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总集成服务招标公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 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本网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附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见附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主楼1层        
联系方式:李老师 5890013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10-589001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13:57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见附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10-58900134

采购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主楼1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58900134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
采购邀请书25总集1217.doc

附件2

中国疾控中心(中国预科院)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以下简称采购方)诚邀合格供应商就下列采购项目提交胶装密封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1、项目名称: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采购编号:2025-CCDC-130-1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34万元。1.采购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6日10:00前将加盖公章的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确认函(含确认意见、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E-MAIL)以PDF格式扫描并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采购人(lijing1@chinacdc.cn)。园区封闭管理,请将所有前来人员姓名(每家供应商1位)、手机号一同备注。车位有限,请自行解决停车事宜。三、采购内容:详见附件2。四、合格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或公司;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3.供应商必须具备本项目有效的实施能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五、谈判文件的要求1.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所有相关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谈判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2.文件构成: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明文件(投标前近期官网查无失信记录截图)4)报价一览表(供应商的报价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含分项报价和总报价)5)服务承诺书6)技术服务方案(如适用)7)项目实施方案(如适用)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内容不限于采购人要求)(以上所提供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3.报价部分:报价清单请供应商分别提交分项报价及总体报价。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7日9:30—10:00将自行密封(需加密封条并加盖公章)的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纬路办公区27楼4层420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逾期递交采购方将不予接收。七、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00(北京时间)进行谈判。届时请合格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出席,并携带身份证参加谈判。地点:同上一条款的文件递交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八、采购人相关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102206联系人:李老师、马老师电话:010-58900134、418E-MAIL:lijing1@chinacdc.cn九、附件:1.竞争性谈判须知2.采购需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1竞争性谈判须知一、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1.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2)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3)供应商应使用A4纸装订,提供1份正本和2份副本的谈判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2.文件报价:1)报价是指在实施本项目期内,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2)供应商的报价货币计量单位为人民币3.文件有效期:谈判响应文件应自递交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三、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1.成立谈判小组:采购方将成立由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2.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所有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商务和资格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应答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谈判小组将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实质性谈判。3.谈判及确定成交人:按照递交文件的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代表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将进行现场陈述并答疑。根据谈判情况,谈判小组可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多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对谈判代表进行相应地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谈判和最终报价的准备工作)。谈判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需求应答、最终报价、相关业绩、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提出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将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运营成本分析,从而确定成交商。任何低于实际运营成本的均视为恶意投标,将直接拒绝。4.成交本次谈判确定1家公司为成交商。5.签订合同1.成交商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通知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接洽,共同商谈签订合同及有关事宜(合同格式及条款由采购方提供)。附件2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总集成服务项目技术需求书1项目概况1.1建设目标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围绕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监管信息管理与统一执法的重要职能,实现“健全市场机制、优化商事制度、严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业务目标。具体而言,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要实现国家疾控局相关部门的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业务协同,提升国家市场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项目具体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实现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的各类监督执法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数字化监管,支撑“数据汇集—问题挖掘—风险预警—及时处置—反馈评估”的卫生监管闭环管理。稳步推进公共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与疾病防控的一体化,充分整合资源补全公共卫生短板、提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协同能力,提高业务应用和管理模式应用水平和决策支持智能化应用水平。整合卫生健康公示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率达到100%,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实现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的执法数据100%电子化管理。1.2建设规模根据疾控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按照“统筹协调、集约整合、协同共享、安全可靠”的建设思路,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已建平台,国家疾控局组织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管理与统一执法系统,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农村农业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共建部门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建设数据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共2大类2小类标准;二是购置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基础硬件设备,以及数据库、云计算虚拟化软件、微服务架构等基础软件设施;三是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管理与统一执法系统,包括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风险预警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数据中心等4个业务子系统。具体如下:1.2.1建设数据类标准和技术类标准共2大类2小类标准,分别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接口技术规范。1.2.2建设基于微服务的软硬件支撑环境: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实现微服务的部署和管理;建设用户认证、风险预测、“双随机一公开”等微服务应用资源集群;建设存储服务,实现各种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建设负载均衡、服务注册和微服务网关实现用户对各个微服务的动态调用;建设配置管理中心、运行维护、监控和管理等模块,实现对平台的运行监控、在线升级等功能。建设配套的软硬件支撑环境,完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1.2.3建设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风险预警子系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数据中心等业务子系统。2.服务要求2.1工作范围总集成服务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疾控局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要求开展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咨询服务和协助技术把控、项目整体集成、协助项目管理三个方面。2.2工作任务2.2.1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技术把控中标人应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把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展项目总体架构设计、优化方案;(2)对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3)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各分项合同的系统架构规划、重大变更评估、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技术选型、设计和应用、项目建设、环境部署和优化方案、项目验收准备、项目运维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4)协助审核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集、数据交换规范、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等。2.2.2负责项目整体集成(1)按照信息化建设、安全、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化项目总体方案设计,指导项目建设和编制总体集成方案,编制项目整体建设规范,组织总集成相关培训,参与相关方案的架构合规性检查、评审,负责项目整体集成实施、联调测试和工程调优。(2)编制项目总集成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项目总体集成及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技术支持及售后运维阶段。中标人应对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做详细的描述及时间进度规划。中标人应合理规划调度各阶段的工作顺序,对项目实施的先后次序、时间安排做出统一规划,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配合采购人协调沟通。(3)负责采购人采购的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总体集成工作,组织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上架、安装调试、加电测试、各系统之间集成联调测试和工程整体集成联调测试,确保本项目达成总体建设目标和各项关键指标。(4)根据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总体技术架构要求,中标人应编制深化设计方案,梳理并组织硬件设备之间的集成关系及各系统之间的依赖关系和接口对接,梳理用户方现有安全设备使用情况,根据等保2.0、数据安全法、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安全规划设计方案,对标对表制定差值分析报告,组织制定项目总体实施和集成方案、总体系统测试方案、试运行方案及评审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新购设备和利旧设备集成方案、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集成方案、总体网络和安全设计方案、系统迁移部署方案等。(5)中标人负责编制的各类优化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发改委相关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硬件选型的合规性、涉及硬件类别、性能、技术路线及金额等调整的合规性。中标人应确保各项优化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积极协助招标人完成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其它与招标相关的配合工作。(6)制定工程的详细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如各设备的到货期、进场日期,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和每项工作的开始完成时间,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人确认。(7)参与项目架构合规性检查,参与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各分项合同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的检查、评审;协助采购人整体把控各相关技术方案符合总体架构的规范要求。(8)组织各项建设内容按计划完成需求、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试运行、上线等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项目的总体验收工作。(9)负责对施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提供工程施工和相关安装资料;负责提供安装调试;负责施工时的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应符合行业规范和采购人工程管理规范,并提供符合采购人工程管理规范的文档;负责组织提交符合采购人需求的项目施工文档。(10)通过总体架构方法提供项目管控水平和质量等级方面的评估报告。(11)参与各项工作验收。提供项目兜底服务,发现和协调解决各分项集成之间的遗留问题,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对达成项目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负总体责任。(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发改委项目的各阶段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验收会议日程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效果汇报材料、提供验收所需的相关技术及过程文档,并在验收通过后根据要求及时协助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与配合。(13)在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各分项通过最终验收后,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负责协调集成,解决项目运行期间的各项问题。2.2.3协助项目集成管理控制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管理平台和相关管理工具、系统,协助采购人开展项目集成管理控制。(1)负责编制项目集成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各专项计划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分解项目任务,制定各项任务的实施目标、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和评审检查计划等,确保符合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整体要求,并负责管理、维护和动态调整,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2)对项目集成进度负总体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并检查各承建单位实施进展情况,定期考评及管控参与单位的工程过程符合性,编写总集成周报和月报,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调各方落实采购人的各项进度要求,解决进度问题。(3)发现、协调或解决建设内容集成的遗留问题,协助项目监理开展风险和问题管理。(4)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编写相关会议的通知、纪要、培训和汇报材料,并提供美工设计服务。(5)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预见系统集成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并向采购人提出解决的办法或建议。在系统的运行维护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3服务期限、质保及进度要求总集服务工作期限从总集成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日期开始至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验收合格为止(初步预计项目周期到2026年12月),要求合同终验后提供为期一年的售后服务。2.4验收要求中标人满足下述两条要求后,可以向采购人递交本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将根据下述两条内容进行验收。(1)已按本技术需求的规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和对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总体网络和安全设计方案、集成方案、迁移方案、硬件设备部署方案、工程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等文件。(2)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各分项合同通过最终验收。2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总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投标人首先应充分理解本项目中技术内容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之上完成总集成实施方案的编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应包括1.对本项目的特点和理解概述;2.总集成总体工作及工作重点说明;3.预期结果:各个阶段工作的预期成果;4.技术途径:完成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方法;5.工作方案:提出详细的总集成工程流程、工作内容、实施计划、措施及方法、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和人员投入计划、工作质量保证措施;6.总集成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和岗位职责(应明确总集成工作的具体人员安排。需提供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资历、水平、业绩及其工作简历);7.总集成工作的提供工程使用的工具介绍;8.总集成工作需要达到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9.总集成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10.本项目合理化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总集成工作,总集成单位可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项目的总集成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及相关其它有益的能力)。投标人中标后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完成实施方案优化完善。3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总集成服务管理要求3.1管理总体要求(1)在采购人和监理方总体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投标人中标后对各分项工作进行管理。(2)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并确保整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业务目标和系统需求,要求中标人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并有效监督整个项目的实施。(3)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前就项目管理的内容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管理计划》,并经采购人确认。(4)中标人协助采购人人制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措施等。(5)中标人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项目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经过修订并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在保证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如期完成的原则下,组织各分项承建单位科学地安排实施进度,有责任督促各分项承建单位按照计划进行系统实施。若对其他系统的实施进度有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和监理,并与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一起协调处理。3.2质量管理要求(1)本项目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任何项目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2)本项目应满足采购人提出质量等级和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3)中标人应按照ISO9001系列相应规范或等同的标准为项目的实施、完工和完善建立适当和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项目的实施、完工和修补缺陷的全部过程符合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4)中标人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任何必要的过程记录。这些过程记录应随时可供采购人、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查阅。(5)中标人应按照“质量计划”监控流程和产品质量,以确保符合所述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产品要求。(6)在系统设计、产品供应与开发、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及联调、试运行直至验收等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中标人应按阶段开展质量保证工作。(7)关于项目变更管理,因项目范围变化导致的变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3.3其它管理要求(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必须遵循国家和地**府有关技术档案文件管理的法规以及采购方相关规定和要求。(2)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均应使用国际计量单位制。所提交的文件及图纸均应清晰、完整,并应有技术规范号、图纸与文件的编号和盖有已作过检查的印记。(3)中标人应对各承建商提交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案卷质量负责,并提交采购人和监理方。(4)所有的资料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重新提交这些图纸和文件的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项目延误由中标人负责。(5)只有被采购人同意的有关文件才可用于项目实施。在实施中如有必要修改,需取得采购人确认。(6)如果技术文件发生短缺、损失或损坏,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周内补齐这部分文件。由于中标人提交了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文件及数据而引起的安装或调试等方面的错误,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负责消除。(7)中标人须在系统验收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完整的软件系统安装介质及安装、操作、维护手册和完整的项目管理文档资料。4投标人及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具有极强的本地化集成服务能力,在北京提供持续的集成服务,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投标人必须具有集成、设计、安全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在中国境内承担总集成经验。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安排好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在项目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及成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基本要求如下:①配备项目经理1名,具备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并有在类似规模的总集成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工作经验;信息技术集成负责人1名,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高级信息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和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驻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安全集成技术负责人1名,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信息安全相关资质证书,驻场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二线支持专家团队应具备CISP证书、CCIE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数据库、信息系统分析师、系统规划和管理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等,并有参与类似规模的总集成项目经验。②对上述安排投标人应列出详细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组成员名单、本项目工作职位、专业方向、证书、工作、项目履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集成负责人、安全集成技术负责人、驻场人员原则上在整个项目周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换,需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且替换人员资质要求应等同于或高于原人员。5售后服务要求(1)当集成验收合格后,从采购人确认之日起开始为期1年的售后服务期,期间内要求至少1人驻场,驻场人员至少是项目实施团队中的一人,具有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常驻委托单位指定办公场所开展项目工作(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委托单位相关要求执行)。同时,配备足够满足采购人需要的工程技术保障团队。委派驻场人员名单必须报采购人审批,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更换。(2)承诺7×24小时响应,5分钟内响应故障(响应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现场等中之一),故障出现2小时工程技术保障团队到达现场。超过2小时不能解决的,需向采购人进行反映,将问题详细记录并尽快给予反馈,8小时内未解决故障和问题,应采取紧急预案,直至故障排除,系统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3)在售后服务期结束前,由专业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对整套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由中标人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中标人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6.其他要求和说明6.1关于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总集成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测试和培训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本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2)根据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总体进度的变化,采购人可能会延长总集成的工期或调整进度计划,投标人应在投标总价中充分考虑这种工期风险,在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6.2关于保密问题中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招标人资料、信息和数据,均属于中标人应严格保密的范围。对于这些资料、信息和数据,中标人应给予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项目组之外乙方人员)透露。投标人在应答时应说明具体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保密承诺得以落实。6.3关于回避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再参与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国家疾控局建设部分)项目其他采购内容的投标。6.4关于技术文件投标人需提交(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资料供采购人审查:总集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集成服务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测试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及方案,以及本技术需求涉及的其它资料。6.5其他未尽事宜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公示、澄清答疑期间未做询问的,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6.6、知识产权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人使用该项目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有上述指控,由中标人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中标人应保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只要采购人提出提交本项目的各种项目文档,中标人都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3.中标人须协助项目招标人申请软件著作权。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最终报价、承诺书、合同谈判及签署等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须附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监管信息化工程总集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