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基地建设 太阳能热水系统 空气源热泵机组 空气源热泵热水循环泵 太阳能系统循环泵 热水系统变频给水泵 不锈钢热水箱 太阳能集热器 紫外线催化二氧化钛消毒装置招标公告(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太阳能热水系统 200L/h 全玻璃真空管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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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太阳能购置建造询价采购公告  
 
 
各单位   :
1.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采购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
2.询价内容
2.1采购需求及项目概况
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原特安呐酒店,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255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回填、体育场馆、游客中心、VIP休息屋、茅草亭、树屋、广场、室外管网、内部道路、园区绿化等。采购需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响应人资格要求
2.2.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具有生产制造厂家的合法授权代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身份明确。即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信息等。
2.2.2生产能力要求:参投生产厂家需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设备齐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投代理单位须具有太阳能生产制造单位合法代理授权),具有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整体组装厂房,并进行全部出厂试验,或在国家认可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出厂试验。参投单位生产产品须质量认证,并具备设计、生产或销售类似投标产品的业绩及相应的生产条件(检测、加工、组装、试验等)和有效的报告、具有满足本招标需求的供货能力。
2.2.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2.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云南地区大中型同类建设项目三次50万及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2.5履约信用要求:
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二航局及下属单位企业黑名单,未与中交二航局及下属单位企业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能提供同类投标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证明履约信用良好。
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太阳能设计包括整个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建筑给排水组成的用于整个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集热器,储水罐,热交换器,导热流体,管道及管件,感应器和控制器,所有制作、测试及供货应有专业工厂完成。
2.太阳能设计、制造和安装等遵循GB/T25969《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GB/T26709《太阳能热水器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
3.售后要求:中标人对所供设备进行为期24个月的无偿质保,质保期从货物取得安装检验试运行合格证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
4、供方必须提供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优质全新产品,满足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要求,满足项目当地相关验收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每批次产品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厂合格证明、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修文件等资料。
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标准更新,则执行更新后的标准。
2.4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
(2)交货计划:以项目部实际发货通知为准。
(3)资料要求:太阳能到场后,供方应提供太阳能相关设备配件的质量、检验、试验证书等文件,协助需方完成验收。
2.5维修保养要求
1、免费保修期期限: 2 年。
2、太阳能发生故障时,乙方/供方需配合需方完成维修,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零配件等所有服务全部免费。
2.6深化设计要求
工程实体图纸详见附件1:桃花源旅居康养中医馆电气水施图,投标人需根据工程实体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太阳能,优化太阳能布置及太阳能配件选型,选择符合当地验收标准及现场实际使用需求的太阳能及相关配件进行投标报价及安装。太阳能进场前,供方应提供相应的太阳能图纸至需方,图纸需明确优化设计后设备配件及管道电力线路,需方经设计单位评审合格后方可生产、进场、安装。我方提供电源至总电源配电箱,总电源配电箱外的电缆、设备控制箱及相关配件由供方自行提供;太阳能的相关管道由供方提供并安装。
2.7计量方式
物资需求一览表中的物资的计量方式为现场实际安装验收计量。
3.响应人须知
3.1包件划分
本次询价划分包件。包件数量:1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本次投标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投标设备的品牌,并附有投标设备品牌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2支付信息
1、主要设备到场后6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60%;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约定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17%;剩余3%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2年,太阳能验收合格2年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2、付款方式:混合支付(现款支付兼接受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3响应保证金
以银行转账方式。响应保证金 按包件/£ 整标收取,口 每包件/£整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     元人民币。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之前。响应应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执需同报价文件一起上传。询价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账    号:   8719 0942 1810 666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报价须知
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与者,请于 2025 年 12月 3  日 16:00)时至 2025 年 12月 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s://sp.iccec.cn/)线上报价,并同步以附件形式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未参与报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询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
(4)报价资料;
(5)其它资料。

4.2格式及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第二章“响应文件 ”格式进行编制,版式用A4 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响应文件应按 4. 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响应文件应对交货要求、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询价内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或响应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 压缩包。纸质版响应文件包含 PDF 版本响应文件、EXCEL 或 WPS 版本询价物资报价表。
5.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 30 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同 时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6.联系方式
询价采购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
联系人: 吕安跃   电话: 15240833832 
传真:   /   
电子邮件:  2920846653@qq.com  
2025 年 12 月 3  日

 

附件1
:太阳能需求一览

一、康养中心-太阳能热水系统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参 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气源热泵机组
设备功率:2.5KW 制热量:9.7KW

2
由厂家深化设计

2
空气源热泵热水循环泵
扬程10米,流量3.6m3/h,功率0.2KW

2
一用一备

3
太阳能系统循环泵
Q=1.5m3/S H=12.5m P=0.55KW

2
一用一备

4
热水系统变频给水泵
Q=22.0m3/h H=20m P=1.1KW

2
一用一备

5
不锈钢热水箱
1.5*1.5*2米,有效容积2m3

1
304食品级不锈钢水箱,具有保温功能

6
太阳能集热器
面积:8㎡(以图纸为准)
平方米
8
暂定数量,报价需结合图纸要求,据图纸数量报价

7
紫外线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
紫外线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

1
 

8
控制系统
据图纸设计

1
 

9
管道、阀门、支架
据图纸设计

1
 

 
说明:1、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物资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到位且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包含设备价、运保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质保维保费用、相关配件、电缆、管道以及相关税金等,报价为整体报价,请按13%的税率报价(含安装运杂费税率),以单税率进行结算。
3、报价为太阳能整体报价,实际数量以现场施工实际为准。

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太阳能购置建造询价文件询价编号:EH-08-202512001XJ询价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2025年12月3日目录第一章询价函11.采购条件....................22.询价内容....................22.1采购需求及项目概况22.2.响应人资格要求2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32.4交货要求32.5维修保养要求42.6深化设计要求42.7计量方式43.响应人须知....................43.1包件划分....................43.2支付信息....................43.4报价须知....................54.响应文件....................5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54.2格式及编制要求....................65.响应有效期....................66.联系方式....................6附件1:太阳能需求一览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附件2:合同文件10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11.评标办法122.评标委员会123.评审标准124.评标程序12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15第四章响应文件161.响应函....................1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8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204.报价资料....................215.其它资料....................23第一章询价函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太阳能购置建造询价采购公告各单位:1.采购条件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采购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2.询价内容2.1采购需求及项目概况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原特安呐酒店,广南县莲城镇北宁路255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土方回填、体育场馆、游客中心、VIP休息屋、茅草亭、树屋、广场、室外管网、内部道路、园区绿化等。采购需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2.2.响应人资格要求2.2.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具有生产制造厂家的合法授权代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证照;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身份明确。即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信息等。2.2.2生产能力要求:参投生产厂家需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设备齐全,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投代理单位须具有太阳能生产制造单位合法代理授权),具有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整体组装厂房,并进行全部出厂试验,或在国家认可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出厂试验。参投单位生产产品须质量认证,并具备设计、生产或销售类似投标产品的业绩及相应的生产条件(检测、加工、组装、试验等)和有效的报告、具有满足本招标需求的供货能力。2.2.3财务能力要求: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商、经销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2.2.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5年内云南地区大中型同类建设项目三次50万及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2.5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在其他项目设备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交二航局及下属单位企业黑名单,未与中交二航局及下属单位企业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能提供同类投标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证明履约信用良好。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太阳能设计包括整个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建筑给排水组成的用于整个太阳能热水器系统的集热器,储水罐,热交换器,导热流体,管道及管件,感应器和控制器,所有制作、测试及供货应有专业工厂完成。2.太阳能设计、制造和安装等遵循GB/T25969《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主要部件选材通用技术条件》、GB/T26709《太阳能热水器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3.售后要求:中标人对所供设备进行为期24个月的无偿质保,质保期从货物取得安装检验试运行合格证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提供设备使用培训。4、供方必须提供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优质全新产品,满足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要求,满足项目当地相关验收要求,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每批次产品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厂合格证明、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质量保修文件等资料。5、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相关标准更新,则执行更新后的标准。2.4交货要求(1)交货地点: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2)交货计划:以项目部实际发货通知为准。(3)资料要求:太阳能到场后,供方应提供太阳能相关设备配件的质量、检验、试验证书等文件,协助需方完成验收。2.5维修保养要求1、免费保修期期限:2年。2、太阳能发生故障时,乙方/供方需配合需方完成维修,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维修保养以及更换零配件等所有服务全部免费。2.6深化设计要求工程实体图纸详见附件1:桃花源旅居康养中医馆电气水施图,投标人需根据工程实体图纸二次深化设计太阳能,优化太阳能布置及太阳能配件选型,选择符合当地验收标准及现场实际使用需求的太阳能及相关配件进行投标报价及安装。太阳能进场前,供方应提供相应的太阳能图纸至需方,图纸需明确优化设计后设备配件及管道电力线路,需方经设计单位评审合格后方可生产、进场、安装。我方提供电源至总电源配电箱,总电源配电箱外的电缆、设备控制箱及相关配件由供方自行提供;太阳能的相关管道由供方提供并安装。2.7计量方式物资需求一览表中的物资的计量方式为现场实际安装验收计量。3.响应人须知3.1包件划分本次询价划分包件。包件数量:1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投标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投标设备的品牌,并附有投标设备品牌厂家的授权代理书。。3.2支付信息1、主要设备到场后6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60%;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约定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17%;剩余3%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2年,太阳能验收合格2年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2、付款方式:混合支付(现款支付兼接受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3响应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响应保证金 按包件/ 整标收取,口 每包件/整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为: / 元人民币。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之前。响应应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执需同报价文件一起上传。询价采购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账号:87190942181066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响应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响应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4报价须知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16:00)时至2025年12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s://sp.iccec.cn/)线上报价,并同步以附件形式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未参与报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询价采购人不予受理。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4)报价资料;(5)其它资料。4.2格式及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响应文件应按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对交货要求、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询价内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或响应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压缩包。纸质版响应文件包含PDF版本响应文件、EXCEL或WPS版本询价物资报价表。5.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3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同时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6.联系方式询价采购人: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桃花源大酒店联系人:吕安跃电话:15240833832传真:/电子邮件:2920846653@qq.com2025年12月3日附件1:太阳能需求一览一、康养中心-太阳能热水系统序号设 备 名 称设 备 参 数单位数量备注1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功率:2.5KW 制热量:9.7KW台2由厂家深化设计2空气源热泵热水循环泵扬程10米,流量3.6m³/h,功率0.2KW台2一用一备3太阳能系统循环泵Q=1.5m³/S H=12.5m P=0.55KW台2一用一备4热水系统变频给水泵Q=22.0m³/h H=20m P=1.1KW台2一用一备5不锈钢热水箱1.5*1.5*2米,有效容积2m³个1304食品级不锈钢水箱,具有保温功能6太阳能集热器面积:8㎡(以图纸为准)平方米8暂定数量,报价需结合图纸要求,据图纸数量报价7紫外线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紫外线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套18控制系统据图纸设计套19管道、阀门、支架据图纸设计批1说明:1、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物资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到位且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包含设备价、运保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质保维保费用、相关配件、电缆、管道以及相关税金等,报价为整体报价,请按13%的税率报价(含安装运杂费税率),以单税率进行结算。3、报价为太阳能整体报价,实际数量以现场施工实际为准。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合同文件此处使用公司法务合约部发布的物资采购合同范本。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与响应文件约定一致,如价格机制、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2.评标委员会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多数的意见为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4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6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4.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不得修改投标物资设备报价表中已填写的固化数量,否则作为废标处理。4.2详细评审4.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4.2.2评标价的评定(1)本次评标价以采购物资设备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4)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5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4投标文件的拒绝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5评标结果4.5.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4.5.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设备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5.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4.6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3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第四章响应文件1.响应函响应函致:(询价采购人)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询价文件,我方同意贵方在询价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报价,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响应文件,若成交我方将以此函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为我方响应总报价。询价编号包件号含税总价 (小写)含税总价 (大写)合计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知晓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SecondHarborEngineeringCompany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贵方从我方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响应文件从响应截止时点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贵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响应文件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响应函、询价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询价采购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2、如果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及合同文件,可无须提交本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并在此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4.报价资料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太阳能购置建筑报价表响应人名称:询价编号:包件号: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品牌计量 单位数量不含税含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 含税总价 税率13%税额123456789合计注:1、各项计算数字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物资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并安装到位且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验收,包含设备价、运保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质保维保费用、相关配件、电缆、管道以及相关税金等,报价为整体报价,请按13%的税率报价(含安装运杂税率),以单税率进行结算。3、在分包件的情况下应分包件分别编制询价物资报价表。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其它资料请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出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供货业绩、企业资料、质保资料等。响应人应在此附相应资料。太阳能设备购置建造合同招标(询价)编号: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方(甲方):卖方(乙方):根据招标(询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二航局(昆明)建设有限公司广南县句町悦湖酒店露营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太阳能设备的采购和供应相关事宜,买卖双方同意签署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太阳能设备购置建造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2“买方”:即采购方,系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本合同中特指。13.3“卖方”:即销售方,系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本合同中特指。14.4“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提交货物(设备)和履行服务等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合同价为含税价。15.5“合同货币”:系指合同中规定买方用来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货币。本合同中特指。16.6“合同设备”或“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本合同特指设备及备品备件和工属具。17.7“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培训、提供技术资料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8.8“项目现场”或“工地”: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本合同特指工程施工现场。19.9“技术培训”:系指在合同设备的监造、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110.10“技术资料”:系指与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调试、使用以及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111.11“质量保证期”:系指自工地验收合格或者设备试运行期间结束之日(以时间在后者为准)起卖方对合同设备正常和稳定运行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消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工地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或者设备试运行期间结束之日(以时间在后者为准)起开始计算。112.12“天”:除特别指明外,系指日历天。2原产地(进口设备)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设备)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22.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备)制造、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2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标准31.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标准详见附件1——“制造和验收标准”32.2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和(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33.3除非合同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4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及保密(非标设备)41.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5知识产权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51.1卖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或服务合法性向买方承担责任。52.2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3.3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买方获悉后应通知卖方。卖方应使买方不受任何索赔、诉讼之影响。如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使买方受到索赔或起诉,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同时,卖方应立即组织谈判和/或诉讼,以解决争端,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谈判、诉讼期间及最终决定以前,做出必要的安排,以保证买方不会因此而中断使用所涉及的合同设备或部件。54.4如对第三方的侵权成立,最终裁决买方禁止使用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卖方应立即执行买方作出的如下一项或多项选择,费用由卖方自理:A为买方获得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或部件的使用权;B修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使之不再存在侵权行为;C毫不延迟地采用其他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的、性能匹配的、但无侵权行为的产品,以取代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或部件。6合同设备制造厂家名称:地址:7合同范围7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设备台。72.2合同范围如下:A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工厂制造和组装调试、运输及保险;B卖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向买方提交全部合同设备。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2——“合同设备供货清单”;C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全部技术资料。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3——“技术资料清单”;卖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D卖方应负责在卖方的工厂、卖方的供货商或分包商的工厂、中国组装工厂以及合同设备的施工现场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和附件5——“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E卖方应负责组织实施买方技术人员至卖方或卖方的供货商和分包商的工厂参加设计联络会、工厂监造和检验、以及在项目现场验收。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5——“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附件6——“设计联络安排”和附件7——“工地组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安排”。F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全部备品备件。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8——“备品备件清单”。G卖方应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保养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9——“随机专用工具清单”。8履约担保81.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天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中标价3%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82.2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83.3履约担保应采用本合同货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或由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一份金额为合同价3%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个月,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天内退还,格式见本合同附件10——“银行保函格式);B现款。84.4合同履约担保到期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质期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买方将履约担保退还卖方(无息)。85.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工作(设备及服务等)的质量保证责任。9合同价91.1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设备);(运杂费)。92.2买方接受卖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的合同价为(合同货币币种、用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整)。合同价组成表费用类别编号费用项目费用/元不含税价出厂价设计及评审费监造费随机备件费随机工具费运杂费(运输及保险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1证书、执照费1其他1不含税价合计(1+2+3+4+5+6+7+8+9+10+11)税费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费(12×13)合同价1含税总价(12+14)注:费用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93.3上述合同价的分项价格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1——“分项报价表”。94.4除了以下约定外,本合同价是固定价格。A。95.5履约期间如国家及公司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10发票101.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以下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项目买方卖方全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账 号102.2设备款首次支付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设备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存在建造期的大型非标设备采购,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时间应不晚于合同设备运抵现场验收合格或港口(进口设备)后1个月内(或买方要求的时间)。】103.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卖方未能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可以拒绝付款;由此致使买方不能实施增值税发票认证和增值税抵扣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买方有权在设备采购款项中扣除。买方通知卖方后,买方将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104.4卖方虚开增值税发票,致使买方受到损失,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105.5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11支付111.1本合同价款按以下(7)方式进行支付:(1)使用现款支付;(2)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3)使用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4)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信用证支付;(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供应链金融;(6)其他支付方式:/;(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成):(1)、(2)、(3)、(4)、(5)。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贴息费、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合甲方收集银行出具的贴息费或手续费资料作为结算依据。11.1.1首次支付:合同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合同货币:/元整(合同货币符号/元),在买方收到卖方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于本合同签署后第三个月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A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一份金额为合同价3%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个月,格式见本合同附件10——“银行保函格式);B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一份金额为合同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预付款保函(有效期/个月,格式见本合同附件10——“银行保函格式”);C明确付款金额、合同号的付款通知;D金额为合同价/%的收据1份。11.1.2中间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合同货币:/元整(合同货币符号/元),在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由买方分/期向卖方支付,中间支付前,卖方应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关节点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11.1.3分期支付方式如下:主要设备到场后6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60%;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实际合同价款的20%;在合同约定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金实际合同价款的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2年,太阳能验收合格2年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11.1.4每期付款时,卖方应提交下列单据:A明确付款金额、合同号的付款通知;B金额为付款金额100%的收据1份,与付款金额对应的全额发票(设备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价100%设备采购发票)。11.1.5余款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合同货币:/元整(合同货币符号/元),在买方收到卖方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由买方扣除相关款项后(如有)向卖方支付:A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B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证明;C设备质保书声明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如有);D明确付款金额、合同号的付款申请;E采购结算(含终期扣款项目)证明;F金额为付款金额100%的收据1份。112.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卖方有义务支付合同项下与买方有关联的税费、保险费、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如未能及时支付,买方通知卖方后,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113.3收款账户收款人:。账户:。开户行:。11.4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可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2包装121.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用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122.2货物的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无腐蚀地在项目现场储存2个月(备件为2年)。123.3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124.4对于进口设备,其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声明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如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则应由卖方签发一份非木质包装材料证明。如果卖方未能提交上述证明,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125.5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卖方并应根据买方的选择对上述灭失、损坏或受到检疫限制等的货物及时进行免费修理、更换或赔偿。13装运标记131.1对于进出口设备,如果货物使用包装箱,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合同号;B唛头;C目的港;D收货人;E设备名称和分项号;F箱号/件号;G毛重/净重(公斤);H尺寸(长×宽×高,单位为厘米)。132.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133.3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134.4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内附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下列单据应由卖方与技术资料一起单独提供:A出厂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B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C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135.5对于裸装的货物,上述标记应在货物上用不易褪色的油漆和金属标牌注明。对于必须甲板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足的支柱和衬垫。136.6卖方必须对有松散件的包装件或捆扎件系加标签和着色,注明包括合同号、主机名称、包装件内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的装运标记。对于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137.7如果因卖方在装运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14装运条件141.1卖方应负责安排全部货物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142.2卖方可以从享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租用船龄不超过15年并且具有良好载货记录的船舶。如果租用船舶的船龄超过15年,卖方应投保老龄险并承担保险费。143.3中国国外供货部分的承运船舶应来自合格来源国。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舶装运。144.4除必须甲板运输的大件货物外,其他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如果经同意将合同设备装在甲板上,卖方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145.5如果任何合同设备中包含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卖方还应提供关于上述货物的英文说明一式六份,内容包括:货物名称、特性、特殊保护方法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卖方还应指示船公司在提单中注明装有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木箱或集装箱的号码。146.6使用集装箱运输合同设备,不允许将合同设备与其无关的货物混装在同一集装箱内。147.7如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卖方应提供中英文说明一式六份,说明在内陆运输和储存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48.8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15装运通知(进口设备)151.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3日以传真形式或其他方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或其他方式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152.2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153.3如果大件合同设备的实际装运细节不同于卖方先前发出的通知的内容,卖方应逐项说明不同的地方。154.4卖方应将以下文件在货物运抵前送达到买方:A详细的装箱单(内容包括合同号、分项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总件数、单位重量、总毛重、单件体积/总体积(用m3表示)、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长×宽×高)、装运港、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一式二份,该文件同时应附在每个包装箱内;B每件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5×3×3.2米的货物的外包装草图;C质量合格证书;D技术资料;E木质包装熏蒸证明和/或非木质包装证明正本一份;F发票;G有关装运的任何易燃品和/或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办法的说明。16交货和单据165.5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具体时间以买方需求计划为准。166.6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167.7卖方交货时应按本合同规定提供装运细节和/或单据。168.8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份,内容包括合同号、分项号、设备名称、规格、类型、数量、危规号、每台合同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尺寸(长、宽、高)、每件货物的大约体积、装运港和预计装运日以及超大和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169.9卖方应于合同设备出厂之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载明确切的合同设备出厂时间的出厂交货计划一式2份供买方确认,其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合同设备分项号、规格、类型、数量、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合同设备的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每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装运港和预计的装运日以及超大、超重设备的包装草图。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给卖方书面答复。1610.10海运提单应由承运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签发或由承运船舶的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签发。第三方海运提单不能被接受。1611.11卖方应按合同附件12——“合同设备交货时间计划”的规定交货,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推迟合同设备出厂日期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买方要求卖方推迟的合同设备出厂日期距原定合同设备出厂日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如超过/个月,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在工厂超期存放费合同货币/元/天。17保险171.1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1.1对于从境外提供的货物,卖方应向买方认可的保险公司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17.1.2对于从国内提供的货物,卖方应办理合同设备的内陆运输保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17.1.3货物保险应以买方为受益人。172.2货物运输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运输保险单(国际贸易必须保留)。如果卖方未办理保险,买方将有权按本合同条款规定代为办理保险事宜,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73.3对于从境外提供的货物,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保险单不应含有免赔条款。174.4如果合同设备在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设备。175.5卖方应为其在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办理疾病、人身意外伤害和死亡保险,并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费用。此类保险应在这些人员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保持全面实施和有效。如果卖方未能投保和/或保持保险有效,买方可以投保并保持保险有效,且可随时从本合同价中扣除买方已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或作为卖方对买方的到期负债以其他方式追偿。买方代卖方为其雇员购买保险的行为(如有),不减轻和(或)免除卖方对其雇佣的服务人员在项目现场期间受到伤害、死亡时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卖方的现场人员无论是否为买方提供服务,均不应视为受买方雇佣。18运输181.1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本合同指定的项目现场,包括保险和存储在内的一切事项,并承担所有费用和责任。货物运至项目现场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182.2卖方对全程运输承运人和/或主要运输区段承运人的选择应事先获得买方的书面同意。183.3卖方应负责安排货物在卸货港的接卸作业,并承担非因买方原因产生的船舶滞期费和集装箱滞箱费以及因不能及时通关提货所引起的其他费用。184.4合同设备如因卖方责任需要补充或更换,则该合同设备应由卖方运至项目现场,在该合同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85.5如有任何合同设备因卖方原因被误运或漏运,则该合同设备应由卖方运至项目现场,在该合同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9伴随服务191.1卖方应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A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B提供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C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和合同附件5——“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D提供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和/或维修所需的全部专用工具;内容详见合同附件9——随机专用工具清单;E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所供货物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的详细操作和维护手册。内容详见合同附件3——“技术资料清单”;F提供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使用过程中的应急处理方案并协助买方实施;H协助买方在项目现场建立设备维修车间;I在买方协助下,在项目现场设置满足合同设备维修保养的配件库;J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合同设备实施维护和/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因此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其他义务。192.2卖方负责设备进口商检工作,办理设备进口清关、陆路装运、设备在项目现场上牌和检验,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协助提供办理清关手续中应由买方出具的相关文件。193.3卖方提供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部服务,买方将有权从应支付的价款中扣减相关费用。20备品备件201.1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使用和更换的需要,并由卖方承担全部费用;详见附件8—“备品备件清单”。202.2因合同设备设计、制造及卖方人员指导失误原因所消耗的备品备件,其费用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可以在买方的备件库中借用,但应及时归还。如备品备件规格和数量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由卖方免费提供(因买方未按卖方操作手册使用原因除外)。203.3在备品备件到货后2年内,所有没有使用的备品备件,卖方应买方要求以原价格全部回收。204.4施工过程中造成合同设备零部件损坏,卖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并承担相应费用。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205.5任何因卖方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空运费、修理或替换合同设备产生的成本,应由卖方承担。206.6备品备件费用的支付20.6.1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质期到期后、采购价款支付周期内发生的备品备件费用(已超出合同约定质保期的备品备件范围的),买方在下一期合同价款支付时一并向卖方支付结清;20.6.2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质期到期后、采购价款支付完毕后发生的备品备件费用,买方每3个月集中结算,一次性向卖方支付结清;207.7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08.8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1技术资料211.1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3——“技术资料清单”。212.2卖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予以妥善包装,使其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并能防潮、防雨。进口设备的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表面应注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D唛头;E毛重;F箱号/捆号。213.3每一包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清单上应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码、文件名称和页数。214.4在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要求的全部详细技术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如果上述技术文件在运输途中被损坏、丢失或有所短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无偿地将所缺部分补发给买方。22设计联络221.1设计联络会的内容和安排详见附件6——“设计联络安排”的规定。222.2卖方应按照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完善合同设备的设计,变更零部件选型。223.3最终设计联络会后遗留问题及卖方在进一步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将以传真(电子邮件)、同时以邮政快递的方式沟通解决。如有必要,由双方协商,另行召开设计联络会。224.4合同设备设计细节的变化,无论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增加或减少,除非另有约定,都将不影响合同设备的合同交货工期和合同价格。225.5买方参加设计联络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3监造和工厂检验231.1卖方应按照中国、卖方国家和/或卖方自己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双方当事人在设计联络会上签署的会议纪要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232.2买方有权派遣监造/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以及中国国内工厂会同卖方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监造/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详见附件7——“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233.3买方监造/检验人员的权利:A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制造安全、质量和进度的会议;B有权到达合同设备的制造现场及与此相关的各工作场所;C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制造材料、主要部件、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和验收,有权禁止质量和性能不合格的材料进场;D有权制止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工艺用于本货物制造;E有权阻止和拒绝卖方在货物制造过程中不安全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F有权阻止和拒绝卖方使用技术性能差或被报废、淘汰的老旧设备;G有权阻止和拒绝卖方无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本货物的制造工作;H有权就本货物的制造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试验情况,与卖方进行交流、沟通,提出整改意见。234.4最终设计联络完成后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计划,买方进行审核。如买方在收到制造进度计划后10天内未提出异议,此制造进度计划即视为被买方认可。如买方在收到制造进度计划10天内提出异议,卖方应对制造进度计划进行修改并由买方重新确认。卖方应严格执行买方确认后的制造进度计划。235.5合同设备应在买方监造/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组装和检验。如买方人员并非由于卖方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到场,则卖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组装和检验。如果任何合同设备出现任何缺陷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满足规格的要求。当缺陷或不符消除后,卖方应再次组织买方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36.6合同设备在工厂组装调试完成后,由买方在卖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出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检验合格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合同设备工厂检验证书(工厂检验标准应在工厂验收前2天由卖方提供,并须经买方确认)。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237.7买方对合同设备的工厂检验和验收不能作为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检验依据,亦不能因此免除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所有保证义务。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因货物在卖方工厂(包括中国国内配套供货商工厂)通过了买方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视为放弃。238.8如买方对检验有异议,买方有权实施第三方检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4项目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241.1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详细、正确、可靠的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安装调试方案,该方案应满足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7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达到试运行的目的。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组装质量、工期和安全负责。242.2合同设备安装前,买方组织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但此评审,不影响卖方应承担的责任。243.3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安装调试前,卖方应对所有参加安装调试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44.4合同设备工地安装调试的现场指挥、质量、工期及安全由卖方负责,买方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并免费提供货物的配件及工具的仓库。245.5卖方应对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安装和调试进行现场指导,并对安装质量负责。246.6卖方应充分了解现场组装条件的复杂性与协调工作的艰巨性,对可能存在影响组装调试的边界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与买方提前沟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其影响,卖方不得以这些影响推诿组装调试应付的责任。247.7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设备试运行期为6个月,试运行期间,买方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设备运维、维护、指导,负责解决试运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及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设备试运行期间结束。25验收251.1买方将在项目现场对合同设备监测和验收,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252.2合同设备的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A合同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属具和技术资料交货齐全、完整;B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组装调试完成,试运行正常,满足项目安全使用需要;C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满足项目业主、监理或咨询工程师的要求;D合同设备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量;E合同设备已取得当地政府规定的证书。253.3合同设备达到验收条件后,买卖双方将协商组织验收。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验收标准应在验收前2天由卖方提供,并须经买方确认)。254.4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附件13——“合同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和附件14——“合同设备质量”所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当事人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按以下方法解决:25.4.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以满足规格的要求。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设备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项目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由卖方承担。在缺陷消除以后,买卖双方应尽快实施再次验收,直至合同设备验收合格。25.4.2如果性能考核由于买方原因失败,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验收。255.5为进行合同设备各阶段的检验和验收,买卖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有关检验和验收的详细记录应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字。256.6对于进口设备,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6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257.7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258.8买方对合同设备的验收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26保证261.1卖方保证是卖方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262.2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设备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263.3卖方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合同设备的规格详见附件13——“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及要求”。264.4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265.5卖方保证买方使用合同设备不会引起第三方的侵权之诉。如果买方因在许可区域内使用合同设备和/或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任何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他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弥补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赔偿或损失。266.6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安全的、可行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运输、使用、维修保养、拆卸及应急处理等要求。267.7卖方保证货物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保障操作维修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及货物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方便、安全。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卖方须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责任。268.8卖方保证货物运行的噪声排放及货物使用的材料、电器元件符合货物使用地国家政府节能和环保规定。269.9卖方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派遣技术熟练、数量足额的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支持,以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2610.10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最后一期合同价款(即合同总价的3%)作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金。26.10.1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设备存在设计、制造、装配、材料或工艺上的任何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向买方提供解决方案,并应在买方认可的时间内在项目现场进行改进、更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报关费和进口环节税、以及必要的劳动力和资源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买方认可的时间内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26.10.2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整机进行保修,但对随着使用时间而产生的自然磨损和消耗的易损零部件不进行保修。26.10.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26.10.4质量保证期届满,仍不应解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内对合同设备潜在缺陷的责任。卖方有责任处理和消除合同设备的潜在缺陷。潜在缺陷指由于卖方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制造的疏忽,在检验和验收时和在保证期内没有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缺陷。这些潜在缺陷在保证期满后一年内暴露出并经双方确认。2611.11卖方不必对于以下的合同设备损害作出赔偿:A任何买方不按照卖方的说明而进行的使用和维护;B任何没有事先经过卖方同意而对机器进行改动;C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设备损坏。2612.12如果因为卖方的责任,合同设备有损坏,或在组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技术资料或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有误而造成合同设备损坏,或发生人员伤亡,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卖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规定向买方支付赔偿金后并不解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613.13如果卖方的前述陈述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不兑现前述保证,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7索赔271.1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A合同设备安装完成5天(对于常规、通用设备)/10天(对于非标、专用设备)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重大故障,卖方应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合同设备安装完成10天(对于常规、通用设备)/20天(对于非标、专用设备)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重大故障,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更换相同规格的全新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C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D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者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E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均由卖方承担。272.2如果有关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索赔证书是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提出的,便应是有效的。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索赔是因本合同规定的专利权侵权引起的,或因有经验的卖方出售货物(设备)时已经发现或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货物(设备)本身缺陷,买方的索赔通知期限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27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28变更指令281.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C交货地点;D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28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30天内提出。29合同修改291.1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0转让301.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302.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卖方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31分包311.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2材料和配套件321.1用于制造货物的材料和配套件均由卖方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322.2用于制造货物的材料和配套件应有合格证书,材料应具备由相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和检验报告。323.3(非标设备)卖方应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配套供货商及其规格书面通知买方,供买方审核,并在本合同附件17——“供货范围”中予以确定。买方对卖方的配套供货商及其规格同意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24.4(非标设备)卖方变更合同设备的供应商及其规格10天前,应向买方书面申请,并应征得买方的同意。卖方应以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供货商及其规格的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代替。325.5卖方上述行为,并不能解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对买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因配套供货商原因使卖方未能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合同义务,应由卖方对买方承担责任。33卖方履约延误331.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6条和合同附件12——“合同设备交货时间计划”中的规定交付货物,并提供服务。332.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33.3除了合同条款第38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33.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34条的规定被收取延期赔偿费。34误期赔偿费341.1除合同条款第3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对于上述计算方法,延迟交货时间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342.2支付误期赔偿费不应解除卖方交付迟交合同设备的义务。343.3买方向卖方索赔的误期赔偿费将在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当期进度付款额中予以扣除。35违约终止合同351.1在卖方违约,买方因此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34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B卖方未能使合同设备达到合同附件13——“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规定的技术性能;C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补救;D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35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合同条款第35.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取得与未交付的货物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货物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取得类似的货物和/或文件和/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53.3根据合同的约定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的行使。36节能环保361.1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设备(产品)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362.2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363.3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37安全生产、职业健康371.1卖方须当保证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提供的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提供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372.2卖方负责设备正式交付和验收合格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设备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373.3卖方提供设备同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374.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卖方须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责任。375.5卖方提供的属于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38不可抗力381.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同意可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38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383.3受阻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384.4不可抗力后果承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已运至施工现场交付和验收合格后的设备损坏由买方承担;(2)卖方交付和验收合格前的设备(含在途运输)损坏由卖方承担;(3)买方和卖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3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91.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4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40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402.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余的货物,买方可按方案B进行处理:A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B取消对剩余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41廉洁约定411.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41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413.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414.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415.5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416.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17.7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418.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42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按下列第42.2条款方式解决:421.1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1)仲裁应按上述仲裁委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4)国内设备买卖合同的仲裁应全部选择中国大陆籍的仲裁员;国际设备买卖合同的仲裁应全部选择中国大陆籍的仲裁员或会讲汉语的华裔仲裁员。422.2双方约定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23.3在仲裁或提起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43合同语言431.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如果本合同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432.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44适用法律44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行为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管辖,任何与此相抵触的约定均无约束力。45通知451.1日常履约联系(1)买方根据工作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2)卖方应设卖方代表,负责设备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的联络,卖方代表见本条约定。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452.2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1)本合同买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邮编:(2)卖方授权代表为:联系电话:邮箱:通讯地址:邮编:(3)如有变更,需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453.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45.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46税和关税46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462.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境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境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境外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境外卖方征收的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境外卖方负担。463.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制造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464.4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政府与卖方国家政府之间签订的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如果适用的话)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465.5如果根据中国税法买方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则买方有权在通知卖方后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并上缴有关税务部门。在收到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就上述预提税出具的税务收据后,买方应及时将该收据提交卖方。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方便扣税事宜。尽管有前述规定,卖方仍然有义务在扣税程序不可行的情形下直接将有关税款支付给中国有关税务部门。47合同生效及其他471.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后生效。472.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473.3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474.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设备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475.5(国内设备购建合同用47.5条款)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476.6(涉外设备购建合同用47.6条款)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写,正本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中、英文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中、英文副本四份。中文与英文表述内容如有分歧,以中文为准。48合同附件481.1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附件1制造和验收标准;1.附件2合同设备供货清单1.附件3技术资料清单;1.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1.附件5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1.附件6设计联络安排;1.附件7工地组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安排;1.附件8备品备件清单;1.附件9随机专用工具清单;1.附件10银行保函(格式)1.附件11合同设备分项报价表;1.附件12合同设备交货时间计划;1.附件13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技术规格及要求;1.附件14合同设备质量;1.附件15合同设备尺寸和重量表;1.附件16合同设备的保证方案;1.附件17供货范围;1.附件18主要零部件清单;1.附件19易损零部件清单1.附件20授权委托书1.附件2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1.附件22廉政协议482.2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合同补充协议、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其他形成合同内容的资料和联系函、投标澄清函(包括备忘录)、中标通知书、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代表(签字):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合同附件合同附件目录附件1制造和验收标准;附件2合同设备供货清单;附件3技术资料清单;附件4卖方技术服务方案;附件5买方监造、技术培训和工厂验收安排;附件6设计联络安排;附件7工地组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安排;附件8备品备件清单;附件9随机专用工具清单;附件10银行保函(格式);附件11合同设备分项报价表;附件12合同设备交货时间计划;附件13合同设备技术性能、技术规格及要求;附件14合同设备质量;附件15合同设备尺寸和重量表;附件16合同设备的保证方案;附件17供货范围;附件18主要零部件清单;附件19易损零部件清单;附件20授权委托书附件2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22廉政协议附件23设备安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如有,不涉及安拆可删除)附件20: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给个人)致(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某某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代理人姓名(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签署日期:年月日(在盖章页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附件2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4)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2)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10、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二航局咨询与举报邮箱:erhangheguijubao@ccccltd.cn二航局咨询与举报热线:027-83920885附件22: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加强设备类业务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经双方同意在签订设备类主合同同时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乙方安排亲友工作。(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乙方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七)乙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五条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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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