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在招标公告(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
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阳光新城”项目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的公告
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关于公开招募“阳光新城”项目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的公告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桂0406破1号,以下简称“本案”】,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对宁和公司开发的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四界冲的“阳光新城”项目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对“阳光新城”项目进行破产重整,也可以申请对“阳光新城”项目进行后续施工重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须知
1.本公告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均平等适用,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监督。
2.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应认真细致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规则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公告中所列明的宁和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获知的情况,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的承诺。
4.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宁和公司概况
宁和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8日,现股东为黄飞,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现法定代表人为张志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1753714083R,住所地:苍梧县石桥镇圣石街1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三、招募重整投资项目
本次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的项目为宁和公司名下位于梧州市龙圩区的“阳光新城”项目。对宁和公司在梨埠镇、石桥镇的土地上已开发的项目不列入本次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项目范围。“阳光新城”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
宁和公司自2012年起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四界冲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号:苍国用(2009)第100571号、苍国用(2009)第100572号、梧龙国用(2014)第100479号】开发“阳光新城”地产项目。该项目划分为一期和二期,总用地面积27409.55㎡,总建筑面积272720.94㎡,规划容积率8.95。原规划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按《苍梧县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实施。后因土地规划变更,政府决定“阳光新城”项目用地不再用于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住房性质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容积率重新调整,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二)项目现状
1.“阳光新城”一期: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01555.19㎡,拟建设25层;一期又分为1#楼和2#楼,其中1#楼共2个单元、2#楼共3个单元。根据管理人接管资料,截至2018年12月25日,该项目已建商住建筑面积66985.67㎡,占用土地面积13333.3㎡,已建成:①1#楼、2#楼负一层车库;②1#楼、2#楼商业在建工程;③1#楼1单元4-14层、1#楼2单元、2#楼4-13层住宅在建工程。
2.“阳光新城”二期:项目规划建设规模171166㎡,拟建设28层;二期又分为1#楼和2#楼,其中1#楼共2个单元、2#楼共3个单元。二期已完成地下车库水泥浇筑,地上建筑尚未施工,整体浸泡在积水当中。
(三)项目评估
评估机构初步评定:截至2025年2月28日,“阳光新城”项目资产账面价值为14,199.28万元,评估咨询价值14,059.47万元。资产评估明细如下:
上述评估设定为合法规划前提下进行估算,(1)各项资产的评估咨询价值不含增值税;(2)没有考虑后续项目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3)没有考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4)没有考虑变更规划条件需补缴的相关费用;(5)没有考虑项目后续需质量验收及续建产生的费用;(6)没有考虑补缴的一期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评估详细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可以向管理人咨询。
(四)项目规划变更情况
龙圩法院受理宁和公司破产后,经政府联动会议,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对“阳光新城”项目性质及规划等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调整:
1.项目用地规划问题
“阳光新城”项目用地不再用于苍海水系及轻轨预留用地。
2.项目住房性质问题
“阳光新城”项目用地不再用于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不享受保障性住房相关优惠政策,住房性质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1)补缴土地出让金。一期项目规划可建至25层,现变更为可建至18层,二期项目需按容积率不超过3.0进行重新审批。经政府相关部门初步核定,一期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2000万元【最终金额以政府批复的出让方案为准】。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期按照项目可建规模的工程投资额的1.5%重新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期在工程报建时按有关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重新核定。
(五)项目在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及续建问题
“阳光新城”项目目前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等相关手续,需组织原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按照《处理补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事务工作指南》补充已施工部位质量保证资料并开展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合格的,补办相关报监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建设。若原五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资料缺失或不配合验收等情况可能会导致已施工部位交工验收无法进行的,可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以建设单位名义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项目已施工部位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如鉴定结论为合格,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开展质量安全验收,新五方责任主体认可原施工部位质量合格、结构安全稳定,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如鉴定结论为不合格、不可评价或不可预测的工程,由新接手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组织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阶段性验收。
针对该项目相关检测、鉴定、评估等费用可纳入项目后续建设费用作为共益债。
(六)项目用地范围内外规划市政道路建设
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阳光新城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市政道路建设由受让人建设,项目相邻地块关系到项目出入的市政道路由相邻地块受让人建设。
(七)项目人防设施建设
一期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建防空地下室,可在二期项目按规定进行补建。若不按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则需按国家规定缴交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用。
五、重整方式及投资方案
1.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意向对“阳光新城”项目进行破产重整有兴趣的,可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重整方案主要包括重整价款及支付时间、项目续建方式及时间、债权调整方案等,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编制。
2.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后续承建人,后续承建人对后续施工建设的投入列入共益债,优先受偿。意向后续承建人如对“阳光新城”项目后续续建有兴趣的,可向管理人提交续建方案,续建方案包括续建时间、资金投入方案(共益债)、投入资金回报方案等。
六、特别提示
本次管理人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仅作为了解宁和公司“阳光新城”项目是否具有重整可能性及重整价值,以及后续建设共益债的投入情况。对于本次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报价方案或后续承建人的续建方案,管理人并不将其作为最终的重整报价或后续承建的共益债。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情况,把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协商后的重整方案或续建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再根据表决情况确定是否提请法院将宁和公司“阳光新城”项目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或继续对“阳光新城”项目进行后续建设。如无意向重整投资人、后续承建人报名,管理人将依法公开拍卖,处置破产财产。
七、意向投资人、后续承建人资格条件、报名方式
(一)意向投资人、后续承建人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信用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后续承建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人、后续承建人为自然人的,包括: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载明意向投资人、后续承建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函件。
(三)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
2.管理人联系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9楼2-8号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
3.管理人联系方式:甘喆律师13977431728,王楷铖律师18978484065。
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五
年
十二
月
五
日
信息来源: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声 明
广西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根据作者——梧州市苍梧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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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庞 坤
责编 | 曾叶云
审核 | 黄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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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财产名称数量/m单价/元评估价值/元1负一层车库在建工程7,627.511,563.3211,924,239.002阳光新城一期1#楼、2#楼1至3层商业在建工程23,323.041,117.4226,061,596.003阳光新城一期1#1单元4-14层;1#2单元、2#楼4-13层住宅在建工程36,035.12936.2233,736,638.004龙圩镇四界冲土地(一期)13,333.302,847.0037,959,905.005龙圩镇四界冲土地(二期)14,076.662,196.0030,912,345.00合计140,594,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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