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肥西县民政局2025)



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

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
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88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11000人,人均不超过80元/年,年保费约88万元/年。承保机构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此项保险的相关赔付义务及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8825072。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5.最高限价:80元/人/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0号
联系方式:0551-68839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符媛媛
电话:0551-68825072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7分5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2-05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2-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7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采购人:肥西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2.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3.预算金额:88万元4.最高限价:80元/人/年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11000人,人均不超过80元/年,年保费约88万元/年。承保机构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此项保险的相关赔付义务及服务。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参与磋商。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页共68页四、磋商时间及地点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肥西县民政局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0号联系人:李丹丹话:0551-688393492.采购代理机构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人:符媛媛话:0551-68825072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肥西县财政局址:肥西县上派镇三河南路335号话:0551-68851309七、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第4页共68页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采购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第5页共68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肥西县民政局3.2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肥西县财政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12.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4.1响应文件要求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4最后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21.4最后报价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3.1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以上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26.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1)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5)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7.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8.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29.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0.1代理费用(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13200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代理费用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收取。投标人(供应30.1代理费用商)在报价中不单列,包含在报价中。附表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5%1.5%1.0%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0.05%0.05%0.05%10亿元以上0.01%0.01%0.01%注:代理费用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费用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6000-5000)万元×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收取单位: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第8页共68页(4)缴纳单位:本项目成交供应商(5)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时间,以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网上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时为准,如不交纳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地为招标代理机构住所地(肥西县上派镇)。代理费用缴纳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31.1合同签订及公开时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部)联系电话:0551-68825072通讯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4其他内容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34.1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磋商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4.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注: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4.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4.4重要提示(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4.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章节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章节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34.5解释权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4.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4.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34.7其他补充说明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12页共68页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第13页共68页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第14页共68页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如存在委托生产制造模式,则该产品应获得委托方作为生产者(制造商)、被委托方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厂)的CCC认证证书。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第15页共68页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1.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磋商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制作14.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第16页共68页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4.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6.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6.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16.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7.磋商小组第17页共68页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18.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8.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8.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8.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8.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第18页共68页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4相关说明。18.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8.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8.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8.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终止竞争性磋商1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9页共68页20.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0.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1.最后报价21.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1.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1.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1.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第20页共68页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2.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3.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4.编写评审报告24.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5.保密要求25.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成交结果公告26.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6.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第21页共68页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7.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磋商结果28.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8.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代理费用30.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22页共68页32.廉洁自律规定32.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3.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页共6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40%预付款,剩余款项采购人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凭保单、发票将费用一次性付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3服务期限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参与磋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11000人,人均不超过80元/年,年保费约88万元/年。承保机构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此项保险的相关赔付义务及服务。三、保险责任及保额(一)意外身故类赔偿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额20000元/人,猝死保额1000元/人;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猝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二)意外伤残类赔偿伤残赔付保险金额按身故类赔偿限额执行,具体赔付金额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及《伤残赔偿比例》规定执行,具体伤残赔偿比例如下:第25页共68页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以上附表),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医疗类赔偿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诊疗(急诊不受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的限制),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第26页共68页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每次扣减免赔额50元后,根据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每次扣减免赔额0元后,根据100%比例赔付。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90日为限。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人/天,免赔天数为0天,补贴天数上限为180天,津贴限额按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8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住院日定额100元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90日为限。(四)就医范围凡被保险人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急诊不受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的限制)就诊的费用,且医院实行上机管理,并能打印费用明细清单,均予认可。(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第27页共68页(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理赔申请期限被保险人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理赔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80元/人/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项目实际购买意外险名单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结算金额,年度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针对项目运行期间的服务实行性强且便捷的机制或方案,需保证根据民政局或乡镇(14个乡镇园区)指定时间配备专人定期服务。第28页共68页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8.3.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子证照全部内容。5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1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综合评分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5%。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85分)服务方案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理赔报销方式、理赔提供材料等,制定承保环节服务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承保环节服务方案安排完整详细,服务便捷,报销方式多样,针对性强,材料规范简便,易于理0-15分技术资信分(85分)服务方案赔的,得5分;(2)承保服务较便捷,有较多的报销方式,且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3)承保环节服务方案安排有待提升,服务便捷度不够,报销方式较单一,理赔材料不简便的,得1分;(4)方案服务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供应商提供驻场及上门收单服务、培训宣导、服务手册、专属查询系统、便捷专线咨询、理赔报告等服务,制定服务环节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环节方案安排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服务环节方案安排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服务环节方案安排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服务环节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特殊案件处理方案,制定应急安排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应急安排方案安排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应急安排方案安排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应急安排方案安排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0-15分特色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除承保服务、理赔服务之外的特色服务进行综合评审:0-5分第31页共68页1.特色服务方案完善,与本项目关联度高,可实施性强,得5分;2.特色服务方案较为完善,与本项目有较大关联度,具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得3分;3.特色服务方案有待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时效性根据各供应商提供服务时效性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时效性、可行性强,方案完整详细,能较好保障项目需求的,得5分;;2.具有时效性、可行性,方案基本完整,能保障项目需求的,得3分;3.时效性、可行性有待改进,方案不够详细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0-5分投诉与争议处理方案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投诉与争议处理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比较详细,可行性较高、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3.方案不够详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有待改进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0-5分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重难点分析内容详细、思路清晰,对应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重难点分析内容详细、思路清晰,对应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0-5分第32页共68页3.重难点分析内容比较详细、思路比较清晰,对应措施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不强,有待改进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的得0分。人员配备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组成;2.组织结构;3.运作机制等。(1)上述描述详尽、符合实际、可行性强,针对性强的,每项得3分;(2)上述描述比较明确、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的,每项得2分;(3)上述描述内容简单、有待改进,有一定的可行性、针对性,每项得1分;(4)上述描述不明确、思路不清晰、不符合实际或没有描述的得0分。0-9分理赔服务能力理赔时间:在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根据供应商承诺的理赔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1)承诺3个工作日(含)以内赔款到账的,得5分;(2)承诺3个工作日(不含)-5个工作日(含)赔款到账的,得3分。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理赔服务结案时限承诺函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0-5分供应商偿付能力供应商(或其所属总公司)2024年度四个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算术平均值:(1)在200%(含)以上的,得10分;(2)在150%(含)-200%(不含)的,得8分;0-10分第33页共68页(3)在120%(含)-150%(不含)的,得6分;(4)在100%(含)-120%(不含)的,得4分。(5)低于100%(不含)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由监管机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的或供应商(或其所属总公司)官方渠道出具的涵盖2024年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完整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供应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人身意外险承保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1)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续签的业绩合同不予重复计分。(2)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3)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或保单)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或保单)中无法体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0-15分履约评价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供应商业绩中,被所服务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评价为良好、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0-6分第34页共68页出具的业绩履约反馈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2)同一业绩提供多份评价反馈不累计得分。供应商荣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的保险服务项目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5分。注:(1)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2)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获奖时间、奖项荣誉类别、供应商信息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0-5分价格分(1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2.2.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磋商小组成员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3)除评审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第35页共68页备注:在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时自主选择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或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资源用于交易活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供应商)应当自行检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响应)文件时依据交易文件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第36页共68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37页共68页肥西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第38页共68页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第39页共68页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40页共68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第41页共68页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42页共68页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第43页共68页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4页共68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45页共68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第46页共68页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元/人/年人民币小写:元/人/年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7页共68页1-2分项报价明细表(本项目不采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内容项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他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48页共68页二、最后承诺报价表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第次报价书)项目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项目编号:2025AEEFN00241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元/人/年人民币小写:元/人/年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49页共68页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第50页共68页(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40%预付款,剩余款项采购人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凭保单、发票将费用一次性付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低保、特困两类人群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2026-2028年度)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同一保险公司只能有一家机构参与磋商。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西县民政系统(养老中心)低保、特困供养对象(50-90周岁)按年度统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目前目标人群约11000人,人均不超过80元/年,年保费约88万元/年。承保机构须按合同约定,履行此项保险的相关赔付义务及服务。三、保险责任及保额(一)意外身故类赔偿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额20000元/人,猝死保额1000元/人;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被保险人猝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二)意外伤残类赔偿伤残赔付保险金额按身故类赔偿限额执行,具体赔付金额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及《伤残赔偿比例》规定执行,具体伤残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确定的伤残程度及其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见以上附表),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保险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保险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医疗类赔偿1.被保险人意外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诊疗(急诊不受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的限制),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每次扣减免赔额50元后,根据100%比例赔付;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保险公司每次扣减免赔额0元后,根据100%比例赔付。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15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90日为限。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被保险人意外住院津贴按100元/人/天,免赔天数为0天,补贴天数上限为180天,津贴限额按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8000元/人/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住院日定额100元乘以给付日数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连续90日为限。(四)就医范围凡被保险人在省、市、县医保定点住院医疗机构(急诊不受医疗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的限制)就诊的费用,且医院实行上机管理,并能打印费用明细清单,均予认可。(五)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六)理赔申请期限被保险人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理赔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80元/人/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项目实际购买意外险名单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结算金额,年度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报价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五、其他要求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针对项目运行期间的服务实行性强且便捷的机制或方案,需保证根据民政局或乡镇(14个乡镇园区)指定时间配备专人定期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意外伤害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