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招标公告(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招标公告

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业主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达到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目标。现升级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架构:构建后端插件化与前端微前端框架,同步实现设备通信协议适配及驾驶舱需求开发。为保障工期及质量,拟采购一家专业化单位进行开发。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50.09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开发,架构优化、遥测设备故障自检、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等内容。
2.5 服务期:预计开发周期为2个月,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甲方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信息系统服务或软件开发类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下载招标文件、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4.2 ?投标人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本项目提出疑问,提问方式为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邮箱发送提问文件扫描件(需盖单位法人章)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年12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
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 ?话: 023-63131274
电子邮件: sxliudong@ceg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 ?话:023-63867971
电子邮件:283898787@qq.com

附件:

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 下载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的供方库管理。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核合格进入供方库,并可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以及与公司存在未完结的合同关系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单位、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等。第六章供应商评价第二十一条以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对合格供应商实行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相结合,依据供应商的质量、信誉、能力、价格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供应商评价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一)国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发布信息,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二)行业部门、单位公开发布或披露;—1—(三)公司各部门(中心)发现的问题;(四)构成不能正常履约的事实;(五)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六)其他经集团和公司查实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三条系统实时记录汇总各部门(中心、分公司)对供应商的业绩、履约和诚信情况的评价记录,按百分制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一)评价分数在91-100的为A级供应商,评价分数在81-90的为B级供应商,评价分数在71-80的为C级供应商,评价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为D级供应商。如评价分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二)连续两个年度评价为C级则降为D级,立即安排出库。(三)符合以下情况且未出现本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供应商,暂定为B级。1、初次入库的供应商或初次承接公司项目还未进行年度评价期间;2、上一次年度评价为A级或B级,且在评价期间无未完结项目、未中标的供应商。(四)上一次年度评价为C级,且在评价期间无未完结项目、未中标,未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供应商,暂定为C级,但不视为连续两个年度评价为C级。—2—(五)评价期限内有多个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大小(金额越大,权重越大)取其加权平均分数作为本年度评价分数。(六)对存在严重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的供应商,应及时做出年度的等级评价,并及时动态更新并发布名单。(七)在与公司或集团相关公司业务合作中,发现供应商有其他违规操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供应链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同时上报集团并提出处理建议。(八)如供应商发生需要给予暂停合格供应商资格和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等处理的行为,不受评价周期的限制。(九)履约业绩良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可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第二十四条供应链管理部应对各部门(中心、分公司)记录或通报的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视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对其实行一定期限或特定专业范围内限制交易措施,给予暂停合格供应商资格资格、终止合格供应商资格、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列入入诚信黑名单)等处理。(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及时整改的,整改验收通过前暂停合格供应商资格。1、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按约定(如工期、交货期、数量、—3—质量、安全环保、资源配置、人员履职等)履行合同,但未对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的;2、工程、服务成果、货物、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但未对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的;3、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4、现场服务人员不及时到位、服务质量不良的;5、不配合公司质量监督、安全、环保检查工作的;6、履约事项需向主管单位和行政部门主动沟通、交流、报告和协调时,不积极主动,有意推诿,找借口推脱责任的。(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该供应商三年以内合格供应商资格。1、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不按合同约定(如工期、交货期、数量、质量、安全环保、资源配置、人员履职等)履行,对生产造成影响或损失的;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在招投标平台上响应了报价但无故未提交相关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的;3、已被抽取的供应商,不响应公司的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一年内被抽中后无故连续2次不予报价的暂停合格供应商资格半年;4、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转包、分包、挂靠的;5、在质量抽检中发现其所提供的工程、服务或产品的主要—4—技术参数不合格,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的;6、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原材料、组部件、服务内容的;7、涉及提供虚假发票、无故不服从资金管理的;8、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9、发生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后不组织事故抢险或不配合事故调查或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10、服务意识差,完工(售后)服务不到位,后续工作消极应对的;11、项目验收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未按期通过项目验收的。(三)已被抽取的供应商,不响应公司的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被抽中后无故连续3次不予报价的,终止该供应商合格供应商资格,即刻出库;(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1、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证明、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企业业绩、财务报告、联系人信息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2、故意不按合同、图纸或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提供服务或产品、货物,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带来严重安全、环—5—保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4、实施贿赂或以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的;5、存在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等损害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声誉等诬告行为,造成损失重大的;6、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工程结算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7、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或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恶性群体事件的;8、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集团及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用的;9、与集团及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诉讼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10、其他对公司及公司下属企业业务、声誉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第七章评价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根据供应商合作深度及供应商评价结果,按照《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标准及管理措施》(见附件1)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6—第二十七条上年度评价为A级的供应商可申请在一年内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在招标、采购中可对A级供应商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具体应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明确。第二十八条供应商三年有效期限到期后,供应商需重新入库。对于效期限到期前连续两年年度评价为A级的供应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直接办理入库。第二十九条D级供应商即时终止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安排出库;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第三十条被暂停、终止、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被暂停合格供应商资格的,至处理期满并整改验收通过前,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二)被终止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即刻出库,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三)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即刻出库,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公司的采购活动。(四)若被终止或永久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与公司有正在实施的项目,可立即终止合作。第三十一条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7—第八章供应商出库第三十二条与集团、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或在公司发展、业务合作中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或集团重大利益行为的,或与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实质性业务往来中,有违法违规违纪或重大违约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立即安排出库。第三十三条对合格供方库内两年未被抽取或邀请参与采购活动的,或者平台系统内资质证书失效且不在失效期前在平台系统申请更新有效资质证书的的供应商,视为自愿退库。第三十四条在库供应商信息发生变化或数据需要维护时,应在10日内维护并更新本企业的产品资料、资质证书、经营业绩、联系方式等信息数据。发生重组、注册资本变更、资质变化等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且变化后不满足建库要求的,应重新申请入库。第三十五条合格供方库内的供应商可自愿退库,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库资格。第三十六条申请自愿退库的供应商,须正式书面申请,如申请书递交时,该供应商所在类别正在参与竞选,则在本批次采购完成选取供应商的10日之后方可退出,此外,在申请书递交后10日内即可退出。第九章信息化管理—8—第三十九条为保证公司采购信息化平台高效运行,公司合格供方库内每个合格供应商每年须缴纳平台信息服务费500元/年,如未按期缴纳,则暂停供应商资格三个月,逾期三个月未缴纳,视为自愿退库。附件:1.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标准及管理措施—9—附件1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标准及管理措施供应商级别分级标准管理措施优秀级(A级)上一个年度评价为A级的供应商。1、投标、采购选择优先;2、可由供应商申请在一年内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3、同时承揽的未完工的专项维护项目不得超过3个;4、同时承揽的未完工专项工程和新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5个。常规级(B级)1、上一个年度评价为B级的供应商;2、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况的供应商。1、常规选择使用,常规化的商业合作;2、同时承揽的未完工的专项维护项目不得超过2个;3、同时承揽的未完工专项工程和新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个。限制级(C级)1、上一个年度评价为C级的供应商;2、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列情况的供应商。1、限制使用,辅导其能力提升:2、不得承揽专项维护项目;3、一个自然年内至多承揽1个专项工程或新建工程项目。注:1.管理措施中对供应商项目承揽数量的规定,适用于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新承揽项目数量的限制;2.本表中的项目数量是以每个采购包件为一个项目;3.对于承揽未完工项目数量达到上表中承揽项目限制的供应商不得新中标专项维护、专项工程、新建工程项目;4.根据管理措施中的规定,如库内单位承接项目数量均已达到上限,可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取供应商。5.上表中的完工是指机械完工。—10——11—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招标编号:FG2500781485A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12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71.1招标项目概况17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7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指标171.4投标人资格要求171.5费用承担181.6保密181.7语言文字181.8计量单位181.9踏勘现场(增加条款)181.10投标预备会181.11分包191.12响应和偏差192.招标文件192.1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招标文件的修改202.4招标文件的异议203.投标文件203.1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投标报价213.3投标有效期213.4投标保证金213.5资格审查资料223.6备选投标方案223.7投标文件的编制224.投标2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开标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2开标程序235.3开标异议236.评标236.1评标委员会236.2评标原则236.3评标237.合同授予247.1中标候选人公示247.2评标结果异议2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47.4定标247.5中标通知247.6履约保证金247.7签订合同2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增加条款)258.1重新招标的情形25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59.纪律和监督2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9.5投诉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72.评审标准372.1初步评审标准37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73.评标程序373.1初步评审373.2详细评审38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评标结果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二卷70第五章项目需求71第三卷7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3一、投标函部分76(一)投标函78(二)分项报价表7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80二、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8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84(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6(三)项目经理简历表87(四)类似项目情况表88(五)拟委任的其他参与项目人员汇总表89(六)承诺90(七)其他资料91三、技术部分9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项目业主为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为达到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目标。现升级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架构:构建后端插件化与前端微前端框架,同步实现设备通信协议适配及驾驶舱需求开发。为保障工期及质量,拟采购一家专业化单位进行开发。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50.09万元。2.4招标范围:包括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开发,架构优化、遥测设备故障自检、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等内容。2.5服务期:预计开发周期为2个月,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甲方实际下达的通知为准。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信息系统服务或软件开发类业绩。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下载招标文件、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4.2投标人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对本项目提出疑问,提问方式为向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邮箱发送提问文件扫描件(需盖单位法人章)和可编辑电子文档,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12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4.3招标人应于2025年12月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3131274电子邮件:sxliudong@cegc.com.cn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867971电子邮件:283898787@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 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52号联 系 人: 刘老师 电 话: 023-63131274 电子邮件: sxliudong@cegc.com.cn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联 系 人:王老师电 话:023-63867971电子邮件:283898787@qq.com 1.1.4招标项目名称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2.41.3.2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2.51.3.3服务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6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第五章 项目需求”的技术性能指标。1.4.11.4.1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信息系统服务或软件开发类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或合同协议书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项目经理:1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身份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且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拟派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6月至2025 年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出现技术偏差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2.4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提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发布澄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发布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详细设计,建设期现货软件的购置,定制软件开发,软件系统免费升级、业务流程编制及嵌入,软件部署测试,安全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系统集成,试运行,操作培训,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税金。若投标人有漏项报价,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报价应按分项报价表并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的要求详细填写,对软件定制开发各分项分别报价,并对报价范围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选择所投标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投标方应承诺所投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变。3.2.4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50084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零捌佰肆拾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8万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可任选一种。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入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银行账户,其转(汇)款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评委会对其作否决处理。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是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者不是汇到上述指定专用账户;将导致评审委员会对其作否决处理。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单位全称:重庆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60101001053546624.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1)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保证金;(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或电汇等所需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未在到账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通报代理机构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代理机构5日内将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由代理机构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至其银行基本账户。方式二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8万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注:根据招标人《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资格的投标人,可提交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并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审批表》代替相关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凭证。《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审批表》须在有效期内,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pdf格式)1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且签字盖章齐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5编制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如有)可以共同装订成一册,也可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原则上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如有)的装订要求应按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电子文档(U盘)1份,U盘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装入“电子文档袋”。 2、所有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等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载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负一楼开标厅(重咨大厦车库入口旁的原工商银行网点位置),可见开标当日开标厅指示牌。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汇总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重庆高速集团官网(https://www.cegc.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不足2名按实际数量推荐。7.6.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额的10%。(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提交。(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注:根据招标人《合格供方库管理办法》,符合免交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资格的投标人,可提交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并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审批表》代替相关投标(或履约)保证金凭证。《免交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审批表》须在有效期内。7.7.1签订合同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管理。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经评审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审过程和结果;(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采购部门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联系电话:023-63131274投诉受理部门: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监管部联系电话:023-6313224610.2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55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4支付方式每次支付前需由乙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以下节点支付,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导致支付延期的,非甲方违约责任:(1)完成项目需求调研和设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2)完成项目所有功能点开发,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3)完成总体项目的开发、部署调试等任务,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4)双方已确认的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经甲方业务部门确认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增加条款)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项目需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分项报价表(如有);(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2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项目经理简历表;(4)类似项目情况表;(5)拟委任的其他参与项目人员汇总表(6)承诺;(7)其他资料。3.1.1.3技术部分(不设置技术部分评审的不设此部分)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项目需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执行。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不成立,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增加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经评审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审过程和结果;(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8.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仅供参考)(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增值税税率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限价异常情况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提交。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仅供参考)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供货范围:;供货期:日历天。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若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若出现评标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优先免缴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单位的原则排序,若均为免缴单位,则以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若均不为免缴单位,则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先后顺序排列。2.1.1资格评审标准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不含投标函部分)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1.技术部分20分;2.商务部分10分;3.投标总报价70分。2.2.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审项目整体理解(7分)投标人需阐述项目整体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目标、项目需求、建设周期等内容。整体阐述应清晰透彻、内容详实、贴合实际。根据编制内容优劣给分。注: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高、完整性好,内容全面结构清晰得7~5.6分;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完整性一般、内容较全面结构一般得5.6~4.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完整性较差、内容片面结构模糊得4.2~0分。系统建设方案(7分)投标人需阐述系统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系统架构、系统功能、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内容。整体阐述应清晰透彻、内容详实、贴合实际。根据编制内容优劣给分。注: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高、完整性好,内容全面结构清晰得7~5.6分;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完整性一般、内容较全面结构一般得5.6~4.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完整性较差、内容片面结构模糊得4.2~0分。项目实施方案(6分)投标人需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工期、人员配置、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内容。整体阐述应清晰透彻、内容详实、贴合实际。根据编制内容优劣给分。注: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性高、完整性好,内容全面结构清晰得6~4.8分;方案内容较合理、可行性较高、完整性一般、内容较全面结构一般得4.8~3.6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完整性较差、内容片面结构模糊得3.6~0分。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业绩要求(6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额外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信息化系统服务业绩或软件开发类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合同或合同协议书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项目投入人员(3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包括项目经理)中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财务要求(1分)投标人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经营状况良好,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均不亏损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2.2.2(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其单位法人章。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规定。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4偏差率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目及第3.2.1(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2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3.2.1(1)技术部分得分(A)项目整体理解(7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技术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系统建设方案(7分)项目实施方案(6分)3.2.1(2)商务部分得分(B)评标标准详见2.2.2(2)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3)投标报价得分(C)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至多扣10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1B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于施工难度大、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提出技术方案方案编写要点,作为评分标准)。(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3.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章资格评审A-1投标人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4投标人的人员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6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8投标文件份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3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14符合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1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A-16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8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其他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目录第1条定义3第2条开发软件描述及清单4第3条软件开发4第4条项目变更6第5条交付、领受与验收6第6条知识产权和使用权7第7条维护和培训8第8条价格与付款方式8第9条保证与免责9第10条保密11第11条违约与赔偿责任13第12条综合条款14第13条争议解决15第14条通知15第15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5第16条信用16附件17软件开发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1.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1.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1.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1.5“里程碑”是指附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1.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1.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1.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第2条开发软件描述及清单2.1软件系统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序号名称品牌功能描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2.2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和管理等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2.3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年月日;(2)软件开发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第3条软件开发3.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的规定。3.2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3.3项目管理(供选择)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四。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3.4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3.5需求与需求分析3.5.1乙方应根据合同项下中的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制作需求分析。乙方在编写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甲方咨询或征求意见,甲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3.5.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6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3.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软件的功能、目标与需求分析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软件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说明书后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后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3.6.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3.6.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时间。3.6.4上述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7进度报告乙方应于每周月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软件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1/3/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1/3/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应该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3/7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3.8第三方监理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软件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的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第4条项目变更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开发软件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请求,包括增加或减少软件的相应功能/提高或提升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4.1若甲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甲方应该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的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4.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复后,应在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4.3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有关合同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上述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开发软件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执行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执行。4.4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情况。4.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建议,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第5条交付、领受与验收5.1交付5.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1/3/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3/7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检测标准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的规定。5.1.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5.2交付内容5.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和可供人阅读的。具体交付内容见附件一。5.2.2如乙方所交付项目存在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在1/3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领受甲方在领受了上述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软件的功能和规格。如有缺陷,乙方应立即纠正该缺陷,并再次进行测试和评估。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5.4软件系统试运行5.4.1自软件交付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1/3/6个月试运行权利。5.4.2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3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个工作日(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计),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5.5系统验收5.5.1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书,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书的1/3/7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5.5.2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重新计算运行期限/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5.3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第6条知识产权和使用权6.1知识产权甲方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乙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6.2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甲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否则乙方需承担因其违约使用而导致甲方需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6.3乙方在领受甲方提供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乙方因非经授权而实施的商业性复制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关责任。6.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第7条维护和培训7.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附件五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软件维护和支持服务。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将软件用于商业性销售,乙方将负责为所有的与本软件相关的最终用户提供维护和支持服务。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上述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维护和支持服务期为自之日起至之日止。7.2项目培训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和最终用户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详见附件五。第8条价格与付款方式8.1价格8.1.1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提高,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变;当增值税税率降低,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金额。8.2付款方式每次支付前需由乙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以下节点支付:(1)完成项目需求调研和设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30%;(2)完成项目所有功能点开发,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3)完成总体项目的开发、部署调试等任务,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4)双方已确认的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经甲方业务部门确认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8.3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8.4乙方结算账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日以书面通知甲方。8.5乙方在每次支付天前申请向甲方开具支付款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包含用于抵扣乙方赔偿金、违约金的金额等),经甲方认可后,乙方于每次支付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申请或开票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8.6项目增减定价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以上述规定的价格为原则,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第9条保证与免责9.1乙方保证9.1.1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1)与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相冲突;(2)与乙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9.1.2乙方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授予甲方的许可权没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约束或限制,也没有承担任何约束或限制性义务。9.1.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且具有合法、完备的进出口手续,质量是优良的;所提供设备软件是标准的、规范的、成熟稳定并可用的;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最新的、完备的、清晰的、正确的。9.1.4乙方保证: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现行的相关体制标准的产品;如无前述体制标准,则保证其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如无国际标准,则保证其符合行业惯常标准。9.1.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软件被其它软件替换的情况下,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将合同软件系统中全部用户数据置换为通用的可识别的文件。此种情况下,乙方应免费进行合同软件的改造及相关配合工作,以满足甲方的要求。9.1.6乙方承诺:在甲方要求时免费配合、提供并完成与甲方其它应用系统间的互通性测试,在甲方及相关开发方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形下免费开放相关的接口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协议、协议的原语、协议中使用的消息集、由协议所交换的数据格式、系统所支持的信息模型、管理目标定义、数据库结构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上述文件应满足甲方能够自行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与合同系统有关的应用软件的要求。乙方进行软件版本升级时应提前1个月提供上述技术文件的修改部分,并在需要时按照买方的技术规范免费修改合同设备、软件以满足与甲方其它应用系统互通的要求。9.1.7侵权与被诉乙方保证本软件或其授予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9.1.8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9.1.9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9.2侵权赔偿9.2.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分许可的顾客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处理该诉讼或请求提供合理的帮助,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2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9.2.3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乙方除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但乙方对甲方由于使用了相关的非法软件系统,或在本软件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软件,或该软件中非乙方对本软件的修改而导致的侵权不承担责任。9.3甲方保证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将不会产生冲突:(1)与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或判决等相冲突;(2)与甲方同第三人所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证协议、承诺、合同等中的义务相冲突或导致任何违约,或使乙方的权利受到约束。第10条保密10.1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10.2保密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10.3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10.4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10.5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10.6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永久持续有效。10.7非竞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10.8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10.8.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10.8.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10.8.3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10.8.4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10.8.5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10.8.6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10.8.7法律强制披露;10.8.8经披露方书面许可。10.9信息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10.10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11条违约与赔偿责任11.1交付违约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11.1.1每延期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11.1.2如延期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对甲方的赔偿。11.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初验、终验、保修、技术服务等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1)每逾期一天或发生一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3)逾期超过天或违约累计超过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依甲方的指示:负责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负责拆卸、卸载或删除已安装在现场的合同软件、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和合同软件介质,并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相关拆卸、卸载、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时间内发生的毁损和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11.3付款违约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逾期付款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每延迟一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1%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11.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作进度推迟,则本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合同各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11.5保密违约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11.6质保期为自之日起至之日止。质保期满后若软件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产品自身缺陷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产品责任。11.7其它条款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8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第12条综合条款12.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的任何文件与本合同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12.2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12.2.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12.2.2法律规定;12.2.3—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12.2.4—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12.2.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12.3不可抗力12.3.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12.3.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13条争议解决13.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_______(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双方当事人另有选择,则划去前款,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13.2如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第14条通知14.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人为: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达人为: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14.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14.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4.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第15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5.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5.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15.2.1—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15.2.2—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15.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15.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15.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份。第16条信用16.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信用报告。16.2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名称: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乙方名称: 公司(章)单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1幢7-5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公司电话:023-86917860 公司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39530188000016968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软件功能及性能描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二:具体价格清单附件三:里程碑工程进度里程碑阶段项目:名称内容规格、完成时间检测标准备注里程碑1: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内容:(关键事件与目标边界一里程碑)总体详细设计说明书、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构成本合同的附件。检测标准不得低于本行业的标准。)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里程碑2: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内容:(测试和测试用例阶段性交付:业务流程方案,系统设计书、系统与子系统检测标准书,软件产品评审文件,项目计划,软件需求分析文件,软件设计文件,软件实现和单元测试文件,系统测试文件,双方对上述文件进行评审和调试和调整。)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里程碑3: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内容:阶段性检查的方式与方法:……附件四项目小组成员序号姓名职务工作内容联系方式附件五:维护和培训一、维护要求:详见第五章要求。二、培训:详见第五章要求。培训项目培训科目合同编号: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时间备注培训所达到的目标:附件六: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宣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公司的(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的相关合同签订、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在整个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委托期限: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此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单位名称:(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七:乙方(供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乙方公章)附件八: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甲方: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搞好机电工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电工程工作高效优质,保证机电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部门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坏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四、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查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约定义务之日止。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第二卷第5章项目需求详见附件。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拟委任的其他参与项目人员汇总表(六)承诺(七)其他资料三、技术部分一、投标函部分目录(一)投标函(二)分项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的所有工作,愿意以下列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为。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为:,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1)在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当增值税税率提高,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变;当增值税税率降低,本合同不含税总价不变,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金额。(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详细设计,建设期现货软件的购置,定制软件开发,软件系统免费升级、业务流程编制及嵌入,软件部署测试,安全系统的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系统集成,试运行,操作培训,验收、质保期内的维保等所需一切费用,税金。若投标人有漏项报价,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3)投标报价应按分项报价表并根据第五章项目需求的要求详细填写,对软件定制开发各分项分别报价,并对报价范围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选择所投标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投标方应承诺所投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变。2.分项报价表如下:(详见附件)……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资格审查部分(含商务部分)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四)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拟委任的其他参与项目人员汇总表(六)承诺(七)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方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三)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五)拟委任的其他参与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六)承诺(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渝湘复线巴水段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二次开发服务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5)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6)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执行人名单。2、本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3、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的规定。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项目需求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系统软件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