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A3304010550007197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项目代码:
2509-330402-89-01-543128
标段(包)名称:
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标段(包)编号:
A3304010550007197001001
招标人:
名称: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3-83679861
电话:0573-8218068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10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15 00:00:00
来源平台:
嘉兴市数字化招标平台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稿).pdf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机构: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发布公告的媒介..................................................................7.投标保证金......................................................................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2.评审标准3.评标准备4.初步评审5.详细评审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7.推荐中标候选人8.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三、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已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批准建设,全省统一赋码:2509-330402-89-01-543128。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83.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759.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523.79平方米。1#楼-20740.4平方米,B段7507平方米,2#楼-4166.29平方米,3#楼-4166.29平方米,4#楼-4166.29平方米,5#楼-4104.15平方米,6#楼-4104.15平方米,7#楼-10365.8平方米,连廊-946.62平方米。建设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东侧,拟建项目东侧为王庙塘路,南侧为万兴路,西侧为亚太路(城际铁路),北侧为规划横一路,南北地块中间为尹庄路。项目业主为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东侧,拟建项目东侧为王庙塘路,南侧为万兴路,西侧为亚太路(城际铁路),北侧为尹庄路。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83.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759.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523.79平方米。1#楼-20740.4平方米,2#楼-4166.29平方米,3#楼-4166.29平方米,4#楼-4166.29平方米,5#楼-4104.15平方米,6#楼-4104.15平方米,7#楼-10365.8平方米,连廊-946.62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59244.93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4835.4万元。注: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2.3招标范围: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4工程咨询服务目标:2.4.1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目标:合格,并配合相关部门验收通过。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2.5.1工程施工监理:(1)设计管理:项目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组织设计文件优化会议、提出设计优化建议;(2)协助报批报建服务: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前后期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协助服务;(3)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后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并出具报告、组织设计文件优化会议提出设计优化建议、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监理、设计管理、项目的验收及移交,项目维保期的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及与审计等的配合工作。2.5.2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5.2.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前期阶段评审熟悉工程图纸,依据工程招标约定,结合初步设计文本、计价规范等对通过审图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报告。(2)过程中的造价控制①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②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③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评审意见;④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询价等发生的费用,并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⑤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做好造价指标统计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⑥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评审服务。⑦其它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相关咨询服务。2.5.2.2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核报告;(5)其它与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相关咨询服务。2.5.2.3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规范操作。2.5.2.4组织思想品德好、综合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若碰到问题需招标人协调的,需向招标人及时反映,并加强主动性、积极性及协调能力,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完成。2.6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2.7监理服务人员要求: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应按照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及嘉咨监协[2023]1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发布试行的《市政基础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9月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本工程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不少于8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4人)。2.8造价咨询驻场人员要求:配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常驻现场。2.9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服务能力,并具有开展专业咨询服务的管理机构人员;3.1.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1.5浙江省外省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此项为“监理”资质企业需提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2.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监理分项负责人(总监):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分项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监理分项负责人或造价分项负责人,监理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4.招投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自行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3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进行操作。5.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异议和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日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如补充(答疑、澄清)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5.5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9时00分。6.2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市政府西侧,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规定开标室。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公开发布。8.投标保证金8.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以系统生成的为准)。8.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保证保险(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的,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办理,网址http://jxszwsjb.jiaxing.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担保公司(经过银保监部门审批通过并在嘉兴市设有分支机构)担保;电汇、网银转账【应从基本账户转出,超级网银除外,提交时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提醒:请投标人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确认到账,本项目(标段)保证金收退双方互不开具收据,以收款人开户银行实际到账信息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窗口):0573-83682253。【投标保证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不可预见情形:(1、开标时,系统获取明文保函文件异常,无法正常获取文件;2、金融机构/电子保函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3、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4、金融机构/电子保函服务器受到病毒或其他外来的攻击;5、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招标人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维护方、金融保函机构核查情况,若投标人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可在开标时予以记录、载明,提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效力】。9.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73-83679861招标代理: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子城天阶5楼联系人:姚琴,联系电话:18767326388/0573-821806862025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标人名称:嘉兴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573-8367986121.1.3标代理人名称:浙江信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子城天阶5楼联系人:姚女生电话:18767326388/0573-8218068631.1.4项目名称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41.1.5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东侧,拟建项目东侧为王庙塘路,南侧为万兴路,西侧为亚太路(城际铁路),北侧为尹庄路。51.1.6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61.1.7技术特征(如结构层数)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71.1.8立项文件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509-330402-89-01-54312881.1.9总投资约59244.93万元建安造价约44835.4万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1.1.1标方式公开招标111.3.1招标范围及内容同第一章招标公告131.3.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目标:合格,并配合相关部门验收通过。141.4.1投标人资格、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相应服务能力,并具有开展专业咨询服务的管理机构人员;1.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4.1投标人资格、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其他要求主体名单”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3)联合体家数(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1.5浙江省外省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完成浙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审核通过且信息公开(此项为“监理”资质企业需提供)。2、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2.1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监理分项负责人(总监):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造价分项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监理分项负责人或造价分项负责人,监理分项负责人、造价分项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4、各项服务人员要求: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应按照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及嘉咨监协[2023]1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发布试行的《市政基础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9月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本工程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不少于8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4人);监理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全过程造价咨询:配备一名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常驻现场。5、招标人有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人员到位情况,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严格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组成及人员基本要求表》配置投标文件人员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单,并确保人员的稳定性。相关人员违约标准约定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1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6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7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82.2.12.2.2招标文件异议及答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以CA锁登入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将所提问题上传)。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下载澄清网址: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193.2.4投标报价合理范围1、本项目估算价为:815.893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监理费估算价为:657.3998万元;造价咨询费估算价(扣除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费用)为:158.4933万元。2、投标报价的合理范围为:估算价的65%~70%,投标人不得超出投标折扣合理范围的上限进行投标报价,即总投标报价范围为530.3305万元~571.1252万元,投标费率范围为65%~70%。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对低于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注:投标时合理折扣范围为估算价的65%至70%之间,结算时按协议书专用条件相关规定计取。203.1.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213.3.2商务标编制内容投标报价等。223.3.3.1技术标编制形式明标。文本编制,除图表可采用A3纸张外,其他采用A4纸张。233.3.3.2技术标编制内容1、工程咨询资源投入及人员分工;2、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及其控制措施;3、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注: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技术标。243.3.4资信标编制内容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等。253.3.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详见附件。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63.5.1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273.6.1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招标公告283.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组成,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或U盘)1份。电子光盘(或U盘)要求包括全套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并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封在一个封套内。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制作建议如下:每份总共不超过50张A4纸,不含封面、封底。正文部分必须打页码,单面、双面打印均可,页码必须连续。技术标制作建议如下:总共不超过100张A4纸,不含封面、封底。正文部分必须打页码,单面、双面打印均可,页码必须连续。294.2.1投标文件提交见招标公告305.1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地点: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三楼开标室(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中心西侧)。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315.5.1.5文件开顺序按投标人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32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共7人。业主代表2人(随机抽取产生)、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336.4评办法综合评估法。6.4.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名次。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34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定标。(2)定标核查,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具体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②受贿行贿情况: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案由选择“单位行贿罪”及“单位受贿罪”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为准。③履约能力:查询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审查要求。7.1.2中标候选人的递补中标候选人的递补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名。7.1.3定标方式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的定标方式修改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7.1.4定标前考察、质询本项目是□/否进行考察、质询质询时间:/。7.1.5定标现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谈本项目是□/否进行7.1.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1.7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票决法,具体方式如下: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定标要素:1、评标报告、核查情况、质询报告;2、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3、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4、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5、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6、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联合体组成情况。7.1.8定标会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定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示3日。公示的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因投诉、举报查实或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因被取消中标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资格的,由原定标委员会按照原定标方法,从其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35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10.1词语定义“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承担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类似项目”是指全过程咨询。38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3910.3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公示3日。4010.4监督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41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42其他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招标方式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1.7本招标项目技术特征(如结构层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1.8本招标项目的立项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1.1.9本招标项目总投资估算及建安工程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2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1.3.3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服务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的相关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合格条件。1.4.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本章第1.4.1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4.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咨询服务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咨询服务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专业内容的相应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1.4.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4.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有)、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履约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4.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章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3为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及与其有控股或管理关系或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1.4.3.4被责令停业的;1.4.3.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1.4.3.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且被行政处罚的。1.5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业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及计价货币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勘察。如投标人要进行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现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一旦中标,无论中标人是否勘察过现场,中标人均不得以不熟悉施工现场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任何因投标人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文件的所有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网站,请各投标人凭投标人账号登陆上述网站自行下载。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代理)人提出。2.2.2无论是招标(代理)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代理)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2.2.3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3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陆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并将所有异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提交异议截止日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天前。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补充(答疑、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四部分组成。3.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1.3投标函;3.1.1.4投标总报价一览表;3.1.1.5项目负责人委任书;3.1.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2.1工程咨询大纲,包括:(1)工程咨询资源投入及人员配置;(2)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情况;(3)服务质量控制情况;(4)服务进度控制情况;(5)专业咨询服务投资控制措施;(6)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措施(7)安全控制措施;(8)文档信息管理(9)其他。3.1.2.2工程咨询机构:(1)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不同服务内容及阶段,针对项目需求合理配置各专业人员,并在相应的人员配置表中明确。(2)工程咨询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1.3资信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3.1投标人资信情况说明(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包括:3.1.4.1资格审查申请函;3.1.4.2联合体协议书(如需)3.1.4.3附表及附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企业资质要求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览表;(4)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咨询工作内容的报酬。本次招标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3.2.2投标报价应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容及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固定折扣率的报价形式。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报价一览表》格式、服务分项内容等综合考虑报价。3.2.3商务标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有效的形式规定包括以下情况,如有异常,其投标将被否决。3.2.3.1对任何一项工程咨询服务费内容所填报的投标折扣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折扣,未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的商务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份有效。3.2.3.2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折扣合理范围上限的。3.2.4投标折扣合理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3.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3.3.1投标函编制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函格式”。3.3.2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内容。3.3.3技术标编制形式与内容:3.3.3.1技术标编制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3.3.3.2技术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内容。3.3.4资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将规定的材料或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3.3.4.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部分: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的内容。3.3.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合法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机构人员组成表”应附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如需)或岗位证书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如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4“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4.5“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与工程咨询合同有关的案件,且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不包括经调解结案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3.4.6“其他资料”应附与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3.3.5投标文件应当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3.4条款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3.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条款要求、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工程咨询大纲可行性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4.3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内容中凡有投标人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需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章。3.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5投标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章第3.6.4条款至3.6.5条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6投标保证金3.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所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6.2采用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由于资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及时到账或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款或支付凭证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6.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6.1、3.6.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用网银、电汇形式):3.6.4.1中标人和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3.6.4.2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3.6.4.3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其利息计算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3.6.5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③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分别密封在不同的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同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4.1.2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3如果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2条款规定密封,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如果包封上没有按本章第4.1.1条款规定加以标志,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文件收件人提交投标文件。4.2.2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办理投标文件签收手续。4.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人不予接受:4.2.4.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4.2.4.2未按本章第3.6.1至3.6.3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2.4.3包封没有按本章第4.1.1条、第4.1.2条款规定密封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应按本章第4.1、4.2条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3.4.3、3.4.4条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5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4.4投标截止期4.4.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4.4.2招标人可按本章第2.2条款规定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人应到的人员5.2.1招标(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5.3开标前需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5.4有效投标人的确认5.4.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违反本章第5.2.1条款、第5.3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5.4.2经确认有效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5开标程序5.5.1招标(代理)人作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5.1.1宣布开标纪律;5.5.1.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宣布投标人确认结果;5.5.1.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5.5.1.4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5.5.1.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5.5.1.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服务目标、专业咨询服务目标等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5.5.1.7招标(代理)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5.1.8开标结束。5.5.2下列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5.5.2.1按本章第5.2.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应到的人员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5人,共7人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评标过程的保密6.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6.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6.4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未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7.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仍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前述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7.1.4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7.2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7.1条款所确定的中标人。7.3中标通知书7.3.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7.3.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于合同签订前交纳至招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保险公司保函出具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县(市、区)及以上保险公司。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咨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2招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5.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迫使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3中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本章第7.5.1条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障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转委托给他人。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按本章第5.4条款规定确认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代理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代理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代理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代理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初步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规定。2.1.2资格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营业执照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如主管部门已取消资质的则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具有有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其他要求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及其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2.1.3投标函投标函内容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要求。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第四章“合同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投标函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1.4技术标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技术标编制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技术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咨询(监理)机构人员配备配备的工程咨询(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如需)。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1.5商务标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内容齐全。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条款要求,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条款所列的情况。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4.3.4.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2.2.1技术标、资信标、……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2商务标投标报价有效性界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注:1、本前附表中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编制本前附表2.2.1所列的技术标评审或量化因素时,应与评标细则中的技术标评审内容保持一致。1.总则1.1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评标原则1.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1.2.3定性的评审在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构成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1.5.1评标准备;1.5.2初步评审;1.5.3详细评审;1.5.4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1.3投标函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2.1.4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2.1.5商务标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2.2详细评审标准见附件“评标细则”。3.评标准备3.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推选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协调、组织评标活动的实施。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3熟悉文件资料3.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项目计划工期和工程咨询服务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3.2招标(代理)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以及招标(代理)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4.初步评审初步评审按顺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阶段。在其中任一阶段评审中,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4.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4.2资格评审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条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部分进行资格评审,并给出评审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响应性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项、第2.1.4项及第2.1.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资信标等进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4.3.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3.2.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4.3.2.3不按本章第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3.2.4不按本章第4.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的。4.3.3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4.3.3.1投标文件有以下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1)如果投标总报价一览表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当投标报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投标人不予修正的作废标处理。4.3.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价格,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同意修正后,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4.3.4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认定:4.3.4.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3.4.2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包括投标报价、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投标有效期、技术资料和服务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违约经济责任、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他主要条款、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和工程咨询大纲实施可行性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4.3.4.3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3.5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标准规定的投标文件达到3个或3个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才能对资信标或技术标或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否则将视作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重新组织招标。5.详细评审5.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技术标得分。5.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资信标得分。5.3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5.4对通过详细评审的商务标,按附件“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标得分。5.5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附件“评标细则”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排序。5.6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除本章第4.3.3.2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6.1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前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其他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细微偏差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能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6.3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本章第4.3.3.1条款规定的允许修正的投标文件的错误外)。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7.推荐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除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7.1.1按照投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1.2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折扣低的优先;投标折扣也相等的,则依次按照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实缴注册资金、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资格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如按照上述条件依然无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先后的,则按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的时间前后排序。7.2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会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评分比较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顺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称(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1)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8.特殊情况的处理程序8.1评标活动暂停8.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或经监管部门同意暂停评标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8.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8.2评标中途更换评委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要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8.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8.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的依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附件2:《评标细则》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一览表1.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2.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3)投标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1条款和4.1.2条款要求进行密封和标志的。(4)投标文件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4条款所列情形的。(5)投标人在开标时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条款款规定的。(6)投标人在开标时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3条款规定的。(7)未通过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所列的任何一项内容的。(8)不按本章第6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存在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不按本章第4.3.3条款规定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投标文件的错误进行修正或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和价格的。(10)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11)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利于招标人利益的投标承诺的。(12)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附件2:评标细则一、评标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二、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四部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0-52分)+资信得分(0-3分)+商务得分×4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三、评标程序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1、初步评审;2、项目评审;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评标结果。四、技术标评分(满分52分)针对评审项目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记名评定打分,每位评委分别负责评审投标单位技术标中的若干项内容,独立打分后汇总。技术标评分由7位评委具体负责。技术标总分为52分。打分范围及分值设置详见下表。得分应不小于分值基本分,不大于最高分,缺项为0分,不设负分,打分值保留1位小数。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等于7位评委的打分数相加。评委将根据评标签到顺序依次评审,具体为:①第一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1项;②第二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2项;③第三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3-4项;④第四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5-6项;⑤第五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7项;⑥第六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8项;⑦第七位签到专家评审:大项号9项;序号分项评审子项内容评分依据及得分1服务质量、验收及移交控制情况控制情况(0—8分)针对项目实施方案、验收及移交的审核措施审查措施缺失或不可行0审查措施可行2审查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审查措施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2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缺失或不可行监督检查措施可行审查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监督检查措施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1最高22服务进度控制情况(0—8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进度安排的计划进度计划缺失或不可行进度计划可行进度计划可行的基础上,对进度计划完整性、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措施缺失或不可行监督管理措施可行监督管理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监督管理措施详细完整、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情况(0—4分)自身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缺失或不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可行的基础上,对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4专业咨询服务投资资金控制措施(0—4分)对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控制措施控制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控制措施可行控制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控制措施科学、针对性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5项目合同及文档信息管理(0—3分)针对工程文档、信息管理的措施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措施(0-4分)针对包括施工过程中变更联系单审核、竣工决算编制等造价咨询管理的措施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7项目管理服务安全控制措施(0—8分)对本项目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分析要点分析缺失或措施不可行要点和措施可行要点和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要点分析完整,措施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进行评分最低最高对事故处理控制预案措施预案措施缺失或不可行预案措施可行预案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具有针对性的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18项目维保期控制措施(0—7分)对本项目安全控制要点和措施分析措施缺失或不可行措施可行2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1最高2对维保期内事故处理控制预案措施预案措施缺失或不可行预案措施可行2措施可行的基础上,对措施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19其他(0—6分)对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不可行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行4管理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合理、科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最低0.5最高2合计52分注:技术标中相应条款存在缺项即视为该条款技术不可行,技术标中各条款有文字或图表表述、不缺项即视为技术可行。五、资信标评分(满分3分)针对评审项目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标准及评审等级对应统一评分。序号认定标准评审等级得分1企业业绩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建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的(咨询内容至少包含监理),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评标时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评分要素如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无法完全体现的,需同时提供该项目所在地发改或住建或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批复或核准或许可材料等,否则不得分。公证书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无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可以提供①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并附上网址(第三方网站不予认可);②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区)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备案证明,上述①、②提供一项即可,否则不得分。】。注:若该项目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任何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0-3六、商务报价评分(满分100分)。本项目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估算价的65%~70%(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即总投标报价范围为530.3305万元~571.1252万元),投标折扣范围为65%~70%。对投标折扣及投标总价超出该投标报价合理范围的上限进行投标报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折扣计算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总报价为准,按投标人已填报的投标总价调整相应的投标折扣,投标人不予修正的作废标处理。(1)评标衡量值的计算:参与计算评标衡量值的投标折扣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内(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对于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下限的投标报价不得参与评标衡量值计算,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20分。评标衡量值=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折扣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0.00%)×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意向价随机值A×(1-投标价格权重B)。招标意向价随机值A的确定: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个数值(即65%、65.5%、66%、66.5%、67%、67.5%、68%、68.5%、69%、69.5%、70%)中随机确定。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在30%、32%、34%、36%、38%、40%、42%、44%、46%、48%、50%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注:1、开标时上述浮动率A、投标价权重B在所有商务报价宣读完毕后由抽签代表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时依次分别抽取A、B值的具体排位号。2、抽签代表的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得分计算: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相减,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扣0.6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扣0.3分。计算商务标得分采用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以投标折扣计算报价得分。七、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得分(0-52分)+资信得分(0-3分)+商务得分×4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本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涉及投标人的合同主要条款(以招标合同格式表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是否同意。(以下称招标人为委托人,称中标人为工程咨询人)招标合同格式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1、协议书2、第一部分通用条件3、第二部分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条件进行补充及说明,若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内容有冲突的,则以专用条件为准。GF—2024—26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由工程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签订。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3、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宜在附录A中明确,或另行签订协议补充。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补充。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删除。(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3)标注于下划线上括号内文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供填写相关内容时参考,合同成稿中宜删除。编号:工程咨询合同(招标合同格式)项目名称:委托人:工程咨询人: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工程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咨询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湖亚太路科创带提升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科创谷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59244.93万元。建安工程投资估算: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44835.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亚太路东侧,拟建项目东侧为王庙塘路,南侧为万兴路,西侧为亚太路(城际铁路),北侧为尹庄路。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定):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283.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759.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523.79平方米。1#楼-20740.4平方米,2#楼-4166.29平方米,3#楼-4166.29平方米,4#楼-4166.29平方米,5#楼-4104.15平方米,6#楼-4104.15平方米,7#楼-10365.8平方米,连廊-946.62平方米。具体本项目所含工程均以业主实际委托为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1、工程施工监理:(1)设计管理:项目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组织设计文件优化会议、提出设计优化建议;(2)协助报批报建服务: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前后期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协助服务;(3)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后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项目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并出具报告、组织设计文件优化会议提出设计优化建议、进度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监理、设计管理、项目的验收及移交,项目维保期的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及与审计等的配合工作。2、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前期阶段评审熟悉工程图纸,依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约定,结合初步设计文本、计价规范等对通过审图后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报告。(2)过程中的造价控制①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②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③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评审意见;④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询价等发生的费用,并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⑤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做好造价指标统计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并填写资料清单;⑥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评审服务。⑦其它与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相关咨询服务。2.2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编制工程结算初步审核报告;(5)其它与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相关咨询服务。2.3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及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规范操作。2.4组织思想品德好、综合能力强且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若碰到问题需招标人协调的,需向招标人及时反映,并加强主动性、积极性及协调能力,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完成。3、各项服务人员要求:工程施工监理: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应按照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建〔2023〕17号)及嘉咨监协[2023]1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置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并参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1年3月发布试行的《市政基础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23年9月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本工程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不少于8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监理员不少于4人);全过程造价咨询:配备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不少于1人常驻现场。三、工程咨询服务目标1、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目标:合格,并配合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工程监理费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监理费中:不含税金额元,税费为元(税率%));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人民币(大写)(¥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中:不含税金额元,税费为元(税率%))。注: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具体结算价按以下约定计取。五、工程咨询报酬根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正常工程咨询报酬约定如下:1、工程施工监理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的%计取(最终收费基数以建安工程累计中标价为准,费率按中标折扣率)。监理费计算时,相应调整系数为①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15,实施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系数0.92。2、造价咨询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的%计取(最终收费基数以建安工程累计中标价为准,费率按中标折扣率),扣除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费用。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资料和设备等清单。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为本合同补充订立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七、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期限,在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八、双方承诺1、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工程咨询人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2、工程咨询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承担工程咨询任务。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工程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1.1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和用语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工程咨询人实施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委托工程咨询业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3“工程咨询人”是指提供工程咨询业务和承担工程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承继人。1.1.4“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工程咨询责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策划、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竣工、结(决)算、试运行过程及项目范围、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内容进行管理和控制。1.1.5“专业咨询服务”是指工程咨询人受托提供的投资咨询、设计技术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监理等一项或多项专业化咨询服务。1.1.6“工程咨询机构”是指由工程咨询人组建实施具体工程咨询工作的机构。1.1.7“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工程咨询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1.1.8“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的工程咨询工作。1.1.9“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程咨询人的工作,包括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项目延期增加的工作。1.1.10“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11“参建方”是指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建设管理、专业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单位。1.1.12“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委托人义务2.1委托人应当监督和指导项目的策划和建设实施,并主持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2.2委托人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为工程咨询工作提供房屋、资料、设备条件。2.3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金额向工程咨询人支付工程咨询费。2.4委托人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并承担项目建设开支,向所有参建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2.5委托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及时对工程咨询人的请示和建议作出决定,对工作计划和报告进行批复,决定与批复的合理时限、相应形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参建方的各种实施指令均应当通过工程咨询人下达。2.6委托人应当将授予工程咨询人的管理权利以及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各参建方。2.7委托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相关优惠政策争取、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协调等,协调工作均以委托人为主完成,工程咨询人予以配合。3.工程咨询人义务3.1工程咨询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3.2工程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3工程咨询人应当组建能够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工程咨询机构,向委托人报送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工程咨询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咨询规划或工程咨询计划,完成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报告工程咨询工作,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4工程咨询人应当按批准或同意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工程咨询,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组织交验实体项目。工程咨询人不得在工程咨询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需超出范围变更,应当报委托人同意后遵循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5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项目进度需要,按专用条件约定向委托人提供资金使用计划。3.6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竣工资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移交使用,配合做好竣工结(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工作。3.7工程咨询人应当在项目建成后,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工程保修责任。3.8工程咨询人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工程咨询任务完成后将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委托人移交。3.9工程咨询人使用的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所有。在工程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工程咨询人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3.10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本项目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3.11在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就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发生合同争议,工程咨询人应当协助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协商解决。如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工程咨询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3.12除依法必须由委托人签章的工程文件外,工程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应当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委托人签章或共同签章。具体要求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13工程咨询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本(委托人自行起草或者委托他人起草的除外),参与合同洽商及审核合同文本,并为委托人提供相应咨询建议。3.14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不得将建设管理及自有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转委托的服务事项,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协议等文件应当向委托人报备,工程咨询人对转委托服务负全部责任。4.委托人权利4.1对工程咨询人在建设过程中负责起草及参与洽商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拥有最终审定权。4.2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工程咨询人的工作计划、步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4.3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审批工程设计变更。4.4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咨询人调换项目负责人。4.5要求工程咨询人提交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6对工程咨询人派出的工程咨询机构与工程咨询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要求工程咨询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咨询人员。4.7对工程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审核。5.工程咨询人权利5.1工程咨询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咨询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5.1.1提出选择参建方的建议。5.1.2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5.1.3就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等项目建设相关事项提出建议。5.1.4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可能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的建议,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有权报告委托人或书面函告设计人要求更正。5.1.5向委托人提出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优化、建设管理流程优化、制度优化等建议。5.1.6代表委托人或与委托人代表共同主持各参建方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1.7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征得委托人同意,可督促监理发布或在无监理的情况下自行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涉及施工安全或人身健康等紧急情况需要停工的,可以先采取措施,事后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1.8督促监理行使或在无监理的情况下自行行使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或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或工程咨询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1.9督促监理行使或独立行使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确认工程竣工提前日期或延误期限。5.1.10征得委托人同意,在建设相关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相应进度款项支付进行审核和确认,以及复核和确认相应合同结算价格。未经工程咨询负责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参建方款项。5.2按工程咨询合同取得相应报酬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提成。6.违约及赔偿责任6.1工程咨询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可以在工程咨询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因工程咨询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工程咨询人可以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咨询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适当履行合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免责与索赔7.1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咨询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免责,且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并就相关事项应当积极组织各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情形及相关处理原则在专用条件中约定。7.2工程咨询人对由于其他参建方违约或过失所影响建设质量、工期而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不承担直接经济责任。7.3委托人和工程咨询人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索赔不能成立的,索赔提出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费用。8.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8.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非工程咨询人的原因使工程咨询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工程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工程咨询的时间相应延长,增加的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当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报酬的确定方式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有关的法律、政策或者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8.4工程咨询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咨询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时,委托人可发出催告直至解除合同,工程咨询人应当根据其未履行的程度及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8.5合同解除8.5.1委托人与工程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未经委托人同意,工程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工程咨询人提供的工程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工程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工程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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