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免疫分析仪招标公告(深圳大学总医院2025)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深圳大学总医院医疗设备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大学总医院就全自动免疫分析仪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采购要求:
具体要求请下载附件《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采购预算或限价:
2000 元(人民币) 。
四、提交资料要求:
(一)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
(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三)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扫描件。
五、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上述提交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cjsz999@163.com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12月6日下午17:00。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负责人 单位名称:深圳大学总医院
联系人:? 倪老师??? 电话:0755-21839835
03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采购文件 .xlsx
注意:1、修改模板(如表头、表列、默认值)会导致数据导入失败,请严格按照模板信息填写;2、标配:Y 表示 “是”,N 表示 “否”;3、每单必须控制在20条以内;4、是否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1 表示 “是”,0 表示 “否”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须提供的附件
*品牌
*型号
产地
标配
*规格参数
*售后服务
预算(元)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1
台
1
海柯生物
ALLEOS 2000
国产
是
一、技术参数:
1.可检测≥79个项目;可以检测食物过敏原类,室内过敏原类,室外过敏原类,总IgE,混合筛查,组分检测等项目;
2.可检测过敏原特异性IgE单项:≥59个项目;
3.可检测过敏原组分检测单项:≥4个不同物种,≥11个单项;
4. 特异性IgE检测灵敏度及线性:灵敏度≤0.1kU/L,线性范围:0.1-100kU/L;
5. 样本位及进样方式:样本盘连续采样,一次性上机≥60个样本;
6.试剂盘: ≥150个试剂位,具有冷藏功能;
7.样本用量:≤5μL/测试;
8.校准方式:6点校准,校准品可溯源至WHO国际标准;
9.质控方式:两水平质控品,阳性质控品≥4个项目,涵盖低中高不同浓度水平;
10.液面检测功能:具备液面检测功能,避免空吸,实时检测和更新试剂剩余量。
免费保修期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由原厂提供维保服务。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 48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中标人应对产品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产品原价赔偿处理。
2000
基本信息 (以下格式可调整)
*项目名称
全自动免疫分析仪
*总预算(元)
2000
*含税要求:
☑国产含税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送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 送达
选标方式:
☑综合低价
*送货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298号深圳大学总医院
*付款方式: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并提供全额发票后,经审批流程后支付100%货款。
*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请投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1、附表2),或通过链接https://sugh.szu.edu.cn/Html/News/Articles/12052.html(模板下载),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申购备注: (一般填写验收要求、 违约责任等)
1、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原厂维保售后服务承诺函。
d、货物如需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
e、进口货物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f、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
g、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行。
h、(1)国产设备要求:是验收日之前6个月内生产的设备 (2) 进口设备要求:是验收日之前12个月内生产的设备。
2、软件升级服务:
a、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及软件升级,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所有软件支持持续升级,不能设置使用期限;
b、接口要求:为满足使用需求,设备数据如需与我院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设备需免费开放端口权限,推送相关数据到平台,所需接口开发费用,由中标商负责。
3、关于违约
a、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需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9 %的违约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b、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c、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d、投标人逾期未交货物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物款 千分之十 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30 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六、请投标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1)并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本文件附表2),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供应商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备注:表格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情况请填“无”或“/”。
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致:深圳大学总医院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确认签字:“本公司已仔细阅读《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注:1.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免疫分析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