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 停车场综合招标公告(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



[住建监管]【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

中标贷申请

 
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高管投备(2025)370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承快速路以西、状元堤以北
2.2 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内包括新建约7000平方米半地下停车场,并配套相关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7345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42.68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2只(沿用监理人员的工程计承接项目个数)。
3.8其它要求:
(1)本工程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
(2)本工程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8日8:30至2025年12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一般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
其他说明

9.1、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
9.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拟中标人须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拟中标人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9.3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5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9.6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9.7本次招标为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包括新建约7000平方米半地下停车场,并配套相关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最大单体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最高高度不超24米,最大单跨跨度不超24米。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7345万元。
9.8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北半岛创新街区配套停车场”为同一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
联系人:陈枫
电话:0512-52932286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周雪峰、杨江瑜
电话:0512-52392227
监管单位: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52822912

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

12.
友情提示:

12.1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1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12.3本项目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监理).pdf

附件1: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斤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发生时,予以拒绝,及时、全面、客观地记录具体情况,并报送至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四、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七、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八、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高管投备(2025)370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承快速路以西、状元堤以北2.2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内包括新建约7000平方米半地下停车场,并配套相关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7345万元2.3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2.4监理服务期:2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2.5监理合同估算价:142.68万元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其它:/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2只(沿用监理人员的工程计承接项目个数)。3.8其它要求:(1)本工程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2)本工程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8日8:30至2025年12月15日16:00(北京时间)。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6.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投标工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6.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一般说明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9.其他说明9.1、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9.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拟中标人须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拟中标人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9.3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9.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9.5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9.6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9.7本次招标为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包括新建约7000平方米半地下停车场,并配套相关市政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最大单体总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最高高度不超24米,最大单跨跨度不超24米。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7345万元。9.8本项目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北半岛创新街区配套停车场”为同一项目。10.联系方式招标人: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联系人:陈枫电话:0512-52932286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联系人:顾晓东、周雪峰、杨江瑜电话:0512-52392227监管单位: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管电话:0512-5282291211.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5日。12.友情提示:12.1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1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形式,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12.3本项目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平台进行业务流程,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二期)试运行通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联系人:陈枫电话:0512-529322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联系人:顾晓东、周雪峰、杨江瑜电话:0512-52392227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标段名称:北半岛创新街区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1.1监理人员配备1、本工程的最低监理配备人数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总人数为3人。2、本工程的实际监理配备人数为: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总人数为5人。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施工图纸、答疑澄清(如有)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6:00时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00至16:002.2.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形式:投标文件封面;法定代表人申明;资格审查申请书:(1)申请人简介(2)承诺书(3)企业及总监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建工程情况表(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5)资格审查附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含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扫描件(彩色);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含年检、变更栏等)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企业资质资格”查询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企业名称、资质类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及发证机关),截图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不予认可。③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含年检、变更栏等);④总监无在监工程或在监工程不满2只的承诺书;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含有效期面)(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时提供);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含有效期面)(如有授权);⑦近一年内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授权);商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4)其他材料(如有)监理大纲:(1)监理大纲封面3.1.1投标文件的组成(2)监理大纲内容(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包括:①工程质量保证措施;②工程进度保证措施;③工程投资控制措施;④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⑤安全、文明控制措施;⑥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⑦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及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内容包括:(1)拟用监理人员一览表(列明姓名、年龄、监理岗位、岗位证书号)(2)拟用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应含年检、变更栏等,彩色)如使用《苏州市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不限地区)的,专监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采集截图,监理员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监理员信息采集截图。(3)各类证书有效期超过期限(如有),须提供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延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除外)(4)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应含年检、变更栏等,彩色);(5)经常熟市住建局备案的常熟市外地监理企业长期注册申请表原件彩色扫描件(常熟市外长期注册的监理企业提供)(如有);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如有);企业及总监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必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②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上应具有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备案章或公章或清晰的二维码。如《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的其中一份已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备案章或公章(或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已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但未加盖备案章或公章而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上具有清晰的二维码,以便核验)时,可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④竣工验收证明书;说明:A、本工程的类似工程的类别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B、本工程的类似工程:指监理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1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受监工程类似指标以①《中标通知书》(如有)或②《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或③《监理合同》或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中标明的为准。C、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有效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如有不是一次验收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时间为准。D、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其中一份必须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备案章或公章,如提供的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已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但未加盖备案章或公章的,则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上须具有清晰的二维码,以便核验,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有)和监理合同(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信息表》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中标单位、总监、中标规模、中标价)明显不一致的,则业绩也不予认可。本工程投标人总监业绩必须为总监在投标单位时所承担的工程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注: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不计该项分值;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E、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是指:监理人员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省级(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江苏省《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苏州市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不限地区)。如使用《苏州市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不限地区)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采集截图。监理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或省级(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或《苏州市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不限地区)。如使用《苏州市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学时证明》(不限地区)的,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监理员信息采集截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1.注册监理工程师,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5.注册化工工程师,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7.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注:1、根据常住建(2020)156号规定:江苏省外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江苏省外投标人的监理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省级(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规定:若《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及《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上的有效期过期,依旧有效,可以使用。3、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原件,投标单位仅需在电子标书中上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如未完整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不计该项分值;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自行估分表(如有)(本表仅做参考,不做评分依据,格式自拟)☑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有)具体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应得分点如在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已提供,则无需重复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有)。提醒:监理大纲等要求暗标编制的,应在相应模块中提交内容,如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模块中重复提交,可能会导致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违反暗标编制要求。3.1.3投标人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本次招标收费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收费基价=167.86万元收费基准价=142.68万元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3.2.3其他阶段监理费报价/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否(免收投标保证金)是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允许递交3.7.1投标文件的份数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每标段1份3.9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具体规定:采用暗标形式的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监理大纲中不得含有能够表明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内容。监理大纲采用A4页面,无页码,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三号,字形为常规,不得加粗、倾斜等,行距为1.5倍,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为无网格,字符间距为标准,其中图、表格式不作要求。监理大纲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使用彩色的字体、图表、图片等。监理大纲电子标书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各投标单位只能标明岗位名称(如总监理工程师、主导、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等,不能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香山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现场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20分钟)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2.92.204.19:81/BidOpeningNEW/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认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及定标方式□是☑否,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在监理大纲,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项目监理机构,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类似工程业绩,苏州市投标行为考评扣分六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方式: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1.2如出现并列名次时,按下列顺序确定中标人(从第一至第五种方式):(1)以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得分高的优先排名,确定排名先后顺序;(2)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排名,确定排名先后顺序;(3)以项目监理机构得分高的优先排名,确定排名先后顺序;(4)以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得分高的优先排名,确定排名先后顺序;(5)若按以上方式仍出现并列名次的,则由招标人直接指定或抽签确定排名先后顺序。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5%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10.5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2、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拟中标人须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拟中标人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2只(沿用监理人员的工程计承接项目个数)。4、本工程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执行下列惩戒措施:(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并遵循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具体文件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5、由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且全国检察院系统均已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工作,故暂时停止此项查询工作,具体文件详见苏建招函[2018]17号。(1)在评标阶段,确定本工程投标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承接工程的项目总监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承接工程的项目总监确定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第7号)文件精神,一、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试取消后,我厅不再颁发新的考试合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规定,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二、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监理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聘用。若原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原江苏省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上有效期过期的,依旧有效,可以使用。7、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请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于中标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8、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网上直播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9、本项目支持网上开标,支持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还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接观看开标过程。10、相关注意事项:10.1投标人访问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使用CA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可以通过网络观看现场开标实况直播。10.2投标人电脑环境最低要求:IE11浏览器。首次使用需要将地址加入“受信任站点”和兼容性视图设置,并允许加载网站提示的加载项,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10.3由于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10.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10.5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10.6为了保证开标秩序,请不要在互动交流中发表与开标无关的言论。11、常熟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下载网址: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csCity_moreinfo.html12、本项目支付方式支持数字人民币方式。13、若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配备的专监不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无法完成主管部门监理合同信息登记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本工程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停止提疑。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在网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2.2.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实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招标办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2.2.5招标文件的答疑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示后,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24小时内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2.2.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随时查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2.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2.2.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答疑中明确。2.2.9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3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的编制2.3.1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本工程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取费标准及招标人要求确定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收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为达到各项监理目标所需的全部监理服务费用。2.3.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3.5其它:投标人无须考虑由建设方事先约定提供的各项设施、条件的费用,另行增加的服务费用和与监理服务无关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本工程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用于现场核验,否则不予认可。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和其他费用组成。3.2.2施工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其它阶段监理费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3.4.2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3.4.1的规定。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3.4.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放弃中标项目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投标保证金没收金额见投标人须知3.4.1保证金金额。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以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为准。3.6.2书面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投标人必须根据总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监理大纲;(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风险因素,以决定是否投标,一旦决定投标,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重大偏差。3.7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3.7.1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0”。3.7.2商务标:投标单位提供的电子文档部分应包括:所有单位工程的sztf为后缀的文件。如果投标单位未提供上述内容,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8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3.1项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资格审查相关的资料,且符合本章第3.6.1项的要求。3.9暗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监理方案。3.10投标备份文件3.10.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10.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10.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4.1.2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或投标人CA认证USB-Key数字证书硬件故障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20分钟)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4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4.4.1未按本章第4.1.1、4.1.2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宣布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当众开标。(5)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当众唱标。(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8)评标及确定中标候选人。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5.3.4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解密开始20分钟)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的,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除上述原因外,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5.3.5投标人使用网上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工作。6.1.2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内部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投标文件的澄清6.4.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评标结果公示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投标人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定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说明: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该序号按网上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2.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8.2.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3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每个标段均应实质上满3家参与竞争,否则该标段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重大偏差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的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文件封面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申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监理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承诺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资格审查附件符合第二章“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3.1.1要求,其中申请人简介和企业及总监已完成类似及以上工程、在监工程情况表不需要评审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函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授权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报价无下列情形之一:(1)监理服务收费超过规定的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浮动幅度范围的(投标人的监理服务收费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0%范围内的);监理机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其他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55分2、监理大纲:17.5分3、项目监理机构:15分(总监6分,专监9分)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5、类似工程业绩:8.5分(企业4分,总监4.5分)6、苏州市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苏州市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最新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2.2.2评标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为:142.68万元。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最高分值2.2.3投标人监理服务收费得分投标人的监理服务收费与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相同的得54分;投标人的监理服务收费比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低的,在54分的基础上按每差1%加0.05分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得分分值,最多得55分;投标人的监理服务收费比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高的,在54分的基础上按每差1%减0.1分计算监理服务收费得分分值。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监理服务收费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55分监理大纲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监理大纲的篇幅不得超过30页。投标人监理大纲的页数统计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页数不符合规定的按无效标书处理。(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每项内容,按优([0.9—1.0]×分值)、良([0.8—0.9]×分值)、中及以下([0.7—0.8]×分值)三个幅度单独评审打分。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监理大纲3分工程进度保证措施2分工程投资控制措施2分合同与信息管理措施1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2分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部分的评审,只要监理大纲中对分项评审点有相关陈述内容的,其分项评分不得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但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则该分项评分为零分。3、投标人监理大纲的最后得分计算方法: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2分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5.5分项目监理机构1.总监理工程师①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1分,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注:提供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②总监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所配备的总监专业与要求专业相符的得1分,否则按无效标书处理。(专业以大类划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注:提供有效的注册执业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③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④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⑤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分。注:提供职称证扫描件。⑥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5年(含)及以上的得1分,执业年限在3年(含)至5年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以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批准日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6分2.专业监理工程师①本工程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类1人,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与要求专业(房屋建筑工9分程)相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③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④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0.5分。⑤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⑥所配备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注: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如投标人配备多个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分(本项中的②、③、④、⑤、⑥)仅计取1个人的,以合计得分最高的1个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计取。3.本小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最终得分=①+②+③+④+⑤+⑥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配置要求(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GNSS接收机、混凝土钢筋检测仪)的得满分(4分),缺一项扣0.8分,扣完为止。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4分类似工程业绩1、企业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有1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4分2、总监在投标单位时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得4.5分,本小项最多得4.5分。注:①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③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取。4.5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备注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不仅限于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2、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3、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及奖项若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则本工程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及奖项的得分不计入。备注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可以使用电子注册证书。5、若拟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则资质证书需满足以下要求a.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无效;b.电子证书有效期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无效;c.电子证书中无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注:电子证书上签名图像(灰色框)及个人签名两样须同时具备签名】;d.电子证书的签名一致性的辨识,存在个人识别能力不一、图像清晰度不一等问题,为避免争议,招投标评审时不对签名图像与个人签名的笔迹一致性进行比对,有签名的评审时均为一致。)。6、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7、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二级造价工程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说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完整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配备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岗位证书专业为准。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所学专业”和“培训专业”中有一个专业满足即认可。3、房屋建筑类的专业分类包括:房屋建筑或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工民建、土木工程或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与监理或土木工程施工监理、土木工程施工与监理、土木工程与材料质量检测、建筑或建筑学或土木与建筑、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与物业管理或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或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工程与监理或建筑施工与监理、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及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硅酸盐工程。市政公用类的专业分类包括:城镇建设、给排水或给水排水或给排水工程、给水与排水或给水与排水工程、市政公用、交通土建工程或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与信息技术、道路或道路与桥梁或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施工技术、公路与城市道路、市政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及管理或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环保或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安装类的专业分类不作要求。4、配备人员专业与评分细则要求专业在文字表示上不一致的专业,评标时均不予认可。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1款确定排名先后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费用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0)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2、2.1.3中所列的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1)监理大纲篇幅超过规定篇幅的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按无效标书处理。3.2初步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3投标人得分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之和。3.4澄清、说明或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3.5.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1条确定的定标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6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造价:。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元)。包括:1.监理酬金: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计划开竣工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同委托人与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保修期。(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常熟铭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委托人:(盖章)常熟铭亚开发建设监理人:(盖章)有限公司住所:住所:邮政编码:2155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全过程(施工许可)及保修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制作堆放区范围内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现场防疫、信息管理、工程资料管理及现场总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并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监理法规、规章、条例。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③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④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本合同、委托人授权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综合项目监理 停车场综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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