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招标公告(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ZC2025-C2-230102-GXZY
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249279.2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1249279.27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水库迎水面设置“芦田水库”字体,采用打孔的安装方式安装于坝体墙面;坝顶地面和栏杆翻新改造。 2、生产业务用房拆除重建生产业务用房、围墙、花池、门柱;拆除原有破旧老房;拆除原有水箱并新建蓄水池。 3、新增树池、石桌凳、宣传栏;拆除架空电线电杆并埋地敷设电缆;增加院内绿化;增设7套太阳能路灯;坡顶和坡地除杂平整,并种植三角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最高限价(如有):1249279.27
合同履约期限:(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桂建路2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6822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一期10栋2301室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3-2535286
附件信息:
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12.3定稿.doc757.8K
招标清单--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_预算五审115.pdf393.1K
PDF-芦田水库施工图(景观)1202.pdf9.0M
PDF-芦田水库新建综合楼-施工图1202.pdf17.1M
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低中源ZHUOYUANZHAOB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30102-GXZY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7第六章技术标准58第七章图纸59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GLZC2025-C2-230102-GXZY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249279.27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249279.27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水库迎水面设置“芦田水库”字体,采用打孔的安装方式安装于坝体墙面;坝顶地面和栏杆翻新改造。2、生产业务用房拆除重建生产业务用房、围墙、花池、门柱;拆除原有破旧老房;拆除原有水箱并新建蓄水池。3、新增树池、石桌凳、宣传栏;拆除架空电线电杆并埋地敷设电缆;增加院内绿化;增设7套太阳能路灯;坡顶和坡地除杂平整,并种植三角梅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1249279.27元合同履约期限:(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时至磋商截止时间止。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8、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地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73-68101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10栋2301室项目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3-25352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30102-GXZY2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预算采购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柒分(小写:¥1249279.27 元)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为:人民币 1249279.27 元,供应商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不予评审。13.2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13.3供应商磋商报价应综合考虑工程总造价(包含提供本次工程范围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报价不得超出最高磋商总价限价。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1.1.注: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在提交最后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5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7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6.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6磋商前准备16.6.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6.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和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8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9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10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1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2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4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履约保证金无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1830.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1931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2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818一、总则1.1.1.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30102-GXZY1.2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工。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2.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1.3.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1.1.4.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1.1.5.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1.6.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6.5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73-2535286。通讯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1号恒大广场10栋2301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每天9时00分到12时00分,14时30分到17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1.1.7.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1.1.8.8.特别说明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1.1.9.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7)图纸(如有另附);(8)响应文件(格式)。1.1.10.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1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1.2.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附: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扫描件);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5、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①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必须提供);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1.2.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4、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按桂劳社发【2009】50号文规定承诺)(必须提供);6、施工组织设计(如有,请提供);7、2022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如有,请提供);8、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自然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签字可以以加盖个人CA签章代替),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1.12.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13.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预算采购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贰角柒分(小写:¥1249279.27元)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为:人民币1249279.27元,供应商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不予评审。13.2供应商必须就“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作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13.3供应商磋商报价应综合考虑工程总造价(包含提供本次工程范围的所有成本、税金、利润等),报价不得超出最高磋商总价限价。13.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注: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在提交最后报价时以附件形式上传)。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1.1.14.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15.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1.1.16.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6.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6磋商前准备16.6.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6.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和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7.16.6.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1.1.18.16.7供应商公章及签字16.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16.7.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加盖公章的,均指采用CA证书签章。16.7.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证书)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负责人、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个人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没有办理个人CA证书的,可以为手写签字的形式。1.1.19.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1.20.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1.21.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1.22.20.评审原则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1.23.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1.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21.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21.7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1.9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CA签章确认)。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签章)后按时线上提交。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21.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1.11最后报价21.1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1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21.11.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1.1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4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21.1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1.1.24.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1.25.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供应商未就“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总金额超出最高限价的,或经评审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6)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7)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8)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1.1.26.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1.1.27.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1.28.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1.29.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五、签订合同1.1.30.28.履约保证金1.1.3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32.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六、其他事项1.1.33.30.采购代理服务费30.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0.2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卓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620270001631.编制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2.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一)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施工组织设计: 60 分 (2)企业奖项业绩: 10分(3)商务部分:30分2.2.1(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0分)总体概述(4分)优(4分):对项目总体 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3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2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1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主要施工方法(10分)优(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6.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6分)优(6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5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1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3分)优(3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0.5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总布置(3分)优(3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2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1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5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分)优(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6.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分)优(14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1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8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3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质量保证与承诺 (10分)优(10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8.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中(6.5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差(3分):措施不可行。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2分)优(2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良(1.5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中(0.6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差(0.3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2.2.1(2)企业奖项业绩评分标准(2)企业奖项业绩(满分10分)业绩分(满分10分):企业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5分,满分10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2.2.1(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商务磋商总报价评分(满分30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即评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注:①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3)供应商磋商总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0分。供应商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供应商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企业奖项业绩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小组可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3456789101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发包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承包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第1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2.工程地点:灵川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容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具备施工条件时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中载明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承诺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承包人承诺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负责调试,并对发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1-2人,培训内容包括工艺流程、操作等,直至熟练掌握为止。工程调试运行费(含电费)由承包人承担。7.项目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项目工艺流程、原理、操作指南及相关图纸、设备清单一式两份交给发包人。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桂林市灵川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号:1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131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1.一般约定14.1.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4.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同通用条款。14.1.3.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4.1.5.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6、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7、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以及建筑装饰深化设计图纸设计优化建议等。但设计成果文件需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及认可。最终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1.6.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桂林市灵川县;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4.1.7.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正常施工涉及的人员及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出场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且由承包人进行管理登记。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1.8.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无。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4.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等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等规定。14.2.2.发包人14.2.1.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14.2.2.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4.2.3.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4.3.3.承包人14.3.1.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4.3.2.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若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少于22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14.3.3.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14.3.4.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4.3.5.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4.3.6.3.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4.4.监理人14.4.1.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14.4.2.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4.4.3.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14.5.5.工程质量14.5.1.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4.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4.6.1.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桂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14.6.2.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4.7.7.工期和进度14.7.1.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7.2.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4.7.3.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14.7.4.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4.7.5.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逾期竣工的单栋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该栋工程结算造价万分之三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30%。14.7.6.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4.7.7.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14.7.8.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14.8.8.材料与设备14.8.1.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14.8.2.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4.8.3.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14.8.4.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14.9.9.试验与检验14.9.1.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14.9.2.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10.10.变更14.10.1.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4.10.2.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4.10.3.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及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桂林市的平均价计取(桂林市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息价中桂林市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公布中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4)、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下的方法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计日工作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用于该项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上述数据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市场价与暂定价之间的价差并计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组织监理人、造价审核机构共同询价确定。如发包人认为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价为准。(6)、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7)、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8)、本工程增加工程造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14.10.4.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4.10.5.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4.10.6.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4.11.11.价格调整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②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③计日工引起的调整。14.11.1.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当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若地方材料价格中没有的以《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期间材料可能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因素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报价承担风险,除本合同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等项材料价格可做调整外,其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除专用合同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等项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不做调整。调整方法: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价格超过部分×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价),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在工程施工期间,国家及地区如有新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出台,可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文件进行人工费调差。第3种方式:/。14.12.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4.12.1.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4.12.2.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4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时全部扣清。14.12.3.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4.12.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方式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且财政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付至97%。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的7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的规定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4.13.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13.1.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4.13.2.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一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0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方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报告;2.验收依据和标准:符合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签证、技术交底资料、会审和会议纪要;符合国家颁布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法律法规;2.按发包人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整改完毕三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4.13.3.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为达到本工程的验收标准,工程范围内的设施和承包人安装的设备应进行试运行调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13.4.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后七日内,如承包人到期后不退场,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4.14.14.竣工结算14.14.1.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具备竣工收条件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发包人审核后,最终结算以灵川县财政局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14.14.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审核完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申请单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14.3.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30天内。14.15.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5.1.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4.15.2.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利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15.3.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4.16.16.违约14.16.1.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4.16.2.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协商决定。14.17.17.不可抗力14.17.1.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地震;(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8)、暴乱、骚乱、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等;(9)、由于任何有危险性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10)、以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11)、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14.17.2.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4.18.18.保险14.18.1.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14.18.2.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根据市建协字【2009】3号文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14.18.3.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应通知当事人。14.19.20.争议解决14.19.1.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4.19.2.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起诉。14.20.21.补充条款21.1根据桂劳社[2003]150号文,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包人发出交款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支付。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必须按市财建【2018】73号文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不按文件规定设立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按规定上报相关管理部门。21.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中标后填写)。21.3工程结算评审费由承包人承担。审核服务费按财政评审中心规定计取。工程总造价最终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21.4承包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①经有关建设主管部门鉴定确认,承包人有挂靠行为。②转包工程,以牟取转让费、管理费。21.5施工场地周边若与村民发生纠纷,施工场地周边若与村民发生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6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调整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且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发生发包人调整减少项目建设内容的,合同价款变更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执行,结算总价最终以经财政部门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如调整建设的项目未暂时取消的,则暂时取消的项目将来如需继续建设,承包人拥有选择是否继续承建的权利。21.7其他补充说明1、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临时占道、材料堆放、市民出行等情形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承包人自行协调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承包人需自行办理施工中涉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协调相关部门关系。4、工程竣工验收以承包人负责把各相关专业工程移交给相应管护部门,最终以管护部门签字盖章文件为准。5、施工期间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问题,由此产生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造价)中7、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8、实行材料封样制度:1)承包人须按要求提供所列主材、设备的样品,该样品经合同双方确认后,承包人签字发包人盖章封样并保存于发包人处,并作为检验材料设备的标准之一,但该封样样品如存在潜在的质量缺陷、瑕疵的,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且并不因发包人的确认而减免。若在双方协议签订后,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需要须对已封样的材料进行变更的,封样程序仍按本条约定进行。2)承包人的材料或者成品进场时,发包人根据样品封样标准验收,发现有差异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购的成品拒收,并要求承包人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负。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材料或者成品进场时,发包人根据样品封样标准验收,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材料或者成品,有权拒收,并要求专业分包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单位自负。10、工程样板制度:1)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避免大批量返工,凡是重复循环施工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操作工艺,在大面积施工前(一般是该工程正式施工前两个月),承包人均须制作工程样板,以确定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样板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并向施工人员交底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且承包人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样板的具体施工部位、开始施工时间、要求完工时间均以按发包人要求为准。2)工程样板施工完毕,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作为标准的工程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果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标准工程样板本身还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不因发包人同意而减免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如果其它部位的施工工艺、完成标准或者美观效果与标准工程样板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承包人和专业分包单位由此造成返工费用以及工期延期,均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工期延误责任。11、施工单位按照中标清单的品牌提供样品,品牌必须由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封样、采购。1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收。13、送达方式:双方采取代表签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邮寄等方式向对方提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发送的,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时间。通过向本合同所列地址(未列明时为注册登记地址)快递的,若非本人签收或快递被退回,均以寄出后第三天视为送达时间。双方确认诉讼文书也以前述方式送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灵川县芦田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一切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所有一切工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为两年;8.桥梁、道路工程为两年;9.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灵川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15161718192021222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自行下载电子版)24252627282930.第六章技术标准本章由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31323334353637.第七章图纸(自行下载电子版)3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年月日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备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等相关证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供)附: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扫描件);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CA签章)]年月日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扫描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代替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声明致:广西卓源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CA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A签章)]:日期:5、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①如属于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②如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③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①如属于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工程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CA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本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②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CA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6、项目管理机构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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