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NVR设备更新 NVR 硬盘招标公告(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2025)
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询价公告
我公司的“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开展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参加报价。具体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5-080
二、采购项目名称: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
三、采购预算:23141.59元(不含税)
四、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成交原则:本项目报价为不含税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限价。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报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
七、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二室(313室)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69-2200135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二室(313室)
询价文件(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docx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询价文件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询价邀请函....................3第二章用户需求书4第三章合同12第四章报价须知34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5第一章询价公告我公司的“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开展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报价人参加报价。具体采购信息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2025-080二、采购项目名称: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三、采购预算:23141.59元(不含税)四、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五、成交原则:本项目报价为不含税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限价。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报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七、报价文件开封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二室(313室)。九、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769-2200135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二室(313室)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8日第2章用户需求书1、项目概况1、采购人:(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3、采购预算:¥23141.59元(不含税)。2、技术要求1、货物采购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要求采购数量备注1NVR(网络视频录像机)至少支持130T的总储存量、支持双网口汇聚高带宽、支持不低于400万像素的摄像机、不低于16盘位,支持SATAIII接口。兼容 H.265、H.264 等主流视频编码格式,确保与前端不同型号摄像头的兼容性,同时 H.265 编码可在保证画质的前提下减少存储占用,助力实现 90 天存储目标。12硬盘可适配NVR设备的8T储存量132、功能修复:完成设备更新后,NVR设备的回放功能需恢复正常,实现监控画面无卡顿、无停滞流畅播放,彻底解决回放超时、无法获取录像数据的问题,确保任意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均可顺利调取。3、存储达标:更新后的NVR设备存储容量需满足90天及以上的监控录像存储需求,且在满负荷运行状态下,仍能保持稳定的存储性能,不出现数据丢失或提前覆盖的情况。4、兼容性和整体性能:与当前使用的前端摄像头品牌、型号完全兼容,无需更换摄像头即可实现正常接入;同时,支持ONVIF、GB/T28181等标准协议,方便未来新增摄像头的扩展接入。支持网络扩展功能,具备千兆及以上以太网接口,确保视频数据传输的稳定性与高速性,避免因网络带宽不足影响回放与存储。设备更新后,NVR系统的整体运行稳定性、数据传输效率需得到提升,与前端摄像头、后端管理平台的兼容性需保持良好,确保整个安防监控体系的协同高效运行。5、协助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1)、旧设备拆除:在确保数据已完整备份的前提下,断开旧NVR设备的电源与网络连接,小心拆除旧设备,清理安装位置,避免对周边设备造成损坏。(2)、新设备安装:将新NVR设备固定在原安装位置(或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安装位置),连接电源、网络线,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安装硬盘(若为扩展硬盘,需正确接入SATA接口),完成设备物理安装。(3)、接通设备电源,通过显示器连接设备,进入系统设置界面,完成基本参数配置(如设备名称、IP地址、子网掩码、网关等,确保与监控网络环境适配)。(4)、进入摄像头接入设置界面,通过ONVIF协议或品牌专用协议,逐一添加前端摄像头,完成摄像头连接与参数匹配(如分辨率、码率、帧率等,根据存储需求调整码率,确保90天存储容量充足)。配置存储策略,启用RAID功能(根据硬盘数量选择合适的RAID模式,如3块硬盘可选择RAID5),设置录像存储路径与循环存储方式(确保存储满后按时间顺序自动覆盖最早数据,且保留至少90天数据)。(5)、进行回放功能测试,随机选取不同时间段、不同摄像头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检查画面是否流畅、有无卡顿或超时现象,同时测试录像下载、导出功能是否正常。(6)、测试系统稳定性,连续24小时运行设备,监控设备CPU使用率、内存占用率、硬盘读写速度等参数,确保设备在满负荷运行状态下仍能稳定工作,无死机、重启等异常情况。6、品牌要求:优先选择市场口碑良好、行业经验丰富的知名品牌(如海康威视、大华、宇视等),确保设备质量可靠、技术成熟。3、交货要求1.交货期:自接到发货通知后12天内送达并安装到位,采购人有权推迟送货,最长不超过1个月。对于部分货源不充足需要订购的设备,报价人需跟采购人进行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交货期。2.交货地点:公司名称送货地址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4、质量要求1、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非组装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随机配备的所有配件必须为原厂原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痕迹。有原厂包装的,应附有合格证、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等;如是加工制品应当按采购清单材料要求制作,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加工制品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货物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报价人须提供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2、报价人提供的货物运输到达交货地点时的包装必须是完整的,由采购人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3、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参数必须和报价文件一致。4、报价人提供的货物须按货物出厂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防漏、防潮、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货物开箱后,如采购人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如外观有损伤),报价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更换。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定、标准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且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当上述规定和标准有修改时,报价人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最新修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6、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7、报价人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且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应一致。5、售后服务要求1、自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报价人提供的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报价人免费提供上门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货款内)。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不符要求的,或发现货物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存在隐藏缺陷、工艺问题或使用不良的材料的,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报价人应根据采购人指示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更换后的货物的质保期从更换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质保期内,若货物经1次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报价人应免费给予更换,被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3、货物供货完毕后,报价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指导培训,使之能够掌握货物的操作方法和常规的维修保养方法。4、采购人在安装、使用货物时所遇技术问题,报价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5、报价人必须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和售后技术服务队伍,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报价人承诺将在接到采购人的故障报警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6、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报价人承担。6、报价及付款方式1、报价人所报价格为不含税价,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版)规定的销售额。本项目所称的不含税价和合同价是指不含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销项税额,包含了报价人完成合同义务(含报价人代缴代扣、分包及委外服务、施工、采购货物等所产生的价税)的其他全部费用。本采购项目的销项税额由采购人承担,不计入报价。报价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涉及的费用:包含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及其的附件、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送货、装卸(含二次搬运至采购人指定仓储地点)、安装调试(含超出辅材及高空作业费)、保险、现场仓储、质保期免费上门提供售后服务及报价人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若出现合同约定的销售折扣情形,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降低合同价。2.报价人根据采购人内部各方需求分批供货,每批货经采购人内部各方最终验收合格后,报价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报告等请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报价人支付该批货的95%货款。每批货质保期到期,报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报告等请款资料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报价人支付该批货的5%质保金。3.报价人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进度情况及时整理资料,完成供货并在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过程中相关的验收及结算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并在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款请款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按10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20%)。4.报价人逾期提供请款资料及发票或提交资料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由于报价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人承担赔偿责任。7、验收要求(一)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报价人共同验货。双方按照本合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检验,并作详细的记录。2、若报价人所提供的货物是国外制造的,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等必备证明资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入境过程中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商品,经入境管理部门检验后,如有相关证明的,报价人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3、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与合同不符,或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且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及拒绝付款,报价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立即、无条件为采购人免费更换、补齐或无条件退货。更换或补齐后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按照本条有关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报价人负担,与采购人无关。4、由于非采购人原因而引起货物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应以不影响采购人生产为原则,且修理或更换应在采购人许可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将视为报价人逾期交货。5、交接并验收合格后,填写《到货验收单》(附件一),参与验收的各方单位人员签字确认。6、报价人指派专人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运转符合相关规范时限要求且无故障、无异常)及使用培训后,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7、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货物经验收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②符合本采购文件的约定及要求;③符合报价人所提交的货物资料文档的规定及要求;④符合双方其他关于货物及安装的约定及要求。8、采购人在验收阶段时发现货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报价人承担更换或退货责任。报价人应将该货物在三日内自行运回,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在限期内整改。采购人不承担因验收造成的货物损耗且不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报价人承担;若采购人发现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要求报价人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9、采购人根据本条约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采购人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货物经验收合格后,报价人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10、货物在全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报价人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报价人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报价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予以免费更换、补齐或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于货物更换、补齐或退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1、验收过程中,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一方可委托货物交付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如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检验费由报价人承担,报价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更换货退回单项商品。8、附件:1.货物到货验收单附件1东莞市水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货物到货验收单(设备、零配件、材料适用)编号:合同名称供货单位到货时间 年 月 日采购单位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到货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备注进场检查情况货物数量是否齐全,如否请备注缺货或错货情况£是 £否备注:货物是否完好无损,如否请备注货损情况£是 £否备注:随货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情况,如有缺请备注£是 £否备注:货物和配件材质是否相符,如否请备注情况£是 £否备注:货物和配件性能参数是否相符,如否请备注情况£是 £否备注:到货资料检查£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出厂检测报告、£技术图纸、其它 是否需要送检£是 £否其他问题现场到货验收意见参 加 验 收 的 单 位 和 代 表 (签 字)供货单位采购单位注:对于需要调试和整体验收的项目,本验收表签署仅代表货物到场,不代表完全认可货物的质量,不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此表一式两份,供货单位、采购单位各存一份第3章合同合同编号: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合同甲方(买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乙方(卖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经甲方询价采购,现确定甲方向乙方采购NVR(网络视频录像机)以及硬盘一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NVR(网络视频录像机)以及硬盘(以下称“货物”)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采购内容及要求本合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一《报价文件》和附件二《用户需求书》。第二条交货交货期:自接到甲方通知后12日内送达并安装到位。对于部分货源不充足需要订购的货物,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交货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为准。1、交货地点: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运河路5号。甲方如需变更交货地点,甲方应在原定的最后交货日3天前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及搬运至甲方指定楼层与具体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交货方式与风险承担:在货物移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前,货物的损耗、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交付迟延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仍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3、货物的修改、变更: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进行调整(含增加或者减少合同清单数量及增加合同清单范围外的供货),调整后增加的供货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含税)的10%,乙方承诺不因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向甲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如存在调整(含增加或者减少合同清单数量及增加合同清单范围外的供货)的,供货金额按实际发生的供货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合同清单中实际发生供货量*合同清单中对应的货物单价*[1-下浮率(合同价款不涉及下浮率的,则下浮率为0)]+合同外实际发生供货量*合同外对应的货物单价*[1-下浮率(合同价款不涉及下浮率的,则下浮率为0)]。合同外货物单价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市场价为准。第三条质量约定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非组装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随机配备的所有配件必须为原厂原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的痕迹。有原厂包装的,应附有合格证、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等;如是加工制品应当按采购清单材料要求制作,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证、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等相关证明资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加工制品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货物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乙方须提供相关产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2、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到达交货地点时的包装必须是完整的,由甲方签收后方可拆包安装。甲方签收并不表示对该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经甲方签收后还须经甲方验收。3、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参数必须和附件一《报价文件》一致。4、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需交产品价款的三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相应厂家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等无偿服务。5、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定、标准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且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当上述规定和标准有修改时,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最新修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6、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第四条包装、运输及安装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按备件出厂的标准包装,但应考虑到远距离运输、防漏、防潮、防锈、防震、防盗和可能会发生的不合理装卸等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货物开箱后,如甲方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更换。2、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且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应一致。货物包装缺失防伪标识或唯一序列号的,视为质量不合格。3、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运输方式不当或非法运输造成的事故、损失、行政处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及产生其他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4、若涉及货物安装(调试),乙方须负责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做好货物安装的安全防护措施,货物安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毁损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服从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在对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进行安装的过程中,如因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条例,或因不服从甲方监督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其结果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结果与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五条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含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和乙方共同验货。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采购文件、本合同的要求等相关的规定,对货物的品种、品牌、产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资料进行清点和全面的检验,并作详细的记录。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国外制造的,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完税证明等必备证明资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货物入境过程中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商品,经入境管理部门检验后,如有相关证明的,乙方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3、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品牌、资料等与合同不符,或货物短缺、质次、损坏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且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绝付款,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为甲方免费更换、补齐或无条件退货。更换或补齐后的货物,甲方有权按照本条有关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应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4、由于非甲方原因而引起货物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应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原则,且修理或更换应在甲方许可的时限内完成,否则将视为乙方逾期交货。5、交接并验收合格后,填写《到货验收单》(附件三),参与验收的各方单位人员签字确认。6、乙方指派专人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运转符合相关规范时限要求且无故障、无异常)及使用培训后,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进行验收。7、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移交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书及有关货物说明文件等所有资料文档。8、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货物经验收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要求;②符合本合同及询价文件的约定及要求;③符合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资料文档的规定及要求;④符合双方其他关于货物及安装的约定及要求。9、甲方在进行任何一次验收阶段时发现货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仓储、运输等所有附带费用。乙方应将该等货物在三日内自行运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甲方不承担因验收造成的货物损耗且不对货物承担保管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发现安装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返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对货物所做出的验收,仅作为起算付款及质保期之用,不视为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定。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仍应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11、货物在全部经甲方验收合格前,其损耗、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发生前述情形,导致乙方所供应的货物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免费更换、补齐或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于货物更换、补齐或退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12、验收过程中,如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一方可委托货物交付地有资质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具有约束力,如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检验费及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由甲方先行垫付费用,收到结果不合格后3日内由乙方全额返还或在未付款中扣除。第六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本项目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以上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及其配备的附件、备品备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送货、装卸(含二次搬运至甲方指定交货或仓储地点)、保险、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费、运费、现场仓储、质保期免费上门提供售后服务、乙方销项税额以外的税费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即销售额,不含乙方销项税额)不随法律法规政策、物价人工、工期调整而进行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无权增加任何费用。2、依法计得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确定的销项税额由甲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版)及当前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对应的销项税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税收政策变动导致增值税税率调整,依法应调整销项税额的,依法调整;但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合法、完整的请款资料,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或退货,项目验收合格前的非正常损耗等原因导致销项税额增加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按法定税率计算税额或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出具对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导致甲方多支付税额的,乙方必须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特别约定:乙方实际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的:乙方有权请款的金额变更为“不含税合同价请款金额×(1+乙方实际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对于变更后的差额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乙方实际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多于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因客观情况无法出具的,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请款的金额仍为“不含税合同价请款金额×(1+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对于多出的税款金额,乙方自愿放弃。3、合同总价款(含税)为¥元(大写人民币),合同履行期间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调整销项税额的,结算合同总价款(含税)对应调整。4、所有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报告及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价款等额的、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前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因乙方任何违约、质量异议、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形暂停或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用户需求书为准)5、以上款项由甲方直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逾期提交请款材料及发票,或提交材料及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延迟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有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乙方已经开具了发票,应按变更后的收款账户信息重新开具发票。乙方因重新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追偿。7、乙方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8、合同的履约过程中,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完相关款项后,甲方才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和税额。若因乙方未能支付前述费用,影响项目实施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且乙方必须按照扣除前述费用前的结算价(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增值税税额符合法律规定。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由乙方支付给对应合同主体(如果本合同存在多个甲方,则对应支付给相应甲方)。第七条售后服务承诺1、货物自甲方验收合格且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货款内)。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货物无论由于任何原因存在隐藏缺陷、工艺问题或使用不良的材料的,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指示无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直至货物可以正常使用且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2、质保期内,若货物经2次维修或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给予更换,被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从更换日起重新计算。3、货物供货完毕后,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指导培训,使之能够掌握货物的操作方法和进行一般的维修保养。4、甲方在安装、使用货物时所遇技术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5、乙方必须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力量和售后技术服务队伍,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将在接到甲方的故障报警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逾期未响应或未到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货款,经乙方催收后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非甲方、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延期的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全部交货的,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直接向第三方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4、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退货,或因本合同被单方解除或提前终止而需要退货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退货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退货货物运回,并自退货之日起3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逾期将应退款项退还给甲方的,乙方需每日按应退款项的3%支付滞纳金。5、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他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同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并支付给甲方。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消极怠工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供货、配合验收、售后服务等)的,甲方有权就违约事宜提出改正,如乙方仍拒不改正或改正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7、乙方所交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不能正常投入使用的,或相关功能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予以免费更换或无条件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8、服务过程中乙方违反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相关规范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0%);对于三次及以上出现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可能发生重大伤亡潜在因素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按进度情况及时整理资料,完成供货并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及结算等资料移交给甲方,并在结算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款请款资料,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10、服务过程中,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甲方母公司及甲方(含分公司、子公司)相关标准和制度规定。合同期内如果上述标准和制度有更新,则执行新的标准和制度规定。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若逾期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或其他应付费用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予以支付。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按应付款总额5‰/日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付清。12、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民事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专家论证费、公告费、拍卖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法律纠纷案件,甲方被列为承担责任的诉讼当事人,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即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损失),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将相关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收到法院参与诉讼通知之日视为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前述违约金、损失赔偿及情况报送主管部门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最终未被法院判决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免除前述违约责任。14、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工作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给第三人,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转包或分包行为,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包括但不限于发整改单、发函、约谈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含税)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该违约金独立于差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金等),在一年内禁止参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所有的招投标、采购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甲方对乙方与分包商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商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事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赔偿金等。1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本合同下甲方有权按合同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总价款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对此表示同意且没有异议。16、乙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如本合同已约定相关违约责任,则应从其约定。合同中无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整改完毕,如乙方未能在限期时间内予以改正或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同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并支付给甲方。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电话、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为遭受不可抗力一方迟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当赔偿由于通知迟延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本合同产品侵权为由提起侵权主张,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乙方应立即提供替代方案确保甲方正常使用,争议解决前不得停止履约。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不符合知识产权规定,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商誉损失以及甲方依法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款等全部费用)。2、本项目货物采用的专利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购置总费用之内,乙方应承担货物专利可能涉及的一切经济责任。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送达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如有错误,所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后果由自身承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按上述联系地址发出后生效,并视为送达。2、甲乙双方上述确认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3、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书面或电子】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4、本条款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因合同其他条款的无效而无效。第十三条其它事宜1、本合同附件一《报价文件》中货物已标明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的,乙方必须按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表格中未标明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的由乙方自行提供,但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国家标准及使用的要求。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对具体服务内容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共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同具法律效力。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有利于甲方的约定为准,且乙方不得以附件内容冲突主张合同条款无效。附件:一、报价文件二、用户需求书三、到货验收单四、承诺书五、阳光合作告知函及回执(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字盖章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附件一:报价文件附件二:用户需求书附件三:到货验收单货物到货验收单(设备、零配件、材料适用)编号:合同名称供货单位到货时间 年 月 日采购单位验收时间 年 月 日到货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备注进场检查情况货物数量是否齐全,如否请备注缺货或错货情况£是 £否 £不涉及备注:货物是否完好无损,如否请备注货损情况£是 £否 £不涉及备注:随货物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情况,如有缺请备注£是 £否 £不涉及备注:货物和配件材质是否相符,如否请备注情况£是 £否 £不涉及备注:货物和配件性能参数是否相符,如否请备注情况£是 £否 £不涉及备注:到货资料检查£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单、£出厂检测报告、£技术图纸、其它 是否需要送检£是 £否其他问题现场到货验收意见参 加 验 收 的 单 位 和 代 表 (签 字)供货单位采购单位注:对于需要调试和整体验收的项目,本验收表签署仅代表货物到场,不代表完全认可货物的质量,不代表货物所有权转移。此表一式两份,供货单位、采购单位各存一份。附件四:承诺书承诺书(甲方主体):我司根据《项目合同》相关条款全力配合贵公司工作,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一)如我司有拖欠所雇用员工工资等,发生劳资纠纷、上访、闹事或其他影响贵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而未及时妥善处理的,我司同意贵公司可直接启用履约担保或从未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予以支付或作出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二)如我司不履行、怠于履行或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合同条款中有相应违约条款的,我司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无约定情形的,我司同意按照合同价(含税)的5%向贵公司承担违约金。同时,贵公司有权另行委派其他单位实施本项目,由此产生的差价及相关费用等由我司承担;(三)如我司有违反本项目管理及合同约定等行为,我司将同意并接受贵公司根据相关约定对我司进行处罚;(四)如我司有违反本项目管理及合同约定等行为,贵公司有权将我司列入贵公司、贵公司母公司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黑名单”,我公司清楚并接受后续因此无法承接贵公司、贵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相关项目的后果;且我司将同意并接受贵公司向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等媒体公开我司失信行为,并上报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等部门要求取消我司参加东莞市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并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由此产生的影响将由我司承担。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私章):年月日附件五:阳光合作告知函阳光合作告知函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填写乙方单位名称)公司:为保证我方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和鼓励诚信交易行为,防止腐败和商业贿赂发生,推动双方建立阳光合作关系,现将我方推行阳光合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函告如下:一、我方负责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和管理。二、我方人员有责任向贵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的相关规定。三、我方人员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开、平等互利原则开展交易合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我方人员应廉洁从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交易业务中涉及本人、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时,应主动提请回避。五、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我方人员不得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向贵方索贿、行贿,或为亲属、其他相关人员索取其他协助或服务;(二)合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收受贵方财物、服务,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以下统称“财物”),不得参加贵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的活动;(三)擅自截留、挪用或侵占贵方财物;(四)以各种形式参与民间借贷,帮助贵方过桥借贷;(五)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六、在业务合作期间,我方有权通过回访等方式监督阳光合作执行情况。贵方及贵方人员发现我方任何人员任何形式的行贿、索贿、受贿或其他违反阳光合作的行为,可及时向我方举报。七、烦请贵方及贵方人员在投诉举报时,积极配合我方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联系方式等,便于我方纪检监察机构联系与调查核实。我方承诺对贵方的投诉举报人进行保密。八、贵方投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我方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恶劣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贵方反馈。九、如贵方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主动诱使我方人员作出本告知函第五点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我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承担。十、我方对如实举报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精神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十一、其他(一)本告知函所言“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经办人以外的与合作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经办人的亲友。(二)我方常设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2.投诉举报电话:0769–28823293(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30);3.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4.邮编:523000。让我们共同为建立健康、公平的商业秩序和实现双赢而努力。特此致函。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阳光合作告知函回执编号: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公司的《阳光合作告知函》,承诺理解函告内容并告知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其中规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第4章报价须知一、项目费用说明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所报的价格包含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相应项目风险。二、报价文件的组成1.报价表;2.报价承诺书;3.营业执照;4.业绩合同或发票扫描件;5.最近3年报价人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1)根据报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无相关事项的,在“认定时间”列填“无”;若受到相关处罚的应附处罚相关材料复印件;若出现相关处罚的处罚期满,但处罚公示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报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佐证;(2)上述行政处罚信息,以采购人在报价文件开封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对此无异议。三、报价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报价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名称、并注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加盖报价人法人公章。2.报价文件无须装订成册。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版PDF格式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不可设置密码,用U盘或DVD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电子文件”内(电子文件的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单位名称,并盖章)。3.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应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表项目名称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不含税报价¥ 备注1、本项目报价为不含税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限价。从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不含税报价最低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要求,并响应询价文件全部要求。3、上述报价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4、本报价表不允许调整,擅自修改,将视为无效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报价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承诺书(格式)承诺书致: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管网有限公司我司已收到管网本部NVR设备更新项目(重新采购)采购文件,并完全清楚了解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现重申如下:如我司存在成交后放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响应文件或存在实际供货技术参数、质量低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等情况的,我司将同意并接受贵司按照采购文件追究责任,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在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官网、东莞阳光网、东莞日报等媒体公开我司失信行为,并在贵司以后的招标采购项目评标时充分考虑我司的不良行为和履约问题;2、上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将我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广东省国资委进行通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与经济损失均由我司自行承担,与贵司无关。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营业执照4、一份或以上电子设备类合同或发票扫描件。5、最近3年报价人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最近3年报价人牵涉的其他(失信和违法)处罚说明 事项名称认定时间处罚期届满异常名录信息失效时间备注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是否被认定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1)根据报价人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写,无相关事项的,在“认定时间”列填“无”;若受到相关处罚的应附处罚相关材料复印件;若出现相关处罚的处罚期满,但处罚公示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报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佐证。表格未填写的,视为无相关情况。(2)上述行政处罚信息,以采购人在报价文件开封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对此无异议。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NVR设备更新 NVR 硬盘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