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招标公告(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5)
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JY20251208001
项目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9.8万元,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8号),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考虑到用地用林手续专业性强、资料繁杂、工作量大,为确保项目按时落地,拟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办理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编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林地报批工作业绩的。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5年8月份-2025年10月份,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http://rudong.net/web/index)。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开标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http://rudong.net/web/inde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供应商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不能按时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采购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网址详见附件)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热线电话:84800088。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曹埠镇
联系方式:13382388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
联系方式:朱文亚 18806270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于震
联系方式:13382388516
附件下载:
【询价采购文件】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终.docx
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采购人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二0二五年十二月采购文件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6第三章投标须知………………………………………………8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15第五章附件…………………………………………………17第六章合同…………………………………………………24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HJY20251208001项目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9.8万元最高限价:9.8万元,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采购需求: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8号),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考虑到用地用林手续专业性强、资料繁杂、工作量大,为确保项目按时落地,拟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办理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编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林地报批工作业绩的。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5年8月份-2025年10月份,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5日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http://rudong.net/web/index)。方式:自行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开标地点:如东县限额交易平台(http://rudong.net/web/index)。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如东县限额交易网(http://rudong.net/web/index)-项目投标方-东和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进行供应商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不能按时完成解密的,将退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采购人进行现场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网址详见附件)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评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热线电话:84800088。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曹埠镇联系方式:133823885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联系方式:朱文亚188062708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于震联系方式:13382388516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一、采购内容1.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项目详细概况,成交供应商进场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未实地踏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各投标方自己承担。2.询价文件的修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二、项目内容: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8号),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考虑到用地用林手续专业性强、资料繁杂、工作量大,为确保项目按时落地,拟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办理用林手续,包含担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1)项目立项文件及用地红线范围(含矢量数据);(2)涉及林地的矢量范围(带属性);(3)勘测定界报告;(4)异地恢复的矢量数据;(5)用林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盖公章);(6)相关规划图件。2、报告编制(1)使用林地请示(2)林地申请表(3)调查表(4)费源信息核定书(5)县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6)公示证明(7)林地认定说明(8)植被恢复方案(9)森林类别证明(10)异地占补情况说明(11)图件三、服务期限:40日历天。四、成果要求:成果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顺利通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五、付款方式:提交成果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且取得项目使用林地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款项。第三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采购人”为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询价小组”为本项目评标组织。2.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3.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询价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购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开标程序:(1)公布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解密其响应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响应文件;(4)开标结束。7.解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三十分钟内完成。)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9.异议提出的时间:公示期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三.询价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2.询价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供应商或有关证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供应商和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4.询价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合格供应商对投标项目作出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4.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询价小组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询价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原则:询价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合格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6.成交供应商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7.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投标无效:(1)供应商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的;(4)响应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及签署的;(5)供应商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6)报价资料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7)供应商改变本采购文件提供的项目分项报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数量的;(8)分项报价表中数量×单价不等于合价或合价之和不等于投标报价的;(9)供应商书面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10)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1)报价资料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2)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或解密后响应文件无法打开的;(13)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4)响应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自然人进行投标的;(16)响应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询价小组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7)系统中所填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18)系统内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与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不一致的;(19)供应商未在如东县限额交易网的项目投标方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即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1)经询价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最高限价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报价要求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询价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均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2.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全部内容,且为最终报价。4.本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有选择性、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含但不限于如设备、人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论证、利润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6.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单。六.投标要求1.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见“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标书递交信息系统:“http://www.rudong.net/web/index”(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红色实物公章)及全套响应文件电子档(刻录至光盘或U盘内)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七.其它说明1.无论本次询价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2、履约保证金2.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无息退还,成交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2.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3.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需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需求有解释权。4.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本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①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②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③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④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本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5.采购方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的数量、制作及密封1.响应文件分为资审文件和经济标文件两个部分。2.各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将加盖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或电子签章的“资审文件”的组成文件上传至“资审文件”内,将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或电子签章的“经济标文件”的组成文件上传至“经济标文件”内。3.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A资审文件和B经济标文件)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制作(采购文件后附的表格各供应商必须使用,不得更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资审文件部分须按照顺序进行编制。以下带*内容必须全部提供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或电子签章。A、资审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格式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本人投标的则无需提供)。3.*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4.*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因机构改革导致土地规划资质证书过期的,同样视为资质证书有效,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25年8月份-2025年10月份,至少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林地报批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7.*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见附件三)8.*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四)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B、经济标部分:*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五);上传至“投标函”内,系统中所填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否则将视为废标。注:1、上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红色实物公章或电子签章。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扫描件)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3、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红色实物公章)及全套响应文件电子档(刻录至光盘或U盘内)送至代理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第五章附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附件四: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附件五: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附件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四: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八、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扫码在线签署信用承诺书扫一扫东和集团公共资源文易微信手机支付宝扫一扫扫一扫扫一扫注:请各供应商同时扫码在线签署“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签名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五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项目总报价投标总价(大写): 投标总价(小写): 备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含但不限于如设备、人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论证、利润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8万元,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低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项目合同甲方: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使用单位):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南通荣凯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项目开标结果,依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8号),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实行用地用林合并审批,考虑到用地用林手续专业性强、资料繁杂、工作量大,为确保项目按时落地,拟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办理用林手续,包含担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收集(1)项目立项文件及用地红线范围(含矢量数据);(2)涉及林地的矢量范围(带属性);(3)勘测定界报告;(4)异地恢复的矢量数据;(5)用林单位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盖公章);(6)相关规划图件。2、报告编制(1)使用林地请示(2)林地申请表(3)调查表(4)费源信息核定书(5)县级林业部门审查意见(6)公示证明(7)林地认定说明(8)植被恢复方案(9)森林类别证明(10)异地占补情况说明(11)图件二、费用及付款方式1、费用:人民币(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2.1提交成果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且取得项目使用林地批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款项。2.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合同款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含但不限于如设备、人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论证、利润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三、转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四、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40日历天。五、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3000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提交给甲方,(注:应当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按合同总额每日万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本合同条款;⒉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和供方应标(投标)文件;⒊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⒋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法律效力相同。甲方:乙方:开户名: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稻米加工厂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