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2025)



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濉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无
1.4 招标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皖F202508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皖F2025086001
2.5 建设地点:淮北市濉溪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濉溪县商务新区闸河西路北、合欢路西,项目总占地面积60116.41平方米,地块容积率≤2.2,拟先期建设一期五栋住宅,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129.9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约16129.9万元
2.8 计划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含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工期)
2.9 招标范围: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内容。河西嘉苑A区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全寿命周期内所有需要配合的服务;工程总包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内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安装、实验、调试、总承包管理与协调、资料整理与移交、完工验收、配合审计、竣工图编制、保修、配合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符合①或②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3.1.2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   /   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  /   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   /   业绩。
3.1.5 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  /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
3.2 其他要求: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注: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12月 5 日 17 时3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 13033001037。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00分。
8.2 开标地点:
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   。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濉溪镇幸福家园二期12号写字楼
邮    编:235000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561-609132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邮    编: 230007
联 系 人: 杨文杰、夏伟伟、龚恒
电    话:13033001037、17398389281、18217717520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85033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十一楼
电    话:0561-6079930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
投标保证金
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濉溪县徽商银行:225008711141000002015603;开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
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皖F2025086)招标文件(评定分离)招标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濉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无1.4招标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2.2招标项目编号:皖F2025086001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建设地点:淮北市濉溪县2.6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濉溪县商务新区闸河西路北、合欢路西,项目总占地面积60116.41平方米,地块容积率≤2.2,拟先期建设一期五栋住宅,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129.9万元。2.7合同估算价:约16129.9万元2.8计划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含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全部工期)2.9招标范围:濉溪县河西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河西嘉苑A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所有内容。河西嘉苑A区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全寿命周期内所有需要配合的服务;工程总包部分包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内工程内容的施工、设备安装、实验、调试、总承包管理与协调、资料整理与移交、完工验收、配合审计、竣工图编制、保修、配合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2.11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需符合①或②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3.1.2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注: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3.1.3投标人业绩要求:/。3.1.4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业绩。(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业绩。(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业绩。3.1.5财务要求:/3.1.6信誉要求:/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或签章(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完成,投标文件中须放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全部成员签字盖章。3.2其他要求:/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注:(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17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13033001037。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8.2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濉溪县富强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濉溪县濉溪镇幸福家园二期12号写字楼邮编:235000联系人:赵工电话:0561-6091322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邮编:230007联系人:杨文杰、夏伟伟、龚恒电话:13033001037、17398389281、18217717520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8503300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十一楼电话:0561-6079930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2.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13.投标保证金账户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濉溪县徽商银行:225008711141000002015603;开户名: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其他: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7)其他要求:见附录7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情形)。1.4.4(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4(5)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投标人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或专项资质的,允许分包对分包人的要求: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2.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补疑、最高投标限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淮北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濉溪县)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无√有(2)分项最高投标限价√无有,具体如下: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设计费:设计费为固定金额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2、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14.90万元,因发包人原因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引起投资增加、减少的除外。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价,如超过,超过部分不予结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细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监督办法》的通知(淮公管〔2023〕24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3.7.1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的特殊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多标段开标顺序:/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名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3日(3)其他要求:进入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至少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b.投标人得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得分;c.中标候选人资质名称及等级,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评审业绩(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名称、证书及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审业绩(如要求);d.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8.1.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不减免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①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②退还: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采用履约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函。③发包人在收取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时,发包人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④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查看。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及淮北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3)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202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以及淮北市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4)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5)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以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函开始计时)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创优目标有,具体要求如下:争创省级优质工程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1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1投标所需资料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证书说明①采用一级建造师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新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在右上角增加了使用时限的标注。2024年8月31日之前,新日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旧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失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其他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③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规定。④注册执业资格如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2质量保证金(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金缴纳形式: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银行转账√银行电汇√保证保险(3)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金额:合同金额的3%。(4)以现金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采用保函形式的,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还保函。10.13工程预(结)算相关要求1、施工图预算(清单控制价)计价依据:1.1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照安徽省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1.2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标【2019】7号)要求。1.3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经监理及业主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所采用的施工机械。1.4编制施工图预算所涉及材料价格按编制施工图预算当月执行信息价计入;淮北信息价没有的,按以下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1、优先参照淮北周边(宿州、蚌埠、合肥)的信息价确定,周边地区信息价没有的,由造价咨询机构在专业的造价平台查询(广材网、造价通、慧讯网)确定,以上涉及的材料价格参与下浮。如以上方式还不能确定材料价格,则由建设单位组织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等相关单位及中标人共同市场询价确定,共同市场询价材料价格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3工程预(结)算相关要求参与下浮。2、按以上原则进行材料价格确认时,采用最低价作为最终材料价格进行结算。市场询价不低于三家比价,采用最低价作为材料价格进行结算。3、询价时间节点中标人按照各区段施工的时间提前1个月提出淮北信息价没有的询价材料清单,询价完成确认后方可采购(采保费按照安徽省及淮北市现行规定执行)。1.5材料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参照淮住建【2021】116号《关于工程竣工结算计价中价差调整的补充通知》精神,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社会环境影响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黑色金属、商品砼、沥青、混凝土、水泥、成品砂浆、砖在±5%以内,其他材料在±10%价格变化范围以内的不予调整;电气安装设备、材料按照双方询价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按以上原则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的,按照下跌后的材料价格执行。1.6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及国家、地方现行规范。1.7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增值税税率为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在项目造价编制过程中,计价规范或以上定额文件或造价管理文件或人工费文件等有更新时,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执行最新文件。2、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有关约定:2.1、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本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安徽省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施工图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算(依据本款第1条)。原则上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因发包人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引起投资增加、减少的除外。施工图审图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2.2、各区段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执行。若中标人对施工图预算等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复议为终审结果。若中标人拒不接受审计价或复议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后续所有项目建设,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追究其违约责任;最终通过审核(若需进行备案,则备案通过)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2.3、结算方式:(1)设计费用结算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的建筑面积*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注:中标人设计费用投标单价=(设计费用投标报价/46000平方米)(2)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最终通过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暂估价-暂列金-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实际发生的暂列金+实际发生的暂估价+经询价方式确定的材料价格±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施工工程款*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违约金。注: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比率=(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100%2.4、工程结算总价(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设计费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总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本项目发包人仅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其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图审、专家评审费及设计图纸的修改、调整所产生的重复设计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其报价中,发包人不予另行计算,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临时设施均按照施工图预算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不再单独以清单分部分项列项计算。2.6、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费用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标准的80%由中标单位支付。2.7、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政策及方案调整变化或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须及时进行方案修改设计、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初步及施工图设计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直至再次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设计方案专家审查会且成果通过相关部门、会议审查通过、批准,以及相关施工图纸审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用须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按实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2.8、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要求中标人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对工程施工量作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变更价款计算,执行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注明:1、因承包人在设计、施工等全过程中出现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过错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如需增加费用的,则不予增加,如需减少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按实减少。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和手续。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办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费用。3、招标人有结算后进行复审的权利,如果复审后发现一审咨询单位出现问题,中标人须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或者招标人有权从未支付工程款中扣除。4、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0.14违约情形约定(1)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本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即构成承包人违约事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a)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b)未按期限签订项目协议或单项施工合同的;c)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d)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e)未按发包人开工要求限期开工的;f)工期严重滞后以致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g)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h)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i)管理混乱、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j)恶意拖欠工程材料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k)中标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l)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m)拒不接受审计结果或安徽省、淮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议结果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4违约情形约定n)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2)区段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的修复。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0.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差异化缴存证明材料,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也可申请开立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纸质、电子均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10.16工程款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2)工程款支付担保时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6工程款支付担保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3)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建安工程费合同额的8%。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保证保险。(4)支付理赔: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注: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实施,如有最新政策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10.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无10.18招标代理服务费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规程(DB34/T5013-2025)附录A中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出。10.19评定分离根据《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的指导意见(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9评定分离行)》(淮公管〔2024〕16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一、定标委员会的组成:(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二)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确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作为定标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二、定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照平均报价、市场同类项目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和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情况。(二)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绩及履约情况等。(三)方案及性能:施工方案主要考虑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绿色节能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以及科技创新等。性能方面主要考虑拟使用材料和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备品备件完善程度、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水平等。(四)企业信用:主要是企业过往履约情况的评价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类奖项情况等;不良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行为、拖欠薪酬等。定标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库一平台等查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五)项目机构: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能够体现出的如拟委派团队成员的综合能力。(六)其它定标因素,例如如要求中标候选人答辩的,可组织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针对工期控制能力、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履约表现、质量安全控制、价格构成、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事项,向定标委员进行答辩。三、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10.20特别说明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投标文件中业绩信息、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比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若有比对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并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10.21注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款,有相关文件明确表述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可不用办理。2、本项目在开标现场打印出的开标记录表报价只作为唱标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准。10.22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投标文件中业绩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2企业资质条件比对核查息、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比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若有比对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人或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并将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10.34投标报价方式报总价,投标总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本项目采用总价限高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总价。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1、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或第三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3)其他材料:中标通知书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3./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进行承诺,存在虚假承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处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1.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承包项目经理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施工负责人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负责人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提供第二类或第三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第三类:(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3)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1)投标人提供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2)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3)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个。6./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要求具备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专业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1施工员2质量员/质检员1安全员1资料员1劳资专管员1……注:本附表2是否作为资格评审项:√否。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是。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附表2中相应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按照最新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注: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人或监理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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