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氧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开远市人民医院2025)



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5-G3-02819-YYZX-0873
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25
最高限价(万元):125
采购需求:序号1;名称:医用液氧;计量单位:m3,数量:1;单价最高限价(元/m3):2280.00;;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医用氧);若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05 06:00至2025-12-1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26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北京路华风花样年华3幢15号 蒙自-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联系方式:0873-7214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0871-63331741转7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
电 话:0871-63331741转75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开远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2: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北京路华风花样年华3幢15号 蒙自-开标室

预算金额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3331741转7505

采购单位
开远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721467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3331741转7505

附件:

附件1
招标公告.doc

附件2
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

附件3
招标内容及要求.doc

1.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根据院方需求,为医院提供医用液氧。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地方或其他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供货要求1.1投标人配送的医用氧(液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的质量标准(在本项目供货期内,如有新标准出台需按最新标准执行)。1.2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提供每车次医用液氧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医用氧(液态)供应量的计量工具具有年度检测合格证书,并且计量验证资料随每车次提交给采购人,每次交货时需由采购方相关人员先验收,待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货。1.3中标后须配置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医用液氧的配送,保证正常供氧率为100%。2.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2.1运输车辆在运送气体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2押运人员及司机到达运送现场,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2.3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院区内严格按照医院的交通标志行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工作后办理产品交接手续。3.安全要求3.1保证运输液氧罐车安全合法,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2运输液氧罐车不得出现盛装的气体介质与运输液氧罐车介质不符的情况发生。3.3投标人需保证运输安全、产品安全、装卸安全,有风险防范措施。(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医用液氧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全装卸、调试,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3.具体服务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开远市智源路999号)。4.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液氧入库后至少3个月并使用完后进行滚动付款。(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中标单位需按指定的地点交货。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为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3.售后服务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变更,中标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人使用单位。(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投标人交货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或指定代理人统一验收,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共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中标后投标人应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液氧配送正常并且得到有效监控,可靠地保障运输系统的安全性,防止因设备故障、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供氧中断或人员受伤,影响医院正常业务运行。2.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资料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所有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投标人应当与采购人做出约定,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中标人应对在项目维护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YDCFF20252379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万元/年最高限价:2280元/m³采购需求: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根据院方需求,为医院提供医用液氧。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m³)1医用液氧m³1228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医用氧);若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售价:0元1.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1.5.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其他:3.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3.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1.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地址:开远市智源路999号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873-7214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电话:0871-63331741转7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从飞(采购人);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代理机构)电话:0873-7214670(采购人);0871-63331741转7505(代理机构) C 招标编号:YDCFF20252379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开远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招标文件-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10-2.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11-4.投标-13-5.开标-13-6.资格审查-14-7.评标-14-8.中标和合同-15-9.询问与答复-15-10.质疑接收、回复-15-11.纪律和监督-16-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1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7-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7-资格审查部分-47-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8-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8-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8-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8-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9-六、其他-50-商务技术部分-51-一、开标一览表-52-二、投标函-53-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4-四、授权委托书-55-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6-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57-七、分项报价表-58-八、类似项目业绩表-59-九、项目实施方案-60-十、配送方案-60-十一、人员配备-60-十二、其他资料-61-第一章招标公告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YDCFF20252379项目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25万元/年最高限价:2280元/m³采购需求: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根据院方需求,为医院提供医用液氧。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m³)1医用液氧m³1228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医用氧);若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其他:3.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3.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mdk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开远市人民医院地址:开远市智源路999号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873-72146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楼(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联系方式: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电话:0871-63331741转7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从飞(采购人);沈灿、邱海旭、宁威、蔡慈进、赵德武(代理机构)电话:0873-7214670(采购人);0871-63331741转7505(代理机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服务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9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组织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成本价格(含利润)、运输、充装、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最终以按实际配送的液氧立方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中标服务费:固定金额26400.00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 号:2502038009024579141财务电话:(0871)63338592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3.5.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3.5.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投标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投标文件的加密(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3名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评标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5补充2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支撑服务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32226998(谢工)。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2.不能拒收电子保函,不能只接受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内容,只接受保证金拒收电子保函会面临通报,严重的会受处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招标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参加开标的各相关工作人员须签字确认。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质疑接收、回复10.1质疑接收10.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0.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四部项目十四组。联系电话:0871-63331741转750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10.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0.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关于中小企业1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医用液氧配送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1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13.6.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W20000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40000300≤X20≤XX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80000ZW800006000≤Y300≤YY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W4000020≤X5≤XX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2000050≤X10≤XX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30000300≤X20≤XX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Y30000100≤X20≤XX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30000300≤X20≤XX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2000YW100000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300YW10000100≤X10≤XX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W200000ZW100001000≤Y100≤YY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W1000YW5000300≤X10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W300ZW120000100≤X10≤XX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W300100≤X10≤XX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1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标办法。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1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采购人(和/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医用氧);若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符合性审查表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盖电子签章、签字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投标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分配投标报价0.3030分商务技术部分0.7070分合计1100分具体评审细则如下: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投标报价评审3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商务技术部分评审30分1.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服务及产品质量控制方案及惩罚措施、②贮存管理方案及贮存条件、③售后服务、④技术培训方案、⑤应急预案、⑥保密方案共6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5分,共计满分3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针对以上6个方面逐条编制方案,每有一个方面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每有一个方面缺项扣5分,每有一个方面描述缺乏针对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2分。无相关内容描述的,本项不得分。注: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15分2.配送方案(满分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发配送方案包括①配送服务流程和各项环节及其工作内容、②配送服务保障措施、③配送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共3个方面进行评审,每个方面满分5分,共计满分15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针对以上3个方面逐条编制方案,每有一个方面内容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条理清晰、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每有一个方面缺项扣5分,每有一个方面描述缺乏针对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扣2分。无相关内容描述的,本项不得分。注: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是指:相关方案及措施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对相关内容没有详细说明,内容有缺漏;内容过于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联等任意一项类似情形。5分3.人员配备评审(满分5分)(1)配备的技术人员队伍实力强,搭配科学,能为采购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得5分。(2)配备的技术人员队伍实力稍欠缺,能为采购人提供及时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得3分。(3)配备的技术人员队伍薄弱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分4.应急预案(满分5分)(1)针对可能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预案考虑全面,处理方式妥当,针对性强的,得5分。(2)针对可能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预案考虑较为全面,处理方式较为妥当、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针对可能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预案缺漏较多,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4)未提供应急预案不得分。5分5.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满分5分)(1)投标人具有具体、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组织架构,设有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能够对投标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质量管控及专业的监督管理的,得5分。(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组织架构,且具有质量管理部门,能够对投标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质量管控的,得3分。(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及组织架构,但不完善,且无质量管理部门,不能对投标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质量管控的,得1分。(4)投标人未出具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的不得分。5分6.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满分5分)(1)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且有具体可行的违约处罚措施的,得5分。(2)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详细、具体、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违约处罚措施基本具体可行的,得3分。(3)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内容完整,但是不具体、缺乏针对性,无违约处罚措施的,得1分。(4)无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5分7.类似业绩(满分5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投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期限:。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液氧入库后至少3个月并使用完后进行滚动付款。1.4.2发票开具方式: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5.2服务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1.5.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投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共同归属权。2.4包装和装运2.4.1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乙方应在1日内响应,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结算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付款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等付款证明材料后,甲方在收到完整的付款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由乙方全部承担。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满足采购人需求及行业标准验收规范。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采购人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无。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22合同份数共计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根据院方需求,为医院提供医用液氧。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地方或其他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供货要求1.1投标人配送的医用氧(液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的质量标准(在本项目供货期内,如有新标准出台需按最新标准执行)。1.2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提供每车次医用液氧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医用氧(液态)供应量的计量工具具有年度检测合格证书,并且计量验证资料随每车次提交给采购人,每次交货时需由采购方相关人员先验收,待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下货。1.3中标后须配置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医用液氧的配送,保证正常供氧率为100%。2.运输(车辆)及人员要求2.1运输车辆在运送气体产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化学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2.2押运人员及司机到达运送现场,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2.3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院区内严格按照医院的交通标志行驶,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卸货,卸货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工作后办理产品交接手续。3.安全要求3.1保证运输液氧罐车安全合法,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3.2运输液氧罐车不得出现盛装的气体介质与运输液氧罐车介质不符的情况发生。3.3投标人需保证运输安全、产品安全、装卸安全,有风险防范措施。(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医用液氧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全装卸、调试,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配送。3.具体服务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开远市智源路999号)。4.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液氧入库后至少3个月并使用完后进行滚动付款。(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中标单位需按指定的地点交货。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为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3.售后服务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变更,中标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人使用单位。(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投标人交货时,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或指定代理人统一验收,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共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招标文件所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中标后投标人应具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液氧配送正常并且得到有效监控,可靠地保障运输系统的安全性,防止因设备故障、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供氧中断或人员受伤,影响医院正常业务运行。2.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成果资料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特殊标志所有权、技术秘密专有权等),投标人应当与采购人做出约定,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中标人应对在项目维护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项目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025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其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含医用氧);若投标人为经营或代理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运输要求: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投标人公司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诺中标后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投标人委托其运输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远市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元/m³)交货期质保期注:1.次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成本价格(含利润)、运输、充装、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最终以按实际配送的液氧立方数乘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2.若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为准。3.此表中的投标单价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单价报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六、商务条款偏离表(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地点:开远市人民医院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服务方式:现场服务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七、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数量单位原产地单价(元)备注1医用液氧1m³注:1.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成本价格(含利润)、运输、保险、税收、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3.表格不可擅自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345…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配送方案格式自拟。十一、人员配备格式自拟。十二、应急预案格式自拟。十三、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格式自拟。十四、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十五、其他资料(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氧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