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 养老服务招标公告(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 JSZC-320583-SZGZ-G2025-015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4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SZGZ-G2025-0158
项目名称: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
采购需求:

昆山市玉山福利院,坐落在昆山市玉山镇林荫路899号,目前昆山市玉山福利院自用建筑面积约4158.81㎡(其中3号楼北楼2314.29㎡,5号楼1470.23㎡,门卫、配电房等辅房374.29㎡,具体以现状为准),床位60张(专门用于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及其它设施设备。昆山市玉山福利院拟申请注销,为保障现有27名服务对象的顺利过渡及后续服务,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4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12-50160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512-5717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
电话:0512-57172999

附件:
JSZC-320583-SZGZ-G2025-015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

品目
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昆山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6: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13:30

开标地点
昆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燕

项目联系电话
0512-57172999

采购单位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257563975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萧林路189号401、5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燕

招标编号:SZZX2017-KS-G-014苏州正信公开招标昆山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JSZC-320583-SZGZ-G2025-0158

采 购 人: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

项目名称:
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5格式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6格式2、投标承诺函17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18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格式5、开标一览表22格式6、报价分析表23格式7、偏离表24格式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25格式9、类似业绩一览表26格式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27第四章采购需求28(三)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按被护理人员报价-场地租赁费用28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31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39附件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4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GZ-G2025-0158号2.项目名称: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4.采购需求:昆山市玉山福利院,坐落在昆山市玉山镇林荫路899号,目前昆山市玉山福利院自用建筑面积约4158.81㎡(其中3号楼北楼2314.29㎡,5号楼1470.23㎡,门卫、配电房等辅房374.29㎡,具体以现状为准),床位60张(专门用于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及其它设施设备。昆山市玉山福利院拟申请注销,为保障现有27名服务对象的顺利过渡及后续服务,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第三方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2月12日(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供应商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3:30(北京时间);2.远程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联系人:陈科联系电话:0512-50160013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市萧林路189号新港湾光大广场401、501室联系人:王文科、王燕联系电话:0512-5717299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内容。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2、投标人4、合格投标人的范围4.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加盖电子签章或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清晰扫描件,如果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将被视为无效材料。8.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自行勘查现场,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在项目交易系统上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在项目交易系统上予以解答。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或澄清投标人问题的情况下,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2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敬请投标人及时查询。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3为保证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于原定投标时间前三天将此变更通知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11、质疑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提交,否则不予受理。11.2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下载招标文件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1.3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招标代理人有权不予受理。11.4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1.4.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11.4.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1.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11.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1.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1.5.4事实依据;11.5.5必要的法律依据;11.5.6提出质疑的日期。11.6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7被质疑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参照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条款执行。11.8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1.9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为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4、投标文件说明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13、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3.1基本目录:13.1.1封面;13.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13.1.3公开分项报价(格式见第三章);13.2资格条件:13.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3.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3.2.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3.2.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2.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3.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信用查询截图(参照13.2.3)。13.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2.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对应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版块→根据要求分别查询);13.3符合性条件13.3.1偏离表(商务)(格式见第三章);13.3.2偏离表(技术)(格式见第三章);13.3.3其他格式文件(格式见第三章);13.4综合评审评分项:13.4.1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方案、人员、业绩等)。13.5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3.5.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3.5.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4.1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网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格式见第三章)。1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5.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劳务、食宿、差旅、资料汇编、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整个投标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为无效标。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的主要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16.6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16.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本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后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媒体发布的方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5、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18.1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请按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昆山分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要求进行。19、投标截止时间19.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系统内上传后显示的上传文件确认单为准。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投标工具客户端进行提交。开标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20.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6、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仪式根据委托人授权由招标代理人主持。21.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携带苏采云CA进行远程开标,超时的,视为无效投标。21.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1.4无效投标条款21.4.1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1.4.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②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③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④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⑥供应商查询中,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的MAC地址和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均一致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资格审查、信用查询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2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供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3.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22.3.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打印查询的信用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招标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4评标内容的保密23.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3.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3.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3.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24、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审核24.1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如缺少内容,视为无效投标;24.2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4.2.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4.2.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2.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24.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重大偏离系指系统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代理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5下列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24.5.1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5.2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5.3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24.5.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4.5.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4.5.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4.5.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5.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24.5.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4.5.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24.5.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24.5.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招标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4.5.13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24.5.14特征码检查中,不同投标人上传采购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网卡信息一致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4.5.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5.1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为无效投标的事项。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5.2必要时招标代理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5.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性内容。26、废标26.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6.1.1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7.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7、授予合同28、中标单位的确认2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9、合同授予标准29.1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中标通知书30.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0.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8、诚实信用32、诚实信用3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2.2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2.3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2.4供应商不得向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9、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3.2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10000-100000万元,收取0.05%,最低不少于3000元;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另行支付至我司中标服务费专用帐户(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帐号:37150188000000965开户行:光大银行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33.3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我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未尽事宜3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名称
文档
章节

投标函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承诺函

格式2、投标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
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开标一览表
格式5、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格式6、报价明细表

偏离表
格式7、偏离表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格式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类似业绩一览表
格式9、类似业绩一览表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格式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格式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JSZC-320583-SZGZ-G2025-0158)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投标承诺函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JSZC-320583-SZGZ-G2025-0158)的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方承担;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最后报价含服务过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8.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9.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10.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履约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1.除不可抗力外,我方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12.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认可本承诺函作为采购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的依据。13.我单位同意招标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的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否则为无效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格式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单位的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 
小写:   元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包含人工,材料,交通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需要综合考虑,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属于无效投标。格式6、报价分析表 序号
人员
说明
数量
护理收费(元/月)

1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全护理
12人

2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半护理
15人

3
服装费
1000元/年/人
24人
24000

4
零食、水果、牛奶
350元/月/人
24人
100800

5
零用钱
150元/月/人
24人
43200

6
年小计(1+2+3+4+5)

7
场地租赁费用
70元/㎡/年
4158.81㎡
291116.7

年合计(6-7)

格式7、偏离表1、偏离表(商务):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工期(服务期)

响应时间

质保期(如有)

付款方式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偏离表(技术): 项 目
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内容(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标的物

…………

…………

…………

…………(根据采购内容自行列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如无特殊注明,只需注明有偏离部分,全无偏离的,注明无偏离即可。格式8、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执业资格
职称
年龄
备注

1

2

3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合同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4

5

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公开招标文件第20页共39页第四章采购需求受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民政科)的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SZGZ-G2025-0158号二、招标内容: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三、服务地点:昆山市玉山福利院,坐落在昆山市玉山镇林荫路899号四、服务期:1年五、采购需求:(一)项目简介昆山市玉山福利院,坐落在昆山市玉山镇林荫路899号,目前昆山市玉山福利院自用建筑面积约4158.81㎡(其中3号楼北楼2314.29㎡,5号楼1470.23㎡,门卫、配电房等辅房374.29㎡,具体以现状为准),床位60张(专门用于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及其它设施设备。(二)现有服务对象情况 序号
人员
护理等级
人数(人)
备注

1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全护理
12

2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半护理
15

3
合计

27

(三)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按被护理人员报价-场地租赁费用被护理人员报价:全护理、半护理价格如下: 序号
人员
说明
数量
护理收费(元/月)

1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全护理
12人

2
特困人员、二无人员
半护理
15人

3
服装费
1000元/年/人
24人
24000

4
零食、水果、牛奶
350元/月/人
24人
100800

5
零用钱
150元/月/人
24人
43200

6
年小计(1+2+3+4+5)

7
场地租赁费用
70元/㎡/年
4158.81㎡
291116.7

8
年合计(6-7)

注:1.护理费用包含入院老人助餐(其中餐费不低于960元/人/月)、助行、助急、助浴、助医等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值班费、加班费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水电气、电信、网络、清扫及日常杂支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2.全年服装+床上用品(1000元/年/人,服装包括夏冬装、健步鞋等,床上用品包括3件套、凉席、被子等),零食、水果、牛奶(350元/月/人,采购实物发放),零用钱(150元/月/人,现金发放)为不可竞争费用。3.优先保证辖区内的五保、低保、优抚、孤寡老人等人群的入住需求,剩余床位可由乙方面向社会招收有养老需要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四)具体要求如下:1.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院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入院老人生病时及时通知其家属尽快就医);2.按采购人标准(要求)负责院内食堂及老人餐饮的管理;3.植入项目全套的院际运营管理服务体系;4.中标方负责入院等级老人等级评定以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甲方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老人入院手续;5.负责养老院的服务管理、专业护理队伍培育,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开展日常康复服务,打造特色养老品牌;6.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合法。7.卫生保洁:每天做好养老机构室内(包括卫生间、床位等)、室外清洁工作,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8.食品卫生:保证入住老人食品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9.医药卫生: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及时到位,严格按照相关医疗执业管理规范要求,并与相关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及时救治。10.消防设施: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报警器、烟杆等)的完好,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11.监控维护:保证监控的正常运行,监控如有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维修,保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录像数据至少保留1月以上。12.水、电、气:做好水、电、气设施的维护,发现故障及时维修。13.呼叫系统: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14.安全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责任,必要时应持证上岗,确保运行安全。15.维修维护:做好日常使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包括门、窗;床、桌、椅、柜;灯、电视机、空调;卫生洁具;厨房餐具等公共设施设备,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予以维修。16.运营期内,负责关于投诉、矛盾、舆情等方面的处理,不限于老人或家属之间,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都由中标方负责。17.其它未列明的完成此采购项目所需要的服务。(五)合同付款方式等1.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运营服务考评,在下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季度应付服务费);2.产权归属:服务期满后,运营方购置的可移动的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承租方可以搬走(如家具、电器),不动产(如地板、砌墙、遮阳雨板、搭盖、门窗等)建筑物、构筑物承租方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据中标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单位。“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遭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项目名称: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三、项目概况:基于《昆山市打造特色养老体系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9】11号)中要求实现福利院公建民营,强调养老服务尤其是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整体性,甲方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专业运营方运营福利院,本着平等、互信、友好合作的原则,甲方将老人护理服务、食堂管理、老人评估、社工活动、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完成此项目所需的服务管理。四、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及附件;②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③双方就项目有关问题谈判形成的文件;④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⑤投标文件。五、合同履行期限:1年。六、委托服务内容1)委托服务标的为玉山福利院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项目,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人护理服务、食堂管理、老人评估、社工活动、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完成此项目所需的服务管理。2)基本情况:昆山市玉山福利院,坐落在昆山市玉山镇林荫路899号,目前昆山市玉山福利院自用建筑面积约4158.81㎡(其中3号楼北楼2314.29㎡,5号楼1470.23㎡,门卫、配电房等辅房374.29㎡,具体以现状为准),床位60张(专门用于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服务)及其它设施设备。七、管理方式1、运营管理方式1)甲方将服务管理委托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老人护理服务、食堂管理、老人评估、社工活动、技术团队组建及培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完成此项目所需的服务管理。完成此服务管理所需费用都由乙方负责。2)甲方将养老服务项目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应根据实际用人需求,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协议。3)按照目前服务27名老人的现状,需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的院长、护理员、医生、门卫、保洁等人。4)中标单位接管后,原有福利院工作人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乙方接手并办理职工转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遵守乙方的人事规章制度,岗位安排及考核等次由乙方负责。2、运营管理机制(1)运营方1)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院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2)负责关于投诉、矛盾、舆情等方面的处理,不限于老人或家属之间,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都由运营方负责;3)负责院内食堂餐饮的规范管理;4)负责院内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责任;5)利用自身资源支撑项目的发展,植入项目全套的院际运营管理服务体系;6)乙方负责入院老人等级评定以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甲方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老人入院手续;7)负责福利院的服务管理、专业护理队伍培育,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开展日常康复服务,打造特色养老品牌;8)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院内老人人身安全等;9)负责院内安保管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输出管理、核心技术和品牌,不注入资金和硬件设备。乙方管理团队全面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技术队伍培育,技术水平提升,有效开展日常康复服务,打造特色养老品牌。及时解决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的内容执行。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项目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项目财产,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13)乙方保证在运营合作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不得将该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除乙方之外的任意第三方运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2)委托方1)负责项目整体经营,以及运营所需要产生的各项费用。2)甲方以购买服务方式,对乙方支付管理费用;3)根据合同要求对服务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对运营团队进行服务费用的发放。八、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护理费用包含入院老人助餐(其中餐费不低于960元/人/月)、助行、助急、助浴、助医等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卫生保洁服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值班费、加班费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水电气、电信、网络、清扫及日常杂支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3.全年服装+床上用品(1000元/年/人,服装包括夏冬装、健步鞋等,床上用品包括3件套、凉席、被子等),零食、水果、牛奶(350元/月/人,采购实物发放),零用钱(150元/月/人,现金发放)为不可竞争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增加其他运营费用,若期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缴费基数,也不调整费用;但若调整税率,不含税价不变,税金按实际调整。运营期间如遇增加人力费用的,再另行追加。4.履约保证金:无。九、付款方式(不得偏离,若偏离作未实质性响应处理):1、合同总价的90%,按季度支付(每一经营季度后的下季度首月支付);2、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运营管理服务考核费,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运营服务考评(考评标准见合同附件,附件如有变动按甲方要求调整)。根据考评结果,考评分数≥95分的不扣款;95>考评分数≥90分,扣10%;90>考评分数≥85分,扣20%;85>考评分数≥80分,扣30%;80>考评分数≥75分,扣40%;75>考评分数≥70分,扣50%;70>考评分数≥65分,扣60%;65>考评分数≥60分,扣70%;低于60分,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注: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都按如上条款来分别付款。十、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以购买服务方式,根据每月对乙方运营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季支付费用;2)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乙方如需要对建筑物或现有设施设备改动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建筑物结构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性。3)为保证委托管理持续、稳定进行,甲方应保证项目有关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产、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对外设置抵押或担保。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院内老人护理服务工作;2)负责关于投诉、矛盾、舆情等方面的处理,不限于老人或家属之间,所产生的后果或影响都由乙方负责;2)负责院内食堂餐饮的规范管理;3)负责院内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责任;4)利用自身资源支撑项目的发展,植入项目全套的院际运营管理服务体系;5)乙方负责入院老人等级评定以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甲方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老人入院手续。;6)负责福利院的服务管理、专业护理队伍培育,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开展日常康复服务,打造特色养老品牌;7)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院内老人人身安全等;乙方履约期间若发生乙方人员、老人及其家属探视人员的人身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8)负责院内安保管理、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9)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输出管理、核心技术和品牌,不注入资金和硬件设备。乙方管理团队全面负责项目运营管理、技术队伍培育,技术水平提升,有效开展日常康复服务,打造特色养老品牌。及时解决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10)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规定的内容执行。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项目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项目财产,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12)乙方保证在运营合作期内忠实、勤勉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不得将该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除乙方之外的任意第三方运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注:在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上述条款中的失误,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十一、合同终止1、不可抗力。在托管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征收拆迁、自然灾害、经营场所变更等造成乙方不能经营)须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实际托管时间足额支付乙方管理费用,其余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获悉的对方的任何技术、财务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3、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合同约定,在对方书面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对方3个月后合同解除,双方结算费用。4、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5、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6、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入住老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置解决(包括承担产生的费用),甲方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如处理不当(因此类事件造成市级考核扣分的、引起上访或造成负面舆论影响、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等),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7、因乙方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如果乙方拒不支付的,由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支付。8、乙方运营管理过程中,年内发生三起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被投诉经查实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十二、服务监督、评估与奖励1、乙方要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2、乙方要保证在昆山市民政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食药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运营服务;3、乙方有接受甲方及昆山市民政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评估与奖励的权利和义务;十三、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甲方在发现乙方运营期间有违规现象,和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不可抗力,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履行将严重损害一方利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则损害共担。3、本合同内容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均需双方书面确认。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5、如因不可抗力(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征收拆迁、自然灾害、经营场所变更等),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6、甲方对乙方服务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本合同。十四、其他事项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在履约保证金到账后生效,合同签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成交的投标文件、成交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如上述合同组成部分相互间有不同之处的,应结合招标要求,以最有利于甲方实现合同目的的方案为准。3、本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合同附件:考评表 月考评内容(100分)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细化
分数

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昆山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10分)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扣5分。
2、有违反《昆山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情节轻微的扣5分。

二、养老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情况。(5分)
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业务会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5分)
1、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2、审计结论有违规行为的扣3分。

三、养老机构管理制度(3分)
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3分)
制度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

四、养老机构安全检查(3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每半年至少1次消防演练或应急预案演练,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状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3分)
安全检查台账不全扣1分;
隐患未及时整改,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五、养老机构服务防护(3分)
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3分)
服务防护未做到位,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六、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应急预案。(2分)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应急预案。(2分)

未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和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

七、养老机构安全管理(45分)
1、管理有序、安全运行、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25)
2、在服务期间,关于投诉、矛盾、舆情等方面的处理,不限于老人或家属之间。(20分)
1、因乙方原因发生入住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一起一人的扣15分;两起两人的扣25分。
2、出现投诉或舆情,每发生一起扣2分,最多扣10分。
3、矛盾处理不当。每发生一起扣2分。最多扣10分。

八、厨房食品及卫生安全管理(4分)
1、健全的厨房管理制度(1分)
2、安全卫生的餐饮环境(2分)
3、食品留样要规范(1)
1、无规范供应商采购扣1分;
2、厨房环境卫生不达标扣1分;
3、厨房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分;
4、没有食品留样扣1分。

九、福利院固定资产管理及维护(1分)
有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及妥善使用。(1分)
制度规范不健全扣1分

十、养老服务机构的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2分)
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应符合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2分)
违反卫生防疫规定的扣2分。

十一、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4分)
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4分)
1、超出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扣2分。
2、不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的扣2分。

十二、养老机构入住率、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10分)
入住情况良好、按计划增长(5分)
服务质量好、满意率高、无投诉(5)。

1、未达到计划入住人数扣1分;
2、服务满意率低于90%的扣2分,低于80%扣3分,低于70%扣4分;
3、有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被投诉经查实的扣5分,三起及以上解除合同。

十三、养老服务机构的诚信建设情况。(8分)
1、有建立各项内部规章制度。(2分)
2、有履行合同、无乱收费。(2分)
3、收费项目、标准有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2分)
4、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有参加年度培训取得资格证书。(2分)
1、未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扣2分。
2、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乱收费、被投诉经查实的一起扣2分;两起以上扣4分。
3、收费项目、标准未上报备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的扣2分。
4、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逐步提升,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扣1分,持证率不足50﹪的扣1分。

一票否决:拒不按照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评或区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

公开招标文件44第六章评标方法、采购政策、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90%(权重)。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书(报价除外)进行评价、打分,然后通过软件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软件自动生成,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相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采购政策(一)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招标: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属于无效投标。(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三)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四)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五)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分标准(一)价格(10分)1.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二)技术及其它(90分):初审评审指标 指标
描述
是否合格

资格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
服务期、服务内容、付款方式等响应内容

复审评审指标 评审类别
评审项
评审规则
分值

技术方案(66分)
护理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护理服务方案。包含护理等级评估、护理服务内容、护理服务流程、护理服务方案;每一项最高得2分,最高得8分。
8

生活照料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方案、提供照护技巧服务方案、提供压疮及异味防治服务方案、提供心灵慰藉服务方案,每一项最高得3分,最高得12分。
12

康复护理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提供完善合理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的服务方案,包含方案宗旨及特色、责任部门及岗位、医疗康复部工作规范、医疗康复部服务内容、常见老年病相对应的方案及康复训练计划,每一项最高得2分,最高得12分。
12

助餐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提供合理完善的助餐服务方案,包含相关方案的宗旨及特色、营养配餐食谱的编写、厨房管理、餐厅管理,每一项最高得2分,最高得8分。
8

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
投标单位提供完整完善的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中风应急预案、坠床/跌倒应急预案、烫伤应急处理预案、噎食应急预案、走失应急预案、精神异常应急预案、扭伤应急预案、自杀倾向应急预案、低血糖症应急预案、烧伤应急预案等,每一项最高得1分,最高得10分。
10

管理制度
投标单位具有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记录和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服务安全和风险规避制度,每一项最高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人员培训方案
投标人具有人才培养的专业资源、制定落实相关培训计划,每一项最高得3分,最高得6分。
6

综合实力(24分)
类似业绩
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以签订时间时间为准),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4分。(注:标书内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养老护理员证、社工证,以上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标书内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扫面件及在本单位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6

项目运营
团队
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项目工作人员中需持有以下证件:
康复师证:每提供一个证得2分,最高2分;
养老护理员证:每提供一个证得1分,最高得2分。
执业医师证:每提供一个证得1分,最高4分;
护士证:每提供一个证得0.5分,最高3分;
(注:提供人员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1

荣誉表彰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有获得民政部相关表彰的 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或网络截图。
3

备注:1.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投标单位除投标价格得分以外的分值低于75%作无效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各投标人必须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技术标内一律不得含有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人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6.投标报价超过财政审批预算金额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评标程序。7.本项目由评委会经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最低的报价并不能成为成交的唯一依据。全文完附件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昆山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三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四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供应商监管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透明、惩罚得当、信息共享的原则。第七条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信息,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记录,在昆山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用。第八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失信行为,诚信记录分减10分,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一年。(一)已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而不参加开标的,或者开标时以各种理由不解密投标(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二)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律,故意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三)未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四)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的;(五)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六)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七)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八)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九)经查实,利用产品授权等方式控制货源的;(十)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同时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第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良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每发生一个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分减为零分,不良行为记录分有效期为处罚生效或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九)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十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不再重复认定为失信行为。第十条在供应商诚信信息记录变更登记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告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如认为诚信信息有误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据,经核实后,如发现有误,应当予以修改。第十一条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供应商诚信记录分使用办法: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响应报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增价最多不超过6%。评审时,要结合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情况评定供应商最终评审得分。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诚信记录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记录的使用规则等内容。第十二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2号)同时废止。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困等人员护理陪护等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