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心式压缩机配件 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冷凝管组件 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干燥过滤器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2025)


内容:

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公开竞价采购

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现对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信誉优良、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项目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价文件附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详见附件。

项目单位联系人:
王时峰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04326390348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吉林石化公司离心式制冷压缩机公开竞价采购公告JLSH-2025-JJ-1357.rar

吉林石化公司离心式压缩机配件采购(公开竞价)(编号:JLSH-2025-JJ-1357)1、采购物资名称及相关要求序号名称描述单位数量1离心式压缩机配件 油过滤器 尺寸:φ89.54mm*158.62mm材质:316个22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冷凝管组件 尺寸:310mm*111mm材质:板片材质为316L,接管和端板材质为304L个23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干燥过滤器 尺寸:309mm*93.3mm材质:316个2*二、参与竞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具备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或盖章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参与竞价投标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商若为贸易商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包括非质量、诚信、黑名单等原因暂停的正式及临时供应商)。(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离心式制冷压缩机配件至少3份合同业绩证明。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提供使用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准备好原始凭证备查,质询时现场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4.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5.信誉要求: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5.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交货方式、时间和地点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日内。交货地点:中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四、检验、验收标准GB/T25376-2010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五、包装运输要求包装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确保货物不受损坏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汽车运输,运费及保险费含在设备总价中,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六、付款条件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七、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八、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GB/T25376-2010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供应商所供配件须与原主机一致。九、公告的澄清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可以在开标之日前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澄清要求。十、确定成交人办法1.竞价公告只发布一次。评审小组首先对参与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定,有效资质3家或以上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由评审小组直接推荐成交供应商。有效资格只有1家或2家满足的,招标中心公布报价后,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原则上不能少于两轮报价,按谈判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谈判成交的供应商需以书面的形式对最终谈判结果进行确认,未按期发送最终报价的成交预选供应商按自动放弃处理。2.公告发布后,无供应商参与的,或有供应商参与,但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无有效供应商的,由采购单位负责寻找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采取其它方式采购。3.对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选成交供应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序:a、报价低的排序在先;b、报价相同的,应事先确定无倾向性成交原则,可以采取第二轮报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4.原则上****第一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可以顺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参照第一名的报价定价,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a、供应商不符合公开竞价规定的资格条件;b、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c、未对公开竞价实质性要求做出有效响应的;d、提供资质等相关资料无效或造假的。6.采购人保留对拟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确认其资质和供货能力的权利,如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十一、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可以在竞价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石化招标中心提出异议。*十二、报价范围和有效期报价为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到买方工厂价。报价有效期至少60日。投标限价28144元。允许对于经过对标后超过系统最低单价项进行价格下浮调整。*十三、公开竞价无效情形1.没有供应商递交有效公开竞价文件或对公开竞价没有供应商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参与公开竞价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违规行为;3.因重大变故,采购单位取消采购项目的。*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理1.一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两次放弃公开竞价成交资格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交易资格。2.参与竞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公开竞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竞价采购时间及内容进行报价,截止时间后,竞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提报内容进行修改。3.公开竞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违约两次,直接停止交易。十五、报价及递交符合条件供应商按照竞价公告所提出的物资明细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做出报价及相关承诺。所有竞价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要装订成一册,份数至少两份(由于竞价供应商递交的竞价文件不装订造成的竞价文件丢失,责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并提供彩色电子扫描版竞价文件一份保存在U盘内(电子版文件与纸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版文件为准)。供应商必须邮寄,需要对竞价文件(包括电子版竞价文件U盘)单独密封(密封包装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可以使用快递外包装作为密封包装,由于竞价供应商未单独密封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竞价供应商承担。(收件人:王时峰;地址:中国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招标中心)。邮寄报价,须保证工作人员在开价前一工作日16:00前收到竞价文件,否则责任自负。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资质文件,(按本公告二.1条执行)2.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详见附件1)3.业绩证明文件(按本公告二.2条执行)4.业务被授权人证明(原件)。本项目开价时间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8:00十六、代理服务费收取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参照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53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本项目在此基础上按计算结果的50%标准收取(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中标物资类项目费率服务类项目费率工程类项目费率100万元以下部分1.500%1.500%1.000%100-500万元部分1.100%0.800%0.700%500-1000万元部分0.800%0.450%0.550%1000-5000万元部分0.500%0.250%0.350%5000-10000万元部分0.250%0.100%0.200%1-5亿元0.050%0.050%0.050%2.成交人最迟在竞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人支付成功后请将支付回执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并电话通知。3.招标机构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收款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支行账户名:吉化集团有限公司账号:0802211809000000163开户行行号:1022420004244.举例:某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金额为6500万元,则应支付服务费为:100*1.5%+(500-100)*1.1%+(1000-500)*0.8%+(5000-1000)*0.5%+(6500-5000)*0.25%=33.65万元*50%=16.83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十七、吉林石化招标中心联系人招标中心:王时峰0432-63903484,jh_wsf001@petrochina.com.cn;甘泉0432-63983889物采公司:王增鹏0432-63985142十八、合同文本报审序号:合同名称:设备配件采购合同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住所:卖方:住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设备配件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1.标的物序号采购订单号行项目号SAP编码物料描述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合计(元)制造商1总价:(小写)元人民币;(大写)。2.价款构成与支付2.1价款构成:货款、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2.2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吉化支行付款人帐号:0802211829200022870付款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3.包装3.1包装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3.2包装物提供:卖方;包装物是否回收:否4.交付与运输4.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交付地点:仓储中心供应站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收货人:物资采购公司机械设备科4.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4.3卖方提交单证和资料(与配件同时交付):4.4配件交付前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提前交付配件,买方有权拒收。5.验收与安装调试5.1质量标准:5.2买方应自货到之日起日内初步验收,对配件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发现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之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齐、更换等补救措施。如卖方未派人参加,买方有权自行初步验收,如有异议,应于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接受买方初步验收结果。5.3初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5.3.1方式进行安装调试:5.3.1买方负责安装调试: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自行进行安装调试;5.3.2卖方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买方安装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5.3.3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卖方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买方提供必要条件并给予协助配合。5.4买方应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2个月内最终验收,买方采取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机测试、整机联运等,对配件进行性能考核,性能考核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达到本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保证值,则配件最终验收合格。最终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5如双方就配件质量产生异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鉴定,以其鉴定结论为准。6.质量保证6.1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6.2质保期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相关设备停运,质保期应按设备实际停运时间相应延长。6.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不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支付质保金。7.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责任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7.2卖方保证交付货物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7.3如卖方送货,卖方或卖方指定的承运方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运输资质,依法办理相关运输手续,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具备相应证照。7.4卖方进入买方厂区送货,入厂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买方相关安全环保规定,办理出入厂手续,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7.5卖方在买方厂区交付货物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积极配合买方抢险救援,并承担因抢险救援发生的一切费用。8.违约责任8.1卖方交付配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修理、换货、退货等补救措施,并承担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2卖方交付配件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按买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8.3卖方未按期交付配件,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合同价款0.1%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或指导买方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8.5因卖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卖方提供的配件、材料有缺陷、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错误,造成买方原有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8.6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配件价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8.7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所受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9.变更和解除9.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9.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配件,逾期交付超过10日;9.2.2卖方交付配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9.2.3卖方提供虚假资信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等;9.2.4卖方履行本合同必备的相应许可、资质失效。9.3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配件,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4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有效证明。受影响方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10.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11.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以下A种方式解决:A.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提交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C.提交双方共同上级主管部门裁决。12.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12.2双方签署的技术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2.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3份,卖方执1份。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税号:91220201717174219W卖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税号: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CA2a20ILHCnm居H国052+014×6孙器90Rpa800QQ62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自律,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人是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四条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二)审慎评判、严肃处理;(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纳入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管理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工作;(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第七条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处理等工作;(三)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管理;(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资料收集、初步认定、告知和信息提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进行判定,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级分类和记分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和量化积分管理。第十一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投标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四)不当异议:异议提起人缺乏事实依据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异议,或在处理异议过程不配合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取证等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分级与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积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二)失信行为初步认定并记分;(三)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件2);(四)异议处理(如有);(五)失信行为发布信息提报;(六)失信行为核查认定(审核表见附件3);(七)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件4)。第二十条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积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的失信行为人予以惩戒。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四条失信扣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分值,失信分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五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第二十六条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七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八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对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的;(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的;(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的;(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的;(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和直接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活动失信行为管理参照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油物装〔2019〕144号)同时废止。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级分类与记分标准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级分类与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等级失信记分标准基础分加重分弄虚作假SX-T-XJ-01-B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80~2SX-T-XJ-02-B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严重80~2SX-T-XJ-03-B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严重80~2SX-T-XJ-04-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严重80~2SX-T-XJ-05-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严重80~2SX-T-XJ-06-B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严重80~2SX-T-XJ-07-B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对投标人中标履约能力考查及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严重80~2SX-T-XJ-08-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串通投标SX-T-CT-01-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重80~21SX-T-CT-02-B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严重80~21SX-T-CT-03-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严重80~21SX-T-CT-04-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严重80~21SX-T-CT-05-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严重80~21SX-T-CT-06-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严重80~21SX-T-CT-07-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严重80~21SX-T-CT-08-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关键信息或资料相互混装。严重80~21SX-T-CT-09-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严重80~21SX-T-CT-10-B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严重80~21SX-T-CT-11-B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严重80~22SX-T-CT-12-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严重80~22SX-T-CT-13-B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严重80~22SX-T-CT-14-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5-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严重80~22SX-T-CT-16-B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严重80~22SX-T-CT-17-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严重80~22中标违约SX-T-WY-01-C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较重40~22SX-T-WY-02-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严重80~22SX-T-WY-03-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重80~22SX-T-WY-04-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拖延合同签订。较重40~23SX-T-WY-05-B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重80~23SX-T-WY-06-B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严重80~23SX-T-WY-07-C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较重40~23SX-T-WY-08-X投标人中标后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3干扰招标SX-T-GR-01-E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较轻10~23SX-T-GR-02-E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较轻10~23SX-T-GR-03-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一般20~23SX-T-GR-04-C投标人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较重40~23SX-T-GR-05-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SX-T-GR-06-C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4SX-T-GR-07-C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较重40~24SX-T-GR-08-C投标文件出现同项目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信息的。较重40~24SX-T-GR-09-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严重80~24SX-T-GR-10-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严重80~24SX-T-GR-11-B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严重80~24干扰招标SX-T-GR-12-B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严重824SX-T-GR-13-C在调查异议有关情况时,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较重40~24SX-T-GR-14-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4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没有必要的证据,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的。一般2/4SX-T-YT-02-C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较重4/5SX-T-YT-03-C不按规定的时限或程序提出异议的。较重40~25SX-T-YT-04-C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较重40~25SX-T-YT-05-B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严重80~25SX-T-YT-06-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5其他SX-T-QT-01-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5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5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5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5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5SX-T-TB-04-A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附件2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单位)在xx所属企业xx项目(招标编号)招标过程中,具有(失信行为描述)失信行为,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惩戒,记xx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规定形式提出异议,视为贵公司(单位)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特此函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3项目名称提交单位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失信行为人情况失信行为人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其他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失信行为情况具体行为描述及证据描述失信类别适用失信行为代码基础分加重分相关证据资料列表(有关证据资料需附后)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附件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序号失信行为人名称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⑤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发布人1     2    3     ……     附件1:公开竞价报价响应单(公告编号:)1.报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到货地点备注合计总价大写:报价为包含所有货物,含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2.到货时间:3.报价有效期:4.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公告编号为所采购物资的各项要求,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资质证件和其它文件均真实有效。一旦成交,我公司将按贵公司要求履行合同义务。5.其它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电话: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此处写吉林石化公司采购物资名称、公告号)的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此声明。竞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以下统称“三商”)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健全惩戒约束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所属企业和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三商”黑名单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商”是指为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有偿提供物资、工程、服务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三商”在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经查实后被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采取相关惩戒措施的“三商”名单的统称。第四条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过惩相当;(二)慎重评判、严肃处理;(三)分级管理、规范操作;(四)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第五条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分为集团公司级、企业级两级。原则上,集团公司总部和专业公司管理的“三商”触发黑名单情形的应纳入集团公司级黑名单,所属单位直接管理的“三商”触发黑名单情形的应纳入企业级黑名单。所属单位直接管理的“三商”触发黑名单情形并造成重特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经评估后可纳入集团公司级黑名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管理;(三)负责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信息共享管理;(四)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管理范围内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的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管理范围内“三商”黑名单的收集整理、组织认定、纳入移除及信息发布;(三)对拟纳入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管理范围内黑名单的“三商”提出的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回复;(四)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管理范围内“三商”黑名单相关原始资料、辅助材料以及过程记录;(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或本专业业务管理范围内“三商”黑名单管理工作。第八条所属单位负责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的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三商”黑名单收集整理、组织认定、纳入移除及信息发布;(三)对拟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内黑名单的“三商”提出的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回复;(四)负责整理保管本单位“三商”黑名单相关原始资料、辅助材料以及过程记录。第九条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招标中心)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授权,开展“三商”黑名单相关工作。集团公司招标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招标活动中的“三商”黑名单的认定和惩戒等相关工作。第三章情形与范围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三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履行认定、审批等程序后,纳入“三商”黑名单:(一)严重违法违规被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定“三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三商”及其人员或我方单位及人员受到重大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引发一般A级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过程中提供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等重要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围标串标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转让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五)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向有关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安排有关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受到处理的;(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无正当理由拖延交付时间、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采购价格等,对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造成非计划停工、停产,直接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或拒绝执行已达成协议的;(七)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八)有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或其他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情形的;(九)违反保密义务,泄露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给相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十)其他给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第十一条经认定后纳入黑名单的“三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物资、工程、服务等其被惩戒范围内的采购活动。第十二条纳入黑名单评审认定时,认定单位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明确具体限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物资品种、项目类型或服务种类等。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实行“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原则,惩戒处理措施适用于全集团。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由所属单位在限定范围内实施惩戒处理,原则上适用于本单位。第四章程序与追溯第十四条“三商”黑名单认定按照信息收集、信息核实、认定审批、信息发布的程序执行。(一)信息收集。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所属单位收集本单位“三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提出纳入理由,并将相关证据或证明资料存档。(二)信息核实。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所属单位采取约谈、书面、现场等形式对本单位管理的“三商”进行信息取证、核实并作出认定,告知申诉渠道和期限。对“三商”提出的申诉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三)认定审批。对应纳入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的,所属单位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报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备案。对应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的,“三商”黑名单经所属单位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组织认定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三商”黑名单,经总部相关部门或专业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备案。(四)信息发布。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管理的“三商”黑名单信息在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涉及保密及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三商”黑名单信息发布根据需要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关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描述、惩戒范围、执行起止期限、发布单位等。第十六条“三商”黑名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追溯期为3年,自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根据本办法执行惩戒措施。特殊情形的追溯期认定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惩戒与应用第十七条“三商”黑名单惩戒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认定、谁发布,谁惩戒、谁监督”的原则,由“三商”违法违规行为所涉及的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第十八条“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分为3年和5年。对触发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惩戒期一般为3年,其中对于触发本办法第十条(一)(五)款中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商业贿赂累计折合金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或第十条(二)款中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环境违法违规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惩戒期应为5年。对于触发本办法第十条(一)(二)(五)款规定情形,已于核实调查阶段被暂停交易资格的“三商”,核实调查阶段已停用的时间应计入惩戒期。本办法施行前已被给予永久惩戒处理的“三商”,原则上自动给予5年惩戒期,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算。第十九条“三商”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惩戒期结束且在惩戒期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三商”,可向原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原认定单位参照认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将“三商”从黑名单中移除。惩戒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三商”,自动延长惩戒期,直至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方可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第二十条“三商”黑名单违法违规事项按照违法违规数量和对应项目数量进行认定,即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在同一项目出现认定为一次,不同违法违规事项在同一项目出现认定为多次,同一违法违规事项在多个项目出现认定为多次。当同一“三商”多例违法违规处理结果同时出现时,可采取将3年惩戒期升级为5年或将“三商”黑名单从企业级升级为集团公司级等措施加重惩戒。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商”黑名单的实施,实时查询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信息共享平台发布的信息。所属单位应积极应用数智化技术手段,完善“三商”黑名单信息收集、发布和应用等系统功能,实现“黑名单”全流程在线监管,与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实现联动监督,并在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招标、合同执行等环节中应用。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应取消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招标及采购单位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上述要求。已经签订或仍有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暂停或终止合同执行,暂不具备暂停或终止条件的,应参照相关单位认定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二十三条参与选商的“三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在“三商”黑名单内的,该联合体不得参与本次选商。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对已完成合同签订“三商”的惩戒处理不替代在合同项下“三商”违约及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形下,集团公司选商活动必须对“三商”黑名单处理结果作出调整的,应参照相关单位认定程序申请调整并公布。第二十六条针对“三商”在抢险救灾、应急保供、国产化攻关、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问题核实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视情况减轻处理。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专业公司、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对所属单位“三商”黑名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规行为的,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经司法机关认定的“三商”行贿人处理,驻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对于与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公司、所属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三商”范围外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应参照本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3〕53号)同时废止。附件:“三商”黑名单信息发布模板附件“三商”黑名单信息发布模板单位名称(盖章):序号“三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项目关键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信息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描述限制交易范围执行起止时间发布单位例*********为避免侵犯因私,身份信息可隐藏中间4位***为避免侵犯因私,身份信息可隐藏中间4位***为避免侵犯因私,身份信息可隐藏中间4位***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集团公司级202*年*月—202*年*月**填表人及联系方式:填表日期: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离心式压缩机配件技术方案一、总则投标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本方案中带*号为关键条款,作为投标否决项。本方案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若本方案有与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遵照更高标准、规定执行,中标厂家需采用更高质量及性能要求的工业标准,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及规定,必须满足其要求。投标方中标后,需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二、供货范围1.一般要求1.1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1.2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详细的规格型号。*2.供货范围2.1具体要求供货范围如下:序号名称描述单位数量1离心式压缩机配件 油过滤器 尺寸:φ89.54mm*158.62mm材质:316个22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冷凝管组件 尺寸:310mm*111mm材质:板片材质为316L,接管和端板材质为304L个23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干燥过滤器 尺寸:309mm*93.3mm材质:316个2使用中必需的部件,即使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三、技术要求1.标准规范投标方所投标产品需按照APISTD617-2014质量标准执行所有的标准和规范必须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并不得低于中国目前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离心式制冷压缩机配件至少3份合同业绩证明。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提供使用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准备好原始凭证备查,质询时现场不能提供原始凭证者视为无效业绩。3.技术条件离心式压缩机配件油过滤器尺寸:直径φ89.54mm,高度158.62mm材质:316最小滤芯压溃压力:150psid最高工作温度:200°F过滤效率:Beta4(C)>75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冷凝管组件尺寸:310mm*111mm材质:板片材质为316L,接管和端板材质为304L换热量:不小于85冷吨(制冷工况)其他说明:板式换热器为48片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干燥过滤器尺寸:309mm*93.3mm接口尺寸:1-5/8ODF材质:316最大工作压力:400psi(2.76Mpa)精度40μm4.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4.1投标方发货时随机供应的资料:操作、保养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主机及重要配件的检验合格证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所采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复印件;4.2合同签订后40日内到货。四、安装、调试及培训1、投标方将合同约定的设备、备件运到卖方指定地点,招标方负责收货、卸货以及妥善保管。2、投标方负责按设备平面布置图(双方确认)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买方为安装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安装、调试,并负责提供所需吊装设备、焊机等。3、投标方技术人员免费对招标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结构、工作原理、控制工艺等理论培训及设备操作规程、现场操作、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参数调整、设备故障排除、应急措施等内容。五、验收、质保和售后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对设备经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和技术协议。1、设备安装调试后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外,投标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收取零部件成本费。2、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六、包装及运输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不损坏物资为原则;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包装物牢固可靠,应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到货具体地址,包装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离心式压缩机配件 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冷凝管组件 离心式压缩机配件干燥过滤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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