的。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20.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项目费用清单。23.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23.1.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23.1.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载明。23.1.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3.2资格审查资料23.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23.2.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3.2.3“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3.2.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项目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3.2.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23.3投标文件的编制23.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23.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时间、投标有效期、项目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3.2.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第4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4.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24.3未按本章第24.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5.投标文件的递交25.1投标人应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25.3除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5.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6.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6.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6.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6.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7.样品的递交27.1原则上,不接受样品要求(如有要求,详见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第二章相关内容)。如确有必要,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7.2投标样品上必须标注“项目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等信息,但不得显示指向任何投标供应商的信息、生产厂家的商标,或者其他的标记标识。需要安装的投标样品必须为安装完整的成品,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安装。27.2.1样品递交签到:投标供应商授权人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样品清单(加盖公章),到达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开标会议室,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样品递交签到。特别注意事项:(1)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予签到;(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样品不予接收。27.2.2样品接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投标样品接收。投标样品接收必须进行身份核对、样品核对、登记确认、顺序编号。(1)身份核对。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接收投标样品。(2)样品核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样品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清单》(盖公章)进行一一核对。有不一致的或损坏情况的,将要求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样品清单》上注明。(3)登记确认。在完成身份核对及样品核对后,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样品接收登记表》上登记确认。(4)顺序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样品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27.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投标样品摆样,指引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样品搬运到指定地点摆放、拆除包装,按要求摆放整齐。27.4样品的退回:(1)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通知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完成评审后的三天内取回。(2)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样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按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通知采购人代表三天内取走。投标样品移交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再次核对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或采购人代表身份、核对《样品清单》,签字确认后并取走样品。27.5投标样品未能及时退回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及时存放到样品室,并发函或电话敦促相关单位取回。经敦促仍未能按规定取回的,视同投标供应商或采购人放弃取回,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期清理。第5章开标28.开标28.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28.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6章评标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单数。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用户需求书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标30.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7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报价进行排序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7.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并形成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采购人相关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8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38.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标和定标分离办法,即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38.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方法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依照招标文件第一册关键信息的内容推荐相应数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采购人应当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3.1自定法。操作程序:①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具体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申报时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体现)。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应当由采购人领导班子组成;特定品目项目(非重大项目)的定标委员会可以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有与所采购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定标委员会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候选中标供应商的得票数超过成员半数的,方可确定为中标供应商。③采购人应当自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④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告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⑤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3946184。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9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采购人相关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购人相关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采购工作。第10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现金方式外,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履约抽检及情况的反馈49.1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采购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49.2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三十日之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相关政府采购建议等反馈至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第11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52.4提交材料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10层1012单元,质疑咨询电话:0755-83418541。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频电刀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