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SDGP370211000202502000377

采购人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中帅、张文丽
13305324220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6 09:0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供应商请在 2025-12-16 09:0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录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1包采购需求.pdf

青岛市政府采购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采购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代理机构: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377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4.信用记录的使用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8.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377项目名称: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65.32万元最高限价:59.4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4.项目总监:1名,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为本单位在职人员。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南区2号入口)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627号慧丰国际联系方式:0532-86161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10楼1020室联系方式:133053242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中帅、张文丽电话:13305324220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监理)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65.3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65.32万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暂定:5842.2元。□成交人支付,代理费: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13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4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成本、价格上涨等因素。15报价次数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16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四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四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四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8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进口产品采购☑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0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盖章在磋商文件的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响应文件上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3响应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启会议。若到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应携带上传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录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启。开启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响应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5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26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1组,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2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29.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29.2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29.3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29.4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29.5关注潜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须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9.6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不包含□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29.7原件的界定本项目所表述的原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29.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29.7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人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经评标委员会和技术人员认定,因系统或者技术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进行评审或者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开展的,按特殊情形处置程序处理。3.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未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谈判、磋商)或两网信息不一致的,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4.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提供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包含签字、盖章(鲜章)的纸质标书(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A4幅面),不分正副本。5.若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等要求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2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3资质证书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4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相应证书若不能体现专业,须电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8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如果不提供此项,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如果不提供此项,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9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如果不提供此项,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0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电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如果不提供此项,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是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签章电子文档否备注:1.开标时上述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4.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5.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但必须能证明采购文件所述要求,下同)。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在中标结果公告时将一并在相关网站公示。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概述及项目预算内容说明项目概述大卢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和隐珠街道大卢河流域,本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约3.15千米,其中清淤长约3.15千米,新建护岸长约2.68千米,河道沿线单侧建设防汛路长约1.87千米,新建及修复穿堤构筑物5座,新建支流桥1座,新建、改建、修复蓄水构筑物6座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65.32万元,最高限价为59.46万元2.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2.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一家服务单位,由其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2.2.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2扶持政策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或者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4服务内容2.4.1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图纸以及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的管理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有重点的、全面的、精线条的监理。同时帮助采购人掌握项目进度,按期分段进行验收,保证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2.4.2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协调管理。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规定。2.4.3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依据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项目监督与管理,要对本次工程建设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在保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范,对信息系统的功能、安全可靠性、性能、兼容性、可扩充性、资源占用、易用性、采购方文档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评估。2.4.4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控制:包括审查各成交人单位及人员资质;设备到货验收;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审核;控制设计变更;工程实施检查监督;参与阶段性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等。(2)进度控制:包括协助采购人审核成交人进度计划;跟踪监督工程实际进度状况,分析进度差异;控制进度变更;协助解决进度问题等。(3)合同管理:包括协助采购人确认合同内容,审查合同草稿;进行合同执行跟踪,分析实际执行情况;管理合同变更等;(4)信息管理:包括共同建立各方沟通机制;管理监理相关的各类文档资料;及时发布变更等相关信息;整理记录和归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各种文档;文档的审查等;(5)组织协调:包括共同建立各方间协调机制;进行各方有关工程实施的协调工作;进行协调记录,建立备忘录;调解各方合同违约索赔争议纠纷等。★2.5项目管理班子的专业及人员配备要求:(1)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提供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监理员2名,须提供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3)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若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退休证和聘用合同,相应证书若不能体现专业,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4)项目总监不得兼任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兼任监理员。(5)本项目监理人员暂按以上人员考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开工时需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管理指南(试行)》配备相关人员。★2.6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总价,本工程监理收费以3893.2871万元为计费基数,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80%,优惠率不得低于20%,最高限价59.46万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专业调整系数取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工程高程调整系数取1.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97.1717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74.3363万元费率=监理费报价÷监理费基准价;优惠率=1-费率。监理费报价=工程监理收费基准价×(1-优惠率)。工程监理收费基准价=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540日历天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监理费按照施工进度拨付,最高按已完成合同价款的80%并结合区财政预算安排拨付,余款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意见后支付。具体拨款时间按照区财政拨款为准。委托人在付款前3日监理人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建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5质量要求:合格、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2476100分2.2商务部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5。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企业业绩9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已承接的同类项目(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企业业绩9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中需反映出签约双方名称、签约章、签约日期,否则不得分。2.3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项目分析8分1.结合项目具体参数、周边环境等资料,对项目特点、实施难点分析全面的,得4分;对项目特点、实施难点分析欠缺的,得2分。2.结合项目特点,对监理工作重点控制环节描述准确、有针对性的,得4分;对监理工作重点控制环节描述欠缺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质量控制15分1.总体质量控制目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了合理分解、规划的,得3分;总体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对质量控制目标分解、规划欠缺的,得2分。2.针对各质量控制分解目标及各施工环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的,得3分;针对各质量控制分解目标及各施工环节提出的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欠缺的,得2分。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手段有针对性,且能满足工程实际要求的,得3分;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和手段欠缺的,得2分。4.对分包队伍的审查、管理措施有效可行的,得3分;对分包队伍的审查、管理措施欠缺的,得2分。5.劳务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实名制落实保障措施可行的,得3分;劳务用工持证上岗制度、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及实名制落实保障措施欠缺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进度控制10分1.对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和全面控制能力的,得5分;有总体进度目标分解,基本能体现预控和全面控制能力的,得3分。2.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进度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设置合理、可行的,得5分;预控方法及手段基本明确,进度控制要点及保证措施设置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造价控制9分1.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全面可行,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积极有效的,得3分;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可行性不强,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欠缺的,得2分。2.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健全的,得3分;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欠缺的,得2分。3.劳务用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督查措施完整有效的,得3分;劳务用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督查措施欠缺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安全措施12分1.结合工程环境、特点,有针对性的分析安全隐患的,得4分;结合工程环境、特点,能简单分析安全隐患的,得2分。2.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和控制点设置全面合理的,得4分;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和控制点设置欠缺的,得2分。3.安全控制措施周密,安全控制手段完整合理的,得4分;安全控制措施合理,安全控制手段有待完善、欠缺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8分1.协调工作措施得当、有针对性的,得4分;协调工作措施欠缺、不合理的,得2分。2.合理化建议能高效准确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或有利于进度控制或造价控制的,得4分;有合理化建议,基本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或基本有利于进度控制或造价控制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档案及合同管理8分1.有保障合同履行的可靠措施,且制定了合理有效的索赔与反索赔措施的,得4分;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合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有待完善、制定欠缺的,得2分。2.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并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的,得4分;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性不强,但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的,得2分。以上每出现一处不足或疏漏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者不得分。工作制度6分根据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公司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控制度、季报(月报)制度、公司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奖惩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情况,酌情打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工作制度6分止。注:不足或疏漏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内容逻辑性前后矛盾,内容缺失或不全等情形。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用记录的使用4.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4.3查询环节: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4.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打印稿或不可编辑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4.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7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11.3.3资质证书;11.3.4项目总监证明材料;11.3.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11.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1.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11.3.8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11.3.9财务状况报告;11.3.10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3.1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如有);11.3.1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如有)。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11.4.4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11.4.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11.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如有)。11.5技术文件11.5.1项目分析;11.5.2质量控制;11.5.3进度控制;11.5.4造价控制;11.5.5安全措施;11.5.6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11.5.7档案及合同管理;11.5.8工作制度;11.5.9服务响应表;11.5.10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1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12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13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14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应文件结果;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确认。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1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2.3经磋商小组和技术人员认定,因系统或者技术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进行评审或者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开展的,按特殊情形处置程序处理。(处置程序:由评审委员会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书面向监管部门报告。或者评审委员会将情况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是否同意继续评审,三分之二以上供应商同意继续评审的可以继续评审。经供应商同意继续评审的磋商或竞谈项目,评审委员会可决定适当延长二次报价时间,但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同意继续评审的供应商未达到三分之二的,由评审委员会中止评审,采购人依法重新采购开展采购活动。)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GF-2012-0202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监理人(全称):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7.附加条款。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元,(大写:,)。最终监理费以工程最终结算审核值的为准。监理费=施工监理服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高程调整系数(1.0)×(1-优惠率)”计算而得;本工程优惠率=1-监理费报价/监理费收费基准价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工期日历天)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