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为民服务 银龄智护家园焕新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2025)



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采购公告(三)

项目概况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 JSZC-320115-ZKJW-C2025-001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15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ZKJW-C2025-0013
项目名称: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本项目共分为1个分包,详见下表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袁家边社区银龄智护家园焕新服务项目
16
16

注: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任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包的成交供应商(即“兼投不兼中”)。磋商委员会对各包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各包内磋商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排序第一名的磋商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但是若出现一名供应商在两个以上包的评审排序均为第一名的情形时,按包1至包10的顺序,已中标的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后续包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由该后续包内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递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如任一包出现需要改变采购结果的情形时,均不再改变其他包的采购结果;若出现某包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时,其他任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成为该重新招标的包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2-15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宁区开城路60号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25-527487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总部商务园A3栋414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705195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05195112

附件:
JSZC-320115-ZKJW-C2025-001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3日 15:2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1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苏皖

项目联系电话
18705195112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宁区开城路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52748706

代理机构名称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2栋7楼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苏皖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115-ZKJW-C2025-0013采购项目: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采购类别:服务类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资格条件3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开启5六、公告期限5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一、总则8二、响应文件编制10三、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2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3五、成交17六、授予合同18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9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2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3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ZKJW-C2025-0013项目名称: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6万元最高限价:16万元采购需求: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本项目共分为1个分包,详见下表分包号分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袁家边社区银龄智护家园焕新服务项目1616注: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参加任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包的成交供应商(即“兼投不兼中”)。磋商委员会对各包进行综合评审,并按各包内磋商供应商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确定排序第一名的磋商供应商为该包的成交供应商;但是若出现一名供应商在两个以上包的评审排序均为第一名的情形时,按包1至包10的顺序,已中标的中标候选人自动失去后续包的成交供应商资格,由该后续包内排序在后的供应商依次递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如任一包出现需要改变采购结果的情形时,均不再改变其他包的采购结果;若出现某包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形时,其他任一包的成交供应商不能成为该重新招标的包的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的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3.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60号联系人:杨主任联系方式:025-527487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总部商务园A3栋414室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187051951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1870519511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ZKJW-C2025-00132项目名称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3招标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总部商务园A3栋414室7项目限价16万元,超过项目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合同履行期限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天11报名时间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要求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2响应文件递交信息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前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要求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至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3响应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14开标信息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5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杨主任,025-52748706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18705195112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3.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7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响应)截至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包段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算;5万(含)以下代理费1000元、5-10万(含)代理费1500元、10-20万代理费2000、20万(含)以上代理费3000元起。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该费用包含在总价内,不单独列项。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等部分。供应商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由授权磋商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7.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7.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合同草案条款;(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9.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的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2)分项报价表;(3)★《技术条款偏离表》;(4)服务承诺;(5)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9.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子目单价及总价让利幅度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9.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三、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10.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7.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0.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响应文件的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2.1响应文件的撤回12.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2.2响应文件的修改12.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2.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2.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13、响应文件解密13.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6.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6.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响应文件的审查17.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7.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7.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7.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7.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7.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7.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7.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7.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7.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7.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7.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7.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7.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7.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7.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7.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18、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1磋商程序18.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8.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8.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8.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8.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8.2.2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9、确定成交单位19.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9.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9.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9.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9.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9.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9.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4.6将合同标的转包。20、成交通知书2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2、询问2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3、质疑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公司。23.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3.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4、投诉2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5、诚实信用25.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5.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5.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5.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5.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ZKJW-C2025-0013项目名称:麒麟街道为民服务项目第三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16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二、服务清单分包号分包名称项目类型项目需求最高限价(万元)1袁家边社区银龄智护家园焕新服务项目服务类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袁家边社区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生活帮扶等方面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增长趋势。现有助老服务内容单一、形式固化,已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提升的服务需求。2024年社区通过走访发现,大部分老年居民存在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部分老年人对智能化生活服务存在适应障碍。经社区研究决定,拟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整合专业志愿者组建“银龄守护者”队伍,实施生活照料“暖心”、健康守护“安心”、文化陪伴“舒心”三大工程,形成“总站统筹+分站辐射+流动服务+居家微改造”的立体化服务格局。16三、报价说明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拟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工作服装及基本作业用品、人员伙食费、场地、用车及其他一切费用等,价格一旦成交,采购人不予追加任何费用。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四、服务报酬支付方式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在项目审核通过签订项目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付项目总资金的50%;项目中期验收通过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30%;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20%。资助金转入前,项目承接方应提供正规发票。(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五、现场勘察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注明:凡招标文件没做具体要求的,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执行。如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第四章磋商评审标准1、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2、评审评分细则序号评标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2对项目的认识、服务定位、总体目标及整体设想1、对项目总体认识、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针对性明确细致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10分;2、对项目总体认识、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合理、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基本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7分;3、对项目总体认识、工作任务等要求理解不够准确,提交的实施方案合理但无针对性,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任务要求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1、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学,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符合优质服务的需要,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有统一标准、规范,有完善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的得10分;2、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符合项目需求,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有准统一标准、比较规范,有较完善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的得7分;3、各类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与项目需求基本相符,上岗仪表、行为、态度等标准、培训方案及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管理制度、目标及考核办法1、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完善,人员考核的标准、措施、奖罚淘汰机制完善,针对性强的得10分;2、管理制度合理,人员考核的标准、措施、奖罚淘汰机制基本完善,但针对性不强的得7分;3、管理制度比较合理,人员考核的标准、措施、奖罚淘汰机制不完善,无针对性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预案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有合理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预案完备健全,针对性强,可实施性强的得10分;2、预案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风险应对方案不够健全,针对性不强,可实施性一般的得7分;3、对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预测,预案不完善或可实施性差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沟通机制具体措施1、沟通机制具体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明确细致,对于项目实施进度及情况有固定时间节点及时主动向采购人系统性汇报,内容清晰明确的得10分;2、沟通机制具体措施合理、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项目实施中遇到情况时能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内容清晰明确的得7分;3、沟通机制具体措施比较合理、无针对性,项目实施中遇到情况时能向采购人汇报,内容不够清晰明确的得4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03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1)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全面、针对性明确细致,后续服务考虑全面详细的得15分;(2)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措施全面、针对性明确但不够细致,后续服务考虑全面但不够详细的得10分;(3)服务目标不够明确,服务措施不够全面、无针对性,后续服务考虑不够详细的得5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154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取得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证书,初级社工得1分、中级社工得3分、高级社工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所投分包工作经验的得3分、具有4年所投分包工作经验的得4分、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所投分包工作经验的得5分,不足3年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105履约能力(1)供应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机构的得1分,供应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4A机构的得2分,供应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5A机构的得3分。(2)供应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近两年(连续)年度检查合格的得3分。(以上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信息不全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67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或协议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内容等以合同或协议为准,信息不全或模糊不清的不得分)9合计100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工程为5%),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7、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8、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名称:分包号:采购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拟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工作服装及基本作业用品、人员伙食费、场地、用车及其他一切费用等,价格一旦成交,采购人不予追加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得上调。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制定好检查服务规章制度,抓好员工培训,派遣具有相适应岗位技能的人员,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服务业务的范围和要求督促完成工作任务。(4)乙方服务人员必须认证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和分配,不妨碍甲方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依职履责。(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的调换。(6)乙方不得采用转包、转让及其他未经甲方同意的方式转移采购结果。(7)乙方必须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有关规定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8)及时做好调查服务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3.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5)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保洁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6)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8)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4.为维护公众、甲方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2、考核标准:按采购单位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条件:本次采购资金按照以下约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在项目审核通过签订项目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付项目总资金的5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30%;项目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项目总资金的20%。资助金转入前,项目承接方应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叁份,乙执贰份,壹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账号:单位地址:日期: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1.0.0.1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行数不够, 自行添加注:建议投标供应商为《投标书》制作详细目录,并将该《评分索引表》放在投标书目录之前。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分包名称及分包号)(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磋商(项目名称)报价:总价(大写)_____元人民币(小写元)。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限为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6、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9、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件三、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名称及分包号: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份 副本: 份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合同履行期限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其它(如有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附件五、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信用南京”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六、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注: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费率将包定,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及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 明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及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说 明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一、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附件十二、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十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十四、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如有)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七、磋商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为民服务 银龄智护家园焕新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