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2025)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小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小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招2025-3044
项目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小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机关4个小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2个包件,其中包件1包括:为机关(浦东潍坊街道)、宝山所(浦东外高桥)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件2包括:为长兴所(崇明长兴镇)、崇明所(崇明新河镇)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可对一个包件进行响应,也可对多个包件同时进行响应,可以同时成交2个包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涵盖本项目所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 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方式:线下报名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述网站通知,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00号9楼        
联系方式:傅继锋15601889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百通项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张皓玥13635372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皓玥
电 话:  1363537265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小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20:5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预算金额
¥99.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皓玥

项目联系电话
13635372659

采购单位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00号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傅继锋1560188983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百通项管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皓玥13635372659

附件:

附件1
采购需求书.pdf

采购需求书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择优选取合格的供应商,为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机关4个小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2个包件,其中包件1包括:为机关(浦东潍坊街道)、宝山所(浦东外高桥)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包件2包括:为长兴所(崇明长兴镇)、崇明所(崇明新河镇)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二、报价方式、定价方法及下订要求1.报价方式:本项目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https://fgw.sh.gov.cn)发布的《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为基准价,投标人自报折扣率。报价应充分考虑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2.参考基准价: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https://fgw.sh.gov.cn)发布的《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为基准价,若《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缺项的主副食品价格,优先参照上海蔬菜网价格。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或上海蔬菜网均无同品质的货物价格,则可参照供货地点周边大型连锁商超公布的同期市场价格。3.结算说明:(1)食材内容及数量以每月或每周提前确定的实际采购量来确定。(2)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发生的最终采购食材内容和数量及本次响应报价折扣按实结算。(3)结算价:所参照的货物A市场价*供货数量*折扣+所参照的货物B市场价*供货数量*折扣+……。备注:例如某商品原价100元,若其折扣为80%,那么其实际付款金额为100元*80%=80元。(4)每个月的第三个礼拜五下午至次日15:00前,双方以线上APP(具备费用统计功能)、电子邮件等形式确定配送价,结算时以此作为下个月进行结算的参考价。4.采购人每天下午15:30前以线上APP、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品质、需求数量、送菜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特殊要求等具体要求。5.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采购人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调换蔬菜品种或部分品种、数量不响应。6.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订单的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时蔬品种供采购人选择。三、生产加工与配送要求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成交供应商需达到如下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涵盖本项目所承包内容相匹配的经营项目)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如肉类制品必须是定点屠宰且经检疫合格。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三无产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临近质保期、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4.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规格、品质,数量送货,并在成交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所有食品应通过正规渠道和正规厂商获取,品质不低于采购人要求。5.采购人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成交供应商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6.供应农副食品服务要求: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保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和等级;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产品检测报告,且通过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7.配送车辆、人员:须自有冷链车辆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可查看配送进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8.配送时间:根据双方协商决定配送时间,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每天上午6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蔬菜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伍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成交供应商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采购人持肆份,作送、收货和结算的凭证。供应商如送菜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罚供应商当日总价款的5%(不可抗力除外)。9.成交供应商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毁损等,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0.成交供应商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搬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搬运过程中和移交采购人收货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商品运送、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11.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12.采购人根据验收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时,如认为新鲜货物不符合质量品种,供应商应予以退货或换货。13.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的搬运及过磅,并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14.如供应商漏单、错送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1小时内补货。补送调换后的送货清单当日必须同时送达。15.若由于供应商缺货或者货品有问题需要补货及退换货的,须在1小时内完成。16.海鲜水产类要求送至食堂后再进行活杀,夏天须用冷藏车送货。17.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等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需要调整或补送货的,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及时送达(一般情况4小时内,紧急情况2小时内)。18.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堂需求计划及分装要求,提前完成蔬菜分装工作并按照下车先后顺序合理码放蔬菜。19.成交供应商须完成年度扶贫采购指标,不低于配送金额的10%。四、卫生标准要求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2.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应配备专门的检验检疫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应配备专门的冷藏车运送需冷冻食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农副产品应由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5.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6.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7.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五、质量要求1.合格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验收标准参照本章九、验收标准)。2.配送农副产品数量不得短斤缺两,质量不得以劣充优。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味品等品种)的质量、规格及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合格,无变质、无异味,确保并监督产品具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必须每天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应有检疫证等有效证明。确保蔬菜符合GB2763-2021标准,同时保持较好的清洁度及新鲜度;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每日新鲜;豆制品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4.采购人库存类商品(大米、油类、冻品类、干货类等),如发现有非采购人库存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被有关机构、媒体披露存在品质问题的,或变质、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等情形的,供应商应予以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至采购指定地点。5.所有产品均应近半年内生产,且有2/3以上的剩余保质期。六、服务依据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或行业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本项目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食堂食品原材料在供应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SQ)。供应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的通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GB/T23375-2009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23775-2009压缩食用菌GB/T26430-2010水果和蔬菜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GB/T8855-2025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GB/T9829-2008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GB/T22210-2008肉与肉制品感官评定规范GB/T22289-2008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GB/T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20796-2006肉与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GB/T20797-2006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GB/T20798-2006肉与肉制品中24-滴残留量的测定GB/T20799-2006鲜、冻肉运输条件GB/T20809-2006肉制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GB/T25007-2010速冻食品生产HACCP应用准则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七、考核要求必须能保证采购人所需主副食品的供应。采购人将每天对配送服务的质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原材料的品质、新鲜度、数量、配送的时效性,《服务需求书》条款的执行情况,以及特殊情况供应商的配送配合度等。考核结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未经过验收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一个自然月内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采购人有权在当月结算时扣除当月配送总额5%的结算款;如服务期内累计五次以上(含五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八、其他1.财务状况良好,货源充足,能够确保供应(含各类突发状况)。2.成交供应商须给采购人承保(累计责任限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险》。3.如非采购人库存不当导致的产品变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等情形的,供应商应承担中毒人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合理补偿。4.如遇特殊、紧急或零星采购需要等情况,采购人可自行向市场采购。5.成交供应商确保所有产品可追溯,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的供应渠道、检测报告、价格清单、生鲜(蔬菜、肉类、海鲜)基地、仓储物流区域不定期抽查。6.若成交供应商缺斤少两,缺一罚十,采购人有权直接在货款中扣罚。成交供应商供货品质出现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扣除当月配送总额10%的结算款。品质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成交供应商需对采购人进行赔偿,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当月配送总额20%-50%的结算款进行处罚。如成交供应商交付给采购人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处罚条款,并不免除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及扣罚。7.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价格清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结算价格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差额款项并扣除当月配送总额10%的结算款。九、验收标准项目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肉类猪肉:净瘦肉、后腿肉、猪肝、排骨、猪油、筒子骨、猪血等;必须保证供应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猪肉,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牛肉、羊肉等其他肉类: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去除筋、杂物,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蔬菜类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无浸水情况,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鸡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无异味。豆制品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非转基因食品原料、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米线面条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大米米粒均匀饱满、完整、坚实,光洁明亮,无发霉、石粉、砂粒、虫等异物;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面粉粉质干松,色泽正常,细柔而无异味;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用油食用油包装完整,《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非转基因食品原料。水产品鱼类要求鱼体饱满完整、色泽鲜润、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无破损脱落、鱼肚完好不烂、鱼眼角膜光亮透明、眼球外突饱满,无异味。虾类:外壳有光泽、半透明、肉质精密紧密、有弹性、色泽气味正常。冻品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十一、付款方式当月费用经双方核对所送食物与订单金额无误后,次月由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合法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