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村民委员会2025)
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华丰镇草坂村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华丰镇草坂村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
2.项目编号: qz采购[2025]03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697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5013.3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华丰镇草坂村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
1.00
130697
项
建筑业
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当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谈判文件查阅和购买地点: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7幢1002室。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 12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188号2楼开标室并在签到表上签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时间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相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09:30时,谈判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188号2楼。
8.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补充事宜: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项目。
10. 采购人: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00079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7幢1002室
邮 编:363000
联系人:小庄
电 话(传真):0596-215900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洪渠水毁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