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招标公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2025)
项目概况 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 JSZC-320000-NCZX-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19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NCZX-C2025-0004
项目名称: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6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资质乙级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12-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多媒体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
6.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8.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
单位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
联系人:冯莉莉
联系电话:025-86599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
联系人:魏旭
联系电话:1811449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旭
电话:18114490713
JSZC-320000-NCZX-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项目编号:JSZC-320000-NCZX-C2025-0004、采购人: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招标代理: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的委托,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NCZX-C2025-00042.项目名称: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3.预算金额:136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处理)4.最高限价(如有):136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简介):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资质乙级证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2)-4)条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2、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6.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7.本次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8.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10楼联系电话:025-865998362.代理机构信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国际广场5栋517室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1811449071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支付,根据成交价以《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为标准的69%计取(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内)。账户名称: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账号:32050159584200001685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邀请(2)竞争性磋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8.3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采购需求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报价表、分项报价表;★(2)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采购需求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和报价表1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正确填报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和报价表。15.磋商有效期15.1磋商有效期为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16.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响应文件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7.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4.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7.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19.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侯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2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2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4.3.10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4.3.1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4.3.12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2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1磋商程序2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2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5.3采购活动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2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5.3.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4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25.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六、成交26.确定成交单位2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2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2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2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4.6将合同标的转包。27.成交通知书27.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8.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且将可能被拒绝参加该采购人一年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29.标的物的追加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八、质疑30.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第34条、第35条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质疑函》原件,且尽可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无运单的快件。3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3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3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九、政策功能落实3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37.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7.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支持政策。37.4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8.节能环保产品38.1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8.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第三章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详见采购需求部分。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如遇采购文件及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更好支撑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工作。二、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工作目标按照划分均质区域、抽样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信号、基于系数修正或收益还原方法测算资产清查价格、进行统筹平衡的流程,建立农用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养殖坑塘和设施农用地)资产清查核算价格,形成资产价格空间化成果,开展内业检查、外业检查、成果编制等省级工作。(二)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协助开展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省级技术服务,本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基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更新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包括:1.价格信号数据采集、测算:对于耕地,需收集整理近五年耕地价格信号,形成基于二级地类的耕地核算价格,主要包括收集、整理和补充样点价格信息数据、计算样点地价、样点数据统计检验与异常值剔除、省级均质区域核算价格测算和整理检验、确定平均核算价格、县区校核等内容。对于设施农用地、养殖坑塘,需将已形成的核算价格修正至基准时点,进行核算价格更新。2.省级农用地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报告编制:包括工作概况、价格内涵、国家价格体系情况及区域差异性分析、省级均值区域划分、农用地价格信号样点收集、整理、补充与检查、省级耕地价格体系建设等内容。3.省级数据库建设: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规范,结合所辖各地市提交的数据成果,建立省级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并进行更新,按照国家核查要求修改,直至通过检查。4.省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值量成果检查:根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资产清查成果具体要求,协助开展全民所有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值量成果内业检查、外业检查。5.省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编制:对全省农用地资产清查成果进行汇总,编制文字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相关成果。三、服务期限2年,具体完成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四、成果要求1.工作成果:包含数据库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等,具体提交成果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为准。2.质量要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通过省级和部质检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价款的70%;项目成果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六、特别说明1、报价含项目成果交付前一切费用。不接受选择性报价。2、各投标人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等方式作出结论。3、资格后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4、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注:(一)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报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三)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五)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六)除评分标准中另有说明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联合体主体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三、评审标准序号评标项目评标细则分数1价格(20分)1.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经商务性评审(修正、小微企业扣除等)后的评标总价;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4.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2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02技术方案(47分)工作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对技术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方案周密性、思路清晰合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进行对比打分,优得12分,一般得8分,差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进度计划安排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对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科学性、完备性进行对比打分,优得12分,一般得8分,差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12质量保证措施1、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优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2、制定数据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优得6分,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12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后续服务承诺等相关内容进行对比打分,优得11分,一般得7分,承诺不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1分。113业绩(15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业绩(如价格核查、资产核查、资源核查等)的,每有1个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区市得3分,县级及以下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须提供中标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响应文件中,否则该业绩不得分,时间以合同显示签订时间为准。资格审查业绩参与计分。)154项目人员配备(1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工程师的得3分;具有以上专业的中级职称工程的得2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土地利用与规划专业硕士学位的得1分;没有以上学位不得分。(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类高级职称工程师的得3分;具有以上专业的中级职称工程的得1分。(4)拟派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每具有土地类或规划类高级职称工程师的得3分;具有以上专业的中级职称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5)以上团队人员中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每有1个得1分,该项得分最多不超过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明、社保证明(开标前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55综合实力(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磋商响应函五、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项目实施方案九、服务与承诺十、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十一、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法人成立满一年的提供)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___月___日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四、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苏省地价所)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______(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对应上打“√”)8.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五、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名 称报价(万元)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章)注: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六、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分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章)注: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栏内,填写“是”或“否”,如果小微型企业的服务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投标响应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备注: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说明。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8、项目实施方案九、服务与承诺十、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自拟)十一、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宸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XXXX,(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企业名称:日期:年___月___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XXXX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名称:日期:年___月___日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用地资源资产清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