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评审费 可行性研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报告招标公告(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5)



[社会代理]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评审费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评审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jy-[2025]-00134号-1-001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700000,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三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3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区管委会401开标室-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净月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0431-84533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1685832

项目联系人:李洋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项目评审费1202发布.doc400.8K

项目投资评审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ccjy-[2025]-00134号-1-001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2第2章投标人须知……………………………………………………………………5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5章服务需求………………………………………………………………………33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投资评审费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项目投资评审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cjy-[2025]-00134号项目编号:ccjy-[2025]-00134号-1-001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标段划分、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三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标段标段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系数第一标段项目投资评审费一标段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70万元100%第二标段项目投资评审费二标段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70万元100%第三标段项目投资评审费三标段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70万元100%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质量要求: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工程咨询登记备案。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联系方式:李英宾,0431-845337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联系方式:0431-81685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洋电话:0431-816858324.监督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来源: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初审:李洋复审:李英宾终审:张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福祉大路1572号联系方式:李英宾,0431-8453375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联系人:李洋联系方式:0431-816858323项目编号及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ccjy-[2025]-00134号-1-001标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一标段标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二标段标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评审费三标段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采购内容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详见招标文件文件9报价方式报价为项目涉及全部内容价格(包含服务、税务发票等所有费用),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10质量标准优质服务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文件。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工程咨询登记备案。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无论是否踏勘现场,如若中标,将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1号楼11楼1109室,电子版文件(word版)传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jlsblb@163.com。联 系 人:李洋,联系电话:0431-816858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9投标保证金无2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起至今。21投标文件数量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3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一室(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6采购预算第一标段:70万元,第二标段:70万元,第三标段:70万元。最高限价系数:100%,本项目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单价*折扣系数进行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系数的报价将被否决其投标,每标段最多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费用执行标准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附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委托评审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参考长春市发改委招标及合同定价,每个项目评审费用为20000元。27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系数: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系数,否则将被否决其投标。28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无30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31其他要求根据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31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1份(此响应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备注:1.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2.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3.响应文件解密:远程自行解密。4.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2.1“采购人”是指: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投标人3.1应符合招标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全部要求。3.2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报名并下载文件,其他途径获得招标文件的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五章技术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由潜在投标人直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潜在投标人应在1日内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未回复的潜在投标人视为已经收到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顺延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6.3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语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及设备的相关资料非中文文本无效)7.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请投标人按以下顺序编排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2)投标函(3)投标报价一览表(4)服务要求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10)项目实施方案(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并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需求偏离表”。8.1.2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文件:应具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投标人”要求的投标资格,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8.1.3证明服务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材料:(1)“投标报价一览表”中对技术需求要求内容进行说明;(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指出所提供的施工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说明与技术需求的正负偏差和例外,详细填写“技术需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8.1.4“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注:未按照以上规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可能导致被否决其投标。9、投标报价9.1报价原则: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9.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包含用工劳务费、管理费、税金,预算费用可依据实际发生情况为准。10、投标保证金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方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1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由被授权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未经有效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2.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3.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0.7条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4、投标14.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四、开标与评标15、开标1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15.2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以“政采云平台”开标顺序为准。15.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15.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5.5按照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15.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5.7开标时,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5.8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6.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7、评标17.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物,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19、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19.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五、中标与合同20、中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委员会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1、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2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2、签订合同2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2.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保密和披露23.1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3.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质疑和投诉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4.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5、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详细填写下表。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声明函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格式参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出具)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工程咨询登记备案。提供加盖公章的备案截图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文件中按格式附资格条件承诺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良好信用记录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结论审查人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1.1.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检查内容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系数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招标文件文件要求逐条对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提交的投标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符合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技术部分内容编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结论审查人签字: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不进入综合评审阶段。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商的家数不足三家,该项目废标,采购人有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1.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1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3.1.1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因素:20分 技术因素:70分 价格因素:1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商务因素企业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每有一份同类业绩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分依据:标书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与用户签定的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计分。10人员配备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每配备1人加1分,最多加10分评分依据: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如毕业证或职称证或资格证或经验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计分。10技术因素(暗标)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认识2、管理服务定位3、管理服务目标4、工作任务5、对项目全部工作涉及范围的整体服务方案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目标2、评估范围3、评估依据4、评估标准5、评估流程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目标2、评估范围3、评估依据4、评估标准5、评估流程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初步设计评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初步设计评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审目标2、评审范围3、评审依据4、评审标准5、评审流程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节能评估报告评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目标2、评估范围3、评估依据4、评估标准5、评估流程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工作流程及要求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流程安排2、工作任务分配3、资源安排4、工作衔接5、考核制度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分析2、重点难点解决措施3、项目推进方案4、资源分配5、工作重点优先级方案以上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无缺失的方案得2分,方案缺失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此项共计满分10分。(缺失是指: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10价格因素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成本构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如原材料成本、设备损耗成本等),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交通成本(汽油、过路费等),税费等,并列明计算过程。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提供或内容不全面无法支持成本构成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如果是,其报价分不得分。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将否决其投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评标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本采购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编写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甲方)需求的“”(项目名称)经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文件在国内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包号)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服务项目名称。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三、合同履行期限3.1合同履行期限:。4、付款及账户信息4.1付款方式:5、服务6、验收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乙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7.2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供服务成果的全套文件资料。8.2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9.1应满足国家有关行业的质量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十、不可抗力10.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疫情、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一、税费11.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1.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争端的解决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2.2如果调解不成,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2.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2.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13.2在乙方因甲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支付相应款项。十四、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15.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16.1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七、适用法律17.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授权代理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文件。十九、合同修改19.1除甲乙双方和采购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二十、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注:最终合同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5章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节能评估报告评审等服务要求:评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评审。综合考虑项目评审情况,预计每个标段大概全年需评审项目35个。每个项目评审费用不超过2万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段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服务要求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服务方案六、售后服务承诺书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材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一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系数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说明说明:1.本“报价一览表”用于记录时使用。2.此表中的各项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函(格式)致:根据贵方招标采购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文件,本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2)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3)投标人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5)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为,并同意以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价。(2)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5)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投标人代表姓名:地址: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三: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包: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系数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包含税金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全部设备、服务、材料等均应在本表中填写报价。3.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格式四: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一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二其他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对应的服务服务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2····说明: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服务要求,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格式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兹证明:在下面签字的(被证明人姓名)现任(单位名称)的(职务),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地址:被证明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粘帖处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八: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近三年指:2022年-至今。项目配备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经验年限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123456…格式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部分技术部分内容编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十:招标文件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承诺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投资评审费 可行性研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报告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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