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港口现货冶金焦炭等项目采购公告

港口现货冶金焦炭等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港口现货冶金焦炭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港口现货冶金焦炭等项目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20251226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其他情形。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0;保证金形式:电汇。
保证金银行:; 保证金子账号:。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按照谈判规则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合同主要条款

6.1 付款条件:货币(外部)挂账月起当月支付(付款月=挂账月+0)
6.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

平台注册

7.1 在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鞍钢集团供应商客户信息平台http://www.ansteelscm.com/cpu-supplymgr-fe/register/index.zh_CN.html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80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时间及规则

8.1 谈判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12时45分。
8.2 谈判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加谈判时长后,进入延时谈判,在延时谈判时长内没有再次报价后自动结束谈判。
8.3 报价方式:价格
8.4 谈判时长:30分钟
8.5 延期时长:0秒
8.6 阶梯类型:无要求
8.7 是否允许起始价报价:允许
8.8 允许最高(低)价继续报价:允许
8.9 投标有效期:30天
8.10 其他规则或要求:(详见附件)

项目公告和公示

9.1 你单位收到本公告后,请于2025年12月15日12时45分前,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9.2 发布谈判采购公告、预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公告的媒介: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

联系方式

委托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综合管理部
代理机构: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赵超越
联 系 人:
刘胜曦

电 话:
13889747456
电 话:
6736800

异议渠道

通过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向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异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2-6736793
电子邮箱:agzbtsyj@ansteel.com.cn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附件5:港口现货冶金焦炭准入条件.doc
供应商需知.doc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A0002143港口现货冶金焦炭叶类:准一级冶金焦炭;型号规格:40-80;是否非标件:否;是否测量设备:否;是否首检:否;是否危化品:否;40-80采购技术条件20000.0吨无辽宁省营口市:2025-12-26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原物料描述:一、数量、价格类型:本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计划采购港口现货冶金焦炭共20000吨。合同价格为含税到港价,税率为13%。二、质量标准:Mt≤7%;Ad≤12.5%;Vdaf≤1.8%;St.d≤0.7%;M40≥85%;M10≤7.0%;CSR≥62%;CRI≤26%;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灰份Ad:当灰分12.5<Ad≤13%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6元/吨;当灰分当灰分13%<Ad≤13.5%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10元/吨;当灰分Ad>13.5%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15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2、硫份St.d:当硫分0.7%<St.d≤0.95%时,每升高0.01%,吨焦含税扣款2元/吨;当硫分St.d>0.95%时,每升高0.01%,吨焦含税扣款4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3、挥发份Vdaf:当挥发分1.8%<Vdaf≤1.9%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4元。当挥发分Vdaf>1.9%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8元,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4、M40:当82%≤M40<85%时,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2元/吨;当80%≤M40<82%时,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4元/吨;当M40<80%时,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8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5、M10:当7.0%<M10≤8.0%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2元/吨;当8.0%<M10≤9.0%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4元/吨;当M10>9.0%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8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6、焦末:粒度小于25mm的焦末含量,8%<焦末含量≤15%,超过8%部分,按当期价格的50%降价结算;焦末含量>15%,超过8%部分,按当期价格的40%降价结算。7、水份按计价水结算,计算公式:结算数量=水尺数量*[1-(商检报告水份-合同约定水份)]。8、热反应性CRI:当热反应性26%<CRI≤29%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0.5元/吨;当热反应性CRI>29%时,每升高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1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9、热反应强度CSR:当热反应强度59%≤CSR<62%时,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2元/吨;当热反应强度CSR<59%时,每降低0.1%(不足0.1%按0.1%计算),吨焦含税扣款4元/吨,与前面扣款累计计算。10、买受人未检验的指标按合格算。11、扣款基础量为实际结算量。四、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数量:以卸船港当地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出具的水尺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质量:①原则上以卸船港当地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②理化性指标(灰分Ad;硫分St.d;挥发分Vdaf;热反应性CRI;热反应强度CSR,水分Mt):由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卸船港当地的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到港取样检验,原则上以此次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鲅鱼圈分公司质检计量中心用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取的样进行到厂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技术条件相比在下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以第三方商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当检验结果与技术条件相比在下表允许偏差范围以外,鲅鱼圈分公司及时通知物资采购中心,物资采购中心向供应商提出质量异议,如供应商同意鲅鱼圈分公司检验结果,以鲅鱼圈分公司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如供应商不同意鲅鱼圈分公司检验结果,用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预留备样,按照公司质量异议处理流程办理,以质量异议处理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水分Mt:由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卸船港当地的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到港取样检验,以此次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没有允许偏差范围,不再受理异议。物理性指标(M40、M10、焦末含量):由买卖双方共同委托卸船港当地的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到港取样检验,原则上以此次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鲅鱼圈分公司质检计量中心用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取的样进行到厂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技术条件相比在下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以卸船港商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当检验结果与技术条件相比在下表允许偏差范围以外,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③买卖双方共同到卸船港参与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的取样过程,取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与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协商解决,没有到场视为认同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取样过程,后期如有异议不再受理。供应商参与鲅鱼圈分公司质检计量中心M40、M10、焦末含量物理性指标的检验过程,检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没有到场视为认同鲅鱼圈分公司检验过程,后期如有异议不再受理。④买卖双方共同到卸船港参与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中检或中理)的取样过程,取样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与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协商解决,没有到场视为认同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取样过程,后期如有异议不再受理。第三方商检检验机构出具的商检报告需加盖国家认证机构(CMA或CNAS)标识。如出现质量、数量异议,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出卖人必须在3日内来人处理。异议解决方式为双方协商解决。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船舶运输,供应商送到鲅鱼圈港(备用:盘锦港或大连港)交货。六、违约责任:在合同签订前后或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存在贿赂收买买受人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取消出卖人的合作方资格并终止与其的任何业务往来,同时有权要求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能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还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七、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当月挂账当月以现汇方式100%付款。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九、标书费、合同履约保证金:此次招标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收取标书费,收费标准和方式按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按合同总金额的3%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条款:(1)如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货并给买受人生产造成影响及经济损失,扣留出卖人相应的直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原因或不可抗原因除外)。(2)因出卖人原因终止供货,买受人可全部扣留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一次投标资格。(3)到达的货物如发现质量弄虚作假恶意欺骗行为,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4)在合同交货期内,出卖人履约完毕后,买受人在合同结束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十、合同执行期:采购结果审批之日起—2025年12月26日(货物到达日期)。十一、保供家数、投标数量:本次采购保供家数原则上为1家,最低投标数量为20000吨,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可以对保供家数、供货比例、采购数量、交货期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协商处理。确定中标总数量后,如果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生产需求发生重大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执行中标数量或需要调整中标数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需要在执行前通知供方,双方达成一致后,供方按新确定数量执行,视为中标结果履行完成。十二、投标、公开竞价方式:登陆http://bid.ansteel.cn进入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十三、上传材料及相关要求:1、商务要求1.1.投标人须提供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原件照片。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接受流通型企业投标。1.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1.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1.7.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2、资质及业绩要求2.1资质要求: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2.2业绩要求:不要求2.3其他要求:提供供应商的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12)月内有效的检测报告。3、财务要求3.1流通型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14、其它1、质量异议:买卖双方如出现质量异议,买受人在指定的2家(中检或中理)大型第三方检验机构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取一家,以双方共同在港口取的买受人预留的备样,进行第三方质量仲裁,以此次质量仲裁检验结果作为最终检验结果。2、按照我公司重新修订的《原燃料供应商管理细则》规定,由于供应商原因,连续3个月未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或半年未供货的(中标),取消供应商合格供应商资格。3、现港口现货冶金焦炭采购形式为公开多轮谈判,投标截止30分钟内为网上竞价谈判阶段,结束后,当供应商网上竞价谈判最终价格低于我公司预测价格,原则上以供应商网上竞价谈判最终价格为拟中标价格;当供应商网上竞价谈判最终价格高于我公司预测价格,我公司将根据招标数量及保供家数确定谈判供应商范围(低价入围),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拟中标价格。十五、供应商管理1、警告:在履行合同期间内,供应商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二个批次(每个评审报告为一批次)不合格予以书面警告。评审后按原品种让步接收进行商务处理的不计入不合格批次(下同)。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合同交货计划按时按量交货,出现一次交货不及时但未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予以书面警告。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未在一个月之内送达通知、供应商资料超期未及时更新,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期不超过三个月,警告期内不允许参加采购活动。2、整改:整改提出供应商在其生产经营或与鞍钢合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整改的事项,采购专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整改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整改通知明确供应商存在的问题、要求其整改的内容、整改期限等。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要整改:(1)新供应商首次供货不合格。(2)在履行合同期间内,供应商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三个批次不合格。(3)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合同交货计划按时按量交货,出现二次交货不及时但未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和经济利益损失。(4)业绩评价不合格。(5)当供应商改组改制、生产地址迁移、技术改造或生产条件、生产环境等发生变化,影响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6)公司生产经营要求提升供应商准入条件时,原合格供应商未达到要求。在(1)-(5)的情况下,供应商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鞍钢的采购活动。对于情况(6),如果提升准入条件中涉及体系认证、特种许可证及质量证明等可能影响供货质量的要求,则供应商在整改期间也不得参与鞍钢的采购活动;如果提升准入条件中的其它要求,则允许供应商在整改期间参与鞍钢的采购活动。整改期限:供应商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整改结论:供应商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需书面提出恢复业务往来或结束整改的申请,由采购专业部采购人员确认,提出同意恢复业务或结束整改的书面报告,经采购专业部经理批准后可恢复资格,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需要现场复核整改情况的,由采购专业部组织进行,采购专业部确认整改合格的,可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使用;采购专业部确认整改合格但需要进行第二方审核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专业部办理取消手续。3、终止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内,供应商供货的产品质量经评审四个批次不合格,终止合同,取消一次参加采购活动资格。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合同交货计划按时按量交货,出现交货不及时对公司生产造成影响或经济利益损失的,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对应物料组合格供应商资格。4、合格供应商资格的取消: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分为取消部分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和取消全部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取消供应商部分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1)被要求整改而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2)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限期整改,恢复资格后首次供货不合格的。(3)由于供应商原因,连续3个月未参加采购活动或半年未供货的。(4)因供货不及时给公司生产造成影响或经济利益损失的。(5)年度评审被实行末位淘汰的或年度评审60分以下的。(6)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未在一个月之内送达通知、供应商资料超期未及时更新,给予书面警告,在警告期内仍未完成更新的。(7)被确定围标串标的。被取消部分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应品种的准入申请。取消供应商全部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1)中标后弃标或签订合同后单方面不供货的。(2)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分包、转让、委托第三方交货的。(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公司生产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4)在参与采购供应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贿、欺骗、欺诈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国家和鞍钢集团有关规定的。被取消全部品种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不再受理其准入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