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招标公告(漯河市气象局2025)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218
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1.44205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1.44205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 CA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供应商无需到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可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4.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气象局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李伟 0395-3163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            
联系方式:张明明 18838232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明
电 话:  188382329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漯河市气象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22: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预算金额
¥301.44205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明明

项目联系电话
18838232983

采购单位
漯河市气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伟 0395-316305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明明 18838232983

附件:

附件1
漯河气象局-磋商公告(12.4发布 ).pdf

附件2
漯河气象局-磋商文件(12.3定稿 ).pdf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218;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14420.58元最高限价:3014420.5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Z20250061201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3014420.583014420.58是5、采购需求:5.1采购范围:人工影响天气的固定作业点修缮、固定作业点的备用电源及汽油发电机(内容详见磋商文件)。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工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20日历天。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5.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可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4.代理费用的收取: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4.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漯河市气象局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0395-3163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联系人:张明明联系电话:188382329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明明联系方式:18838232983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218采购人:漯河市气象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的编制4、响应文件递交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改变采购方式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声明函及声明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承诺函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七、服务承诺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218;2、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014420.58元最高限价:3014420.58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Z20250061201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3014420.583014420.58是5、采购需求:5.1采购范围:人工影响天气的固定作业点修缮、固定作业点的备用电源及汽油发电机(内容详见磋商文件)。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工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20日历天。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5.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承诺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可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4.代理费用的收取: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4.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漯河市气象局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0395-3163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联系人:张明明联系电话:188382329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明明联系方式:1883823298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漯河市气象局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与龙江路交叉口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0395-316305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联系人:张明明联系电话:188382329831.1.4项目名称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漯河建设项目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人工影响天气的固定作业点修缮、固定作业点的备用电源及汽油发电机(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3.2质量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3.3建设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4计划工期详见磋商公告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如有)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询问与质疑”栏目中提疑并同时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交纸质质疑内容。2.2.2采购人发布澄清公告的时间及形式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形式: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1采购人书面修改时间及形式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形式: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采购人发出的补充文件或变更资料(如有)。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3磋商报价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每轮报价唯一,且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4.3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5.1磋商承诺函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承诺函形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7.3签字或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除授权委托书的其他位置,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4.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4.2.3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即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4.2.3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收。4.2.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解密其响应文件;(4)设有标底(最高限价),公布标底(最高限价);(5)公布唱标信息;(6)开标结束。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由采购人代表1名及相关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2名专家按规定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0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项目最高限价大写:叁佰零壹万肆仟肆佰贰拾元伍角捌分,小写:¥3014420.58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0.2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2、收取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规定计取,不足0.8万元的按0.8万元收取。名称:河南省现代防雷有限公司税号:91410105719199698N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一路12号院12层电话:0371-632836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四路支行银行账户:258505184281联行号:104491068023邮编:45000010.3报价须知本次磋商需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不要远离开标现场等待二次报价的通知。10.4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等。10.5合同融资告知函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10.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7付款方式: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按该项目合同价款的3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结算完成并经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10.8成交公告: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9本项目采购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是具体要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需办理CA锁并在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未有CA锁的请到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办理申请CA锁)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采购文件等业务操作,未持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1.2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供应商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1.3企业注册入库: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入口”按钮,点击页面左侧的“主体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具体操作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1.4采购文件下载::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上的“交易平台”按钮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采购文件下载。2.电子评审其他条款2.1本工程实施电子评审;2.2开标会议因网络、系统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评标系统未下载获取到供应商上传的已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提供与上传已加密响应文件同ID的未加密响应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由采购代理授权后自行导入到开评标系统,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与上传已加密响应文件非同ID的,导致不能导入响应文件,自行承担不能参与后续开评标活动的后果。2.3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电子采购文件为准进行响应文件编制,未按照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4响应文件中发现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投标。2.5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没有使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制作软件(投标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编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6注意事项: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输入pin码过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投标过程中由于供应商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负责。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说明和相关规定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响应文件将采用CA加密。3.2电子版采购文件的发放。电子版采购文件直接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下载。采购文件内容含采购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注意事项。投标工具安装程序、操作手册请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3.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响应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响应文件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采购文件中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位置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已加密响应文件”;最后将该版本投标工具生成的《YYYY(供应商名称).已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4.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特别说明如下:4.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2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未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用响应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4.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根据操作手册(请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4.5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最终报价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4.7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4.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确认开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品茗驱动(可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10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4.1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交易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7:00CA锁办理、延期相关事宜:0395-2969901漯河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95-2961908漯河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395069011393950615213939509206QQ群:46536607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的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质量要求、建设地点和计划工期1.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和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本项目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次磋商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10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询问与质疑”栏目中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2.3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因供应商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磋商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方案;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供应商一旦向采购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3.2.2响应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应标明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3磋商报价3.3.1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采购内容填写相应表格。3.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3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3.3.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3.3.5如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4磋商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3.4.3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3.4.4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3.5磋商保证金3.5.1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磋商承诺函形式。3.5.2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磋商承诺函,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承诺函的,其投标无效。3.5.3磋商承诺函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3.6资格审查资料3.6.1详见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3.6.2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资料,须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声明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磋商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备选磋商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和标记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未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用响应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4供应商应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5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3.2供应商如需修改响应文件,可直接撤回已上传入电子系统的“.已加密响应文件”后重新上传。4.3.3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1款的规定,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等。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解密其响应文件;(4)设有标底(最高限价),公布标底(最高限价)(5)公布唱标信息;(6)开标结束。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评审专家共3人(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评审专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项目主管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供应商有过业务指导,或后期有可能参与验收的相关专家;(4)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磋商原则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规政策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审查之前,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1.4.1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对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和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中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参加磋商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6.3.2符合性审查。评审专家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6.3.3款及6.3.4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6.3.3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磋商阶段:(1)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3)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4)磋商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在初审阶段,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6.3.4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封面、报价函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响应文件中被授权人签字与参加磋商时被授权人签字不一致的;(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4)响应文件中无磋商报价、无质量要求、无计划工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3.5详细磋商:(1)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内容、质量标准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磋商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名次相应排列。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但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3)若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注: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磋商小组在评标记录上签字。(6)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根据评标现场情况经磋商小组讨论研究,可进行多轮报价。6.3.6磋商结束后,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通知未中标供应商。6.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6.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中标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6.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6.5评定标准6.5.1采购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从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6.5.2在质量、服务不相等情况下不以价格作为中标之唯一条件。6.6磋商结果公示6.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工作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工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工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6.2采购人在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7、合同授予7.1中标通知7.1.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2签订合同7.2.1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7.2.2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重新招标和改变采购方式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8.2改变采购方式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磋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采购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改变采购方式。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第3.1条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用函)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采购内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建设地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3项规定磋商承诺函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签字盖章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不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盖章要求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且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和签章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加盖编制单位的资质专用章且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签章)。注:现实行电子评标,为减轻响应单位投标成本,不在单独给响应单位办理造价员及造价工程师的CA锁,故造价员及造价工程师无法进行电子签章,所以造价员及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签章请单独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条款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分技术部分:60分其他因素:10分2.2.2磋商报价评审标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磋商基准价满分为3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不适用):a.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且使用该小型或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则给予该供应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全部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且使用监狱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则给予该供应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全部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且使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则给予该供应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d.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2.2.2磋商报价评审标准(30分)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且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报价给予1%的扣除。e.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本项目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注: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且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报价给予1%的扣除。注: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评标价=投标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报价*10%-所投节能产品报价合计*1%-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1%2.2.3技术部分评审标准(6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0~6分)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对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有叙述的得3分,施工组织措施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8分)有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的得5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合理、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得3分,措施合理、可行、详实、得力加0~3分,缺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各分项工程有安全技术措施得3分,安全保证体系合理完整、安全管理制度严谨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0~6分)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得3分,措施明确、合理、切实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6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劳动力曲线及不均匀系数编制完整得3分,网络图详细、关键路线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可行、得力,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0~6分)有机械设备配备计划、主要材料配备及进场计划表达、劳动力配备及进场计划表的得3分,安排完整齐全加0~3分,缺项不得分。劳动力安排计划(0~6分)劳动力安排满足工程需要,人员组织合理得3分,劳务分包明确、详实、可行加0~3分,缺项不得分。扬尘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0~5分)有针对治理的方案和具体措施得2分;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0~3分,缺项不得分。垃圾处置方案和具体措施(0~5分)针对建筑垃圾种类,预计生产量、处置措施有针对性方案以及措施得2分,措施以及方案针对性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加0~3分,缺项不得分。2.2.4其他因素评审标准(10分)服务承诺(10分)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优惠及服务承诺得1~2分;履职尽责承诺: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质量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得1~4分;质保期内外优惠服务承诺得1~2分;如期按时保质保量完工的承诺得1~2分。(缺项不得分)注:①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或PS(或仿制)相关证件及合同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一经查证,按无效标处理。仿制或私刻相关行政部门公章的,构成违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报请省财政部门处理,构成不良记录的,网上予以公示。②供应商中标后应履行其投标承诺,未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③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成员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A+B+C。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得分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其他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中对磋商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证书的真实性(评标过程中对资料及各证书进行真伪辨别),否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处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政府采购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发包人:承包人: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概况:。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签字,应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现场工程周报,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联络等;(4)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永久占地范围,并附征地图纸。征地图纸上标明占地界限和坐标。1.1.3.10临时占地包括:实施合同工程需要的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河南省及项目所在地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通用条款1.4.1条。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5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施工图纸。1.6.2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为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送达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1发包人指定的联络人为:发表人代表1.7.2承包人指定的联络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1.7.4送达方式双方可根据一方提供的通讯信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短信、即时聊天工具的方式送达。以上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1.7.5任意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己方指定通讯联系人,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相关信息告知对方。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2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开工日期前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交底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满足连续施工需要。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为实施本工程项目的履行可以了解和使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1.13.2工程量偏差调整办法: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修正后)中所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偏差时,承包人应以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技术规范为依据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按照以下办法调整:①在±5%(含±5%)以内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②在±5%以外的,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扣除5%后[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修正后)工程量为基数]调整工程量。1.13.3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则:a.5%以上的工程量调增的: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的,以招标控制价中该项目子目综合单价为准;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的,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为准。b.5%以上的工程量调减的: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的,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为准;若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子目综合单价的,以招标控制价中该项目子目综合单价为准。c.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以及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不符的,原合同有价格的,按照原合同综合单价,有类似价格的,按类似价格;如无相同或类似需重新组价的,采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的计价依据进行重新组价,该单价按照投标报价的优惠率进行优惠,优惠率为:1-(最终报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0%。说明: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计入的材料、设备等价格,该材料、设备不再优惠。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审定签发工程款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权及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但涉及工程最终结算及价款支付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等工作;施工运输时,应有安全措施,保障不破坏原有场内路面。发包人提供接水、接电的位置;承包人应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施工用水、电的接驳、保养、移位及拆除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可指派施工现场代表作为发包人代表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但若涉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应取得发包人盖章方可生效。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前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在进场前,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一份项目部人员名单(包括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包人在进场前,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一份项目部人员名单(包括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包人应按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设置护板、围栏等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费用自理。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如有发生,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由承包人负责重要地段、路口道路畅通,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并承担费用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理,因调查不详造成防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设施日常维护工作,以确保施工正常安全进行,费用自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但下列事项须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并盖章后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涉及重大合同变化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7)授权范围之外的其它事项。关于项目部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位,无论任何原因,施工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同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工地兼职。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予以更换,承包人未及时更换的,应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天)的违约金。发包人可以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款项,同时发包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2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3日内予以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由承包人承担照管责任直至竣工验收移交之日止。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3.7履约担保:不提供。3.8其他:3.8.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8.1.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操作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3.8.1.2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对承包人另有约定的,承包人均应履行。3.8.2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3.8.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8.4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3.8.5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承担责任。3.8.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或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8.7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对环境与生态造成损害的,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3.8.8采取严格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自行承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8.9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不得挪用本工程项目以外的事宜。电讯及通讯问题承包人自行解决。3.8.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3.8.11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纸质文件6套,电子文件1套。3.8.1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3.8.1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3.8.1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全套纸质文件6套,电子文件及影像文件1套。3.8.15由于发包人及设计原因变更调整的项目,承包人有义务处理完成。3.8.16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指挥与协调,遵守本项目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与其他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及衔接工作。施工现场材料及设备堆放,要满足结构承重要求。(重量大的材料分开堆放)3.8.17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全部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必须按时到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3.8.18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协助完成归档工作,达到工程完工、竣工资料同步完成。3.8.19承包人协助本工程的消防报批及验收并协助发包人办理该工程其他相关审查或审批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技术支持。3.8.2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和建筑垃圾,并应保存或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外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不及时,发包人有权请其他人清除现场垃圾,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3.8.21承包人必须在正式验收前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作一次全面清理,清除现场的所有残物、垃圾和碎石及生活垃圾,使现场保持干净和安全,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如有第三方参与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8.22出于顺利执行合同需要,或为了保证发包人和附近财产及公众的安全,承包人应自负费用提供和维护所有照明、护栏和看护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直至工程验收正式交付发包人为止。3.8.2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承包人成品保护范围包括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的成品保护。如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3.8.24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或按合同总价款的多少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工期延误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8.2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重要地段、路口承包人应确保道路畅通,费用自理。因未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等规定而引起的处罚及扰民,由承包人承担社会及经济责任。3.8.26承包人在场地施工,必须遵守发包人以及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环境管理法规,服从发包人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3.8.27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伤事故;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合格要求;机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安全有效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90%;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工人入场安全教育要达到100%。3.8.28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监理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场所,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生活费用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属违约行为。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天应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复印件。5.工程质量: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因承包人原因所承包工程未能达到其所投报质量标准等级视为违约: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的50%;并由承包人负责采取返工、返修或其他弥补措施,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经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扣罚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承担修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前完成开工准备的各项工作;因发包人未能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导致开工延误的,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完成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签订材料采购合同;(3)签订工程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4)拟定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5)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临时设施;(6)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暴风雪;8.材料与设备8..3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承包人应按投标样品或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前和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认可,未经认可不得进场。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本工程需要确定,见附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及试验需求的试验场所、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之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的共同校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但需要事先报监理人审查同意方可进行委托,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制定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方案及计划等。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对于特殊的、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应编制专项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但变更追加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合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差超过±5%,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10.1.2当合同清单所含项目不实施时,以该项合同清单价格为准,核减合同总价;10.1.3与总包方配合费在投标时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后期不再调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投标文件没有的,视为漏项,发包人不予追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或询价方式共同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采购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采购方案和工作分工。确定暂估价中标成交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成交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暂估价价差在项目决算时进行税前调整;如果有分包施工项目时,决算时应追加承包人暂估价项目2%的总承包管理费。10.7.2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11.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合同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