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 环卫设备招标公告(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 _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_(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__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6号
3、委托代理编号:3046-20251203-382;招标公司代理编号:_ HNAT2025-CZ-179_
4、采购项目预算: 3590000.00_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__/_____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_工业_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1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的内容
1
¥3590000.00
¥3590000.00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31592.00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
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_
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
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
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
(3)联系人:蒋欧鹏
(4)电 话:13873549010
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
(3)联系人:龚丽英
(4)电 话:0735-2862256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 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
(4)电 话:0735-2299020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不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4、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ggzy.czs.gov.cn/18375/18376/18378/index.htm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
5、 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1-82817876,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6、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文档附件:

    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相关附件.zip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最低评标价法)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6号招标公司代理编号:HNAT2025-CZ-179采购人: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4、其他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1—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电子招投标相关规定一、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文件的下载、上传、解密,开评标均通过互联网操作,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并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办事指南--招投标相关”)进行学习,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61.187.195.137:8000/TPBidder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联系方式:客服电话4009980000。三、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四、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线上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远程参加开标,并共同完成交易文件解密、唱标、异议和答复、开标确认、交流互动等开标活动。五、网上开标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开标签到解密”模块(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备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自行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系统的“开标签到解密”模块(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开标期间,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与招标人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或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疑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开标、唱标等实时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七、开评标全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第一章投标邀请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_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_(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__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106号3、委托代理编号:3046-20251203-382;招标公司代理编号:_HNAT2025-CZ-179_4、采购项目预算:3590000.00_¨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__/_____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_工业_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1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的内容1¥3590000.00¥3590000.00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人民币):31592.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_。五、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2、公开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我要投标”“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_4、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及解密,具体操作为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czggzyzx.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czggzyzx.cn/BidOpening)在规定时间自行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建议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容量为200MB以内。5、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5个工作日)。2、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疑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3委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1)名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地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3)联系人:蒋欧鹏(4)电话:138735490102、委托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路冯家小区综合楼6楼(3)联系人:龚丽英(4)电话:0735-2862256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地址: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联系人:政府采购科(4)电话:0735-2299020十、其它补充事宜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不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3、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4、请投标人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湖南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czggzy.czs.gov.cn/18375/18376/18378/index.htm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5、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0731-82817876,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6、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投标人在工作时间段内上传投标文件,选择IE11浏览器进行文件解密,在操作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7、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8、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40099800004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3款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接受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拒绝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不接受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9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玖万元整(¥3590000.0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过多,可能影响项目履约交付时,应提前准备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或与本采购项目不相关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14.1(3)项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15.3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门口。2、递交的实物样品要求: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样品。序号样品名称数量样品规格1街道果皮箱1个1、按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的要求制作,仅需递交样品无需包装。2、在明显处贴上投标单位名称。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7.1款分包不接受分包。四、投标第19.1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2.1(4)款解密电子投标文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2.1(4)款件时限及方式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导致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小组依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集体评议按优劣顺序排序。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第27.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九、其他规定第32.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不收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第33.1款其他规定1、公示期满后5天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若因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操作系统过程中由疑问或困难的,请及时进行咨询。3、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继续进行。若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延长解密时间、项目延期等相应措施,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7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盖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85.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9.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含配套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含配套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11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配套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5.3样品提供的规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分包17.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7.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7.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8.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当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认可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上传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必须按招标文件目录和节点对应位置上传或填写相应资料,否则,由于编制上传位置失误,系统将判断投标人未提交此项资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4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由此可能导致的不予计分、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5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盖章处采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18.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投标19.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1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委托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219.2委托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19.3建议投标人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0.2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21.串通投标行为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盖章;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2.开标22.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13(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加密的;(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2.2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2.3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22.4开标程序。委托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委托代理机构登根据系统显示宣布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和上传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2)解密。委托代理机构在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根据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限见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解密成功的为有效投标人,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当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开标不再继续。(3)唱标。以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为准,由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关键数据情况。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即时生成《开标记录表》,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4)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2.6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2.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投标人电子CA证书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3.资格审查2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4.评标委员会142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5.评标25.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6.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6.1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6.3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7.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15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7.4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7.5投标人对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8.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包含的配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0.政府采购政策30.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0.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0.3价格评审优惠:(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6(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0.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0.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0.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1.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1.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1.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1732.招标代理服务费32.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4.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34.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取远程解密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18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3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https://credit.fgw.hunan.gov.cn/)、信用郴州(http://xycz.czs.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19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检查项目内容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要求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自查截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结论备注:符合上述内容的√,不符合的记×。结论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20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委托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委托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2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价法)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环卫不锈钢手推车(有盖),街道果皮箱、二分类垃圾厢房、240L垃圾桶(加强型挂车桶)。(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如提供有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4(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注:以上优先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取得两项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小组依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集体评议按优劣顺序排序。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22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3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5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结果1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的。5投标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6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7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9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招标公司代理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27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最低评标价法1.1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算术修正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和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1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4.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4.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且根据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计算出评标价并排序,最终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4.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28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辆(或套)单位备注1环卫不锈钢手推车(有盖)665辆2手推车配件200个3街道果皮箱220配套果皮箱内胆数量:街道果皮箱应配备内胆440个+备用果皮箱内胆300个=740个。4二分类垃圾厢房331配套240L垃圾桶:331×2=662个。5240L垃圾桶(加强型挂车桶)4842配套备用零件:垃圾桶轮子400个,垃圾桶轮轴100个。6环卫洗扫车扫把100件每件含200个扫刷,共计:2万个。7公厕吹地机108公厕干手器109垃圾中转站车辆冲洗设备(小型)710垃圾中转站车辆冲洗设备(大型)5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设备名称顺序逐项填写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29第二节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参考图片1环卫不锈钢手推车(有盖)1、总长:2200*600*700mm±10mm(允许偏差±10mm),车箱尺寸:1200*600*700mm±10mm(允许偏差±10mm)。2、车箱:整体采用W1.5mm的优质#201不锈钢板。框架采用W25*25mm的优质#201不锈钢方管。把手采用32mm#201不锈钢圆管厚度W1.5mm,长度W1m:把手前端弯曲确保推拉过程中的稳定性。3、车厢两侧设置200*910mm“w”型环卫标识图案,采用压机模具一次成型。4、实心轴、轮胎26寸,承重压力不小于400kg。5、车斗与车架连接板架:采用厚度W4mm的优质#201不锈钢板连接。6、产品需设计合理、款式新颖、美观大方、实用。经焊接成型后,需进行抛光、打磨、清洗等处理:货物保证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2手推车配件1、手推车26寸钢圈。2、橡胶实芯轮子。3街道果皮箱1、尺寸W980mmx400mmx980mm(长x宽x高):顶盖:尺寸W980mmx400mm(长x宽)。2、桶身使用不锈钢材质,厚度W1.2mm。3、底座采用压机模具一次性成型,双面光滑,材质为玻璃钢材料制作,颜色浅灰与桶身协调,底座设有限位槽,底座分三层阶梯式,底座尺寸与果皮箱相匹配。4、锁具:配置专用三角锁,门与桶身连接处使用不锈钢排铰。5、固定高硬度强钢:采用W2mm厚Q355强钢板焊接。6、安装固定:安装固定采用高强度螺丝,果皮箱底板对应留有2个螺丝孔位,内置固定高强度螺丝2只,膨胀栓规格为8×120mm,具有防盗功能。7、侧板:采用二面U型压筋侧板,两侧面板厚度采用W1.5mm厚201不锈钢板材模压成型。门板:采用四筋圆弧压印门板厚度采用W1.5mm厚201不锈钢板材圆弧压印:四周角采用模压一次成型技术压制“中国回笼图案”中国回笼图案规格:长98mm*宽98mm,凸起2mm。8、表面喷涂处理:表面采用高耐候氟碳漆喷涂哑面漆。9、颜色:框架不锈钢本色拉丝。10、果皮箱内胆工艺:镀锌板,厚度W0.5mm;尺寸长310mm*宽260mm*高450mm。11、产品方便清洁、坚固耐用、抗腐蚀、防火、耐酸耐碱、防冻耐热。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参考图片4二分类垃圾厢房▲1、厢房外形尺寸;长1500mm*宽780mm*高1900mm。允许偏差±20mm,能容纳240L*2个内桶。整体需采用不小于≥1.5mm优质镀锌钢板材质折弯、焊接打磨而成,表面安装反光轮廓标,增加夜间安全性。2、产品主要结构件需经全自动化生产,确保产品精度达到行业标准;所用焊件牢固,焊痕光滑、平整,各零件、组合件表面光滑、平整、无尖角、凸起、无裂痕伤痕、漏焊等缺陷;箱体外观光滑平整,无划伤、开裂和明显变化,表面涂层色泽一致,无涂层脱落或露底。3、顶盖:40*40*1.5mm厚优质镀锌方管制作;顶上加盖≥1.5mm厚优质镀锌板;斜坡式设计不积水。4、内桶:内桶容积为240L。(所有技术要求参照5项240L垃圾桶(加强型挂车桶)的参数。)5、采用拆装式底架:固定梁为≥2.0mm厚镀锌板材制作。6、锁具:每个门配用2只通用三角锁,锁具佩带拉手,三角锁主要材质厚度≥3mm。7、固定高硬度强钢:采用≥2mm厚Q355强钢板焊接。8、安装固定:安装固定采用高强度螺丝,底板对应留有2个螺丝孔位,内置固定高强度螺丝2只,膨胀栓规格为φ8×120mm,具有防盗功能。9、侧板:采用二面U型压筋侧板,两侧面板厚度采用≥1.5mm厚优质镀锌板材模压成型。门板:采用四筋圆弧压印门板厚度采用≥1.5mm厚优质镀锌板材圆弧压印。▲10、表面喷涂处理:表面采用高耐候氟碳漆喷涂哑面漆。11、开启装置:投料口开启方式为脚踏开启,使其静音缓降不夹手设计,脚踏部分:脚踏及支架材质:厚度≥2.0mm镀锌花纹板板,连接支架:20*20*2mm镀锌钢管,每个投口门内置加厚不锈钢插销或者锁扣。12、箱体颜色可定制。前门底色为垃圾分类国标色,标识采用专业的丝网印刷技术,分类标识参照分类标识参照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5240L垃圾桶(加强型挂车桶)1、容积:240L(允许偏差±5%)。2、长*宽*高(mm):1050*720*570MM(允许偏差±3%)。▲3、桶身净重≥10.4KG,盖子单重≥1.5KG,插销单重≥0.032kg,整体重量≥15.9kg。4、橡胶轮:ф200*50*100mm,重量≥1.2kg,内圈聚乙烯,内置钢套,外圈橡胶轮;钢轴规格:ф22*510mm,重量≥1.35kg;橡胶轮与底轴:轴采用Ф22低碳钢材,三次酸洗彻底清除氧化面,经过电镀锌特殊工艺制成的钢轮轴。坚固耐用、抗氧化、防锈功能。5、桶体壁厚≥5mm,桶底壁厚≥5mm,桶盖厚度≥3mm,桶顶部外沿和两侧加强筋厚度10mm以上,顶部外沿每边设纵向加强筋不少于3条,桶身与把手连接设纵向加强筋不少于6条,把手位置具有防滑设计。6、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正常工作温度:-30℃~+65℃。在桶体正面和背面加强肋骨,使桶的四周能承受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更大的冲击力。▲7、材料:全新高密度聚乙烯(HDPE),不可使用再生料,且不得低行业标准。8、垃圾桶沿口选用双裙边设计,采用网状加强筋,确保桶沿口在提升架时能满足机械强度同时也使用户可选择在预留的位置上安装智能身份识别卡进行电子化管理,从而提高管理化的程度。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标准。10、有挂钩设计保证垃圾袋的投放方便。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参考图片6环卫洗扫车扫把1、毛直径:2-25mm。2、刷柄材质:聚乙烯。3、厚度:25mm。4、形状:扁形。5、刷子用途:道路清扫、市政保洁。6、全长:360mm。7、根部安装块为塑料件,成型应均匀。8、抗拉强度>30Mpa。9、需与本县城区车辆相匹配。7公厕吹地机1、功率:W1000W。2、工作电压:220-240V。3、开关:三速。4、叶片材质:pp材质。5、叶片数:W10。8公厕干手机1、尺寸:W300mm*W190mm*W650mm。2、额定功率:2000W。3、机身材质:ABS。4、防水等级:IPx1。5、出风速度:约30m/秒。9垃圾中转站车辆冲洗设备(小型)1、峰值2.5千瓦,可调节操作压力:30-220bar。2、负载压力:250bar;常压水流量:16L/min;喷嘴尺寸(扁平):2505;旋转喷嘴尺寸:45:水箱容量:10L;水箱进水温度:60℃;直接自吸进水温度:60℃;直接自吸高度:2.m;钢织高压软管NW6:20m:供给电压:300Vthreephase:马达转速:1400r.p.m;输入功率:P1-7.5KW:输出功率:P2-5.5KW;重量:65kg尺寸(mm):770x570x990大压力bar:W100。3、整机配:20米高压橡胶防爆钢丝管的管1根,高压枪1把,加长杆1条,泡沫壶1个。10垃圾中转站车辆冲洗设备(大型)1、峰值2.5千瓦,可调节操作压力:30-220bar。2、负载压力:250bar;常压水流量:16L/min;喷嘴尺寸(扁平):2505;旋转喷嘴尺寸:55;水箱容量:16L;水箱进水温度:60℃:直接自吸进水温度:60℃:直接自吸高度:2.m;钢织高压软管NW6:20m;供给电压:300Vthreephase;马达转速:1400r.p.m;输入功率:P1-7.5KW:输出功率:P2-5.5KW;重量:89kg尺寸(mm):770x570x990大压力bar:W100。3、整机配:20米高压橡胶防爆钢丝管的管1根,高压枪1把,加长杆1条,泡沫壶1个。备注:1、所有货物需按招标人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2、带▲的技术参数属于实质性技术参数,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关键页(至少包含首页和参数对应内容页)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核查,如不能提供或提供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者补偿要求。3、提供环卫不锈钢手推车(有盖)、二分类垃圾厢房、240L垃圾桶(加强型挂车桶)三种核心产品的实物照片,实物照片须提供盖正面、侧面、背面、顶部、底部五个视角,确保图像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2★4、在签订合同之前,所有核心产品需提供一套样品,如提供的与招标文件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或者补偿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排序前三的中标候选人(按开标结果顺延)所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其他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取走。第三节商务要求一、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要求(1)中标人负责产品运输至验收合格的全部运输、保管、安装工作,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安装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运输、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技术支持和服务要求(1)需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3)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质保期内因售后服务不及时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予以足额赔偿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4)技术升级: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3、人员培训要求(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4、验收标准:(1)为保障货物质量,招标人收到货物后,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货物进行抽检验收,货物抽检率≥10%,货物有验收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所产生费用由招标人承担。(2)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工并重新申请验收,两次抽检不合格导致合同终止的,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不合格货物,逾期未清理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清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质量保证:★(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近半年内(指合同签订交付日期前6个月)生产且全新的(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原厂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3)质保期: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产品配置或零部件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一般故障24小时,重大故障48内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产品及时恢复正常使用,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在以上时间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中标人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如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采购人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必要时提供替代设备以满足采购人应急抢险所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36、售后服务:(1)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产品自身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承诺全额免费维修或退换;如确属采购人人为原因损坏,须无条件维修或退换,但采购人应给与合理费用。在保修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或维护的,中标人应按照本条约定时间派人检查和维修,并确保优质服务和质量合格且能正常运行。(2)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质保期内如有问题时,中标人必须立即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三包”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服务单位,中标人应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二、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3、供货范围:提供货物及与货物相关的辅助服务,包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免费提供技术援助及合同中规定中标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三、结算方法1、付款人: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预付合同总款的10%,全部货到和安装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总款的9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0天内支付5%的余款,余款不计利息。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支付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的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合同中约定。3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乙方于年月日,在(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号;招标公司代理编号:HNAT2025-CZ-179)中,按公开招标程序,经过评标小组评定,成功成为中标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环卫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35(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8.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3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服务的验收6.1乙方提供的服务由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2甲方或者甲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服务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37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8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9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40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桂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地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详见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交货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9.2(1)项售后服务期/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42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服务及配套货物)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将其编制到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商务和技术及综合评分表相关资料。否则,由于编制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采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招标代理公司编号:委托代理机构:月日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一、开标一览表招标代理公司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投标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应与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否则,以交易平台上所填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2、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3、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年月日日期:45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日期:年月日46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由我方承担。,招标代理公司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7九、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招标代理公司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_日—6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更新改造 环卫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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