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AGLYAHFGXHD251124250527)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业绩,即含厂房建构筑类项目的安全评价业绩2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关键页及对应(1张)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能力要求:投标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评价师不少于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投标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相应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材料(2024-2025年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材料中需能够体现出连续12个月)进行复核。
其他要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冶金行业),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6日08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宋振博
联系人:
夏刚

电话:
15042151381
电话:
6838904

8.
异议
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9.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10.
其他事项


2025年12月05日
公章Epoint

附件:

N17-1服务合同.doc
物料清单附件.pdf
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采购方案.docx
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格书.docx

合同编码:服务合同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合同名称: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签约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甲方委托乙方就__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的目标:2、服务的内容:3、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2、服务期限:3、服务进度:4、服务质量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应选派熟悉本项目工艺技术的人员配合乙方工作;(2)现场勘查时甲方要有专人配合;(3)如需其它资料由乙方配合随时查阅。3、其它协作事项: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禁止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零圆整;¥元(不含税,税率%,如税率发生调整,按国家现行税率执行)。2、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第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同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甲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涉及服务的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性保密;4、泄密责任:如泄密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双方同意,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乙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性保密;4、泄密责任:如泄密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合同变更条件时,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原则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所有。第九条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七条约定,应当赔偿服务费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无偿补充、修改,直至审查通过为止。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赔偿服务费的%,并将乙方提交报告的日期顺延。3、乙方应对其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出具的报告、结论性意见等)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因乙方工作成果存在合法性、真实性问题,甲方使用或依据乙方工作成果进行相关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项目联系人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工作等事项的联系与安排;2、工作进度及意见传递与交换;3、其它与工作有关的内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其它情形: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名词和技术术语释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本合同服务费中包括本次服务的全部费用(如包括:必要的会议费、专家费等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负责本项目服务工作中的其它任何费用。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由第部分组成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其它:第十五条合规要求及廉洁条款乙方承诺:1、遵守反商业贿赂合规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商业贿赂,不对甲方及下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统称“甲方”)及其员工和员工的家庭成员行贿或输送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免费提供劳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及提供就业机会等。同时,禁止给予甲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不合适的商业礼仪或馈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贵重物品、高价值文化礼品、旅游、考察、高规格接待等,并拒绝甲方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向乙方索取财物、礼品及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2、遵守合规检查与审计合规条款:乙方理解并接受甲方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要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应负有的保密义务前提下,甲方如需要对合同履行及与此相关的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合规检查与审计,并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3、乙方承诺严格约束员工及代理人或代理机构遵守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合规承诺条款,若乙方员工及乙方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承诺即视为乙方违反。4、如果乙方违反前述合规承诺条款,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六条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为:1、乙方在服务期间需遵守凌钢及工程所在建设单位的相关制度。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查阅涉密资料、摄录像;进入现场考察、检测等工作时,必须由甲方人员陪同,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触摸、操作机械设备等。3、乙方在现场考察、检测等工作时,发现威胁人身安全等情况时,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报告甲方,待甲方处理完后,方可进行工作。4、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凌钢相关管理制度(见附表)规定。发包人对承包人履行合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考核。5、如乙方人员偷盗、损毁甲方财产,按制度清单中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上述人员,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合作、中标资格,终止与其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出现安全、火灾、质量、生产、设备等事故,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见附表)以及双方另行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甲方或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双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7、乙方提/送货、技术咨询/服务、现场勘察/测量等业务人员的管理参照凌钢制度执行。8、其它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贿赂收买甲方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2)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3)发现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另一方有及时向指定监督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10、甲方的责任(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以及乙方人员以任何形式馈赠“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金融产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帮助;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由对方付费的活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甲方人员未经所在单位授权或批准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3)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乙方人员主动为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或提供第2款(1)至(3)项所指内容的,甲方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乙方相关管理监督部门举报,并向甲方管理监督部门报告收受礼金、物品及其他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处理。11、乙方的责任(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馈赠“礼品、礼金、电子红包、金融产品、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2)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影响业务公正的帮助;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参加活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可能妨碍公正履职的宴请;未经甲方单位同意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相关联谊活动。(3)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4)不得存在以下行为:a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等;b乙方通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c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后,知情不报,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情形;d乙方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公正开展业务的情形。12、违约责任(1)甲方人员发生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事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如乙方在业务交往过程中违反第3款乙方的责任所列事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之前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并取消乙方今后的入围资格。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违反廉洁条款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如下:a合同金额为10万以内的,缴纳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b合同金额为10万-100万的,缴纳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c合同金额为100万-1000万的,缴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d合同金额为1000万以上的,缴纳合同金额6%的违约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乙方违约责任:a主动向甲方相关机构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b积极配合甲方相关机构查办案件的;c主动检举甲方同案人或者甲方相关机构、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d其他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形。(4)双方采购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按本协议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为系统内电子合同,合同份数不要求。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印签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标准规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权单位备注125000140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1.0项无2025-12-302026-03-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优特钢厂工程采购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工程名称: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2.工程编号:24G0303.资金企业自筹,不是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4.产权单位及工程地点:凌钢优特钢厂炼钢区域。5.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二、采购方式采用公开询比。三、招标询比竞价谈判要求1.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不含税报价。3.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通过互联网进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www.mem.gov.cn)网站,按①服务②查询服务③信用查询④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⑤输入被查询的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5.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4)中标单位现场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5)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冶金行业),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6.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类业绩,即含厂房建构筑类项目的安全评价业绩2份。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关键页及对应(1张)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7.技术要求成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评价程序开展安全评价,加强各环节质量管控。技术服务要求(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2)投标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一级评价师不少于1人,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投标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相应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材料(2024-2025年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材料中需能够体现出连续12个月)进行复核。(3)竣工资料:提交安全评价报告5份。(4)服务要求:评价报告经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应及时修改评价报告,最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评价报告备案稿。四、明确价格控制方式及使用原则预测价,预测价做为评标的重要标准。五、评审标准和方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制定评审标准拟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六、中标/成交原则总价最低。七、其它无。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技术规格书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1.工程名称: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项目2.建设地点:凌钢优特钢厂炼钢区域。3.工程性质:需对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安全验收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二)工期目标本工程计划工期:92天,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二、工程范围对优特钢厂15-18线A-C轴厂房接跨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安全验收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三、技术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要求。四、施工规范与标准(一)主要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根据国家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二次修正)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轧钢安全规程》AQ2003-20186.其他标准及规范详见国家、部委、省市、企业最新标准及规范,制度。(二)质量验收标准1.安全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最终版安全评价报告。五、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一)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管理机构,按评价程序开展安全评价,加强各环节质量管控。(二)技术服务要求1.施工期服务:本项目工期紧,必须保证92天内完成评价报告编制及专家评审。安全预评价在收到项目可研报告起45天内完成、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在收到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起15天内完成,安全验收评价92天内完成。2.竣工资料: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6份。六、安全与环境保护(一)安全要求项目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做好自身安全保护。(二)环境保护无七、投标须知(一)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报价清单(总价(含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二)工期要求总工期31日历天(自中标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