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管控平台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公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2025)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
项目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监测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100000.00
11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 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至 2025年12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备案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
2.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西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7338400)。
3.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和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通)(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5.参标环节: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10、Window11(推荐),浏览器:Microsoft Edge、360 安全浏览器(推荐)、谷歌,WPS 或 Office办公软件。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选择不见面开启系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使用 CA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CA锁登录); 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标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标按钮,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上传环节:进入本次项目投标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上传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文件过程中,请投标人耐心等待,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提示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前点击确定按钮,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投标文件上传完成以后,点击窗口中“此处”,验证投标文件解密环境,为下一步投标文件解密做准备;若出现 BJCA 相关 ActiveX 控件未注册信息,请登录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通)(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投标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回执单,投标人可打印或拍照留存。
6.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网上注册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后,由操作人员顺丰邮寄。
(2)现场办理: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亚欧国际写字楼29楼2902室办锁。
技术联系方式:0931-4875561、0931-8859067/1811946251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208号楼北侧
联系方式:13919278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3309481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晓辉
电话:13309481175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2日
相关附件:
修订(2025.12.01招标文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西固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12: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60号银泰逸翠园临街东侧办公楼 22 楼)(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
预算金额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蒙晓辉
项目联系电话
13309481175
采购单位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208号楼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9278660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127号元富大厦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09481175
附件:
附件1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采购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总则1.1适用范围1.2有关定义1.3知识产权1.4相关法律法规1.5代理服务费1.6其他说明第二章投标须知2.1招标文件2.1.1综合说明2.1.2澄清或者修改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2.2投标文件2.2.1投标要求2.2.2投标报价2.2.3投标有效期2.2.4投标保证金2.2.5投标资格2.3投标2.3.1投标人要求2.3.2投标注意事项2.3.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3.4制作投标文件2.3.5加密投标文件2.3.6提交投标文件2.3.7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2.3.8投标截止时间2.3.9投标无效的情形2.4开标2.4.1开标工具2.4.2开标要求2.4.3开标程序2.5资格审查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6.3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7评标2.7.1评标工具2.7.2符合性审查2.7.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4演示2.7.5评标方法2.8评标结果2.8.1中标2.8.2废标2.8.3中标通知书2.9合同2.9.1合同签署2.9.2合同履行2.9.3履约保证金2.9.4其他约定第三章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演示3.4综合评标3.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注意以下事项:3.4.2评标标准3.5确定中标人3.6编写评标报告第四章质疑和投诉4.1询问4.2质疑4.2.1质疑人4.2.2提出质疑4.2.3质疑形式4.2.4无效质疑4.2.5质疑答复4.3投诉4.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章合同待签样本5.1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待签样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附件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件4: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5: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3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项目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0.00万元采购需求: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1100000.0011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本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03至2025-12-0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拟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点击“我要参与”按钮,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服务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社会公众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查阅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方式:本项目仅以电子投标文件方式在线递交。逾期未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和递交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提交.tbjy(备用投标文件),.mtbjy(投标文件),.czr(存证文件)格式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3、地点:(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4、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固分中心开标一室(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60号银泰逸翠园临街东侧办公楼22楼)(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备案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2.本项目的质疑请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诉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兰州市西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7338400)。3.本项目若有更正将通过本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4.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辅助评审系统”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和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通)(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的《交易通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5.参标环节: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操作系统:Windows10、Window11(推荐),浏览器:MicrosoftEdge、360安全浏览器(推荐)、谷歌,WPS或Office办公软件。(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按钮;选择不见面开启系统;根据项目类型“供应商(政府采购)”,选择对应模块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使用CA锁或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建议使用CA锁登录);根据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选择项目所在模块进入;进入模块后先选择网上开标按钮,然后再查找本次所投标段项目名称进行投标操作;找到所投标段项目名称以后,点击我要参标按钮,对此项目进行参标,然后再点击网上开标按钮,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上传环节:进入本次项目投标界面后,点击上传按钮,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上传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文件过程中,请投标人耐心等待,直至出现文件上传成功提示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如果提前点击确定按钮,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投标文件上传完成以后,点击窗口中“此处”,验证投标文件解密环境,为下一步投标文件解密做准备;若出现BJCA相关ActiveX控件未注册信息,请登录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通)(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下载工具进行安装即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本次投标文件;之后点击上传文件回执单查看按钮,查看文件回执单,投标人可打印或拍照留存。6.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网上注册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后,由操作人员顺丰邮寄。(2)现场办理:兰州市城关区南关十字亚欧国际写字楼29楼2902室办锁。技术联系方式:0931-4875561、0931-8859067/1811946251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208号楼北侧联系人:瞿朝斌联系电话:139192786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联系人:蒙晓辉联系方式:0931-8622178、1330948117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蒙晓辉电话:0931-8622178、13309481175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2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208号楼北侧联系人:瞿朝斌联系电话:139192786601.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联系人:蒙晓辉联系方式:0931-8622178、133094811751.1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1.1项目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1.1采购预算110.00(万元)1.1最高限价110.00(万元)1.1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1.1质量保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3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1)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做出弥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1质量保证(2)质保期内维修(或在合同中成交供应商承诺的终身维修、免费维修)中标方须在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响应,省内4小时到达现场,省外48小时到达现场。如2日内故障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货物)。设备故障需送外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同时,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相同功能的替换设备,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3)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协助采购人进行故障的诊断及排除,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更换配件,中标供应商所供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型号或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采购类型货物类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0%。(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标的信息标的名称:监测设备所属行业:制造业1.1公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1.1进口产品(货物类适用)☑否□是(注:1.否,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提供进口产品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是,已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5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承担投标期间的一切费用。2.1.2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网上更正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index)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否□是(注:1.否,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是,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2.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内有效。2.2.4投标保证金无2.2.5.1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2.5.1投标人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5.2联合体投标☑否□是(注:1.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是,接受联合体投标)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否□是(注:1.否,不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是,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3.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本项目制作及开评标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2.3.4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兰州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在相应位置签章。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格式为投标文件,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和.mtbjy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3.5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3.6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3.8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2.4.1开标工具“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技术咨询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2.4.2开标要求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议。注: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2.5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1评标工具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2.7.2符合性审查详见招标文件正文2.7.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以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提示信息后,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并在进入后30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延长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完成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开评标助手”下载地址: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7.4演示□否☑是(注:1.否,不演示;2.是,需演示)投标人以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的共享屏幕功能”进行演示。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评标委员会发出演示的系统提示信息后,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并在进入后30分钟内(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延长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进行演示。“电子开评标助手”下载地址: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2.7.5.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8.1中标(1)中标公告媒介: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2)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8.3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3履约保证金无3.4.2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正文3.5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4.2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4.3投诉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投诉。第六章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正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第七章附件详见招标文件正文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在相应位置签章。其中,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投标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节能产品(货物类适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货物类适用)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补充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规定,参与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格式规范的声明函,即可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特定资格证明材料须另外提供,不在上述资格承诺范围内。第一章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2有关定义(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2)“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5)“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7)“中小企业预留”是指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知识产权(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1.4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兰财采〔2022〕9号)、《兰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财采〔2022〕8号)、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强省会战略持续优化兰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通知》(兰财采〔2022〕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1.5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且承担投标期间的一切费用。1.6其他说明招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二章投标须知2.1招标文件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1.2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网上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index)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发布。在规定时间,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视其为无异议。投标文件未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因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文件2.2.1投标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被拒收或视为无效投标,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2.2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2.2.3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2.2.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2.5投标资格2.2.5.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5.2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及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为联合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要求本项目是否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投标2.3.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2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时,投标人须注意:(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中标结果无效。(2)本项目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3)针对不分包的采购项目或分包采购项目的一个采购包,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文件进行投标。(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投标的投标总价及单项报价均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简体中文文本,并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资料必须提供简体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盖章、签字、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投标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内容均视为在投标报价内容中。(9)因参加投标或准备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本项目制作及开评标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及“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详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ejiaoyi.vip/)“下载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2.3.4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兰州版)”,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在相应位置签章。编制生成的三种电子投标文件(.tbjy格式文件为备用投标文件,mtbjy格式为投标文件,czr格式文件为存证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tbjy和.mtbjy格式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或开标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3.5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3.6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3.7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投标人须重新提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能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3.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3.9投标无效的情形(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①投标文件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电子印章有效)。③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⑤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⑥供应商串通投标的。⑦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⑧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⑨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响应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报价的;⑩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⑪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⑫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开标2.4.1开标工具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https://ez.lzggzyjy.cn/bid-ejiaoyi-lzs/)技术咨询电话:0931-4875561,4006131306。2.4.2开标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议。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程序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公布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根据系统提示,在线解密提交系统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每名投标人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过时限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时须使用加密时的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解密完成后,系统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在3分钟内,对开标情况进行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注: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2.5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2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各评标成员独立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采购人代表核对评标结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3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3)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评标2.7.1评标工具本项目使用“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评标。2.7.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2.7.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7.3.1投标文件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由投标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的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7.3.2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由投标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确认的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文件,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7.4演示本项目是否演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演示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演示。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演示。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进行演示。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演示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7.5评标方法2.7.5.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5.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8评标结果2.8.1中标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2.8.2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废标公告。2.8.3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于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应与采购人联系,在采购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9合同2.9.1合同签署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1.1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2.9.1.2公告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2合同履行2.9.2.1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同意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2.2追加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9.2.3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9.3履约保证金无。2.9.4其他约定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商定。第三章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电子印章有效);(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响应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报价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上传签章确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投标文件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3演示本项目是否演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演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演示。投标人以“用户名+密码”或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交易通)电子开评标系统”,进入“网上询标室”,按照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通过“电子开评标助手”进行演示。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演示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4综合评标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落实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含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即: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为12%。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扣除比例为4%。(2)必须落实的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3)必须落实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充分考虑。3.4.2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序号项目分值内容1报价部分(30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商务部分(20分)2分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共计2分)1分设备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承诺增加免费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共计1分)3分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共计3分)2分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共计2分)3分投标人提供安全管控一体化平台、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管、数据集成治理、数据融合、数据对接、可视化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原公章)(共计3分)5分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项目管理认证(PMP)证书,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应用经理证书(ITSS)及信创集成项目经理证书等资质,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2分,缺一不得分;2.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应用经理证书(ITSS)、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大数据分析师、项目管理认证(PMP)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及证书材料(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官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一年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4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安装要求及方案、样机调试效果、实现功能要求及后续追加性能的解决方案、材质、结构以及设备特定的技术要求、保修期、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维修养护具体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障、服务项目流程设计、承诺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方案、驻场人员、技术人员资质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①售后服务方案周密详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售后服务承诺书条款对采购单位、采购项目的特点均有针对性,服务宗旨明确、服务方案的设计充分合理、响应机制充分满足使用需求,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到位,得4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具体细致,对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细化,各项措施针对采购单位需求提出,考虑到了项目实际需求、设置合理,得3分③仅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细化,售后服务承诺书中各项措施缺乏针对性,提供的内容对采购单位使用需求响应的具体措施缺乏充分的合理性,效率响应性承诺或实现方式仅能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2分④实施方案过于简单而并未针对采购文件基本要求进行实质性的细化,或方案没有从项目具体需求出发,表述内容对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无整体保障性,无法满足项目的实施,得1分⑤售后服务方案未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分(50分)30分参数评价30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0分。“★”号项共3项,每满足一项得3.4分;非“★”号项共132项每满足一项得0.15分。满分30分。(注:技术参数的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检验/试验/测试报告、加盖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页等技术证明材料为准。若未提供,则扣除跟负偏离同样的分数。)9分产品演示:投标人基于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真实系统环境进行视频演示,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功能演示。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9分。缺项及每有一项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或与本项目无关扣1分,扣完为止。其他不得分。1.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在GIS地图上展示微站在园区的位置分布,点击可查看微站名称、位置、状态、监测因子数据等详情。2.数据看板(1)展示园区AQI日历,包括当年优良天数、污染天数以及每日空气质量日历,可查看历史空气质量数据详情;(2)展示空气质量,显示最新AQI及对应的首要污染物、气象参数及其他污染因子的实时监测浓度;(3)展示污染物时序图,包含当前各大气污染因子的实时浓度和当日浓度变化折线图。3.污染源数据(1)展示园区排污总览,包含排污企业数量统计、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统计、排口统计、排污达标率等;(2)展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4.预警报警(1)展示报警提示,监测数据超标报警,可在界面上通过颜色和动态变化等形式提示报警;(2)展示实时预警报警数据,实时显示当下最新的预警报警信息,包括预警报警位置、预警报警类型、预警报警日期,点击报警可查看报警详情,如报警位置、污染物种类等。(3)展示预警预报数据统计。可显示各分类具体预警项目,如点击大气环境预警,可显示其分类下监测临界、恒值不动、数据突变、数据缺失等预警项目次数。8分技术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含:①项目背景(包含项目现状分析、与已建项目关系分析);②需求分析;③项目建设方案(包含微站布设与安装方案、数据接入方案、系统集成、环境管理驾驶舱建设方案);④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管理制度、质量保障、进度保障、组织保障);以上4项方案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细化,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共计8分)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3分投标人是否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至少有一名生产厂家授权的工程师)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且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岗位配套齐全。服务团队组织管理科学、人员配备合理的得3分;服务团队组织管理较科学、人员配备较合理的得2分;服务团队组织管理及团队配备内容一般,缺乏合理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共计3分)3.5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四章质疑和投诉4.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疑问的,可按公开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理和答复。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事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2质疑4.2.1质疑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4.2.2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质疑形式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2.4无效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5质疑答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投诉。投诉提交方式:可通过函件、信件等方式线下提交,也可通过点击“兰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lanzhou.gov.cn/)“政府采购在线投诉”按钮或“兰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lanzhou.gov.cn:8089/index)“兰州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处理电子平台”按钮线上提交。受理投诉部门:兰州市城关区财政局4.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合同待签样本5.1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待签样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待签样本)仅作为参考,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依法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样式附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待签样本)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招标文件编号:甲方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后附)。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中标价格):¥,元,大写:元。分项报价见供货一览表。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等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标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2)供货一览表。(3)交货地点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是中标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实际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1.一般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并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对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和甲方采购需求。3.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其他特殊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投标文件所响应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1)初步验收: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2)运行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_(2)最终验收:满足采购及响应条件,支付剩余款项。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及配件等,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用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所购货物应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提供售后服务,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不得另行收取保修费用。(请分别列出:)(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特殊货物,例如服务器的故障响应时间为4小时)(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后,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元。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如超期未退还,则按照超出时间的银行利率支付保证金本息。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天内退还乙方。5.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利率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准)6.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另行约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如因不及时履约应按第3款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以上第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分包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5.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1.本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项目的具体采购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西固财采备字[2025]04000号2.项目名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固园区管理委员会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项目3、预算金额:110.00(万元)4、最高限价:110.00(万元)5.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兰州市西固化工园区智能化管控平台二期(一阶段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序号建设内容数量单位1大气环境监测体系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因子及数据PM10、PM2.5、TSP、二氧化硫、二氧化氮、CO、O3、氨、硫化氢、VOCs、氯化氢、氰化氢、硫酸雾、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5套2无线网卡不低于20G/年、5G3基础浇筑含地面处理、配重及固定支架立杆安装方式:活动横臂。产品材质:碳钢喷塑。产品高度:≥3米。避雷措施:避雷针。立杆基础材质:钢筋地笼混凝土。尺寸:≥500*500*600mm。4防雷接地不大于10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化管控平台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环境监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