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招标公告(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C3-01205-YZGF-1872
项目名称: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1项

简要规格描述: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包括(1)现状与背景分析;(2)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3)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4)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5)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6)实施安排与保障措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乙级及以上。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工作人员留存归档。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7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岭大道五台路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大理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注:1.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1.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1.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1.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 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2、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3、服务期限:2026年5月30日前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宾川路387号
联系方式:0872-2299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2-2312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敏、师继承、郑艳、覃伟、刘海斌、邵航军
电 话:0872-2312160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12.7.doc636.6K

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53LX0325001809/DLZC2025-C3-01205-YZGF-1872采购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提交4五、开启4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五、磋商15六、成交结果16七、其他事项1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4一、★报价一览表25二、★磋商申请函26磋商申请函(附录)2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8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9五、供应商信息表30六、资格证明文件31七、技术部分42八、中小型企业声明函50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54十一、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55第五章项目需求56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59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53LX0325001809/DLZC2025-C3-01205-YZGF-1872项目名称: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40.00★最高限价(万元):40.00★采购需求: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包括(1)现状与背景分析;(2)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3)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4)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5)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6)实施安排与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1.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承诺)。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乙级及以上。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工作人员留存归档。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3.5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12-0706:00至2025-12-12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1809: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时间:2025-12-1809:30(北京时间)地点:大理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岭大道五台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大理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注:1.1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1.2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1.3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1.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2、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3、服务期限:2026年5月30日前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宾川路387号联系方式:0872-22996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0872-231216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臧敏、师继承、郑艳、覃伟、刘海斌、邵航军、谭思思、奚雪伟、杨俊瑶电话:0872-231216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53LX0325001809/DLZC2025-C3-01205-YZGF-187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3.1采购内容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包括(1)现状与背景分析;(2)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3)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4)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5)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6)实施安排与保障措施;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3.2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标准服务期限:2026年5月30日前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4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1.2财务状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1.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2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4.1.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4.1.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第一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接受 ■不接受9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1.1(14)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 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6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万元13.1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4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1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17.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7.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7.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退还18.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24.1履约担保无25.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65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27.1备选方案□接受 ■不接受(接受备选方案的,应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相关报价表中,列出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的相关内容)27.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时不对最终报价进行扣除。(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支付文件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在付款当月内持已开普票原件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持各业务部门开具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通知单”及以上开票资料到财务部现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理州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融资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 3.“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4)1、本次磋商需进行二次报价,如果磋商申请人未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不予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由通过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则视为放弃本次报价机会,初次报价视为最终报价。(5)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 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第五章项目需求”所列服务。3、采购范围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4.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或其他缴纳税收的说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4.1.4供应商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其他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4.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3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负责产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供应商承担。5、磋商费用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872-2312160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市创新工业园区天井社区云岭大道五台路(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邮编:6710006.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4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项目名称;(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3)质疑对象;(4)联系电话和地址;(5)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署名。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7、投诉当事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的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9.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供应商都有同等的约束力。9.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项目需求(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10.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11.2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磋商的,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2、报价和报价货币12.1供应商须就“第五章项目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2.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必须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服务费、资料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2.3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12.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12.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12.6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12.7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2.8最终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在规定的时间统一上传。若已上传的最终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终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3、有效期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3.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谈判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4.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响应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4.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14.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5、磋商保证金15.1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6.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6.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1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7.1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7.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磋商18、磋商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8.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对磋商工作服务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8.3磋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18.4磋商程序和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进行磋商。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透露。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项目磋商失败后,采购人应当将失败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六、成交结果2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2、成交通知书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联系协商合同签订事宜,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成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另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4、履约担保24.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4.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25、采购代理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6、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1备选方案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7.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5月30日前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提交成果初稿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提交成果终稿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担保六合同份数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事务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委托事务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1.1委托事务的内容: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具体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进行优化。1.2委托事务的范围:。1.3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2.委托权限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3.委托期限3.1委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4.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总金额:元(大写:)(注:本合同为包干总价)。5.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支付方式5.1支付方式:签订合同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提交成果初稿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提交成果终稿并经过甲方验收通过,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50%。5.2履约保证金:/。6.甲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事务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6.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委托事务。6.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7.乙方权利和义务7.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7.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务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办理委托事务。7.3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7.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务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7.5应甲方要求,就本委托合同所涉事务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7.6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7.7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办理委托事务所相关的资料和文件移交甲方。8.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成果乙方处理委托事务取得成果应当交付甲方的,乙方按下列约定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成果转交给甲方:8.1交付时间:。8.2交付地点:。8.3交付方式:。9.验收9.1乙方完成委托事务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事务完成。9.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事务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0.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委托事务的,每逾期一日,根据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10.3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事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4.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10.4.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事务的。10.4.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委托事务的。10.4.4乙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办理委托事务的。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1.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1.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1.2.1双方协商一致。11.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2.通知及送达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12.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12.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14.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14.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5其他约定事项:。14.6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2、成交通知书;3、乙方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甲方:乙方: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制)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元)备注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年月日注:1.表中“磋商总报价”应与“磋商申请函”中“总报价”一致。二、★磋商申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申请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及项目需求和报价表,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3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承诺书保持有效。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磋商申请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标准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1、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磋商小组核验。2、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供应商信息表(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本表信息)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注册资金: 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质证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六、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或同等相关证明(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3)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4)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质疑投诉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三)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款规定。(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五)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内容自拟)(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内容自拟)(八)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乙级及以上。(提供扫描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书面声明函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如无则本项填写“无”)1.2.3.……(可自行添加)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_(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直接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直接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直接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对供应商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由工作人员留存归档。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5、其它。七、技术部分(一)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对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填写该表。技术条款是指:磋商文件第五章中“项目需求”中服务要求的内容。序号磋商文件页码及条目号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技术条件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表格中“偏离说明”一列,供应商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文件内容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一列中写明情况。若供应商此表未填写或未对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条款填写或仅填写无,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2、对于技术条款响应要求若有证明材料支持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将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条件支持资料索引”中,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则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三)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格式内容自拟)(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格式内容自拟)(五)保密承诺及措施(格式内容自拟)(六)项目团队配置(1)人员配置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注:须附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毕业证(如有)、相关证书(如有)。若未提供以上材料,在相应评审因素中将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该表,并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若有】、资格证书【若有】(即执业或职业证书等)、社保缴纳证明、个人相关履历业绩资料、所获荣誉及奖状证书【若有】。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出生年月职称【若有】执业/职业资格【若有】参加工作时间从事 工作年限 年拟在本项目中担任 岗位职责,承担 工作过去参与完成的服务业绩情况服务业主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备注个人履历业绩简介资料:注:1.此表放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表”后第一页。2.表格长度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供应商可根据项目要求、实际情况及自身状况进行调整填写。(3)岗位职责分工(七)构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格式内容自拟)八、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供应商填表时应择一明确自己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十一、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请自拟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名称: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二、项目概况:本专项规划范围覆盖大理白族自治州全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3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通过采购专业编制服务,旨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平急(疫/战)结合、管理规范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体系,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应急体系、人民防空、综合防灾减灾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最终成果按程序纳入州、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全州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建设、改造、功能提升和运维管理提供明确、科学、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和技术依据。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5月30日前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验收。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采购预算:40.00万元六、采购需求:严格遵循《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云南省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内容框架和技术要点,并结合大理州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一)现状与背景分析:1.全面梳理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城乡建设、交通及基础设施现状。2.深入分析应急管理体系、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现状。3.对大理州已建和潜在的应急避难资源(如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广场、人防工程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评估,分析其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及存在问题。(二)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1.结合大理州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主要灾害事故的风险普查成果,进行灾害事故风险分析,明确风险等级和空间分布。2.科学预测不同灾害情景下的需应急避难人口规模、特征(含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及空间分布。3.综合评价全州可用的应急避难资源,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资源数据库。(三)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1.制定符合大理州实际的分阶段发展目标和总体应急避难策略。2.建立科学的规划指标体系,包括人均有效避难面积、服务半径、不同级别和类型场所的比例等量化指标。(四)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1.构建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体系。2.统筹城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重点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3.规划应急疏散通道网络,并与城乡交通系统有效衔接。4.规划与应急避难场所配套的供水、供电、通信、排污等生命线基础设施保障方案。(五)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1.根据不同级别和类型,提出场地建筑条件、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物资储备、标志标识系统等的具体设计指引。2.提出信息化建设要求,确保规划场所能接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六)实施安排与保障措施:1.明确规划实施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分阶段实施计划。2.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规划落地的保障措施。(七)成果要求提交一套完整、规范的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审批。最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大理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6套纸质版及电子版。2.相关数据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要求的电子数据库,能够无缝纳入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3.专题研究报告:针对采购单位要求的重大问题形成的专题研究成果。4.汇报材料:各类汇报演示文件(PPT等)。七、评审与验收1.过程审查:根据工作进度,定期汇报,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2.专家评审:规划草案完成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供应商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3.合规性审查: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后,需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规性审查。4.最终验收:规划成果按程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和成果数据入库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八、其他要求1.成果质量要求:成果资料应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要求和格式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报批规范,成果资料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2.工作质量要求:若报批或报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或者编制的成果资料不符合审查要求需要重新编制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编制的成果资料不符合审查要求需要重新编制的次数不超过1次,否则视为供应商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质量要求,视为供应商违约。3.在资料编制过程中,供应商应主动和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全过程配合采购人及时向有关部门完成报批或报审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成果资料,直至配合采购人取得批复。4.供应商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同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取得的技术数据和相关的资料严格保密,禁止泄露。5.供应商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6.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供应商服务结束后,供应商均应及时归还采购人。若属电子文档的,应从供应商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永久删除。第六章磋商程序及方法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条款号审 查 内 容审 查 标 准2实质性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项规定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签章与政采云平台、营业执照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的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并按照要求电子签字、电子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照要求电子签字、电子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采购需求;2)服务期限;3)服务地点;4)服务标准;5)此文件内标注“★”号的为实质性条款,存在部分不满足此类条款要求或无相应技术资料支持的,将直接废标; 6)磋商文件中注明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等。详细审查标准其他对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在计算价格得分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磋商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工作程序(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3)政采云平台完成线上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4)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二次报价指令后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各供应商完成报价后,若需要进行磋商,则根据政采云平台的顺序向各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③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提交响应材料,并签章。(5)各供应商进行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7)确定成交供应商。(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备案。3.磋商内容3.1采购项目的质量、价格、其他条件等内容。4.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4.1评审原则(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至少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推荐。(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2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本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评标时应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分别按照百分制打分方法打分后,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Z=S+J其中:Z:指供应商的最后得分;S:指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J:指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一)技术部分评审一、技术部分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技术部分满分90分):【1】服务方案评审(满分36分)1、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下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满分36分)。①对本项目及服务内容的理解与认识(包含对本项目的认知理解、实施本项目的意义、项目总体要求的解读等)②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前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遵循的技术规范、具体的工作程序、成果资料大纲等)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处理措施(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项目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及风险点的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等)2、评分原则(1)以上评审内容均提供且提供的内容详细具体切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得满分36分;(2)每缺一项评审内容扣12分;(3)以上每项评审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3分:a.内容有缺陷:未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编制要求进行阐述的或描述内容未涵盖以上内容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b.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符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如在某项方案中,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c.内容不具体: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指的是所呈现的信息、表述或内容缺乏明确、细致的描述,未能清晰、准确地指向具体对象、场景、过程或特征;d.每项评审内容缺漏:未对要求评审的内容进行描述。【2】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满分19.2分)1、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下4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满分19.2分)。①工作质量保证及管理措施(包含工作程序内容的质量保证、工作程序的管理管控等)②成果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包含成果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及保障)③成果资料提交的后续配合服务承诺及方案(包含配合完成报批报审工作、取得批复过程中的成果资料完善等)④违约承诺及具体的惩罚措施(包含违约承诺、惩罚措施等)2、评分原则(1)以上评审内容均提供且提供的内容详细具体切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得满分19.2分;(2)每缺一项评审内容扣4.8分;(3)以上每项评审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1.2分:a.内容有缺陷:未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编制要求进行阐述的或描述内容未涵盖以上内容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b.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符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如在某项方案中,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c.内容不具体: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指的是所呈现的信息、表述或内容缺乏明确、细致的描述,未能清晰、准确地指向具体对象、场景、过程或特征;d.每项评审内容缺漏:未对要求评审的内容进行描述。【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评审(满分14.4分)1、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下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满分14.4分)。①整体时间安排及规划(包含整个项目的时间规划、四项工作内容的整体进度计划等)②进度计划及关键时间节点(包含前期的资料收集整理周期、实际勘测或测量或规划过程的安排、成果资料的编制周期等)③进度违约惩罚措施(包含进度违约惩罚等)2、评分原则(1)以上评审内容均提供且提供的内容详细具体切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得满分14.4分;(2)每缺一项评审内容扣4.8分;(3)以上每项评审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1.2分:a.内容有缺陷:未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编制要求进行阐述的或描述内容未涵盖以上内容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b.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符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如在某项方案中,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c.内容不具体: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指的是所呈现的信息、表述或内容缺乏明确、细致的描述,未能清晰、准确地指向具体对象、场景、过程或特征;d.每项评审内容缺漏:未对要求评审的内容进行描述。【4】保密承诺及措施评审(满分10.4分)1、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以下2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如下:(满分10.4分)。①保密承诺及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措施(包含保密承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措施等)②保密违约责任处罚细则(包含保密违约责任处罚细则等)2、评分原则(1)以上评审内容均提供且提供的内容详细具体切合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得满分10.4分;(2)每缺一项评审内容扣5.2分;(3)以上每项评审内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项扣1.3分:a.内容有缺陷:未结合具体的工作内容及编制要求进行阐述的或描述内容未涵盖以上内容的或不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b.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符或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如在某项方案中,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明显的与本项目不符的表述或不相关的内容;在不同部分对同一事项的描述存在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或存在逻辑错误;c.内容不具体:提供的方案内容不具体、不客观,指的是所呈现的信息、表述或内容缺乏明确、细致的描述,未能清晰、准确地指向具体对象、场景、过程或特征;d.每项评审内容缺漏:未对要求评审的内容进行描述。【5】项目团队配置评审(满分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配置进行评审(满分10分):①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及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拟派本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3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满足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③团队人员中每具有1名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1.5分;此项最多得3分。④提供的拟派本项目团队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人员职责清晰明确,职责范围确定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岗位职责分工混乱扣1分,人员职责不清晰扣1分。二、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商务评审1、本次竞争性磋商允许二次报价。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以供应商二次报价为准。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各评审专家在充分审阅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对每个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评议得分,评议标书得分相加合计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推荐。3、中小企业3.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商务评审)时给予最终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商务评审)。3.5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在计算价格得分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6.磋商评审纪律6.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6.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7.无效报价情况说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7.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7.3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5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6未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8.1公布第一次报价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8.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8.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理白族自治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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