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液氮招标公告(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2025)
招标项目编号:JK20251201000002
采购单位: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保障吉林公司长岭第一、第二公猪站种猪精液冷冻、储存及生物样本保种等核心生产活动的连续性与安全性,现启动液氮采购项目,主要用于补充站内大型液氮储罐,以满足多台精液储存罐的日常消耗与应急储备需求。
监督联系人:常吉龙
监督联系电话:18686786259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
标段包/编号:JK20251201000002-0001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截标/开标时间:2025-12-05 14:30:00
招标范围:1.采购范围:工业原料 2.服务期限:2025.11.30至2027.11.29(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服务地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一公猪站、长岭第二公猪站 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纯度标准:液氮汽化后,氮气纯度(体积分数)≥ 99.5%; 2)理化指标:无异味、无杂质。含水量极低,不对精液储存和生物样本造成污染或结冰风险; 3)符合标准:产品质量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864-2008《工业氮》 中对于“纯氮”或更高等级的技术要求; 4)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须在首次供货时,随货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在售液氮进行抽样送检,若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视为重大违约。 5)生物安全条款:鉴于采购人(甲方)生产场所为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护区,所有进入厂区的供应商人员、车辆及物资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一切生物安全与防疫管理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此要求的严肃性,并承诺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从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6. 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为两年的框架协议,协议期内预估采购液氮总量为14400升。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发出的分批订单为准,该预估总量不作为结算的硬性承诺。 7. 订单执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计划以每两个月一次的频率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频率以采购人发出的分批订单为准。供应商按订单要求进行配送,双方按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分期结算。
投标人资格要求:null
监督人名称:常吉龙
监督人电话:18686786259
招标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世通
联系电话:13843878708
相关说明
发布媒介:本项目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fco.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CA办理:请投标人参与投标项目前及时办理企业CA证书与法定代表人CA证书,如有委托授权代表人,授权人也需提前办理个人CA证书。
其他信息:境外企业投标说明:对于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境外企业,目前无法参与中粮E采平台发布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谈判采购、以及需要制作采购文件的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项目。 签到提醒: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进行签到,未签到则不可进入开标大厅操作, 自动视为无效投标,请各位投标人提前安排相关工作。其他采购方式无需签到操作。
公告PDF: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1.0.6.20251201.pdf
制作时间:2025-12-0109:20:13,文件版本号:1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谈判采购)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一月第一章谈判采购邀请书尊敬的供应商: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一、第二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2.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项目概况:为保障吉林公司长岭第一、第二公猪站种猪精液冷冻、储存及生物样本保种等核心生产活动的连续性与安全性,现启动液氮采购项目。本项目限期两年,计划采购液氮7200L/年(液态体积),共采购液氮14400L(液态体积),主要用于补充站内大型液氮储罐,以满足多台精液储存罐的日常消耗与应急储备需求。4.最高限价:9万元。二、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1.采购范围:工业原料2.服务期限:2025.11.30至2027.11.29(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长岭第一公猪站、长岭第二公猪站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1)纯度标准:液氮汽化后,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5%;2)理化指标:无异味、无杂质。含水量极低,不对精液储存和生物样本造成污染或结冰风险;3)符合标准:产品质量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864-2008《工业氮》中对于“纯氮”或更高等级的技术要求;4)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须在首次供货时,随货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在售液氮进行抽样送检,若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视为重大违约。5)生物安全条款:鉴于采购人(甲方)生产场所为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护区,所有进入厂区的供应商人员、车辆及物资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一切生物安全与防疫管理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此要求的严肃性,并承诺具备相应的执行能力,从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5.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6.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效期为两年的框架协议,协议期内预估采购液氮总量为14400升。实际采购量以采购人发出的分批订单为准,该预估总量不作为结算的硬性承诺。7.订单执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计划以每两个月一次的频率向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实际采购频率以采购人发出的分批订单为准。供应商按订单要求进行配送,双方按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分期结算。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合法合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化工产品、工业气体、低温液体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业务,并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销售售后:供应商应在本区域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与资源,能够及时处理与液氮供应相关的各类问题。3.财务状况: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信用记录等。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开启现场查询为准)。5.未被中粮集团、中粮家佳康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规定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线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要求时间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有变动,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注:未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方式指引: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化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投标人未及时在电子化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热线:010-21362564,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如变更,以平台公布热线信息为准)2.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评审方式: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签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生成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按要求加密上传、签到并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投标人参与本项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3.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参考第六章4.响应文件要求:以中粮E采平台上要求为准。5.评审时间:2025年11月,具体时间以E采平台上的公告为准。6.评审地点: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联系人:吕世通联系方式:13843878708电子邮箱:dingxuemin@cofoc.com监督人信息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电话:010-85005318;信访邮箱:zlrsxf@cofco.com;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商务问题反馈电话:010-85005363;商务问题反馈邮箱:jjkzcb@cofco.com;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二、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通过e采平台中澄清答疑向采购人提出问题等待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将以e采平台形式发送至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的修改发送至供应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投递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3.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未回复不作为未向供应商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邮件、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谈判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项目评审说明1.针对采购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针对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细微偏差问题,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补正,补正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针对如下情况,评审小组统一意见后,可按照无效采购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响应文件没有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评审小组将不再对无效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按照合理低价法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技术、资质、服务质量等)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二、详细评审1.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报价相等的,可结合供应商对生物安全、服务保障等非价格因素的承诺水平,由评审小组集体决议排序。2.其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服务期内标的项目总金额预计9万元(最终以服务期内实施的标的项目为准),其中物资类采购9万元,本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进行。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1月29日(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品牌要求:本项目对液氮的质量要求以技术参数和标准为准,不对品牌进行限制。供应商所提供的液氮,其纯度及各项理化指标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标准。3.合作模式甲方与乙方协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协议内的液氮单价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固定。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以合同或订单形式向乙方发出需求,具体项目合同金额以框架协为准。4.付款方式甲方在每批货物送达后,进行验收并签署收货凭证。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确认的液氮储罐液位计读数、地磅称重记录或双方签字的送货单据为准。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结算期的货款。三、生物安全与防疫专项要求1.人员要求所有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登记、更换衣物、鞋靴消毒及全身淋浴等措施。2.车辆要求供应商用于配送的车辆应为专用密闭厢式货车,且不得在配送前后72小时内接触过其他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等高风险场所。3.运输要求供货人员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线路向公猪站运送货物,不得私自更改路线。4.其他要求供货人员应遵守甲方提出的一切出于生物安全与防疫考虑的其他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买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猪用易耗类产品的有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期限1.1合同期限:2025年11月30日-2027年11月29日1.2合同标的物:详见附件二、交货地点及费用2.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2运输方式:无要求。2.3订单数量:以甲方实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2.4价格计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产品价格均为含产品、包装、运输、装卸、税金等费用的含税到场价格。2.5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甲方收到货物通过验收,并收到乙方出具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60日内支付。2.6发票信息: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三、产品的下单、交付及确认3.1产品下单: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运输方式等信息;3.2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本合同(详见附件)要求;3.3产品交付:乙方应自合同生效日起45日内安装完毕,紧急需求产品根据甲方要求执行;四、产品质量为确保乙方提供的液氮产品能满足甲方生产使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液氮产品质量须符合以下全部要求:4.1核心质量与技术标准4.1.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液氮在汽化后,其纯度及各项理化指标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864-2008《工业氮》中对于“纯氮”等级的规定。具体指标要求如下:氮(N₂)纯度(体积分数):≥99.5%。氧(O₂)含量(体积分数):≤0.5%。水分含量:乙方应采取充分措施,确保液氮及汽化后氮气中水分含量极低,不得在甲方储存或使用设备中形成冰堵,或对甲方储存的生物样本、物料及设备造成任何污染或损害。无异味、无杂质:液氮及汽化后氮气应无任何刺激性或异常气味,液氮中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悬浮物、油份或其他机械杂质。4.2质量证明与可追溯性4.2.1乙方应在首批供货时,随货提供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4.2.2每一批次液氮的充装、运输记录应完整、可追溯。甲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查询与当批次产品相关的信息。4.3质量监控与验收4.3.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交付的液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在4小时内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4.3.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在储、在用的液氮进行抽样,并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追究乙方责任。4.4质量责任因液氮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a)储存的生物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种猪精液)失活或受损;(b)生产过程中断或产生次品;(c)设备损坏;(d)或遭受任何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重置成本、利润损失及甲方为减轻损失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五、售后服务5.1乙方保证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应标时已明示的相关承诺保证。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明、质量说明书、使用手册、知识产权文件等;5.3若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符的,以乙方应标时的最终报价单为准;5.4对于到货验收不合格产品乙方免费退换(含运费),不合格比例高于5%的整单退货。六、权利与义务6.1产品正式交付验收通过后,产品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验收通过前,产品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6.2乙方须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满足运输条件。6.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交货。6.4乙方不按时交付产品的,自延期之日起1个月内,按订单价格3‰/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订单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回货款并支付违约金)。6.5甲方无故不能按时付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应按一年期LPR支付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6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6.7经相关检测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产品确实存在缺陷的,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若乙方在该产品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告知的,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8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产品质量评估、乙方能力现场评估,如乙方评估不合格或对重要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6.9乙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产品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将此项工作进行分包(包括转包售后服务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三倍经济损失。6.10乙方承诺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操作流程,均严格遵守甲方书面告知的生物安全与防疫管理规定。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甲方生物安全体系受到威胁或破坏,或导致甲方发生疫情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七、合同变更及终止7.1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以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7.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7.3甲乙双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7.4任何一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7.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7.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7.7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重大疫情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八、合同生效及其它8.1合同期内,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本合同内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和利益转让给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8.2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兼职、聘请顾问或其他任何方式雇佣对方现职、辞退、除名、以及离职后未满2年的员工。8.3本合同完整、独立,不作为任何合同的附件。8.4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达。邮件、微信、QQ、短信、通话等形式,能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信息的视为已经送达。8.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6双方同意不向其它公司、传播媒介、公众或其它方面透露本合同特别是价格等条款内容。8.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有关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9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除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订单附件、应标响应文件或其他形式另行约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8.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买方):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乙方(卖方):(合同专用章)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大二号中粮家佳康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岭县支行帐号:07751001049999997,帐号:年月日,年月日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供应商名称:在XXXX年XX月**日(即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15-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营业执照五、特定资质证明六、廉洁承诺书七、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16-一、响应函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营业执照(5)特定资质证明(6)廉洁承诺书(7)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服务需求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7-二、报价一览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关于公猪站采购液氮项目2规格型号纯度及各项理化指标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本项目“质量要求”章节中规定的标准(如:符合GB/T3864-2008《工业氮》中关于纯氮的标准,纯度≥99.5%)。3品牌无品牌要求4数量预计1200L/次,两年共14400L5报价(不含税)6报价(含税)7税率8货期9备注-1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9-四、营业执照-20-五、特定资质证明-21-六、廉洁承诺书-22-七、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液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