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 钢管招标公告(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旭山路至330国道西线工程二期(涉铁路段工程)项目钢管扣件询价租赁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05

投标截至时间:2025-12-08 11:00:00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旭山路至330国道西线工程二期(涉铁路段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拟租赁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12月08日11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链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12月08日11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质量标准
数量
暂定租赁期限
使用地点
备注

1
钢管
Φ48.3,壁厚3.6mm

国标
4800
730天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2
扣件


国标
1300
730天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报价为物资租赁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费、进出场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因工程施工分阶段进行施工,项目在需要物资进场作业时前一天通知,出租方不得以数量少等理由推脱物资进场,或以此为借口向承租方索要运费等。
4.租赁期限: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5.计量方式:按天计算租金,以进场验收单签单为准。
6.租赁费结算支付方式:
(1)固定价结算。按照进、出场记录时间、数量进行结算。
(2)付款周期。每月对账后开具发票入账,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次月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70%,租赁物资退场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租赁费的85%,余款15%在退场办理结算后6个月内付清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
9.其他要求:严格按报价函格式报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组织机构: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电子邮件:516833398@qq.com
2.承租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旭山路至330
国道西线工程二期(涉铁路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七里乡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5127255214
邮箱:350401118@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管扣件 钢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