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能力提升建设招标公告(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5)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 3 批:新购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 3 批:新购仪器设备) JSZC-320900-YDCW-G2025-0035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4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YDCW-G2025-0035
项目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 3 批:新购仪器设备)
预算金额:19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9.5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仪器设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4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2.1 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 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单位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5105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楼东
联系人:倪女士
联系电话:0515-88321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倪女士
电话:0515-88321829
附件:
JSZC-320900-YDCW-G2025-0035采购文件.doc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1).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 3 批:新购仪器设备)
品目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采购单位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行政区域
盐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09: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9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志霞
项目联系电话
0515-88321829
采购单位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61990163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聚龙路151号兆泉商务中心1幢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胡志霞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900-YDCW-G2025-0035项目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3批:新购仪器设备)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2025年12月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18第四章采购需求…………………………………3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3批:新购仪器设备)JSZC-320900-YDCW-G2025-0035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4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00-YDCW-G2025-00352.项目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3批:新购仪器设备)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99.5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199.5万元6.采购需求:采购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仪器设备,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12-24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地址:盐城市文港中路106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8510571162.代理公司信息名称: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楼东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21829、1845250160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倪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21829、1845250160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总投资809.91万元,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文执行,经招标,代理费为198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包含在其中。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投标截止日期19.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23.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6.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7、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7.1无效投标条款27.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7.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7.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7.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7.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7.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1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7.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7.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7.2废标条款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8、确定中标单位28.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8.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8.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8.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8.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质疑接收部门为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部,联系地址:盐城市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联系电话:0515-88321829。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中标通知书30.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0.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3.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3.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本项目约定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为5%。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3批:新购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ZC3201000002025002329(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付款方式(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2款):全额付款:/☑分期付款:/备注: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盐财购〔2023〕17号),严格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备注: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应当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5)分期履行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且项目运行满_3_个月后,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具体验收流程双方可视实际情况调整)(5)履约验收的内容: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同合同通用条款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协议书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金属件:使用泡泡纸覆盖包装防止碰撞;板式件:不同板件用捆扎带分类打包,边角处用瓦楞纸覆盖,防止损坏;塑料件和五金件:使用瓦楞纸箱包装。使用包装材料应达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现场包装物由供应商负责清理,做到: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 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1.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付日期。2.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具体时间根据双方实际需求调整)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超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货物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保险义务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1.货物免费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第二节第8款补充质量保证要求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甲方不当使用的除外)。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3.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材料、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制造的质保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产品标准为准。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飞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甚至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和甲方聘请的监理或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以采取破坏性检验,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货物到达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7.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同类型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供货,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8.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①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作为预付款;②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完毕,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款项;③初步验收合格且项目运行满3个月后,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款项;④质保期满,结清余款。(具体验收流程双方可视实际情况调整)2.当合同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 发票;(2)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 装箱单;(4) 甲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1.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退还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退还时间: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4.退还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详见合同通用条款8.2条款、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8款补充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索赔条款。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1.乙方应按照“开标(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或承诺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6‰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有违法转包他人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滞纳金。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 5% 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一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盐城市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纠纷解决办法2.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问题货物。%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2.甲方将在乙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经乙方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货物验收要求(1)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2)甲方与乙方对货物到货后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3)甲方有权从乙方所送货物中任意抽出不同型号的产品送采购人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检验,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乙方交付货物。交货时间: 30 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 30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系统运行是否稳定等。(6)货到现场后,甲方人员根据招标要求,对包装物进行视检和抽检,如包装物不符合招标要求,甲方有权将包装物送至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送检。因检测不合格延误了交付进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伴随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第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2) 负责货物的开孔,货物的现场安装;(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4) 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正常使用实施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5)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用、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或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2.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文执行。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货物类项目一、项目概况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主要建设内容如下:序 号名 称单 位数 量1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核心产品)台12高速冷冻离心机台13旋转蒸发仪套14氮气发生器台1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序号1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一)仪器用途说明仪器类型为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用于气体、液体和固体样品中微量或痕量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可用于有机物的确认,能对目标化合物进行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筛查和对痕量化合物的准确定量,适用于农药、违禁添加物,化学有机污染物等残留物的准确定量分析。(二)工作环境条件1、工作电压:220V±5%,50Hz2、温度:18-26℃(最佳环境);15-31℃(操作环境)3、相对湿度:40-80%(三)技术参数1、气相色谱部分1.色谱系统1.1典型保留时间重现性:<0.0008min▲1.2典型峰面积重现性:0.3%RSD或0.3%RSD以下。(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1.37寸或7寸以上的电容式触摸屏1.3.1支持多种语言,可通过USB接口升级固件版本。1.3.2仪器和耗材健康可追踪(警报通知)。提供多种诊断功能。1.3.3内置视频维护操作指南。可通过触摸屏一键检漏,支持一键重置仪器。1.3.4可通过触摸屏直接设定进样口、气相检测器包括温度,流速等参数,实时信号检测。2.柱温箱2.1操作温度范围:室温以上3℃到450℃2.2温度控制精度:0.1℃;温度稳定性:0.01℃/1℃2.3程序升温:20阶/21平台或20阶/21平台以上。2.4最高升温速率:125℃/min2.5多孔柱箱设计,柱箱规格,(H×W×D)<30×30×20厘米。2.6柱温箱冷却时间:从450℃降温至50℃,小于4min(室温22℃)▲2.7柱温箱配置照明灯或者其他类似的硬件,柱温箱门打开自动点亮,方便更换或者维护色谱柱。(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3.电子压力控制器▲3.1压力范围:0~1050kPa(152psi),全程压力控制精度:0.001psi。(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3.2最大分流比:12500:14.分流不分流进样口▲4.1进样口即时联接或者其他更优的设计,用户可随时自行更换,无需联系原厂工程师上门以节约后期使用成本。(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4.2快速维护进样口系统,无需任何工具即可快速维护进样口,更换隔垫及衬管。4.3进样口冷顶部设计,在进样口设定300℃时,进样口顶部温度不超过100℃。4.4采用可拆卸式腔体设计,将进样口的内壁设计成一独立部件,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其取出,通过高温烘烤、微波超声、溶剂浸泡等有效的方式进行独立的维护,使其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4.5进样口及色谱柱支持一键检漏,检测系统是否存在漏气。4.6支持即时连接锁扣或其他更优设计,免工具即可完成色谱柱的连接。4.7仪器状态计数器,自动记录进样次数并可根据自主设定的进样次数阈值进行自动提醒,包括进样口隔垫、衬管、色谱柱切割维护、进样口清洁、色谱柱更换、镀金密封垫更换、预柱更换、载气过滤器更换、分流过滤器更换的进样次数。5.液体自动进样器5.1带有进样位数不低于150位(2mL)自动进样器,废液瓶体积≥40ml5.2进样器不占进样口位置,更换进样口隔垫及衬管时无需搬动进样器,用以提高设备效率(需提供液体自动进样器安装的照片)。5.3在不搬动进样塔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手动进样,用以提高设备效率。5.4进样精度:RSD<0.3%,交叉污染:<0.001%5.5最大进样体积:≥80μL,最小进样体积:≤0.005μL5.6进样速度:快/慢/自定义(1-60,000.00μL/min)5.7前置放大镜或者其他更优的设计,便于查看进样针刻度读数。5.8状态指示灯或者其他更优的设计,彩色显示仪器状态指示:准备、运行、维护/错误。5.9进样针照明灯或者其他更优的设计,当打开进样器盖板照明灯亮度会自动增亮,方便进行进样针的更换。▲5.10最大可升级至300位以上双塔进样。(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2、质谱部分1.离子源▲1.1无线式组装离子源,一体化设计,推斥极、离子盒、源透镜和射频透镜整合在单一的套筒内,离子源整体更换无需停泵卸真空,用以提高设备效率。(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1.2无镀层的惰性材料,离子源独立加热控制,温度≥350℃;减少维护,增加运行时间。1.3具备除源加热器之外的独立透镜加热器。独立的透镜加热器能给透镜和弯曲的离子光学通道额外提供加热,以减少复杂基质对透镜的污染,延长维护周期。1.4具有独立的射频透镜,能够有效消除四极杆边缘场效应,同时具有防止四极杆污染的功能,使得四极杆长期免维护。▲1.5精确调节的灯丝发射电流≥350µA。(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1.6离子源更换及维护▲1.6.1无需关机卸真空即可取出整个离子源进行清洗维护,投标时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若设备无此功能,则必须配置离子源自清洁功能,用户可设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自行清洁离子源。1.6.2离子源清洗完毕后重新安装完成,设备可在30分钟之内达到正常样品测试状态,真空度达到80mtorr以下。1.6.3不卸真空的情况下,5分钟之内取出双灯丝并更换。1.6.4不卸真空更换色谱柱功能,可以在不添加任何辅助部件的情况下,5分钟之内直接更换色谱柱。1.6.5长时间维护进样口时,无需质谱关机卸真空,即可免于空气进入色谱柱,提高色谱柱使用寿命。2.离子光学通道▲2.1在离子源和四极杆之间配备可加热的完全离轴离子光学通道,有效降低中性噪音。(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2.2离子通道采用离轴式光学设计以提升低浓度检测定量,同时能够保护主四极杆不受污染。2.3离子通道与离子源通过射频透镜直接接触,在仪器实际使用中,射频透镜与离子通道通过四个保护鞘相联,同时加载电压,避免离子通道受到污染。3.四极杆质量分析器▲3.1无涂层四极杆。(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3.2质量范围:1.5-1100u。(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3.3电离能量范围:最低可设置≤3ev3.4无需独立进行加热3.5分辨率:≤0.4amu,扫描速度:≥20000u/s3.6采集速率3.6.1SIM模式:采集速率≥240scans/sec;SRM模式:≥800SRM/sec3.6.2全扫描模式(扫描范围≥125u),采集速率≥97scans/sec3.7超快速碰撞池,使用高速光学通道以获得最高的离子传输率,在800SRM/sec速度下,仍可以保证高灵敏度,且结果没有记忆效应和交叉污染。3.8碰撞能量:0-60ev4.气质接口:可调的气质接口温度≥400℃,可有效的将化合物,包括高沸点化合物从气相色谱部分传递到质谱仪。5.灯丝:一体化的、同方向双灯丝设计,无线连接,灯丝具有透镜保护,不受样品电离时的污染,提高灯丝使用寿命6.检测器系统:6.1检测系统,配置离轴10kV打拿极、离散打拿极电子倍增器和静电计,动态线性范围>107(0-110μA)▲6.2提供宽达≥9个数量级电子动态范围。(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6.3三重离轴设计,进一步过滤中性噪音,提高仪器灵敏度。7.真空系统:空气冷却的高真空大抽速分子涡轮泵。7.1高容量(>300L/s)双级涡轮分子泵▲7.2机械旋转叶片≥3m3/h油泵。(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8.灵敏度(使用He气做载气):★8.1信噪比:采用AEI源或类似离子源扫描1μL100fg/μLOFN时,m/z272/222离子对的最小S/N值≥90000:1。(针对标★的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8.2仪器检出限(IDL)≤0.3fg,(1fgOFN八次连续不分流进样,监测m/z272离子的峰面积,置信区间为99%)。(针对标★的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9.更换质谱校正液无需停机,提升维护便利性。10.质谱顶部有透明玻璃视窗,可通过窗口方便的观测质谱硬件。11.维护门板设计在质谱正面,可快速打开正面门板方便的进行离子源的维护。12.质谱数据采集12.1具有棒状、轮廓及和单位质量数扫描模式采集数据。12.2提供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和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交替扫描(>100组)。12.3串联扫描功能:子离子扫描ProductIon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Ion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Loss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定时-选择离子扫描Timed-SIM、选择反应扫描SRM、定时选择反应扫描Timed-SRM、多反应扫描MRM、全扫描选择反应扫描交替扫描模式(FullScan/SRM)12.4可对每段扫描的扫描速度、扫描范围、离子极性、棒状图或轮廓图的采集、发射电流、检测器增益,指定调谐文件进行控制。12.5必须支持如下扫描模式:全扫(FS),特征离子扫描(SIM),定时-选择离子扫描(Timed-SIM),可进行全扫描,选择离子扫描,全扫/选择离子扫描同时进行(FS/SIM),定时-选择离子扫描(Timed-SIM),全扫/定时-选择离子扫描同时进行(FS/Timed-SIM),子离子扫描ProductIon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Ion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LossScan、选择离子扫描SIM、定时-选择离子扫描Timed-SIM、选择反应扫描SRM、定时选择反应扫描Timed-SRM、多反应扫描MRM、全扫描选择反应扫描交替扫描模式(FullScan/SRM)。12.6具有AutoSIM和Timed-SIM功能(即根据全扫描自动生成SIM定量离子和保留时间的方法,并根据每个分析物的保留时间自动分配以该化合物保留时间为中心的SIM片段采集方法)。12.7在FullScan/SIM模式下,仪器控制能够把所有采集数据放在单一文件下,并且可以通过数据处理软件分开浏览。12.8智能调谐模式,可以自动根据仪器状态自动选择调谐模式,且自带仪器调谐诊断工具。12.9In-Sequencetune:运行完整序列,在样品间自动调谐质谱,诊断质谱状态,无需人为手动操作即可完成。12.10仪器调谐包含定制化的灵敏度阈值,根据灵敏度自动选择调谐类型。12.11数据处理系统:智能/自动/手动调谐,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功能。13.数据处理软件及谱库13.1原装原厂软件。单一软件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谱控制及调谐。13.2软件记录调谐记录并具备审计追踪功能,保障数据安全。13.3同一软件可以双向连接(仪器控制和数据采集)气相色谱和气质联用仪。13.4仪器方法,处理方法统一包含在序列里,无需单独建立仪器方法和处理方法文件夹,方便数据备份以及快速引用。13.5在查看正在运行或已运行完成的样品队列时,无需打开色谱文件,即可通过缩略图查看样品色谱图。13.6可查看序列中任意的色谱图、质谱图、校正曲线、方法设置和结果。当处理方法参数发生变化时,无需重新手工执行积分处理,所有相关的图会即时自动更新。13.7图形化功能:在查看数据时,可直接将数据转化为直观的图形(如折线图、棒状图、饼图、气泡图等)进行查看,也可将图形置于报告中。数据的图形形式(如折线图、棒状图、饼图、气泡图等)可以直接复制粘贴到数据处理软件中,而不是通过屏幕截图的方式粘贴。13.8审计追踪:打开色谱数据时,可在同一窗口中查看色谱图与进样时的仪器工作日志,记录仪器的每一个执行的参数。13.9具备用户管理、审计追踪以及访问控制功能。根据使用要求,可以设置人员的权限以及访问组。每个帐号可以拥有多个权限,可以属于多个访问组。13.10数据查询:通过查询功能可用于搜索符合一个或多个条件的进样,用户只需选择或输入样品的特定参数,软件就可以快速列出符合条件的所有样品。支持十个以上的参数组合查找,以及模糊查找与动态查找。13.11内置邮件通知功能,当样品队列中断时能够以邮件的形式通知相关的人员,无需额外编程。13.12一键诊断功能,迅速查看异常信息。一键维护功能。可对进样口,气相检测器一键降温。13.13文件导入功能。可生成能够导入软件的文件,单一文件即可包含仪器方法,处理方法,报告模板,视图模板,PDF文档。方便方法的快速转换。13.14可同时发送多个序列,并可预设每个序列的自动运行时间,并可指定序列发生错误时运行特定的仪器方法。在序列运行时可随时停止序列,并可选择立即停止或运行完当前样品或运行完当前序列后停止。可锁定序列,锁定序列后可查看但不可更改序列,防止误操作损失原始数据。13.15已采集的样品可通过更改样品的状态重新进行采集,无需新建一个样品。14.谱库:14.1标配最新NIST谱库。14.2支持自建谱库,客户根据自身应用,建立自己需求的谱库。14.3具有excel版本数据库功能,带保留时间,可直接导入仪器方法中建立SIM采集方法,无需做任何修改。(四)设备配置需求1、气相色谱仪一台,含毛细管柱进样口一套、质谱接口一套、彩色触摸屏一套、反吹模块一套2、自动液体进样器一台,进样位数150位以上3、三重四极杆质谱仪一台,含离子源一套、涡轮分子泵一套4、真空锁或离子源自清洁装置一套5、前级机械泵一台6、毛细管色谱柱一根7、操作软件一套8、NIST谱库一套9、配套不间断电源10kv不间断供电不低于2h(内置稳压电源和隔离变压器)一台10、数据工作站1套,配置与仪器数据处理和输出相适应的处理器、显示器不低于23英寸、内存不低于64G、不低于2T固态硬盘存储,配可全自动双面打印的打印机。序号2旋转蒸发仪(一)仪器用途说明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前处理过程中溶剂的快速蒸发。(二)技术参数1.转速:10–280rpm(无极变速调节),蒸发瓶容量:不少于50–5000ml;2.5L水浴油浴一体锅,室温-220℃,加热功率不低于1300W,带有温度保护功能,超过设定温度即停止加热;3.V型直立式冷凝器,冷凝面积不小于1500cm2,双螺旋蛇形管冷凝器,防烟囱效应的底部抽气口;▲4.分体式水浴锅设计,水浴锅不带电源。移动清洗方便,更加安全,水浴锅面板可以设定和显示水浴温度,转速和升降的位置;5.蒸气管密封垫采用PTFE材料,寿命长,密封好,耐腐蚀;6.蒸发瓶采用新型Combi-clip快速连接,可以实现单手固定蒸发瓶,同时可以实现拆卸蒸发瓶和拆卸蒸汽导管三个功能;▲7.快速电动升降把手,带有最低位置定位锁止装置,并且数字显示高度,防止下降时磕坏蒸汽导管或蒸发瓶,断电时自动提升蒸发瓶;8.带有干燥模式,可以实现正反转,用于粉末或流动性不太好等样品的干燥;9.真空控制器内置放气阀和气囊,断电时可以自动放气,并可以保持PTFE干燥;▲10.控制面板带有常用的至少43种溶剂数据信息库,并且用户可以自己扩展该数据库,水浴温度实时传输给真空控制器,控制面板自动给出最优条件;11.具有定时真空和动态蒸发模式,无需等待水浴温度到达设定值便可启动蒸发程序,节约工作时间;12.变频控制无油隔膜真空泵,泵速度可调,保证无滞后效应;隔膜振幅可控,确保精确和稳定的真空度(与真空控制器联接);工作时泵头无需频繁启动,噪音极低,隔膜使用寿命长;13.双泵头前置,透明观察窗方便观察和监控工作状态,可以随时观察隔膜表面污染和溶剂累积情况,便于及时清洁维护;气体管道材料:PEEK,PTFE,FEP,玻璃;14.抽速:不低于1.8m3/h,极限真空度:≤5mbar,噪声:40-52db(A),表面温度:小于35℃;15.泵和控制器可以独立安装使用,可扩展实验室其他方面的应用,如:真空烘箱,真空抽滤等实验室常用用途,带便携式把手方便提携;▲16.旋蒸主机可以联网,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实时监控,工作流程以及意外信息可以实时推送到手机,应用程序提供所有工艺参数的实时视图和图表显示,包括推送通知;★17.泡沫传感器,对于易瀑沸或易产生泡沫的样品,感应到液膜即自动点动释放真空消除泡沫。(针对标★的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性能指标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18.冷凝器和接受瓶P+G镀膜,具有防爆功能;19.冷凝水循环机温度范围:-10℃-25℃,容积:不少于3L,制冷功率:不低于500w/15℃。(三)仪器配置1、旋转蒸发仪主机(电动升降、直立式冷凝器,≥5L水油两用水浴锅,集中控制器界面)1台;2、与主机同品牌变频两级隔膜泵1台;3、与主机同品牌的循环冷水机1台。序号3高速冷冻离心机(一)仪器用途说明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前处理过程中对混合液体样本进行快速分离。(二)技术参数:▲1.最高转速:≥15000rpm,最大离心力:≥25000*g;▲2.水平转头最大容量:≥4×400mL;角转头最大容量:≥6×100mL;3.温度设定范围:-10℃至+40℃;4.加减速控制:至少9级加速和10级减速;★5.转头锁定系统:具有转头自动锁定装置,可以在3秒内实现转头的安全锁定&转头更换。(针对标★的技术参数,投标时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等性能指标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6.生物安全性保证:提供所有转子的防生物污染密封盖。(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下同。)7.驱动系统:无碳刷大力矩电机直接驱动;8.程序:至少6个快捷程序可一键调用,并具有1个快捷预冷程序;9.运行时间控制:0-9小时59分钟;并具有瞬时离心及连续离心方式;10.转速设定:至少300rpm起,步进50rpm/50xg;11.控制系统:微电脑控制,数字液晶显示;可以同时显示设定和实际温度、速度、时间;可简单快捷设定运行条件和参数;12.自动性能:可选择在离心结束之后自动开盖;可选择在离心结束时声音提醒功能。(三)配置要求:1、主机一台2、定角转头一个,最大相对离心率≥18500×g,最高转速≥13000rpm。最大容量6×100ml;并配套15ml、50ml尖底离心管和10ml离心管适配器各1套;3、水平转头1个,最大相对离心力≧4600×g,最高转速≧5000rpm,最大容量4×400ml,并配套圆形吊篮1套,圆形生物安全密封盖1套,50mL尖底离心管适配器1套。序号4氮气发生器(一)仪器用途主要用于产生大流量氮气供不少于三台24位氮吹仪做吹扫气使用。(二)工作环境条件1、工作电压:220V±10%,50Hz2、环境温度:5-40℃。(最佳20-25℃)3、环境湿度:≤80%(三)技术参数:▲1.氮气纯度:≥99.9%,氮气流量:0-70L/min可调;(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2.输出压力:0-0.7Mpa(可调);3.整机噪音:≤54dB;(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4.内置双空压机,单个压缩机输入空气流量:≥110L/min,功率≥1500W,内置不少于50L容量储气容器;5.内置氮气分离膜组件(中空纤维膜),用于快速分离出空气中氮气;▲6.内置电子制冷除水装置,无液滴残留、无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残留、颗粒物小于0.01um;▲7.压力露点<-40℃、非甲烷总烷含量<1ppm;(针对标▲的技术参数,中标后需提供品牌方已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加以佐证)8.具有ECO智能控制模块,具有定时预警功能;9.独立的空压机隔离腔,空压机防震动底座,配合高效绝缘材料保证运行的低噪音低震动;10.移动式:提供方便移动的脚轮设计。安装简便:只需连接应用系统,即插即用,无安全隐患。(四)配置要求1、氮气发生器主机1套(采用一体式设计,整机内置集成空压机、电子制冷除水系统、氮气干燥空分离制备系统等);2、氮吹仪连接安装启动包各1套(包括截止阀、管路等)。注:1.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和“▲”的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在评审时按《评标标准》对应细则予以扣分。2.技术参数要求中未标注“★”和“▲”的所有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负偏离,需在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中逐条响应具体内容,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或提出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都属于响应,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的属于不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3.投标人应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的所有技术参数逐条明确其响应状态,即明确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符合”,不得遗漏。“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须在合同履行阶段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的约定。4.对于非评分项的技术参数,投标人可选择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亦可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正式签订合同前补充提供(补充材料须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提供的材料将作为合同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3.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3.2交付地点: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268号1幢)3.3投标报价要求3.3.1招标人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3.3.2投标报价应是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并达到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全部价格体现。投标报价主要包含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不可竞争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若有漏项、缺项、少算部分,视同分摊至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3.4付款方式:3.4.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①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作为预付款;②所有货物安装完毕,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款项;③初步验收合格且项目运行满3个月后,甲方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款项;④质保期满,结清余款。3.5验收: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组织验收。若因服务质量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且中标人须在鉴定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3.6质量保证:所供货物及软件应为成熟、稳定的在售型号。免费质保期不少于一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15分钟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现场到位(如需),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免费提供系统升级与技术服务。质保期外,应能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其官方公示价格或同期市场公允价格。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注: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负偏离,都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四、其他要求4.1本项目是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3批:新购仪器设备)项目,要求产品成熟,性能稳定,方便操作,供应商经验丰富。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承担过以上类似案例业绩供应商优先。4.2本项目对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供应商优先。4.3本项目的质保期是1年,在1年的基础上,延长免费质保期的,予以加分。4.4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4.5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要求,围绕项目目标,制定全面完整、具体详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项目总体方案、进度安排与人员投入、质量保证方案、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4.5.1项目总体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项目总体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安全生产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等方面内容。4.5.1.1供货方案1.供货目标与原则a.目标:确保所有设备(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至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瑞鹤路268号1幢)。b.原则:高效、准时、安全、合规。所有设备均为原厂正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包装和运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绿色标准。2.供货流程与措施a.设备采购与备货: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直供协议,确保货源稳定。核心产品(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优先安排生产,缩短备货周期。备货完成后,进行出厂前检验,确保设备质量、规格与招标文件一致,并附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如操作手册、保修卡)。b.包装与运输:包装标准:严格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使用环保材料(如可回收瓦楞纸、泡泡纸),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空隙率≤40%。金属件采用防震泡沫覆盖;精密仪器(如气质联用仪)采用定制木箱加固,内衬防潮、防静电材料。每箱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及安装指导说明书。c.运输安排:选择信誉良好的物流公司,全程GPS跟踪,确保运输可控。运输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提供运单号及预计到达时间。运输途中购买全险,覆盖货物损毁、丢失等风险。d.交付与签收:货物到达后,协同采购人开箱检验,核对设备数量、型号、外观。提交交付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检验报告),办理签收手续。3.风险控制延迟预防:预留10天缓冲期,应对突发情况(如天气、物流延误)。质量保障:设备出厂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确保符合技术参数。4.5.1.2安装调试方案1.安装前准备a.现场勘查: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安装场地条件(如电源、接地、通风、温湿度)。b.气质联用仪需独立电源(220V±5%)、接地电阻<1Ω;离心机需水平稳固台面;氮气发生器需通风良好。c.技术交底: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图纸、环境要求清单,确保场地达标。2.安装与调试流程a.分阶段安装:第一阶段(1-7天):基础设备就位(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离心机:校准水平,安装转子和适配器;测试转速、温度控制。旋转蒸发仪:连接冷凝水循环机,检查密封性;测试升降、转速功能。氮气发生器:安装管路,检查气压输出(0-0.7MPa)和纯度(≥99.9%)。第二阶段(8-20天):核心设备安装(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部分:连接载气管道,安装毛细管柱,测试进样口重现性(RSD<0.3%)。质谱部分:启动真空系统,校准质量分析器(质量范围1.5-1100u),调试离子源(温度≥350℃)。集成测试:连接自动进样器,运行标准品(如OFN),验证灵敏度(信噪比≥90000:1)。第三阶段(21-30天):系统联调与培训。所有设备联机测试,模拟检测流程(如农药残留分析)。生成调试报告,包括性能验证数据(如离心力、氮气流量、质谱扫描速率)。b.调试标准: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验收,例如:气质联用仪:柱温箱降温(450℃→50℃<4min)、质谱真空度<80mtorr。离心机:转速精度±50rpm,温度控制精度±1℃。使用NIST谱库进行质谱数据比对,确保定性定量准确性。3.问题响应机制安装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启动备件更换流程(如备用灯丝、色谱柱)。调试未达标时,48小时内联系厂商技术支持,直至问题解决。4.5.1.3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责任体系成立项目安全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所有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如电工证、设备操作证),并通过安全培训。2.现场安全控制a.电气安全:设备接地保护,使用漏电保护开关;高压部件(如质谱离子源)设置警示标识。停电作业时,挂牌上锁,防止误操作。b.机械安全:离心机安装转子自动锁定装置,防止高速旋转脱落。旋转蒸发仪配备防爆玻璃冷凝器,避免溶剂泄漏。c.化学品安全:调试中使用标准品(如OFN)时,穿戴防护服、手套,在通风橱内操作。废弃溶剂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3.应急处理现场配备急救箱、灭火器、洗眼器,张贴应急联系人电话。制定应急预案:如设备漏电立即切断电源;化学品泄漏用吸附棉处理。4.5.1.4环境保护措施方案1.绿色包装与运输a.包装减量化:采用可降解材料,避免过度包装;包装材料重复使用(如周转箱)。纸质包装使用75%以上可再生纤维,塑料包装印刷VOCs含量≤5%。b.运输优化:规划最短运输路径,减少碳排放;使用低排放车辆。2.安装过程环保控制a.废弃物管理:包装废弃物(纸箱、泡沫)现场分类,可回收物送交回收站。电子废弃物(如旧零件)统一返厂处理,禁止随意丢弃。b.资源节约:设备调试采用节能模式(如气质联用仪待机降功率);水浴锅使用循环水冷却。3.长期环保承诺设备设计低能耗(如氮气发生器ECO模式),提供节能使用指南。质保期外,回收报废设备,避免环境污染。4.5.2项目进度安排与人员投入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项目进度安排和人员投入方案。内容至少包含总进度计划、各阶段进度计划、影响实施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和保证措施、进度动态调整机制和纠偏措施、人员投入数量、任务分工、岗位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内容。4.5.2.1总进度计划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总体进度安排如下:4.5.2.2各阶段进度计划阶段时间安排主要任务前期准备第1-5天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物流安排、现场勘查设备安装第6-20天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系统联调与培训第21-28天系统联调、性能验证、操作培训最终验收与交付第29-30天最终验收、资料移交、交付使用阶段时间安排主要任务前期准备第1-5天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物流安排、现场勘查设备安装第6-20天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系统联调与培训第21-28天系统联调、性能验证、操作培训最终验收与交付第29-30天最终验收、资料移交、交付使用1.前期准备阶段(第1-5天)a.任务内容:合同签订与生效;设备采购与出厂检验;物流运输安排;安装现场勘查与环境确认;施工图纸与安装方案确认。b.交付成果: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安装环境确认单;施工图纸与安装方案书。2.设备安装阶段(第6-20天)第6-10天:基础设备安装(高速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设备就位、水平校准;电气连接与接地测试;初步通电测试。第11-20天:核心设备安装(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与质谱连接、真空系统启动与调试、自动进样器安装与校准、系统集成与初步性能测试。3.系统联调与培训阶段(第21-28天)第21-25天:系统联调与性能验证、全系统联机测试、标准品测试(如OFN),验证灵敏度、重复性等关键指标、数据采集与处理软件联调。第26-28天:操作培训设备操作培训、日常维护与故障处理培训、培训资料发放与考核。4.最终验收与交付阶段(第29-30天)第29天: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第30天: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提交全套资料。4.5.2.3影响实施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及保证措施4.5.2.4进度动态调整机制和纠偏措施岗位职责保障措施关键因素物流延误、天气影响提前预订物流,预留10天缓冲期;选择多家物流备用设备运输延迟电源、接地、温湿度不符提前现场勘查,提供环境准备清单,协助采购人整改安装环境不达标多项目并行导致人力不足设立专职项目组,配备备用工程师,确保资源优先技术人员调度冲突性能参数不满足要求出厂前预检,现场备有备用部件,48小时内响应处理设备调试未达标验收、培训等环节延误提前沟通时间节点,书面确认进度,设置专人对接岗位职责保障措施关键因素物流延误、天气影响提前预订物流,预留10天缓冲期;选择多家物流备用设备运输延迟电源、接地、温湿度不符提前现场勘查,提供环境准备清单,协助采购人整改安装环境不达标多项目并行导致人力不足设立专职项目组,配备备用工程师,确保资源优先技术人员调度冲突性能参数不满足要求出厂前预检,现场备有备用部件,48小时内响应处理设备调试未达标验收、培训等环节延误提前沟通时间节点,书面确认进度,设置专人对接1.进度监控机制每日提交《项目进度日报》,包括完成内容、存在问题、明日计划;每周召开项目进度会议,与采购人代表共同审查进度。2.动态调整机制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延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整资源与顺序;关键路径任务延误时,启动加班、增派人员等措施压缩后续工期。3.纠偏措施轻微偏差(≤2天):通过加班、调整任务顺序弥补;中度偏差(3-5天):增派技术人员,调整安装顺序;严重偏差(>5天):启动备用设备或供应商支援,确保总工期不变。4.5.2.5人员投入数量、任务分工、岗位职责和保障措施1.人员分工、岗位职责2.保障措施:岗位人数职责保障措施项目经理1总体协调、进度控制、客户沟通全程驻场,每日汇报安装工程师2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持证上岗,具备3年以上经验系统调试工程师2系统联调、性能测试、问题排查具备原厂培训资质培训工程师1操作培训、资料编写、考核具备教学经验,提供中英文教材质量安全员1现场安全监督、质量检查持安全员证,每日巡检岗位人数职责保障措施项目经理1总体协调、进度控制、客户沟通全程驻场,每日汇报安装工程师2设备安装、接线、调试持证上岗,具备3年以上经验系统调试工程师2系统联调、性能测试、问题排查具备原厂培训资质培训工程师1操作培训、资料编写、考核具备教学经验,提供中英文教材质量安全员1现场安全监督、质量检查持安全员证,每日巡检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关设备安装与调试经验;配备统一工装、安全帽、绝缘工具;提供意外险与第三方责任险;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应急响应时间≤15分钟。4.5.3质量保证方案为确保本项目高质量实施与长期稳定运行,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质量保证方案。内容至少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内容。4.5.3.1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该体系要求对本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至少包括:a.质量方针:科学管理、质量为先、顾客满意、持续改进。b.质量目标:设备验收合格率100%;安装调试一次成功率100%;客户满意度≥98%;质保期内故障响应率100%。c.体系运行机制:设立专门的项目质量管理小组;建立项目质量档案,全程记录质量活动;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与管理评审;通过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实现持续改进。4.5.3.2质量控制措施1.设备采购与出厂前控制所有设备均从原厂或授权渠道采购,确保来源正规、质量可靠;出厂前进行严格性能测试,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对关键设备(如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2.运输与交付控制采用防震、防潮、防尘的专业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运输过程中实行GPS跟踪与保险全覆盖;到货后与采购人共同开箱验收,核对型号、数量、外观及附件。3.安装调试质量控制安装前进行现场环境评估,确保符合设备运行条件;安装过程严格按设备厂家规范执行,使用专用工具与标准流程;调试阶段逐项验证技术参数,确保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调试完成后出具调试报告,由采购人签字确认。4.验收与试运行控制初步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稳定后组织初步验收;试运行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个月试运行,期间定期巡检、记录运行数据;最终验收:试运行期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性能测试与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5.售后服务质量控制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故障15分钟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建立设备运行档案,定期回访、巡检,预防潜在故障;提供原厂培训与操作手册,确保用户能独立、规范操作设备。4.5.3.3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经理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环节设质量专员;建立质量问题追溯机制,责任到人、到岗。2.质量文档管理制度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安装调试规范》《验收标准》等文件;所有质量记录(如检验报告、调试日志、验收单)归档保存,便于审计与追溯。3.质量培训制度对项目人员进行质量意识与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查等。4.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设立质量问题反馈渠道,接到问题后立即启动处理流程;重大问题上报质量管理小组,组织专题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5.质量评审与改进制度每季度召开质量评审会,总结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运行数据与用户反馈,持续优化质量管理流程。4.5.3.4岗位职责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质量计划;协调资源,确保质量目标实现。2.质量专员负责日常质量监督与检查;记录质量问题并跟踪处理;参与验收与评审工作。3.技术工程师负责设备安装、调试与性能验证;提供技术培训与操作指导;处理设备故障与技术支持请求。4.售后支持岗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维护与巡检;接收并处理用户反馈与投诉;建立设备运行与维护档案。4.5.4人员培训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人员培训方案。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资料、培训师资、培训效果保障等方面。4.5.4.1培训目标确保采购人技术人员能够独立、规范地操作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等设备。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诊断与排除方法,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升检测人员的实验设计、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流程,保障人员与设备安全。4.5.4.2培训对象盐城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与数据分析人员;相关项目负责人。4.5.4.3培训内容1.设备原理与结构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工作原理、离子源、四极杆、碰撞池、真空系统等;高速冷冻离心机:驱动系统、转子类型、温控机制;旋转蒸发仪:蒸发原理、冷凝系统、真空控制;氮气发生器:膜分离技术、除水系统、压力调节。2.操作流程与软件使用各设备的开关机流程、参数设置、样品处理;气质联用仪数据采集软件(如MassHunter、Chromeleon等)的操作;方法建立、序列设置、数据处理与报告生成;离心机、旋转蒸发仪、氮气发生器的控制面板操作与程序设定。3.日常维护与校准日常清洁、耗材更换(如衬管、隔垫、灯丝、转子等);气质联用仪的调谐、质量校准、灵敏度测试;离心机的平衡校准、转速与温度验证;氮气发生器的膜组件维护、露点检测。4.故障诊断与应急处理常见报警信息解读与处理;真空异常、漏气、温度异常等故障排查;紧急停电、泄漏等突发情况应对措施。5.安全与环保电气安全、化学品使用规范;废气、废液处理要求;个人防护装备(PPE)使用规范。4.5.4.4培训方式1.理论授课:采用PPT讲解、视频演示、技术手册研读;2.现场实操: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一对一”或“小组式”操作演练;3.案例教学:结合农产品检测实际案例(如农药残留分析)进行方法开发与数据处理;4.模拟故障演练:设置常见故障场景,指导学员排查与解决;5.线上辅助学习:提供电子版操作视频、FAQ文档、在线答疑群。4.5.4.5培训时间安排每台设备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总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阶段内容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设备原理与操作理论安装调试完成后第1天第二阶段软件操作与数据处理第2天第三阶段实操演练与故障模拟第3天第四阶段考核与答疑第4天后续支持不定期回访与进阶培训设备使用后第1、3、6个月阶段内容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设备原理与操作理论安装调试完成后第1天第二阶段软件操作与数据处理第2天第三阶段实操演练与故障模拟第3天第四阶段考核与答疑第4天后续支持不定期回访与进阶培训设备使用后第1、3、6个月4.5.4.6培训资料设备操作手册(中英文对照版);维护保养指南与故障代码手册;培训PPT与实操视频(U盘或云端共享);标准操作程序(SOP)模板;培训考核试卷与证书样本。4.5.4.7培训师资1.主讲工程师:具备5年以上同类设备使用与培训经验,持有原厂认证资质;2.辅助讲师:具备3年以上相关领域技术支持经验;3.技术支持团队:提供培训期间及后续远程支持。4.5.4.8培训效果保障1.考核机制:理论考试(闭卷)与实操考核相结合;合格标准:理论≥80分,实操无重大失误;考核通过者颁发《设备操作合格证书》。2.满意度调查:培训结束后发放问卷,收集学员反馈,持续优化培训内容。3.后续支持:建立微信/钉钉技术支持群,7×24小时响应;提供定期回访与复训服务;免费提供软件升级与技术文档更新。4.5.5售后服务方案为保障“盐城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与长期稳定运行,我方承诺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售后服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服务承诺及维修响应时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的故障跟踪受理、处理机制、产品跟踪回访机制、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内容。4.5.5.1售后服务体系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1.售后服务体系设立盐城地区专项售后服务小组,由项目经理牵头,配备技术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应用支持人员等共6人。建立“总部—区域—现场”三级服务支持机制,确保问题分级响应、快速处理。服务团队均具备5年以上仪器设备维护经验,持有原厂技术认证证书。2.专业技术团队配置技术工程师:负责硬件安装、调试、维修与校准;应用支持专员:负责操作培训、方法开发与数据分析支持;软件工程师:负责系统升级、数据备份与网络支持;客服调度中心:7×24小时接听服务热线,统一调度服务资源。4.5.5.2服务承诺及维修响应时间服务类型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问题解决时限一般故障≤15分钟(电话响应)≤24小时≤48小时严重故障≤10分钟(电话响应)≤12小时≤72小时(必要时提供备用机)软件问题≤30分钟(远程接入)-≤24小时(远程解决)系统崩溃≤15分钟≤6小时≤48小时服务类型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问题解决时限一般故障≤15分钟(电话响应)≤24小时≤48小时严重故障≤10分钟(电话响应)≤12小时≤72小时(必要时提供备用机)软件问题≤30分钟(远程接入)-≤24小时(远程解决)系统崩溃≤15分钟≤6小时≤48小时4.5.5.3故障跟踪受理与处理机制1.故障受理流程客户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邮箱三种方式报修;客服中心录入系统,生成唯一工单号,实时推送至技术人员;客户可通过工单号实时查询处理进度。2.故障处理机制一级支持:远程诊断与指导(30分钟内);二级支持:现场维修与部件更换(24小时内);三级支持:原厂技术支持与备件调配(48小时内);每次服务后提交故障报告,包括原因分析、处理过程、预防建议。4.5.5.4产品跟踪回访机制1.定期回访计划设备验收后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第12个月进行四次主动回访;回访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使用问题、耗材需求、培训反馈等;回访方式:电话+现场巡检。2.客户满意度调查每次服务后发送满意度问卷,收集用户评价;年度汇总分析,持续优化服务流程。4.5.5.5紧急故障处理预案1.紧急故障定义设备完全无法运行、数据丢失、安全风险等影响检测进度的情形。2.应急预案措施备用设备支持:对核心设备(如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提供备用机服务,确保检测不中断;绿色通道机制:优先调配备件、技术人员,缩短等待时间;跨区域支持:如本地技术力量不足,启动江苏省内协作网络,48小时内增援;数据恢复服务:提供数据备份与恢复方案,防止数据丢失。3.应急联络机制提供7×24小时紧急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确保任何时候可接通。4.6包装和运输: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4.7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按时发放派驻本项目服务团队的每位员工的报酬,且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标准;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供应商应自行为员工办理必须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8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负责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五、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工期、质量、质保期。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七、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仪器设备工业所属行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填写。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评标标准(一)计分标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二)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注:上述加分项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该项目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如不提供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项目业绩,将被视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且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实力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业绩(核心产品: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时需提供服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合同中需体现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章印齐全,否则不予认可。未提供或经评审不合格的均不得分。体系认证(3分)投标人或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3分。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质保期承诺(2分)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里免费质保期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投标时以提供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节能环保(2分)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投标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本项不得分。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有1个得0.5分,最多得1分。技术参数技术参数(37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第二项技术要求的得37分。标“★”和“▲”的技术参数为产品重要质量要求,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上述所有仪器的技术参数中标注“★”和“▲”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提供的相关材料为准。未要求提供材料的,以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实施方案总体方案(4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第四章第四条中“4.5.1总体方案”要求,提供细致完整、科学合理、分析透彻、措施有力、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项目总体方案。内容至少包含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安全生产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等方面,方案优于要求的得4分,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全部响应要求,提出更为细致、有针对性、切实可行、要求之外且和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内容的,可视为优于;方案能响应要求的可视为符合;方案对于要求的响应不完全或者偏离要求的,视为不符合。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进度安排与人员投入(4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第四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能力提升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