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路修建招标公告(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招标公告】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编号:CNXG20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已由苍南县霞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投资约14.3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霞关镇。
2.2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后)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苍南县霞关镇会议中心(霞关镇天澜海景度假酒店旁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提问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下午17时之前。
5.4 答疑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7时之前。
6.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5年12月12日13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下午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13858712764                        电    话:0577-68898877
 
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1、预算书、图纸.zip

2、招标文件-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12.5(发布稿).doc

【表10.2.2-4】

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小写):
143033.00元

(大写):
壹拾肆万叁仟零叁拾叁元整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复核时间:

【表10.2.2-11】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
第1页 共1页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路面硬化等。
二、编制依据:
1、业主提供的《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5、其他依据:国家标准图集、部省市有关造价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6、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税金按9%计入;
三、基础价格及费率:
1、材料价格套用《苍南建材价格信息》2025年10月的信息价计入;
2、本工程道路工程中值取费;
四、其他说明:
1、本工程施工所有原材料由承包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风险自担;包含原材料远距离运费、二次搬运费、采保费等,标后不予调整;
2、本工程采用的混凝土采用商品或自拌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3、经设计明确,本工程仅考虑路面的破除硬化以及相关的新老路交界位置的拉杆及传力杆内容,其余的回铺C15素土、缺角、断角、裂缝等处理本次预算不用考虑;
4、经设计明确,本工程修复厚度按15cm考虑;
5、经设计明确,本工程新老路面交界位置的拉杆及传力杆均按植筋Φ12长50cm考虑,其中沿道路中心线位置布置拉杆间距按70cm考虑,垂直于道路中心线布置的传力杆间距按40cm考虑;
6、其余未尽事宜详见预算书。

【表10.2.2-12】

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备注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规费
税金

1
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
143033.00

4268.34
7710.16
11810.06

1.1
道路
143033.00

4268.34
7710.16
11810.06

合计

143033

4268.34
7710.16
11810.06

【表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额
(元)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114032.47
见表10.2.2-16

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分部分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9052.33

2
措施项目费
(2.1+2.2)
9480.23

2.1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4266.11
见表10.2.2-16

2.1.1
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
∑技措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068.51

2.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1.1+2.1.1)×12.68%
5214.12
见表10.2.2-20

2.2.1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1.1+2.1.1)×10.38%
4268.34
见表10.2.2-20

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

3.1
暂列金额
3.1.1+3.1.2+3.1.3

见表10.2.2-21

3.1.1
其中
标化工地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

3.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

3.1.3
其他暂列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2

3.2
暂估价
3.2.1+3.2.2+3.2.3

见表10.2.2-21

3.2.1
其中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见表10.2.2-23

3.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4

3.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见表10.2.2-25

3.3
计日工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见表10.2.2-21

3.4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3.4.1+3.4.2

见表10.2.2-21

3.4.1
其中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见表10.2.2-27

3.4.2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见表10.2.2-27

4
规费
(1.1+2.1.1)×18.75%
7710.16

5
税金
(1+2+3+4)×9%
11810.06

招标控制价合计
1+2+3+4+5
143033.00

【表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请输入分部名称]

114032.47
37062.46
9320.52

1
040202001002
路床(槽)整形
路床(槽)整形
m2
970.00
1.92
1862.40
310.40
1212.50

2
040203007002
水泥混凝土
15cmC30混凝土路面,含养护、锯缝、沥青玛蹄脂道路嵌缝胶、防滑槽、模板安拆等
m2
970.00
89.81
87115.70
22601.00
3802.40

3
041001001002
拆除路面
拆除混凝土路面15cm,包含从板块分离部分需锯缝,余方外运消纳
m2
880.00
21.35
18788.00
10639.20
4294.40

4
040901008003
植筋
植入Φ12拉杆 L=50cm,含植筋主材,工程量暂定

561
11.17
6266.37
3511.86
11.22

本页小计

114032.47
37062.46
9320.52

合计

114032.47
37062.46
9320.52

【表10.2.2-1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备注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机械费
暂估价

[请输入分部名称]

0

4266.11
648.00
1783.64

1
04110600100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4266.11
4266.11
648.00
1783.64

本页小计

4266.11
648.00
1783.64

合计

4266.11
648.00
1783.64

【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 (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
(设备)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小计

[请输入分部名称]

114032.47

1
040202001002
路床(槽)整形
m2
970.00
0.32

1.25
0.22
0.13
1.92
1862.40

2-1
路床(槽)整形 路床碾压检验
100m2
9.7
31.59

124.56
21.97
12.88
191.00
1852.70

2
040203007002
水泥混凝土
m2
970.00
23.30
56.45
3.92
3.87
2.27
89.81
87115.70

2-213+2-214*-5换
水泥混凝土路面 道路混凝土~厚度15(cm)^现浇现拌混凝土 C30(40)
100m2
9.7
1570.72
4851.84
125.84
242.58
142.22
6933.20
67252.04

2-217
伸缝沥青玛蹄脂
10m2
3.395
336.96
856.77
1.38
48.09
28.19
1271.39
4316.37

2-219
锯缝机切缝缝~深(cm)5
100m
6.79
218.70
88.18
19.56
34.54
20.25
381.23
2588.55

2-224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养护毯养护
100m2
9.7
97.20
211.74

13.80
8.09
330.83
3209.05

2-223
路面防滑条
100m2
9.7
85.54
134.52
229.45
42.28
24.79
516.58
5010.83

2-215
水泥混凝土路面 模板
100m2
0.72
4121.28
1143.29
300.90
633.86
371.61
6570.94
4731.08

3
041001001002
拆除路面
m2
880.00
12.09
0.43
4.88
2.49
1.46
21.35
18788.00

2-219
锯缝机切缝缝~深(cm)5
100m
3.862
218.70
88.18
19.56
34.54
20.25
381.23
1472.31

1-343
风镐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无筋~厚 15cm 内
100m2
8.8
1106.78
4.53
219.03
195.56
114.65
1640.55
14436.84

1-154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碴装车
1000m3
0.132
432.00

6429.21
990.64
580.78
8432.63
1113.11

1-155
自卸汽车运石碴~ 运距1km以内
1000m3
0.132

10900.18
1542.63
904.39
13347.20
1761.83

4
040901008003
植筋

561
6.26
3.48
0.02
0.89
0.52
11.17
6266.37

1-288
植筋增加费 钢筋直径(mm)≤ф14
10个
56.1
56.86
19.24

8.08
4.73
88.91
4987.85

1-268
普通钢筋制作、安装 圆钢
t
0.249219
1283.04
3496.73
39.27
189.08
110.85
5118.97
1275.74

合计

114032.47

【表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综 合 单 价 (元)
合计
(元)

人工费
材料
(设备)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小计

[请输入分部名称]

4266.11

1
04110600100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648.00
1275.36
1783.64
352.47
206.64
4266.11
4266.11

3001
履带式挖掘机1m3以内
台次
1
648.00
1275.36
1783.64
352.47
206.64
4266.11
4266.11

合计

4266.11

【表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4268.34

1.1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10.38
4268.34

2
Z04110900801
提前竣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48
197.38

4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0.13
53.46

5
041109005001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1.69
694.94

6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按相关规定计算

合 计

5214.12

【表10.2.2-2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0.2.2-22

1.1
标化工地增加费

明细详见表10.2.2-22

1.2
优质工程增加费

明细详见表10.2.2-22

1.3
其他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0.2.2-22

2
暂估价

2.1
材料(设备)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0.2.2-23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0.2.2-24

2.3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0.2.2-25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0.2.2-26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0.2.2-27

合 计

-

【表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标化工地增加费


2
优质工程增加费


3
其他暂列金额


估算比例一般不高于5%

3.1
其他暂列金额


合计

-

【表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日名称(类别)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一类人工
工日
0.380
150.00
57.00

2
二类人工
工日
232.430
162.00
37653.66

【表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镀锌铁丝综合
kg
5.000
5.92
29.60

2
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综合
kg
50111.655
0.39
19393.21

3
黄砂净砂
t
101.546
117.00
11880.88

4
碎石综合
t
180.608
83.00
14990.46

【表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道路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履带式推土机75kW
台班
0.786
766.50
602.47

2
履带式推土机105kW
台班
0.280
950.56
266.16

3
履带式单斗液压挖掘机1m3
台班
1.043
1073.51
1119.67

4
钢轮内燃压路机12t
台班
1.106
548.00
606.09

5
手持式风动凿岩机
台班
26.928
12.61
339.56

6
混凝土路面刻槽机
台班
5.335
417.19
2225.71

7
汽车式起重机8t
台班
0.050
762.45
38.12

8
载货汽车4t
台班
0.115
456.50
52.50

9
自卸汽车15t
台班
1.505
956.24
1439.14

10
平板拖车组40t
台班
1.000
1246.88
1246.88

11
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500L
台班
4.409
240.37
1059.79

12
混凝土切缝机7.5kW
台班
6.658
31.29
208.33

13
钢筋调直机14mm
台班
0.036
37.95
1.37

14
钢筋切断机40mm
台班
0.027
42.04
1.14

15
钢筋弯曲机40mm
台班
0.083
26.07
2.16

16
木工圆锯机500mm
台班
3.406
26.48
90.19

17
木工平刨床300mm
台班
3.406
10.41
35.46

18
直流弧焊机32kW
台班
0.055
92.91
5.11

19
电动空气压缩机0.6m3/min
台班
0.146
32.13
4.69

20
电动空气压缩机3m3/min
台班
13.464
117.94
1587.94

21
水泥混凝土真空吸水机
台班
3.376
16.92
57.12

22
混凝土振捣器平板式
台班
4.802
12.53
60.17

23
混凝土振捣器插入式
台班
9.749
4.48
43.68

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1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NXG2025-008招标单位: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单位: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编号:CNXG2025-008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已由苍南县霞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工程投资约14.3万元,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建设地点为苍南县霞关镇。2.2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后)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5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②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乡镇及建设平台-交易公告栏(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预算书、图纸资料等);投标人提疑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单位。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地点为苍南县霞关镇会议中心(霞关镇天澜海景度假酒店旁边)。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提问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下午17时之前。5.4答疑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7时之前。6.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其他说明为避免开标现场人员聚集,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错时分批排队依次递交。各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时间风险,尽早抵达开标地点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自2025年12月12日13时00分起即可入场递交截止至下午14时30分)。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递交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联系方式招标人: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先生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3858712764电话:0577-68898877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2025年12月5日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3858712764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3幢1单元301室联系人:高女士电话:0577-688988771.1.4项目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苍南县霞关镇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0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企业要求: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并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皆由投标人承担。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且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发包单位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书面证明材料③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项目班子成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共5人,不得兼任)4、其他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投标资格。②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预算书等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下载。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2025年12月10日下午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公司2.2.2招标人澄清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7时之前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2.2.3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在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进入“乡镇及建设平台/答疑与补充”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做收到确认。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同本章前附表2.2.2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同本章前附表2.2.33.3.1投标有效期60工作日3.4.1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元整)2、保证金提交形式:保险凭证、银行保函;3、①如采用保险凭证的,应为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且与招标文件附件7格式与内容一致的保险凭证。②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注: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3.5.2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年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年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名称: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收件人: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点:苍南县霞关镇会议中心(霞关镇天澜海景度假酒店旁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苍南县霞关镇会议中心(霞关镇天澜海景度假酒店旁边)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2%(除甲供材料外)注:银行转账形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7.4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签订合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造价本工程标底造价为人民币 143033 元;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本工程税金取值为9%,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根据企业情况提供①或②,未能按要求提供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①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温州市域内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且与招标文件附件7格式与内容一致)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保险电子凭证可替代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银行保函(温州市域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递交,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亲自递交,应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递交,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并出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电子查询打印件时可替代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施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施工企业注册成立至今的有效社保证明)】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打开浙里办或其他软件网站证明其社保证明真实有效,代理人员将进行现场查验,如验证不通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开启,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自行综合考虑,标底造价中标下浮后的单价今后将不予以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4、投标人的身份验证及投标保证金验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5、定标阶段,将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将取消中标资格。6、因进入开标地点需要身份核验等,请投标人提前到达,因投标人较晚抵达开标地点遇到排队人数过多仍需等候进场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次序排队等候,待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后,现场扫二维码加入本项目开标钉钉群,即可直接离开开标现场,不得逗留。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可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在钉钉群等待开标直播,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未在钉钉直播群线上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默认开标过程,今后不得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开标结束后,线上直播同时终止,各投标人可在3天内进钉钉群复看直播回放视频,3天后钉钉群解散,线上视频同步删除(同时视频文件由招标人线下保存)。7、投标须知的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3.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同一家公司控股且有参股关系的,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1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16)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17)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4.4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注: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④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应在定标前完成。1.4.5定标阶段,将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将取消中标资格。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工程是否组织踏勘现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中标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2.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工程预算书;(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3.3.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资料由投标文件组成,具体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3.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法人到场除外。(详见本章4.2.6规定)3.1.1.2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见附件):(1)封面;(2)工程标底认同书;(3)投标函;(4)资格后审申请书;(5)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4)。(6)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企业的任命书;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10)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1)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2)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14)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中的二维码须清晰且可正常扫码,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根据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涂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cn.gov.cn/TPFrontNew/Default.aspx)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各投标单位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3)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4.4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是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的由招标人向银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收取。3.5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5.1需要提供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4.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需用封袋包装,加贴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4.2.6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的相应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3.5.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本项目开标过程同步在钉钉群线上现场直播)5.2.1开标由代理公司主持;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2.3公布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审核,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情况,并展示会议用球;5.2.4本工程开标前,由监督人员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会议用球的完整性;5.2.5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工期及项目负责人;5.2.6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中标下浮率;5.2.7按照评标方法评审出中标候选人;5.2.8记录开评标过程结果并公布评标书面报告,开标会议结束。3.6.6.评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3.7.7.定标3.8.7.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公示为二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3.9.7.2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3.10.7.3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偿还(不计息)。3.11.7.4若中标人不能按(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2%)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认为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13.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1异议9.5.1.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9.5.1.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书面的形式。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1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不明确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错误提出澄清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也没有明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不得有异议。10.2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3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10.4招标、评标、中标无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以现场递交为准不良行为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投标工期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盖章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明标下浮率评标法。4.15.2.评标程序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中标下浮率、入围单位确定方法;(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最终的结果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准;(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4.16.3.评标3.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组建,负责评标活动。3.2评标过程的保密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委托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4.1评标程序及方法:本工程采用明标下浮率评标法,分两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3.4.2第一阶段为:确定中标下浮率和进入评审单位。本工程的投标下浮率报价范围为:8%-12%(包括上、下限),每0.5%为一档,不得报档间下浮率,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公布代表各投标人的号码球序号。代表各投标人的号码球以递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序号为准,上传投标单位号码球序号表。开启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工期及项目负责人。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下浮率k%的k(在8、8.5、9、9.5、10、10.5、11、11.5、12共9个数值中抽取)为评标基准下浮率。A、投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下浮率持平,商务标得满分(满分100分);B、投标下浮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下浮率0.5个百分点(多下浮)扣0.1分;C、投标下浮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下浮率0.5个百分点(少下浮)扣0.2分。商务标得分最高者为商务标入围单位。如出现得分并列第一,而下浮率不同,则以下浮后造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得分并列第一,且下浮率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在商务标入围单位的号码球内随机抽取一个,其所代表的投标单位进入第二阶段的评审。如该投标单位评审不合格的,则由招标人代表重新随机抽取商务标入围单位进入评审,如商务标入围单位在第二阶段评审都不合格的,则递补商务标得分的次高者进入评审,依此类推。3.4.3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审查。3.4.3.1通过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无暂扣、吊销等情况,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企业的任命书;(5)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7)技术负责人职称符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8)质检员、施工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10)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11)相关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注册单位的,应与投标单位一致;(12)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14)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视为不满足必要条件,可判定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扫描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根据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3.4.3.2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1)未通过本章3.4.3.1款资格审查条件的;2)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工程标底认同书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及填写错误的;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编制或关键内容错漏的;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项目班组成员与其递交的证书复印件资料中项目班组成员不同;11)投标文件不分正副本;12)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3.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3.5.1按照评标程序确定为进入评审的商务标入围单位,并通过投标文件的审查者为中标候选人。3.5.2中标价和中标下浮率的确定:本工程设置评标基准下浮率,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下浮率相比低者为中标下浮率,相应的造价为中标价【中标价=标底造价×(1-中标下浮率)】3.6合同授予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组织重新招标。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送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备案。3.8工程担保3.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3.8.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9招标文件的备案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霞关镇招投标中心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工程施工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指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部分合同协议书(略)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4、《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5、《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苍规建〔2011〕46号);6、《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7、《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住建〔2012〕238号);8、浙建建【2018】61号文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9、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0、联系单及变更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8)60号文件执行。11、项目组人员管理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苍政发【2021】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苍南县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及电子光盘;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场内外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永久性限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根据施工图和预算书等内容仔细核对标底造价,如标底造价存在误差(包括错算、漏算、少算)的,投标人应在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自行综合考虑,今后将不予以调整。4.16.1.1.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电讯线路由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提供1.(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1.(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1.(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4.16.1.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书面通知发包人。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6、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9、其他:双方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1000元人民币;在合同约定到位天数内,单月累计不到位少于等10天的,项目业主应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当月累计不到位多于10天的,项目业主应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报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行业监管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两次的,应上报其上级监管部门,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被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两次的,视为承包人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可取消承包人1年或1年以上参加苍南县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每人10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每次/每人2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按每次/每人3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按每次/每人10000元罚扣。且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员未到位处理。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2%(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凭证),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退还不计利息。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1.75%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5%,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工期提前不奖励;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壹仟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30天数计算,每月到位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1000元人民币;项目部其他人员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每缺一天,每人扣款5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1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4.16.1.3.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4.16.1.4.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苍规建[2012]45号《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4.16.1.5.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苍规建[2011]46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执行。4.16.1.6.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中标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第7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壹仟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1.75%,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4.16.1.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4.16.1.8.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4.16.1.9.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工程变更联系单必须经业主单位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施工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实际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4.16.1.10.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⑵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规定执行。⑶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⑷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⑸如个别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⑺优质工程奖励金额按照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获得的优质奖项计算相应费用。⑻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⑼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4.16.1.11.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参照11.1第3种方式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按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10%支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并且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和项目经理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支付条件。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每月需支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回预付备料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2013版)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该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同时按比例扣回)。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进度款付至合同价(不包括未施工项目或价格调减造价)的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提交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的资金,且影响了工程的实施,按承包人违约处理。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12.4.2条款规定程序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4.16.1.12.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4.16.1.13.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作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4.16.1.1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保修责任书中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4.16.1.15.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按通用条款12.4.4。(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未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且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必须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若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4.16.1.16.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支付。4.16.1.17.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责任险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监理人等,除发包人方人员外)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4.16.1.18.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附件4: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附件5: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6:总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改造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发包人亦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维修,并按照逾期时间每日计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并另收取维修总价10%的管理费。此代修理费用及管理费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附件2:工程建设施工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发包人):施工单位(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和市场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施工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3: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4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格式)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根据《苍南县建设工程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1.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2.开户银行必须为民工工资卡的开户、使用和注销提供现场办卡、销卡等优质服务。第二条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1.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2.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监管,按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要求监管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若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或未按月划转等异常情况,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向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和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书面报告。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县住建局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或“关于划转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函”为止。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民工工资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民工工资,代发的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第八条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县住建局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第十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民工工资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苍南县建筑工程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第七章其他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存档,县住建局备案提交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附件5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兹有单位已于年月日在银行设立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营业执照》证号为,账号为。特此证明。银行(盖章)年月日附件6总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温州市及苍南县相关规定,设立该工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在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民工的工资核算与发放全面负责,保证按工资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民工银行卡中。如发生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特此承诺!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项目经理:电话:工程劳务管理员:电话:(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5.第五章图纸附:另册(网上下载)。6.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略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投标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编制日期:年月日附件2工程标底认同书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公司详细研究了浙江东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编制的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标底,标底总价为143033元。我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相关定额、文件和企业内部工程测算,进行了详细分析,对本工程的标底编制无任何异议。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本公司认同本工程编制的标底,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对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承担履行义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投标函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公司详细研究了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现场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工程投标书,愿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投标下浮率为%,投标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由同志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实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竣工结算时均按中标下浮率执行。如能中标,我公司将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承诺百分之百履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包括质量、文明施工等)。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后审申请书致:苍南县霞关镇新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名称)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霞关镇新林村梧桐湾至牛运自然村机耕路修建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复印件: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企业的任命书;2.5注册建造师等级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2.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2.7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8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符合要求;2.9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且已到账方有效;若投标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该企业注册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期的已到账有效社保证明。);2.10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2.11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2.12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2.13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的证明(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2.14提供承诺书;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做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耕路修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