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船闸工程整治建筑物拆除施工 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2025)



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整治建筑物拆除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T-25054-2503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整治建筑物拆除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建设规模: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下游17km处。按II级标准建设(兼顾3000吨级船舶),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桥梁工程、桥梁防撞工程、其他工程等),建设有效尺度为300米×34米×5.6米(有效长度×有效宽度×门槛最小水深)。工程总投资概算约13.1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改善航道水流条件、保障航道畅通,为航行船舶提供良好的航运条件,需要对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建设范围内的2条丁坝进行拆除,具体详见清单、图纸和技术文件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1418634.46元 。
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本公告后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下报名:
在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登记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
4.2线上报名:
请各潜在供应商扫描本公告附件或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内的报名二维码,或点击报名网址(https://f.kdocs.cn/w/qXN32mxR/)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以潜在供应商提交表单时间为准,文件费到账时间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招标(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各潜在供应商应在收到招标(采购)文件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收到。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要求如下:潜在供应商请将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转账至指定账户(账户名: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湖支行,账号:70170155200001250),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后六位”。
4.3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9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 时30分。
5.2递交地址:指派专人送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5.3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按规定从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huato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10-3622558

招标代理: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陈力、卢庆伟、肖敏
电 话:13060838258、15827100292 

报名二维码及网址链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注:
1、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2、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 D 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职称(港航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职称(港航相关专业); 2、近10年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如有)、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的扫描件。
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或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或人员任职情况,还应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
5、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附录6重大偏离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离认定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报价唯一
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招标文件指定位置获取

4
备选投标方案
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5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6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变更记录扫描件。

7
资格评审标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
资格评审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书的复印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承担的具体任务,应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9
资格评审标准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被列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无需提供上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截图,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表。

10
资格评审标准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项目经理: (1)工程师职称(港航相关专业);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 (1)高级工程师职称(港航相关专业); (2)近10年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航道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如有)、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等)的扫描件。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或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或人员任职情况,还应提供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 8、在岗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1
资格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2
资格评审标准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5
工期
投标函未填报工期或填报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7
投标内容
不符合招标范围的规定

18
质量标准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9
权利义务
投标文件附有未符合或未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20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离: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离,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离,按细微偏离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离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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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船闸工程整治建筑物拆除施工 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