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麻醉机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招标公告(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红十字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麻醉机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麻醉机 JSZC-321000-HWZX-G2025-093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2-3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HWZX-G2025-0934
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麻醉机
预算金额:1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5.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判定)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麻醉机

7台

175.00

175.00

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3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9日09:00起至2025年12月16日17:00止。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二)为提升政府采购投标人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投标人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
(三)其他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或标注★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7.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8.投标人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四)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1641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京杭北路50号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14-80828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熊文宇、姜博闻
联系电话:025-84795467、5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文宇、姜博闻
电话:025-84795467、5989

附件:
附件1: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JSZC-321000-HWZX-G2025-0934采购文件.doc

附件2: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麻醉机

品目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采购单位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扬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9日 09: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一厅

预算金额
¥1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文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5-84795467、5989

采购单位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5257233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熊文宇

JSZC-321000-HWZX-G2025-0934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SZC-321000-HWZX-G2025-0934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1641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麻醉机招标文件采购人: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5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受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麻醉机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概况麻醉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000-HWZX-G2025-09342.项目名称:麻醉机3.预算金额:175.00万元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75.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判定)5.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麻醉机
7台
175.00
175.00
不接受

6.合同履行期限:/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2.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2.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3.2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9日09:00起至2025年12月16日17:00止。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投标人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京杭北路50号联系人:高老师联系方式:0514-808280952.代理机构信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联系人:熊文宇、姜博闻联系方式:025-84795467、5989、15250991532八、为提升政府采购投标人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投标人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九、其他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或标注★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7.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8.投标人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HWZX-G2025-0934(0675-256JOC016413)号项目。2、投标人2.1本采购文件中“投标人”,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投标人2.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中标人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2]002)《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货物收费指导价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开户帐号:320006607010141124109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按照法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开标一览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应该是鉴定书、样本、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①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服务的履约能力、功能需求实现等应以正式印刷的样本、使用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的数据来证实。②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逐条说明货物或服务对技术需求的适合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③对上述②条的说明,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所提出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品牌或型号以替代,但应使评标委员会相信这些替代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使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12、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培训计划;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采购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4投标人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17.7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1、开标21.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3.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的澄清24.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二:麻醉机2)。25.8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5.9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将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自澄清发布后15分钟,投标人应关注苏采云系统,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复。回复超出时间视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项目相关货物、服务业绩案例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评审委员将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项目相关货物业绩金额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将在评审资料中进行记录。26、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8.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8.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28.8.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9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28.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人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标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9.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0.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31.1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3投标人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31.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3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2.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32.2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33、其他33.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此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模板项目名称:扬州市妇幼保健院XXX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乙方(投标人/卖方):见证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XXX。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2、合同总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元)。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费、验收费、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3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2.4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3)供货一览表;(4)技术参数响应表;(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4、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6、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7、质保期7.1质保期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8、供货期、实施地点8.1供货期: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天8.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货款支付9.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9.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单、入库单等办理相关支付手续的报审资料;款项的支付需经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支付。9.3付款方式: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1.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1.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1.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交付、调试和验收12.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2.3乙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12.5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乙方按供货期如期供货,违约1天赔偿1000元。13、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3.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3.2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3.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13.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14、违约责任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4.5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14.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赔偿金。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争议解决16.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17、合同其它17.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1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7.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见证方壹份。甲方: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一、技术需求品目一:麻醉机1(4台)1、具备全中文TFT真彩显示屏(≥6.5〞)2、具备氧气(02)、空气双气源流量计3、电动电控呼吸机▲4、双罐位设计,配和主机同品牌双挥发罐。提供挥发罐出厂定标报告,在设备铭牌注明的使用年限或建议的校准周期内免费定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制造商盖章。挥发罐具有压力补偿,流速补偿、温度补偿,可移动▲5、通气模式:手动∕自主、容量控制通气模式(IPPV)、压力模式(PLV)、待机模式。容量控制模式下潮气量Vt设定范围20—1400ml,适用于成人、儿童及新生儿的手术需要6、具备高精度流量传感器,不受水汽影响。7、电源、电池断电后,手动通气、气体输送和麻药输送不受影响。8、具备钠石灰吸收罐(≥1.5L)▲9、呼吸回路应配备有效的加热装置,以防止冷凝水积聚。设备需具备完整的呼气端流量和压力监测功能,结构鼓励采用集成化、模块化呼吸回路设计。10、总呼吸回路容量:≥1.7升+手动皮囊11、呼吸频率:4—60次/分12、最大分钟通气量(MV):99L/分13、呼气末正压(PEEP):0—20cmH2O14、吸呼比(Ti:Te):4:1—1:415、压力限制(Pmax):15—70cmH2O16、吸气暂停(Tip:Ti):0—50℅17、SIMV吸气时间(Tinsp):0.3—4.0秒18、吸气压力(Pinsp):PEEP+5—65cmH2O19、吸气流速(inspFlow):19.110—75升/分(容量控制和压力控制)19.210—85升/分(压力支持)20、压力支持水平(PPS):PEEP+3—20cmH2O21、触发:2—15升/分22、新鲜气体流量计范围:0.00—12.0升/分23、快速充氧:23.155psi:最大75升/分23.250psi:最小35升/分24、监测:持续监测吸入氧浓度,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气道峰压,PEEP,平均压,平台压25、蓄电池待机时间≥60分钟品目二:麻醉机2(3台)一、设备用途:病人的全身麻醉,呼吸和麻醉气体监测,麻醉呼吸的管理。二、主要规格和系统概述1、一体化设计、智能化全能麻醉工作站。▲2、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3、所有参数、波形由一体化彩色大屏幕同屏显示,无须外接屏幕。▲4、第二状态显示屏:显示气源,主电源和电池,气道压力和时间等信息。5、全自动自检、自动定标,传感器自动校正。▲6、具备后备手动通气装置:触摸屏或呼吸机故障时,可直接切换到手动通气,在保留新鲜气体和麻药持续输送的同时还能继续气体和通气的监测。三、技术参数(一)气体输送系统▲1、具备机械新鲜气体混合+电子流量监测装置,数值和虚拟流量计显示,总流量管可显示所有新鲜气体的总流量2、气源(O2/AIR)。3、可分别设置每种新鲜气体的流量,新鲜气体流量的设置范围:0–15L/min。4、S-ORC笑氧保护装置,确保笑气(N2O)作为载气时,当氧气供应不足时,会限制N2O的输送,使得新鲜气体的氧浓度不会低于25%。4、机械新鲜气体混合+电子流量监测装置在关机时也能输送氧气和麻药用于进行手动通气,5、可配置一体化的或独立的鼻吸氧装置。(二)麻醉呼吸机▲1、电动电控呼吸机,无需驱动气体;在中央气源和钢瓶供气中断的情况下可继续进行机械通气。2、具备新鲜气体隔离,确保潮气量输送不受新鲜气体流量变化的影响。3、通气模式:手动/自主、容量控制模式、压力控制模式,待机和暂停▲4、容量控制模式下潮气量设定范围:10-1500ml5、吸气压力Pinsp:(PEEP+5)-80cmH2O(压力模式下)6、压力限制Pmax:(PEEP+10)-80cmH2O7、压力支持ΔPsupp:关,3-(80-PEEP)cmH2O8、呼气末正压PEEP:关,2-35cmH2O。9、呼吸频率:3-100次/分10、吸气时间:0.2-10秒▲11、吸呼比:1:49-49:112、最大吸气流速为≥160L/min13、同步容量和同步压力通气时流量触发可调节,流量触发:0.3-15L/min14、压力上升时间Slope:0-2秒15、压力支持模式下自主呼吸的吸气终止标准:5-80%16、可根据病人的理想体重预设相关的通气参数(三)呼吸回路:1、集成呼吸回路,耐137℃高温蒸汽灭菌;所有回路模块不含天然乳胶。2、呼吸系统总容量:≥3.5升3、具备一体化回路主动加热系统,防止呼吸回路积水。4、拆装无需工具。5、手动和机械通气无需专用手动切换装置,APL阀调节范围:开放,5-70cmH2O。6、CO2吸收罐容量≥1.5升7、具有采样气体排放接口便于使用第三方气体监测设备。(四)麻醉气体挥发罐1、挥发罐与麻醉机主机为同一厂家生产2、挥发罐具有压力、流量、温度自动补偿;提供挥发罐出厂定标报告,在设备铭牌注明的使用年限或建议的校准周期内免费定标,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制造商盖章。单罐位,加药量≥300毫升3、配置一个七氟醚挥发罐。4、能够满足低/微流量麻醉对挥发罐精确度的要求,流量补偿范围在0.2-15L/min。(五)监测和报警▲1、一体化内置式彩色触摸幕≥15寸,可快捷切换3种配置视图;1280×768像素。2、具备全自动开机自检,用户可根据使用场景选择全部或部分自检功能。3、具备全自动的顺应性泄漏测试,自动标定所有传感器。4、日志中可保存条目≥20000个,关机后再开机或出现电源故障后,日志中的条目不会被删除。5、通气监测参数:分钟通气量(MV)和潮气量(VT和ΔVT);呼吸频率;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动态顺应性(Cdyn);阻力(R);弹性(E)。6、监测范围:压力:-20-99cmH2O;潮气量监测范围:0-2500mL;顺应性:0-200mL/cmH2O;阻力:0-100cmH2O/L/s;弹性:0.005-10mL/cmH2O。▲7、一体化的气体模块,可监测参数:O2、N2O、CO2及5种麻醉气体(自动识别)吸入和呼出浓度;可侦测混合麻醉气体;经年龄校正的xMAC值计算和显示。8、氧浓度监测采用顺磁氧技术,无耗品。9、报警参数:氧浓度、潮气量、分钟通气量、窒息报警、气道压力报警等。10、自动xMAC监测和报警功能,可自动激活xMAC低报警。11、自动设置功能可自动调节所有报警限值。12、CBM模式(心脏旁路模式)用于在使用体外循环机时抑制相应报警。(六)其它1、内置后备电池,使用时间≥45分钟.2、电源:100-240伏特,50/60赫兹3、传输协议:MedibusX4、接口:标配2个RS232,1个USB,1个RJ45二、商务和服务需求: 序号
商务和服务项目
商务和服务要求

1
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到位

2
保修期
所有产品整机及附件免费质保5年

3
售后服务
1.原厂质保服务(质保期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原厂质保函。所有产品及配件必须原厂整机出厂,不得在出厂后改配。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对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完全包含采购人要求的质保服务内容。
2.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由于人为原因和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对质保期内的用户提供全面的故障排除技术服务和故障排除全过程监控(由故障。
4.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每年维保费不超过最终成交价的5%,可选带病保。
5.设备对接采购人LIS/HIS/麦迪斯顿手麻系统,双向接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
培训
负责对采购人、最终用户的操作、维修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业务培训,请投标人自报可以提供业务培训的人数及天数,并应达到能熟练操作并能排除常见故障的标准;

5
验收标准
1、货物到货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投标产品技术手册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按照合同书和装箱清单逐一查验货物的数量和型号是否相符,配件、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配套,质量、性能是否合格。货物以及配件的验收,应在货物到达现场30日内完成。
2、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退换,采购人不接受维修方式。退换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因此造成的不能按时履约属于投标人违约。如在验收中发现双方均无法认定的争议,可聘请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
交货地点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指定地点(由医院技术人员指定的交货地点,投标人可自行查看现场情况,可联系:于老师,联系方式:0514-80827185了解详细交货地点信息)

7
设备安装调试
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现场交货,并派人调试直到可正常使用,其所有费用(包括设备的搬运、安装调试等)包含在投标人报价总价中,投标人在交付验收时应随货同步提供详细的相关操作说明及技术资料。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直至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自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合同剩余10%。

三、项目其它要求:1、投标文件整体编制:投标文件应编制规范,内容齐全,所有采购文件要求内容无缺漏,条理清晰、编制有详细的总目录、章节目录和细目等便于评委查询。2、产品质量、功能、技术先进性:本次投标产品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参数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制造工艺成熟,技术先进,功能齐备。3、常用零配件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有完善的零配件保障措施,可以有效应对设备日常维保及损坏维修需要。确保设备在出现故障后,有效保障投标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并使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正常稳定运行。4、增值服务或优惠内容:投标人可针对本项目提出针对性的增值服务或优惠内容,服务应考虑周到,对采购人具备实际价值(例如:可有效降低设备使用成本、优化设备使用效率或提升日常服务体验等,具体由投标人自选考虑)。四、现场踏勘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查看相关情况,遵守采购人相关要求,并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0514-80828096)。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现场情况未了解清楚为由向采购人提出提升投标报价或其他任何要求。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价格部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响应
(45分)
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的得满分45分;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中标注“★”的为关键参数,有一条负偏离投标即被否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中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他未标注“★”或“▲”的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3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并提供技术需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及“★”参数如需求中未明确要求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自行提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技术白皮书、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经评议具备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准确标示所有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并在证明材料上明确标示证明内容所在位置,如为非中文材料,应同时附上对应中文翻译件。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充分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所列技术需求的、未提供证明材料、未能准确标示证明材料位置及内容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可以对其做负偏离处理。

设备到货、交付、调试方案(6分)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到货运输、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应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标的,结合自身经验,提供的详细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①设备出厂检验、包装;②运输、保险、货期保障、卸货;③安装调试流程、注意要点、人员配备、与采购人沟通配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所述内容完整详实,清晰描述相关内容的得2分,方案基本完整,对相关内容均有表述的得1分,完整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2)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合理性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1分,方案合理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3)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针对性或可行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培训方案
(7分)
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①人员操作培训;②维修保养培训;③进阶培训、学习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所述内容完整详实,清晰描述相关内容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对相关内容均有表述的得1.5分,完整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2)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合理性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1分,方案合理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3)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针对性或可行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实施方案
(7分)
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①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回访巡检方案、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等);②服务能力(服务网点、维修网点设置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安排情况);③出保后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措施、技术人员保障、设备使用年限、维护保养要点、备品配件价格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所述内容完整详实,清晰描述相关内容的得3分,方案基本完整,对相关内容均有表述的得1.5分,完整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2)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合理性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合理性的得1分,方案合理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3)经评审,方案具备较强针对性且切实可行的得2分,方案具备一定针对性及可行性的得1分,方案针对性或可行性有缺陷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上述各方案中所述:“合理性”是指内容符合项目特点,同时不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前后矛盾等情形;“针对性”是指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所提出的具体措施及方案,且具备可行性;“缺陷”是指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项、表述不完整等情形。

所投产品的业绩
(5分)
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今与本次所投核心产品(品目二:麻醉机2)同品牌型号的设备案例,每提供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设备业绩是指所投产品的业绩,不限制合同签订方是投标人自身,仅需确保所提供合同中显示的合同货物型号与本次所投产品型号相同即可。

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联合体投标时,如果满足要求,需要分别提供,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八、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通用资格条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
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9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特定资格条件

10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11
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即2025年6月-2025年11月期间)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8、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投标产品的类别,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函格式致:(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行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注:1、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JSZC-321000-HWZX-G2025-0934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需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025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6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非选择性报价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需提供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025年11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

3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4
投标有效期

5
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6
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序号
非实质性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企业声明函》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声明函应涵盖本项目(分包)所有货物,否则价格不作扣除。6、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7、《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 投标货物及服务名称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1
2
3
4
5
6

产品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交付期
单价
总价

合计

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证明材料

注:1、按照第四章技术要求逐条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响应
是否响应

注:1、按照第四章商务和服务需求逐条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投标人全称: 货物类
服务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投标人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投标人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投标人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投标人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所有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麻醉机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