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众责任险招标公告(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5)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6年度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6年度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SB202517)是非政府采购项目。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GDSB202517
项目名称: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6年度公众责任险采购
最高限价: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因本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 的扣除(评审价=最后报价×(1—扣除率)),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公司介绍(需包含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网点分布情况);
2.含价格的保险计划书或保险方案、服务承诺(需包含理赔流程以及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3.经审计的2024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材料;
4.近5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相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等,业绩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保险机构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不超过5项)。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2月5日公告之时至2026年12月11日期间访问“广东省博物馆”(http://www.gdmuseum.com/)免费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本项目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道珠江东路2号)。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五、踏勘现场
本项目是否安排踏勘: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
我馆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我馆在官网“政务公开”模块发布非政府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需求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可不主动解释原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
联系人:郑小姐
电话:020-3804688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
邮政编码:510623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
2025年12月5日
附件: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6年度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比选文件
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2026年度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比选文件一、项目概述为保障进馆观众权益及维护场馆安全管理,我馆将继续购买2026年公众责任保险。二、项目限价采购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元(含税)。三、需求内容(一)保险期限:12个月。(二)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三)保险赔偿需求期限12个月,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0万元。(四)公众责任险扩展条款1.恐怖活动条款2.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3.建筑物改变条款4.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5.电梯责任条款6.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8.救火费用条款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10.急救费用条款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12.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14.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15.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16.交叉责任条款A17.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四)资格需求1.具有承保文博行业或政府重大项目保险的经验;2.具有优良的综合理赔偿付能力;3.具有专业且响应及时的服务团队;4.能够提供专业完善并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电子投保单及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五、投标人须知1.报价无论是否被采纳,报价方均须承担响应询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采购方有权在确定候选人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报价无效,对受影响的报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做出解释。3.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80,000元(含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4.文件的提交、送达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1)资格性审查相关文件(2)报价单(3)真实性承诺函(4)企业资质(5)团队成员情况(6)相关业绩(7)理赔方案和服务方案(8)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盖公章将列为无效文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原件必须一并放在密封文件袋内。密封件上标明《“科威特王室珍藏展”数字多媒体展项制作项目》。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采购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而是采取报价、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估法确定承接本项目的候选人。六、项目评分表评审项目评分分值1承保经验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承保文博行业或政府重大项目保险,取得独家或首席承保人地位的每一项得2分,共保体成员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10分2综合偿付能力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4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状况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期末数230%(不含)以上的得10分;220%(不含)-230%(含)的得5分;210%(不含)-220%(含)的得2分;210%(含)以下的得1分。10分3服务团队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组建专属理赔服务团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能有效地保证项目的顺利运作等。服务团队有明确分工,岗位布置合理的,得10分;岗位布置比较合理的,得5分;岗位布置一般的,得3分;未有上述内容的相关描述不得分。10分4投保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设计投保服务方案,包括投保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投保所需提供材料,投保后续服务等。方案完整、全面、便捷,所需材料必要得30分;方案完整性、便捷性一般得20分;方案完整性、便捷性有欠缺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30分5理赔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设计理赔服务方案,包括理赔服务流程、理赔所需提供材料、理赔服务内容等。方案完整、全面、便捷,所需材料必要得20分;方案完整性、便捷性一般得10分;方案完整性、便捷性有欠缺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20分6增值方案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提出增值服务方案。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一般得5分;方案针对性、完善性、可行性有欠缺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7价格参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将取最低评标价作为基准价格,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权重×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0分合计100分附件1承诺函本单位提供给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关于《xxx项目》采购文件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后果。承诺人:2025年月日附件2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草案)注:以下合同内容为参考同类型保险合同及条款制订草案,最终以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与中选单位协商一致填写的合同为准。目录第一部分保险明细表第二部分财产险理赔服务承诺第三部分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第四部分....................扩展条款鉴于本保险单承保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并向保险人缴付了本保险单承保表中列明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承保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特立本保险合同为凭。本保险单内容主要包括承保清单、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及扩展条款等。被保险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签章:日期:年月保险人:签章:日期:年月第一部分保险明细表一、投保险种:二、投保人: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被保险人名称: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号三、营业场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号四、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五、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RMB50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0万;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1000万;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1000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RMB100万;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RMB40万。六、保险期限:一年,自2026年01月0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七、免赔额:无八、主保险费率:0.16%九、主保险费:RMB80000.00元保费合计:RMB80000.00元十、扩展责任:1、恐怖活动条款2、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3、建筑物改变条款4、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5、电梯责任条款6、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8、救火费用条款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10、急救费用条款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12、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14、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15、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16、交叉责任条款A17、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第二部分财产险理赔服务承诺保险的根本目的是当被保险人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够得到迅速准确的赔偿,因此理赔服务是整个服务的关键。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我司将按照“主动、快速、专业、方便”的方针为客户提供完善的理赔服务。一、专人理赔,个案负责制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报案后立即告之贵公司。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贵公司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二、简化流程,快速通道制我司特设案件分派系统,并匹配理赔专家,以高效简洁的流程服务于项目筹建处,并已将本项目列入第一批“理赔快速通道”VIP客户名单,较一般案件减少单证需求并简化环节。具体表现在: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后,需通过我司报案电话95511立即通知保险人,一旦接到报案、初步知晓案情后,我司将委派距离事故地点最近的我司分支机构理赔员于2小时内或与贵司约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现场查勘时当即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2、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为了抢修或减少损失,在征得我司同意后,可先行对受损标的进行检查、维修、施救。但贵公司必须及时向我司报案,并做好损失现场的取证工作(如:现场照片、录像等)和协助我司查勘、收集相关的索赔单证资料。3、代收索赔资料服务:为了方便客户,我司对已与快递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区域向客户提供代收索赔资料服务,理赔人查勘时提供具有资料收纳、快递功能的资料袋,并由我司合作快递公司上门代收资料,快递费用由我司承担。无法覆盖的区域可快递到付。4、被保险人按照我司要求提供资料后,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5、收到被保险人齐全的索赔资料原件后,保险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赔偿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十五个日内作出最终赔偿的核定。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6、一证快赔服务:对结案赔款金额万元以下(含万元)的财产险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保险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客户只需填写一张理赔单证,在一张制式的“快赔表”上填写简单的客户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赔付。免去客户收集资料、填写繁琐信息、上门提交资料等一系列手续。7、主动预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灾害事故时,在保险责任成立的情况下,保险人将就现有资料可以确定部分的损失主动支付预付赔款,以便于被保险人恢复生产。8、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在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的前提下,双方对赔偿金额均无异议,并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金额结案时效1-5 万元1 个工作日完成5-10 万元2 个工作日完成10-50 万元5 个工作日完成50-100 万元7 个工作日完成9、如果在赔偿理算过程中有异议,可聘请公估人处理。公估人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理算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三、理赔流程:事故发生拨打 95511 报案现场查勘提供索赔资料对保险责任进行核定责 任 是 否成立是7 天 24 小时接报案市区内出险 2 小时内抵达现场一次性告知您所需要的索赔资料30 天内对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否及时通知客户对损失进行核定 对已核定的损失预先赔付赔款支付 结案后 3 天内支付到账事故发生拨打 95511 报案现场查勘提供索赔资料对保险责任进行核定责 任 是 否成立是7 天 24 小时接报案市区内出险 2 小时内抵达现场一次性告知您所需要的索赔资料30 天内对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否及时通知客户对损失进行核定 对已核定的损失预先赔付赔款支付 结案后 3 天内支付到账四、索赔指引一、索赔所需基本资料:1、保险单复印件。2、索赔申请书。格式由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按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估计损失金额等;3、损失清单。损失清单格式由保险公司提供。记录详细损失情况,包括:损失标的、数量、程度、损失金额;4、事故原因证明文件,如:属暴风雨、雷击等自然灾害的,应有当地气象部门的证明;属火灾事故,应有当地消防部门的证明;属爆炸事故,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的证明;属洪水责任,应有当地水文部门或三防部门的证明;属盗窃责任的应有当地***门的证明;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以上证明文件,应提交法律认可的政府职能部门出具可证明以上事件的材料;5、维修报价单、维修发票、购置发票、预(决)算书。6、根据赔案的具体情况,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文件。二、索赔注意事项1、出险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案。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3、保留事故现场。如须立即修复、变动现场,应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多方位拍照,保留有关证据。4、在保险人与公估公司理算人查勘时给予足够的协助。5、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及有关记录。6、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部门、鉴定机构、公安、消防、水文、气象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7、如涉及其它责任方,应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的索赔函,并要求对方签收和书面回复。8、提供其它与案件有关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定期回访,意见反馈制我司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贵公司对理赔人员的监督。我司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被保险人,听取意见。我司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常见险种索赔资料清单单证大类单证名称承保资料1.保单、保险协议、批单、投保清单 等索赔资料1.索赔申请书、报损清单、事故现场照片及摄像记录2.详细事故报告(详述事故发生时间、经过及发生原因、现场情况、抢救工作) 等事故证明1.气象证明(建议市级以上气象部门)2. 消防局之火灾原因证明书、事故责任书及火灾损失认定书3. 公安报案及未侦破证明、公安调查报告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险原因鉴定书4.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三方(有相应资质)鉴定报告 等财务资料1.资产负债表(投保时和出险时)、原始入账凭证、2. 成本分析表、期末盘存表、仓库报表 、设备转入凭证、库存明细帐3. 总分类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出险设备)等定损资料物损: 1. 受损标的修复或重置凭证(报价单、修复方案、维修及采购合同、维修及采购发票)2.受损标的残值证明、残余物处理方案、残余物处分收益证明、报废记录等 人伤: 1.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收条 、伤残鉴定书(第三者人伤)2. 医疗病历、诊断书、医疗费单据、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或死亡证明 等支付资料1.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其他企财险: 1. 受损建筑物:厂房及装修建造合同、原有设计图、工程图纸、决算书、产权证书、竣 工验收文件、结算凭证建筑物验收合格证、建筑物抗风、专业检验报告2. 受损设备:设计图、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合格证书、易耗件清单、运行及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值班日志、原厂检测及鉴定报告 等3. 受损货物:生产记录、流程卡、检验/验收记录、正常损耗率、 检测标准、合格率及检测报告、入库单、库存明细表、正常盘点短缺率、进出货单据、生产工艺制造/销售流程图 等 责任险:1. 出险学生学籍卡(加盖学校公章)2. 委托代理合同和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律师身份证3.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旅游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消费证明4. 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与被保险人的聘用合同及有关文件 5. 产品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书、产品质检报告 等建工险: 1. 工程量清单及汇总表 、单价分析表/预算表2. 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3.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分包合同 等 货运险: 1. 运输协议或运输合同2. 货运记录、运单、装箱单、磅码单、提单、托运单3. 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入库记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第三部分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烟熏;(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五)间接损失;(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九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三)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四)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五)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六)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四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受害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多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多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0%,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在依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承担的本条款第三、四、五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累计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二十八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第二十九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系数伤残等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伤残赔偿系数1 级100%1.02 级90%0.93 级80%0.84 级70%0.75 级60%0.66 级50%0.57 级40%0.48 级30%0.39 级20%0.210 级10%0.1第三十条保险人将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审核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用以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对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三十一条误工费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对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赔付标准以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限。第三十二条护理费用的赔付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第三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四十条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之日的二十四时起终止。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扣除3%手续费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保险人亦可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提前十五天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对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第四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已承担赔偿责任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累计赔偿限额扣除累计已赔偿金额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释义【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各种传染病。附录:短期费率表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 月)123456789101112年费率的比例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注: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第四部分扩展条款下列扩展条款适用于我司公众责任险保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扩展条款为准。1、恐怖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2、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列名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列名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附加保险不适用。(二)列名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列名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障失效。(三)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意外事故发生后,在给予保险人进行检查的机会之前,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对上述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进行变更或修理。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3、建筑物改变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等类似行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4、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卫生设施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泄漏而依法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根据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清除污染物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5、电梯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及运营许可证,并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6、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担在由被保险人发起和举办的展览会和促销活动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本保单仅承保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上述活动。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爆炸以及由此引起的烟熏或者因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8、救火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9、急救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由于实施急救或为了(或被认为为了)实施急救或其他可能采取的类似措施,造成客户或其他第三者意外人身伤害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任何误诊责任除外。本附加险的扩展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人经过急救训练的员工或取得资格的医生。但是:(一)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上述人员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赔偿;(二)上述人员应同被保险人一样地遵守及履行所应适用的本保险单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0、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食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或饮料。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2、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提供物品及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运输服务,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4、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协商,保险人同意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销售、提供任何酒精饮料致使其他任何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便上述指控是没有根据的、错误的或者欺骗性的,保险人仍有义务为被保险人辩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相关辩护费用,同时保险人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或在认为适合的情况下代表被保险人进行和解。但是当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被支付完后,保险人将不再承担为被保险人辩护和支付辩护费用的义务。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5、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直接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责任,但不超过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0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6、交叉责任条款A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单中列名的每个被保险人将被视为各自独立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保险人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保险期间内进行的索赔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但是保险人的累计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17、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本条款“2000年问题”是指,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此前、期间、其后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直接或间接引起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软件、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的故障,进而直接或间接引起和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或损坏问题。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无论计算机设备是否属于被保险人所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检测、技术咨询等其他间接费用,不负赔偿责任:(一)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二)由于不能正确识别日期,以读取、存储、保留、检索、操作、判别、处理任何数据或信息,或执行命令和指令;(三)在任何日期或该日期之后,由于编程输入任何计算机软件的的操作命令引起的数据丢失,或不能读取、储存、保留、检索、正确处理该类数据;(四)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而不能正确进行计算、比较、识别、排序和数据处理;(五)因涉及2000年日期变更,或任何其他日期变更,包括闰年的计算,对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程序、芯片、媒介物、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设备中的类似装置进行预防性的、治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更换、改变、修改。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众责任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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