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招标公告(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G2025103
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
预算金额(元):2620000
最高限价(元):26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具有《保险许可证》;
(2)若供应商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7点—“备份响应文件要求”;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衢州市衢江区仙岩路32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2298687
质疑联系人: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2298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2#楼二单元九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丽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50117
质疑联系人:徐露花
质疑联系方式:0570-385011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政和路6号
联系人: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0-87627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docx167.0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CG2025103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线上电子招投标)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7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37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3第六章评分办法及开标程序....................................62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CG2025103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预算金额(元):2620000最高限价(元):26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二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具有《保险许可证》;(2)若供应商无法人资格,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6点—“备份响应文件要求”;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仙岩路3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毛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2298687质疑联系人:杨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0-22986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2#楼二单元九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丽爱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850117质疑联系人:徐露花质疑联系方式:0570-38501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政和路6号联系人:杨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0-876270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2采购人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 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合同履约期限一年。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本次采购的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商务技术得分为 90 分,报价文件得分为 10 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综合得分。□最低评标价法。7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8踏勘现场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统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投标预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11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若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全部损失。13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本项目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签章 电子签章(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订(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凡投标格式文件明确有签字盖章处均应符合。15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响应文件”(非强制要求):密封包装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16☑备份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可以(非强制性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注:“备份响应文件”接收地址为 衢州市九华北大道509号2#楼二单元九楼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0-3850117 ,“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89231963@qq.com ),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备份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磋商公告规定时限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备份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17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18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递交:a.“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在系统里上传好加密标书后,可以(非强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系统生成的备份标书(后缀格式为.bfbs),备份响应文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必须同时生成且内容完全一致;20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21磋商地点 衢州市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江区振兴东路268号)六楼开标厅;同步在“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开标。22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30:00(北京时间) 23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为3家 24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公示1个工作日25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6履约担保无27发布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28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的 60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2)开 户:工行衢州市南区支行3)账 号:12092700092001728372.以上费用均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予以考虑。3.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4.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评审专家费用及公证费(如有)由采购人支付。29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0其他注意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1融资政策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银行、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政府采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衢银发【2020】4号文)文件精神,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3、取得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及应收账款收益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申请质押融资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32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特别提醒1.所有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2.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只需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前进行在线解密文件即可。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1.3投标须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磋商公告”(合同中的甲方)。2.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招标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磋商公告”。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衢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4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采购的独立法人。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2.7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本次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8联合体: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2.9制造商: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2.10产品:指供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1项目: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12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2.13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2.14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15“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6培训: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操作使用培训、系统管理培训和其他相关培训等。2.17实质性响应:系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2.18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细微偏离:系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2.19“▲”系指实质性的要求条款。2.20“★”系指供应商应特别关注的条款。2.21政府采购政府要求说明1、▲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的。3.2对供应商的限制3.3.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3.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4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3.3.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8)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相关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4.1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5▲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4.6不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4.7▲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整体或其任一部分,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8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6.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解释。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89231963@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8.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响应文件。8.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8.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响应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9.1语言及计量单位9.1.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9.1.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0.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均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2.1资格审查文件序号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强制性要求,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负)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4)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具有《保险许可证》;(2)若供应商无法人资格,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5)供应商认为需要在资格审查文件里说明的其他材料(如有)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后续评审。12.2商务技术文件序号内容1)自评表(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投标函(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偏离表(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说明:以下第5)项附件格式仅供供应商参考使用,该部分内容为商务技术评分内容,非强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评分办法及开标程序“评分细则”中“评分标准”的相应要求编制或提供,未按要求编制相关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对供应商产生不利影响。5)供应商认为需要在商务技术文件里说明的其他材料(如有)说明:1)供应商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评分细则,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2)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12.3报价文件序号内容1▲报价一览表(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小微(监狱)企业提供,详见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 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4供应商认为需要在报价文件说明的其他材料(如有)11.陈述和答辩本项目无设陈述和答辩环节。12.投标函12.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2.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投标报价1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13.2本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形式,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材料费、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劳保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后续服务、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成交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最终支付金额依据合同单价结算。13.3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磋商的依据(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磋商小组认定或经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13.4《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3.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总价报价中;(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示但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中;(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4.响应文件的编制1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4.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6.投标有效期16.1响应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3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7.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7.1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7.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7.3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7.4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7.5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17.6响应文件需做好“标书关联”(即设置关联点),未设置关联点而导致失分或无效投标处理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7.7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格式文件所示列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7.8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和增删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8.2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19.备份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非强制性要求,推荐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9.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20.投标截止期20.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递交响应文件。20.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迟交的响应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五、磋商与评标22.磋商22.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2.2磋商22.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6)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并公布商务技术得分。(7)磋商小组对报价进行评分。“报价文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磋商报价内容不清楚可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计算上的错误,可按下面方法修改: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8)在详细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9)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10)磋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2.3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以线上询标方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但澄清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磋商响应。22.4▲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2.5当出现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23.信用信息查询2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ccgp-zhejiang.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23.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适用)24.磋商程序24.1符合性审查: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7)《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8)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1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2)磋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磋商小组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6)对一个标项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7)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18)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文件情形的;(1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1)《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60%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24.5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24.5.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4.5.2磋商价格的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5.2.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5.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磋商无效。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4.6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5.顺序排列与中标候选推荐磋商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人,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如综合得分和磋商报价均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2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7.重新组织采购27.1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磋商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磋商工作,并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2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7.2.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磋商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7.2.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27.2.1-27.2.4规定处理。六、确定中标供应商及授予合同28.中标供应商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候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合同授予29.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款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29.2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签订合同30.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7.2的原则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3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3.质疑与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3.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供应商质疑33.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3供应商投诉质疑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4.采购结束34.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4.2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包括“备份响应文件”)不予退回。七、其他35.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36.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6.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6.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6.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6.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6.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农村自建房倒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为加强农建房风险保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函〔2024〕538号)有关规定,鼓励购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室内财产保险,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以竞争性磋商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统一为全区农房建设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二、保险主体在衢江区范围内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拥有自建合法住房(不包括辅房)的衢江户籍居民。三、保险险种投保险种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四、保险方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具体内容如下: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单价最高限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45000元/户每户房屋保险金额最高为45000元,其中每间房屋保险金额最高为8000元。6.5元/户/年室内财产保险45000元/户每户居民室内财产保险金额最高为40000元,其中:家用电器保险金额最高16000元/户,衣物及床上用品最高12000元/户,家具及其它生产生活用具最高12000元/户。附加第三者责任额度5000元/户。4.5元/户/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中标价加3元;其中普通居民自交保费3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自交保费0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加3元。室内财产保险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中标价加5元;其中普通居民自交保费5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自交保费0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加5元。注:本项目预算不包含居民自交部分及乡镇、街道财政补助部分。五、保险责任1.政策性住房保险责任:(一)房屋两面以上(含)墙壁倒塌;(二)房屋屋顶坍塌;(三)楼板坍塌;(四)房屋主体结构毁坏;(五)墙基冲毁,难以修复;(六)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七)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2.室内财产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六、承保服务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保险单。2.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3.在接到投保人的发生意外事故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6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4.协助投保人做好对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的经办人提供回扣。七、理赔服务1.投保方的人员发生意外害事故后,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发生意外事故的住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理赔时必须以真实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及时支付赔款。2.赔偿处理按保单签订时所用相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投标书有关承诺及保险金额与实际受损程度处理,中标人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方处理赔款事宜。3.投保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中标人办理。八、其他条件初次被鉴定为危房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拆除重建方式解危的,可获得最高10000元补助;一般户危房以工程措施进行解危的可获得最高5000元补助。保单年度内该项费用总限额为50万元。九、商务要求(以下仅为采购人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响应,并欢迎供应商更优越、更详细的商务承诺。)▲1.项目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本项目成果质量须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服务期限:二年。3.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分两年完成。每年合同签订之日后,各投保乡镇、街道出具投保确认函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年保费。凭正式发票、合同由采购单位结算。4.验收:(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条款为准)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进行的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的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保险险种细则及合同单价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利益成交单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45000元/户每户房屋保险金额最高为45000元,其中每间房屋保险金额最高为8000元。 元/户/年室内财产保险45000元/户每户居民室内财产保险金额最高为40000元,其中:家用电器保险金额最高16000元/户,衣物及床上用品最高12000元/户,家具及其它生产生活用具最高12000元/户。附加第三者责任额度5000元/户。 元/户/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成交单价加3元;其中普通居民自交保费3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自交保费0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加3元。室内财产保险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成交单价加5元;其中普通居民自交保费5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低收入农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自交保费0元,区财政补贴中标价加5元。第二条合同期限二年。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保险主体及责任一、保险主体在衢江区范围内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拥有自建合法住房(不包括辅房)的衢江户籍居民。二、保险责任1.政策性住房保险责任:(一)房屋两面以上(含)墙壁倒塌;(二)房屋屋顶坍塌;(三)楼板坍塌;(四)房屋主体结构毁坏;(五)墙基冲毁,难以修复;(六)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七)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2.室内财产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四条承保服务及理赔服务一、承保服务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保险单。2.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报案。3.在接到投保人的发生意外事故报案后,理赔人员应于60分钟内赶到报案现场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4.协助投保人做好对投保经办人的廉政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的经办人提供回扣。二、理赔服务1.投保方的人员发生意外害事故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发生意外事故的住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理赔时必须以真实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及时支付赔款。2.赔偿处理按保单签订时所用相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投标书有关承诺及保险金额与实际受损程度处理,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方处理赔款事宜。3.投保方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款事宜,直接与乙方办理。三、其他条件初次被鉴定为危房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拆除重建方式解危的,可获得最高10000元补助;一般户危房以工程措施进行解危的可获得最高5000元补助。保单年度内该项费用总限额为50万元。第五条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按年度支付,分两年完成。每年合同签订之日后,各投保乡镇、街道出具投保确认函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年保费。凭正式发票、合同由采购单位结算。注:每年超出131万元按131万元支付,不超131万元按实结算。第六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七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协助提供参保人员统计的投保资料。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宣传。第八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每年应组织一次乡镇、街道、行政村范围的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宣传服务。随时随地安排车辆和工作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检查踏勘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同时每月提交一份工作总结给甲方。2.乙方应建立参保地区的居民应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制度。3.提供的增值配套服务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增值配套服务必须按承诺及时履行,若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或未及时履行,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参保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第九条共同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履行的情况以及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赔付情况等按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新情况或遭遇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甲方。3.甲乙双方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保障范围、理赔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利于衢江区居民索赔。4.合同结束或提前终止前已发生但未结算的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理赔款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协商有效办法,落实结算责任,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第十条管理与评价1.乙方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与监督检查。2.甲方有权邀请相关专业机构组成考核小组对乙方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情况、理赔时限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乙方须积极配合。第十一条违约处理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项目服务范围内50%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反映乙方服务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乙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就违约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完成项目所需要办理的各项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配合。2.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质量、进度等问题,在甲方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第十三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公司加盖鉴证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ZCG202510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3.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提供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许可证》;(2)若供应商无法人资格,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且同一法人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只能授予其所属的一个分(支)公司。2、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自评表项目名称:评分项目磋商要求分值得分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办法(客观分)评分项列入。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偏离表序号类别招标要求投标响应是否偏离说明商务偏离技术偏离注:1、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3、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公告,我方(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不得撤回磋商;(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所有与本磋商项目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头像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附: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授权代表为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供应没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头像面)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头像面)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5103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或保单时间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3456…注:1.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表,否则不得分;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组成员情况表项目名称: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编号:ZZCG2025103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身份证号码职称或职务工作资历备注注:1.提供证明材料详见评分标准表。2.表格不够用时可自行扩展。3.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4.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其他材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评分内容要求,本部分未提供格式的内容,供应商自行编制3、报价文件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地址:报价一览表(初次)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ZZCG2025103)的实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标项名称服务期报价(单价)备注1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元/户/年附加室内财产险 元/户/年说明:1.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供应商须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2.供应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材料费、培训辅导、全额含税发票、劳保费、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后续服务、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3.▲不提供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5.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或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的服务,该企业为(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注: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的2026-2027年衢江区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或电子签章):日期:第六章评分办法及开标程序一、磋商原则磋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磋商。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服务质量、交货按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做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组织1.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等方面的5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且不能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相关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2.询标期间,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即公布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情况,之后开报价文件;对报价文件评审后,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四、评分办法本次磋商的评分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商务技术为90分,价格分为10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综合得分。五、评分原则(一)商务技术评分(90分)本次磋商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的评定由各磋商成员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评分,如某张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最终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2)评分细则序号评分项评审因数评审标准分值1商务评分(3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单起保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似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或室内财产保险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本项最高1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保单扫描件至响应文件佐证,否则不得分。0-1分2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的专职理赔服务人员:人员数量第一名的得8分,第二名的得6分,第三名的得4分,第四名的得2分,第五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人员相同的情况下,并列得分,如第一名两家单位,后续直接排序第三名,以此类推)注: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7月至2025年11月)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为其出具缴纳的社保证明的扫描件至响应文件佐证,否则不得分。0-8分3供应商综合实力供应商总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等于200%的得6分;大于等于180%,小于200%的得4分;大于等于150%,小于180%的得2分;小于150%或不提供则不得分。注:须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核心偿付能力报告扫描件至响应文件佐证,否则不得分。0-6分理赔车辆供应商拟用于投入本项目的理赔查勘车辆,每辆车得0.2分,最高得10分。注:须提供所属供应商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至响应文件佐证,车辆行驶证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0-10分保险责任响应情况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保险责任情况:1.政策性住房保险责任:(一)房屋两面以上(含)墙壁倒塌;(二)房屋屋顶坍塌;(三)楼板坍塌;(四)房屋主体结构毁坏;(五)墙基冲毁,难以修复;(六)因洪涝长期浸泡造成墙体损毁;(七)无显性损毁,经建设部门鉴定应当整体拆除重建。2.室内财产保险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响应以上内容每点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0-5分5技术评分(60分)项目理解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对项目的理解程度、围绕政策性农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服务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分析进行综合评审:针对性强、全面、准确到位的得4(不含)-5(含)分;方案针对性较强,较为全面、较为准确到位的得2(不含)-4(含)分;方案内容有所缺陷需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2(含)分。0-5分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①承保服务内容②工作流程③配合管理④协调方法⑤服务方案的关键思路和要点;每项内容根据完善情况,合理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每小项0(不含)-3(含)分,本项最多得15分。0-15分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对于项目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得4(不含)-5(含)分;方案较为合理、有效,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2(不含)-4(含)分;方案内容有所缺陷需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2(含)分。0-5分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培训方案的完整性、科学合理性等情况综合评审:方案合理、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得4(不含)-5(含)分;方案较为合理、有效,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2(不含)-4(含)分;方案内容有所缺陷需进一步完善的得0(不含)-2(含)分。0-5分理赔服务理赔服务①响应速度②时效程度③流程方式的情况:1.根据供应商理赔响应速度及时效快速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理赔响应速度及时有效的得4(不含)-5(含)分;理赔响应速度较为及时有效的得2(不含)-4(含)分;理赔响应速度较慢且有效性有缺陷或内容不符合的0(不含)-2(含)分;2.根据供应商各环节理赔时效便捷性进行综合评分:各环节理赔时效明确便捷的得4(不含)-5(含)分;各环节理赔时效较为明确便捷的得2(不含)-4(含)分;各环节理赔时效便捷性有缺陷或内容不符合的得0(不含)-2(含)分;3.根据供应商理赔流程清晰、明确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理赔流程清晰、明确的得4(不含)-5(含)分;理赔流程较为清晰、较为明确的得2(不含)-4(含)分;理赔流程不够清晰明确需进一步完善或内容不符合的得0(不含)-2(含)分。0-15分服务渠道1.根据供应商服务渠道具备网络、手机APP、24小时报案服务电话、短信、网点及专员等多样化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全面的得4(不含)-5(含)分;内容较为全面的得2(不含)-4(含)分;内容不全面的得0(不含)-2(含)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渠道和相关咨询服务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能体现服务的人性化和各类服务渠道的便捷性情况的4(不含)-5(含)分;较能体现服务的人性化和各类服务渠道的便捷性的得2(不含)-4分;体现有所缺陷或内容不符合的得0(不含)-2(含)分。0-10分宣传方案保险保障内容的宣传,确保政策的知晓度、落实人员、时间安排等,按提供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内容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4(不含)-5(含)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不含)-4(含)分,内容基本提及的得0(不含)-2(含)分。0-5分(三)价格文件评分(10分)本次磋商价格文件评分由各磋商成员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6.5元/户,室内财产险4.5元/户,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价格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5×100%②室内财产险价格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5×100%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六、定标办法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2.由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人,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磋商报价低的优先;如综合得分和磋商报价均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3、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中标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重新招标。五、询标对响应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六、修改磋商结果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策性农房保险及附加室内财产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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