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外包招标公告(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5)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AGFCFWFGXHD251205253583)采购人为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维护中心,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至少提供一项2024年至今保洁服务业绩,上传合同及对应发票。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5日15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维护中心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青年街鞍钢花园甲6-6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郭健
联系人:
黄金凤
电话:
18641231887
电话:
6736798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12月05日
公章Epoint
附件:
保洁项目需求清单.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外包项目.pdf
保洁合同.docx
保洁项目需求清单园区岗位人员分配(人)小计(人)j单价(工资元/月)k单月工资合计(元)1=k*j服务期限(月)m工资总额(元)n=1*m岗位花园嘉园景园东苑田园新城南苑绿化保洁班长1111115¥2,300.00¥11,500.0012¥138,000.00保洁班长2112¥2,500.00¥5,000.0012¥60,000.00楼内保洁110111¥2,100.00¥23,100.0012¥277,200.00楼内保洁21214¥1,900.00¥7,600.0012¥91,200.00楼内保洁35861513350¥1,800.00¥90,000.0012¥1,080,000.00外环保洁12254115¥1,800.00¥27,000.0012¥324,000.00车库保洁2143111¥1,900.00¥20,900.0012¥250,800.00垃圾清运1112¥1,500.00¥3,000.0012¥36,000.00垃圾清运2112¥3,200.00¥6,400.0012¥76,800.00垃圾清运311¥5,500.00¥5,500.0012¥66,000.00绿化主管11¥4,0000¥4,000.0012¥48,000.00绿化班长11¥2,500.00¥2,500.0012¥30,000.00绿化员99¥2,200.00¥19,800.0012¥237,600.00合计111213928246111143320022630012¥2,715,600.00投标单位根据《保洁项目需求清单》中工资总额合计+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管理服务费计算总价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修改工种月工资单价。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1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1.0项2890000.0鞍钢花园、鞍钢嘉园、鞍钢景园、鞍钢田园、鞍钢公寓东苑、鞍钢新城、鞍钢新城南苑2026-01-012026-12-31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采购方案一、招标项目名称: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编号:WYBJ202601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是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服务的鞍钢花园、鞍钢嘉园、鞍钢景园、鞍钢田园、鞍钢公寓东苑、鞍钢新城、鞍钢新城南苑保洁外包服务,通过保洁服务外包方式满足物业服务需求。(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四、招标的范围和服务标准(一)招标的范围详见:《保洁项目需求清单》(二)服务标准1.中标方必须及时响应和满足招标方保洁服务需求,提供的保洁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对有执业(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有要求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人员须经招标方审核同意。2.中标方负责保洁人员的录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伤报销、解聘、劳资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中标方在管理中应做到依法依规、档案规范、手续齐全,有关资料须报招标方备案。中标方应依法为外包服务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亡赔付额度不低于80万元,医疗额度不低于20万元)。3.中标方应建立保洁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并向招标方提供保洁人员真实准确的花名册,以便双方协调管理。4中标方应确保和谐、稳定的处理保洁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招标方正常工作,损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给招标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5.中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制定的保洁项目及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管理,为招标方提供优质服务。五、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六、采购方式公开询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方数量不足三家,两家转为单轮谈判采购,一家转直接采购,按原评审方式评审。七、财务要求、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投标单位根据《保洁项目需求清单》中工资总额合计+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管理服务费计算总价后进行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修改工种月工资单价。3、根据甲方结算的每月应付款项金额,乙方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整请款资料:包括等额有效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请款申请函、打卡记录、合同复印件等,甲方自收到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八、投标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至少提供一项2024年至今保洁服务业绩,上传合同及对应发票。九、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料评审、资格后审。十、中标原则最低价格,一家中标单位。十一、本次招标设立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89万元。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合同甲方: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保洁服务合同甲方: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洁服务1.2项目地点:鞍钢花园、鞍钢嘉园、鞍钢景园、鞍钢田园、鞍钢公寓东苑、鞍钢新城、鞍钢新城南苑、建设公司机关。1.3项目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1.4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38.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交付管理)93.95万平方米。第2条合同期限及结算方式2.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服务起始日起60天为服务考察期。考察期内,乙方未按照合同执行并严重不合格超过3次,下达书面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及实到岗人数及每日到岗人次结算保洁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2.3本合同所称服务费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积金、食宿费、其他福利待遇、加班工资等人工成本费用以及乙方管理费用、为完成外包项目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甲方不承担服务费含税总金额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4合同含税总金额为(单位:人民币,下同),增值税税率为6%,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2.5乙方每月25日前根据现场提供的工资明细及保险明细向员工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员工雇主责任险(工亡赔付额度不低于80万元,医疗额度不低于20万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单据及银行转账回执,确认全部员工工资均已到账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甲方支付费用时,有权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和违约金第3条保洁范围及内容4.1楼栋内公共区域清洁;主要包括:大堂、门厅、电梯厅、电梯轿厢、走廊通道、消防通道及楼梯间、架空层、露台及天台等;4.2外围公共区域环境保洁;主要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带、停车场、沟、渠、池、井、沙井、雨棚、连廊、园林小品、庭院灯、自行车棚(房)、垃圾中转站等;4.3公共设施及公共用房清洁:主要包括:公共洗手间、为业主/客户提供的室内外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等;4.4物业管理用房清洁;主要包括:管理用房、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物业服务中心办公等区域的保洁;4.5地下车库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清洁;4.6垃圾收集及清理;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清理和垃圾桶的套袋等日常保洁服务,乙方负责将垃圾装袋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协助环卫部门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清运公司完成清运。第4条服务内容5.1乙方对服务区域内卫生的清扫保洁。5.2配合甲方做好各级检查、参观工作的清扫保洁服务。5.3生活垃圾外运,垃圾箱粉饰粉刷,垃圾箱箱体保洁、垃圾箱周边环境清理,垃圾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理。5.4服务区域内垃圾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倒入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或垃圾池,严禁焚烧、转倒或随意乱倒垃圾。5.5每月不少于3次按清扫保洁服务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及时整改。第5条保洁服务要求及扣款6.1每天安排人工、清洗车辆对服务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其中每天早晨8:30之前完成首次清扫,其余时间段进行维护,保持服务区域干净整洁。特殊时段据现场情况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未达到要求扣款100-500元/次。6.2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清运,未达到要求扣款100元/次。6.3清扫时不得将垃圾扫入水沟、绿化地内,垃圾不得乱堆、乱倒。发现扣款100元/次。6.4对服务区域内乱贴乱挂的物品进行及时清理,未达到要求扣款50元/处。6.5清扫完毕后,服务区域内必须随时有保洁人员保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达到要求扣款50元/次。6.6甲方或其上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扣款1000-5000元/次。6.7乙方承揽的区域内,垃圾清运及时,无外溢现象,垃圾箱周边环境整洁干净,垃圾箱箱体整洁干净、字迹清晰、粉饰及时。有垃圾箱调整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6.8机扫效果到位、机扫覆盖范围全面,确保机扫日工作量到位(8小时),确保人工保洁日工作时限到位(8小时)。6.9清扫车辆机具等保养及时、作业规范,全年故障天数低于15个工作日,故障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并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要求驾驶员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规定要求,车辆保险等车辆相关手续齐全。6.10乙方承担清扫、运输等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6.11乙方雇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养人员劳保整齐,衣服后部印单位名称,配帽子。6.12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第6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7.1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2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对他们的安全工作负责。7.3乙方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4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应对或承担责任,乙方应予赔偿。第7条违约责任8.1一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不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等情形,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2乙方保洁服务发生被扣款情况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向甲方违约金。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的合同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4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人员、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由甲方应对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就甲方为处理相关事宜支出的全部费用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8.5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8.6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而产生或支付的损失、债务以及为此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第8条合同的解除及终止9.1甲方如有企业发生最大变革无法执行本合同时可无条件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9.2乙方连续3个月每月养护评价扣款总额超过10000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3养护评价单连续3个月存在3项以上的工作项总体评价为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4本合同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设备设施、器具用品等撤离甲方场地,逾期未离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场地内的一切物品。若因此导致甲方增加支出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3.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3.1.2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语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六条附则16.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工程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不超过20%时执行本合同,不在另行签合同。16.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 方:鞍钢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鞍山市铁东区鞍钢花园6-6甲 联系人:徐冬梅 电 话: 5543869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114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 账 号: 21001630504052501328行 号: 105223000033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 所: 联系人: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账 号:行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以下无正文)附件1:保洁评价单保洁评价单工作项总体评价违规内容问题照片违规次数违规时间扣款额(元)检查人垃圾清运情况垃圾箱情况楼内保洁情况外环保洁情况车库保洁情况工作配合情况注:总体评价无违规为优/一项违规为良/两项违规为一般/三项及以上为差评价单位(签章)填报人: 时 间:评价单位(签章)填报人: 时 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洁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