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招标公告(蓝山县人民法院2025)



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8日

蓝山县人民法院 的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07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92697-20251206-8

4、采购项目预算:2,835,679.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0%;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2,635,679.2
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
 
1
2,835,679.2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08日 至2025年12月15日,
8小时, 在
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

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 09:30

4、开标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廖主任

2、电话:0746299970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蓝山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

(3)联系人:廖主任

(4)邮 编:425800

(5)电 话:07462999700

(6)电子邮箱:lsfyzhb2999001@163.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102

(3)联系人:谭琼

(4)邮 编:425000

(5)电 话:15116636799

(6)电子邮箱:344798106@qq.com

附件下载:

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磋商招标文件(定稿).doc
施工图和项目预算.rar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采购单位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采购人:蓝山县人民法院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07号委托代理编号:HNZXCG-2025120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3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7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9工程名称:421.第一章磋商邀请蓝山县人民法院的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1.1.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07号3、委托代理编号:HNZXCG-202511034、采购项目预算:2635679.2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90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1.1.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2635679.20元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2635679.20元(不可预见费及暂列金额125500.01元)□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1.3.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1.4.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⑤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⑥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1.1.5.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法定节假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在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1.1.6.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30(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3、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304、开标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1.1.7.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1.8.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9.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1.10.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谭琼2、电话:151166367991.1.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1.12.1、采购人信息(1)名称:蓝山县人民法院(2)地址: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3)联系人:廖主任(4)邮编:425800(5)电话:13874641233(6)电子邮箱:lsfyzhb2999001@163.com1.1.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3)联系人:谭琼(4)邮编:425000(5)电话:15116636799(6)电子邮箱:344798106@qq.com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蓝山县人民法院联系人:廖主任 电 话:13874641233 地 址: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联系人:谭琼 邮编:425000电 话:15116636799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按规定配备;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⑤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⑥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5年12月 9 日至 2025 年12月 15 日(法定节假除外)第二章第11.2款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九嶷大道永州大桥河西桥头复兴安置小区8栋1单元101)购买磋商文件。(2)报名及磋商文件提供下载期限:2025年12月 9 日至2025年 12 月 15 日(法定节假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中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635679.20元,本次采购为该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635679.20元(不可预见费及暂列金额125500.01元)。详见工程·造价清单(另附)。第二章第17.3款证明工程建设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1)、工程量清单;(2)、工程质量保证说明。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 份,电子版文档一份,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明确写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如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成册(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蓝山县人民法院5楼会议室(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2.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第二章第43.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F技术=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清单及施工图内容须包括:①项目概况描述;②工程重点、难点分析;③施工准备方案;④安全文明施工;⑤技术组织措施;⑥质量保证措施;⑦施工工艺符合施工规范,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被认定为每有一处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须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的环节、重点和方法;④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安全管理保障方案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环境保护管理目标;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③现场环境保护预防措施:④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内容须包括:①进度计划;②施工顺序;③工作时间具体节点及衔接措施;④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资源配备计划(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包括:①设备配置;②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F商务=20分企业业绩(20分)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经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满分20分,计满为止。注: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20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F技术=6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清单及施工图内容须包括:①项目概况描述;②工程重点、难点分析;③施工准备方案;④安全文明施工;⑤技术组织措施;⑥质量保证措施;⑦施工工艺符合施工规范,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被认定为每有一处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须包括: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的环节、重点和方法;④质量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安全施工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安全管理保障方案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环境保护管理目标;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③现场环境保护预防措施:④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内容须包括:①进度计划;②施工顺序;③工作时间具体节点及衔接措施;④进度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资源配备计划(10分)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的人员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包括:①设备配置;②人员配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含上述所列所有内容,且整体方案技术可行,管理体系规范、思路清晰,措施到位,针对性强,方案内容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一项不合理之处或缺漏项之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内容缺漏项或表述错误的或表述不清的或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F商务=20分企业业绩(20分)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经验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0分,满分20分,计满为止。注: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签订的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施工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日。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工程建设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工程量清单;(2).工程质量保证说明。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发包人):(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1、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内容:2、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承包范围:4、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6、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2、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该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二、项目地点: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永连公路旁三、工期、质量及技术服务要求1、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完成。2、质量标准:符合招标项目的验收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及实际需要。3、质量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要求进行保修。4、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5、中标方对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必须进行知识学习及业务、安全培训。6、中标方负责制定周密、完善的施工方案,并指派具备施工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实施本次装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有序进行。7、在施工前,中标方须为施工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自负。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周边房屋和他人的财物,由中标方负责赔偿。8、中标方须保护好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及卫生,施工材料及垃圾须集中堆放、清理。9、中标方应保证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停水、断电、设施施工现场警示牌、警戒线、围挡等防护措施。如白天未完成施工作业,中标方晚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灯并指派专人看守。10、中标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中标方负责。11、服务响应:施工期间,接到采购方实施意见后,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部署,并在48小时内修复。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免费维修,中标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采购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四、项目概述本工程系蓝山县人民法院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量详见清单。五、项目清单及说明: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工程量清单详细复核,如发现清单有漏项或工程量有较大出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如投标时未提出,则视同认可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全部施工图纸范围(若有图纸的话),在不发生图纸变更或业主提出增项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数量不做任何调整。2、请投标单位务必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六、工程款支付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自检合格申请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三方财评公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甲方1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无质量纠纷问题,乙方向甲方申请返还质保金(无息退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8:其他证明材料或说明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1:报价一览表附件12-2: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附件12-3:主要材料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发包人):(甲方)供应商(承包人):(乙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注: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备注: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时间,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六、资源配备计划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该部分最后一页右下角签字。附件10: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2-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品目代码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2:工程量清单及分项报价表工程名称:注:1、“工程量清单表”排队序及综合单价上限值须与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内容保持一致。附件12-3:主要材料表(本次项目不填写)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 商政策功能编码价格备注合计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名称。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编号。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现场填写)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品目代码工程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门及广场维修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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