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租赁 环境设施用地招标公告(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5)
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地租赁项目公告
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地租赁竞价书
1、出租条件
现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出租人
)需
出租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救兵城
9
组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内部分土地
,拟进行公开招租,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
土地
承租人
。
2、租赁范围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万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厂内部分土地
序号
出租建筑名称
证载用途
土地
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
1
土地
环境设施用地
环境设施建设
700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收取方式为按年支付,
并收取资产出租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出租资产
3个月租金)。
次年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于
1个月内开具票据,并交付乙方。
租赁期限为:
4年(具体租赁期的开始时间以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计算)。
4、竞价文件的获取
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从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2月 10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12月17日止,竞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各竞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4.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5、
联系方式
出让人: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
8号
联系人:
蒲
老师
电话:
023-58813883
6
、
竞价
答疑
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 15日10时00分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
2025年12月 17日10时00分前,请各位竞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swjt.cn/c
ms/index.htm下载。
7
、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
0
时
00分,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
0
时
00分,竞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1
时
00分。
8
、报价
及竞标
本次出租竞价设最低限价,即建筑面积(
700㎡)的最低投标限价单价为1.9元/㎡·月,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
本项目竞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拟中标人
。
9
、其他
资格要求: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须承诺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相关安
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禁止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3)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
4)不存在以下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一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三是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四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五是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六是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七是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八是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附件1:
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地租赁.docx
竞价文件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地租赁出让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地租赁竞价书1、出租条件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需出租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救兵城9组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内部分土地,拟进行公开招租,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土地承租人。2、租赁范围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万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厂内部分土地序号出租建筑名称证载用途土地实际用途建筑面积(㎡)1土地环境设施用地环境设施建设700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收取方式为按年支付,并收取资产出租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出租资产3个月租金)。次年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于1个月内开具票据,并交付乙方。租赁期限为:4年(具体租赁期的开始时间以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计算)。4、竞价文件的获取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从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0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止,竞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竞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竞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竞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各竞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在侧菜单,系统管理-——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4.4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投标。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5、联系方式出让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联系人:蒲老师电话:023-588138836、竞价答疑竞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0时00分前送达出让人。出让人澄清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前,请各位竞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www.cqswjt.cn/cms/index.htm下载。7、竞价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1时00分。8、报价及竞标本次出租竞价设最低限价,即建筑面积(700㎡)的最低投标限价单价为1.9元/㎡·月,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投标总报价。本项目竞标人中报价最高者即为本项目拟中标人。9、其他资格要求: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同签订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须承诺进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禁止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4)不存在以下情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一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是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三是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四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五是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六是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七是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八是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合同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闲置土地租赁项目合同甲方(出租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电话:023-58811883乙方(承租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甲方所属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内闲置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1、土地位置及面积该土地位于万州区周家坝街道救兵城9组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内部分土地,产权标识,土地面积为:700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二、租赁用途:乙方此次租赁土地用作。乙方租赁该土地禁止转租、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其用途、整体样貌。三、租赁期限(一)本合同租赁期为:48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续租:该土地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招租,乙方可在甲方重新招租时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四、租金:序号出租建筑名称证载用途土地实际用途建筑面积(㎡)租金单价(元/㎡·月)租金合计(元/月)1土地环境设施用地环境设施建设70023合计/租赁期内,每月租金共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一)租赁期存在不足整月情况时,按照月租金/30天*当月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收取方式为按年支付,并收取资产出租保证金。次年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于1个月内开据票据,并交付乙方。(三)支付方式: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以下帐户支付租金给甲方:开户行:帐户名称:帐号:(四)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五、出租保证金(一)出租保证金按第一年中标租金3个月标准收取(出租保证金=第一年中标月租金额*3)。出租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二)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提交出租保证金(计: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出租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担保或其提供的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中标月租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三)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出租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扣划、没收出租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齐出租保证金至合同第5.2条约定的出租保证金额。(四)出租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乙方保持现状装饰施工,并经甲方验收,且乙方承租的该土地及设施无损坏,乙方结清所有应缴款项且无其它欠款,乙方将该土地、设施及钥匙交还甲方并办理完退房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出租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出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土地建设(一)乙方在项目建设屋前,需将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涉及土地性质改变,除需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还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费用、责任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出租保证金。改造或增设他物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改造和增设物未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乙方按规定自行清除,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审核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障结构不因不正当施工而遭受破坏,不意味着甲方对于乙方设计、施工方案有任何意义上的确认、背书、承担共同责任的意思表示。(二)乙方所有施工活动应遵守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施工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三)乙方进行项目施工等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租赁期满、合同解除和(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的施工或任何设施设备。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如有抵押或债务纠纷应向乙方明示。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土地的产权证、国土证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甲方未办理土地产权证时,应出土地相关证明。(二)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出租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交付乙方使用。(三)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该土地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本合同继续履行。(四)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五)租赁期满、合同终止/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选择2作为本次租赁要求。1.协商处理乙方新建资产。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即乙方应在租赁期满、退租之日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该土地恢复原状交还甲方,否则其施工部分权属归属于甲方,甲方有权进行处分,并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出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六)未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管,若乙方因使用不当等乙方原因导致共用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乙方应对故障及损坏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八)甲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有对该地块收回使用的权利,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但应当向乙方退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租期期间,因国家政策性需要改造、征收、占用此地块产生赔偿问题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投资建设形成的建构筑物部分所产生的赔偿款由乙方所得,土地部分所产生赔偿款由甲方所得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该土地租金、本合同明确的有关费用以及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二)租赁期内,拥有该土地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权,拥有乙方新建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三)如乙方使用不当等乙方原因或人为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四)甲方对该土地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五)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六)乙方负责做好该土地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环保、保卫、防火防爆防盗、防高空坠落、禁止高空抛物等工作并应保持土地及周围环境的整洁,若发生安全事故、侵权行为等,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七)该土地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使用该土地建设生产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该土地及其附着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该土地及附着物损坏的和(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损失。(八)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和(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之日将该土地返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土地时应保持该土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该土地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对留存的物品进行处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逾期不交还土地,则乙方应按最后一期月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土地使用费,直至将土地按合同要求实际交还甲方之日止。(九)乙方在租期内,对于租赁区域所产生的垃圾须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清扫、运输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如不按照规定造成二次污染或对甲方厂区环境和生产造成影响,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乙方在租期内,对于在租赁区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对产生的污水排入指定区域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乱排,对违反规定乱排造成污染或排放造成二次污染,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对甲方厂区环境和生产造成影响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全部出租保证金:1.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乙方/承租人利用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拖欠租金1个月及以上的(含1个月);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土地结构的。(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十、违约责任(一)因仅可归责于甲方的单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该土地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第一年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任何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第一年月租金的10%。(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乙方每日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拖欠租金1个月及以上的(含1个月),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没收出租保证金,并追收所欠费用。(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和(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与该第三方承担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的连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出租保证金。(四)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于本合同及合同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等),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按违约时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出租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五)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以及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交通食宿费、鉴定评估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六)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均累计计算。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出租保证金和(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从出租保证金及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出租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仲裁)、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二、通知(一)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通知应为书面形式,均应通过合同尾部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已经充分送交:(1)专人递送;(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的邮件发出;(3)通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二)下列情况下通知应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送到对方约定的地址;(2)通过挂号或保证递送邮件,在寄出七日后视为送达;(3)通报过电传、电报或传真形式发送,以电文发出之日期视为送达。(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协议书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仲裁的,本合同尾部所列地址适用于法院或仲裁对诉讼文书的送达。(五)本合同尾部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变更方应至少在变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给接收方。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其他约定(一)甲方签订本合同之前要向乙方出示该就土地的产权证或划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甲方未能出示,则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保证金及租金,直到甲方出示该土地的相关证明。若由于甲方未能出示该土地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土地,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该土地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三)租赁期间如遇拆迁,则拆迁公告公布后,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于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租并将该土地退还甲方。乙方不享受针对该土地的任何拆迁补偿和安置。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出租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十六、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或房产证复印件(含平面图)(二)乙方提供的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廉政协议书(四)安全管理协议(下无正文)甲 方(盖章):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乙 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日期:2025年 月 日日期:2025年 月 日附件1:土地产权证复印件附件2:乙方提供的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廉政协议书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申明坝污水处理厂闲置土地租赁项目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自项目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施工、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四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额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盖章):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乙 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日期:2025年 月 日日期:2025年 月 日附件4:安全管理协议出租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常的生产、运营、办公和经营秩序,防止治安、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乙方责任区域乙方安全责任区为所租赁区域(具体范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告知乙方租赁区域的相关安全要求。(二)对乙方租赁区域进行安全督查,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各类隐患,对违反合同、协议中相关安全规定,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收取当月租金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视程度而定)作为安全管理违约金,直至合同解除。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甲方提供土地及场地供乙方承租使用,乙方在租用期间,自行负责土地、场地及货物等一切四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二)按照公安机关和甲方要求在租赁范围内安装、配备治安和消防的防范设施、设备。(三)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搭接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营业结束后切断所有电器电源,防止用电安全事故发生。(四)严格按照《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不得使用电梯装载医药危废、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使用电梯装载建筑垃圾和超重物品,避免造成安全事故。如乙方违反其相关规定,造成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乙方应在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六)不得擅自挪用、移动及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在甲方范围内张贴商业宣传标语和广告,禁止各类摆摊设点、商业促销和货物堆放等堵塞甲方通道的行为;不得将其内部场所内产生的异味、油烟等排放到甲方管理范围内,也不得擅自提高广播音量或扩大广播范围,以免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和运营秩序。(七)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管理不严措施不力,影响甲方生产、办公或导致甲乙双方责任区域内发生治安、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事件),以及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乙方承担事故(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九)乙方违反合同、协议中相关规定,应在收到甲方下发的《违约处罚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缴纳安全管理违约金至甲方。若乙方逾期或拒不缴纳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出租保证金中扣除。四、附则(一)本协议与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为准。(二)本协议份数与主合同份数一致,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至乙方经营活动结束(合同结束)之日终止。甲 方(盖章):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乙 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日期:2025年 月 日日期:2025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租赁 环境设施用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