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公告(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G42025085
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5万元/年
最高限价:145万元/年
采购需求: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参保约48.3万人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ggj.chizhou.gov.cn/)
方式: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 2 室(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池州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下载文件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获取时间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下载,责任自负。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
联系方式:0566-2028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710室
联系方式:18256678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慧慧
电话:18256678437
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
招标文件.pdf
采购需求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2024年版)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G42025085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第1页共67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2页共67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ZG420250852.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45万元/年4.最高限价:145万元/年5.采购需求: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参保约48.3万人。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各省、市分局)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投标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分)局发布的最新一期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单内(提供网站截图);3.3投标人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属一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3页共67页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ggj.chizhou.gov.cn/)。方式: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2室(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池州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下载文件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获取时间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下载,责任自负。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联系人:丁靖新联系方式:0566-20287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67页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710联系人:朱慧慧联系方式:1338566330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康庄路99号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东楼联系方式:0566-2021204第5页共6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7.3报价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4)业绩公示;(如有)(5)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如有)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26.1履约保证金(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定额收取,1.86万元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①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②书面形式递交(任选其一)接收部门: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66-2028122、13385663305通讯地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710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2其他内容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仅用于评审结果公告,不作为评审内容。5、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相关投标人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6、询标提醒:各投标人在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评标委员会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逾期未回复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7、指标类型:□预算指标□预采购指标☑其他采购指标□统一采购指标8、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9、☑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第10页共67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第11页共67页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第12页共67页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3页共67页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14页共67页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第15页共67页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16页共67页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第17页共67页(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第18页共67页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第19页共67页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页共67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的规定,如中小企业中标(货物制造商),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本条约定)。余款分四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2服务地点池州市贵池区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服务期限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大病保险承办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3〕102号)、《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4〕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承办)医保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3〕9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21〕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三、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贵池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约48.3万人,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执行目前相关政策规第22页共67页定,服务项目年资金额按签订合同时参保人数计算为准(合同期内实际筹资标准以当年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为准,参保人员和年资金额数据以实际为准)。(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派驻专人在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解释、接案、结算、给付等服务,协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监管,做好支付与报销的有效衔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准确、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供应商应与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医保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3)供应商须执行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4)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成交代商商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供应商应按照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要求,投入必要的软硬件和维护人员及经费。(5)供应商应在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病历评审、病历检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等手段参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规、违法线索。四、报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五、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序号岗位数量工作范围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项目人员岗位安排及调配,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定项目实施相关制度,并负责与采购人序号岗位数量工作范围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对接相关事宜。2经办服务人员9人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安排在受理、审核(初审)岗位;开展审核(复审)、结算、基金拨付、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工作,其中:1.临床医学类人员(7人):负责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2.财务类人员(1人):负责基金拨付等;3.计算机类人员(1人):负责结算、数据分析等。备注: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2、项目实施所需硬件设施设备:2.1车辆配备: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专用办公车辆1辆;2.2电脑配备: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0台电脑(其中笔记本电脑至少为2台),打印机5台。3、其他3.1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政策执行、宣传政策、宣传计划及协调控制;客户满意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响应速度方案。第24页共67页3.2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内控制度、流程及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方案。3.3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方案。3.4档案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人员安排、档案保管、档案调阅、移交方案。3.5政策宣传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条文解读、理论阐释、典型推广、宣传方式方案。4、分担机制:合同期内,非政策性亏损(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错赔、多赔或其他造成基金不合理支出的情形)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经双方协商认定的政策性亏损,由医保基金承担。政策性亏损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含倾斜政策)政策、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大病保险亏损的;大病保险定价因上级文件规定未能科学、合理测算的,定价明显低于赔付成本导致亏损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大病亏损部分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分别按99%和1%的比例分担。合同期内,大病保险保费提取盈利率后计算超支盈亏,当年如有结余,结余部分返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5、年度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年度由贵池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会计核算,一年一清算;如当年考核不合格或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合同不能履行的,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季度内按已服务期限进行清算。6、日常结算赔付:供应商应及时拨付大病保险支出(含异地),若出现超支情况,供应商对超支部分预先垫付,确保与其他基金月度结算拨付及年度清算拨付进度保持一致。六、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第25页共67页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0〕1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皖医保发〔2020〕13号)及《安徽省商业保险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服务考核指导方案(试行)》等商保经办医保和政务服务相关要求,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服务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质量、风险管控成效、参保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履行合同、经办服务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二、考核主体及时间安排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区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周期为一个年度,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度经办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考核对象与范围为商业保险机构上一年度基本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情况。三、考核主要内容(一)能力建设方面1.经办人员队伍建设。(1)配备不少于2名经办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合理设立受理、审核(初审)等岗位;配备不少于8名经办人员开展审核(复审)、结算、基金拨付、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工作;做到人岗相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对经办人员定期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培训有教案、有记录,人员有签到,效果有考核,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报销目录、报销范围和计算机操作。第26页共67页2.信息系统优化应用。积极参与医保信息平台的优化应用,尤其是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子系统)、DRG系统智能审核的应用,及时优化与科学合理编制相关智能监控的指标规则,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效能。3.服务环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服务场所、划分服务功能区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环境。(1)服务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流量变化,合理配备和动态调整服务设施设备数量。各功能区配备如书写用具、老花镜等相应服务设施;便民服务区配备饮水机等;(2)政策公示。设置公告牌、资料架等设备,免费提供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医保政策等宣传资料;(3)服务窗口。设置全事项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在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幕等方式标示对应编号,具有显示当前办理顺序等功能。(二)服务质量方面1.服务礼仪。(1)统一着装,整洁得体,佩戴胸牌;(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3)精神饱满,坐姿端正,站姿挺立,接待服务对象自然真诚;(4)语言规范,语气真诚,语调温和。2.服务要求。(1)做好“四提前”服务准备。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提前检查信息系统,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2)推行“四告知”服务公开。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所需手续、办理业务路径、办理业务时限,并指导填写有关业务凭证;(3)开展“不推诿”服务受理。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办理,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应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4)实现“不出错”服务结果。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及时纠正;(5)畅通“导办代办”服务渠道。对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代办服务;(6)推进网上经办、掌上办事。第27页共67页3.服务监督。配置电子评价器,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便于服务对象适时进行满意度评价。4.服务高效。实行“一站式服务”。(三)风险管控成效方面1.建立医药费用审核管控机制。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医保定点医师(护士)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保结算费用审核,提高审核质量,提出审核意见,有效管控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2.建立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评审制度。每季度组织人员积极对定点医院住院病人住院情况开展评审,及时纠正违规诊疗、结算行为,坚决扣减不合规医疗结报费用,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3.建立异地就医备案及核查制度。针对异地就医情况,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转诊备案、医保结算服务,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审核监控情况保质保量地开展核查等工作。(四)基础管理方面1.内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明晰责任主体,强化岗位风险防范,形成高效的内部相互监督、稽核工作机制。县人保财险公司应至少每季度对经办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和业务稽核,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保证制度、规定与医保政策的落实。主动接受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受委托的第三方等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2.严肃纪律保障。严格考勤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医疗保障部门信誉和政府形象。3.能力保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治素质、业务经办、纪律要求、礼仪规范等作为培训重点,组织开展窗口服务人员岗位练兵活动,培养服务能手,提高经办工作人第28页共67页员服务能力和水平。4.信息化保障。根据服务需求,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信息化支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每月对参保人员就诊信息、报销费用等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医保基金使用分析报告,及时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四、考核评价计分办法及结果运用实施商保经办考核旨在明确经办内容,明晰工作责任,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群众满意度。商保经办基本医保考核结果将与经办费用支付、奖励费用额度及机构诚信建设相挂钩。(一)考核评价计分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信息系统、审核记录、督查记录、评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等)、现场查看、财务审计及数据统计分析、定点医疗机构访谈、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1.考核评价结果划分。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考核情况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2.考核评价结果应用。考核评价结果达合格及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服务期内,因国家和省、市政策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该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可继续履行的,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3.建立合理分担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执行一年一清算,大病保险盈亏结算的基数用于补偿合同年度大病保险报销款后,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全部返还城第29页共67页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成交供应商对超支部分预先垫付,年度清算时,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垫付资金予以回补。合同期内,非政策性亏损(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错赔、多赔或其他造成基金不合理支出的情形)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经双方协商认定的政策性亏损,由医保基金承担。政策性亏损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含倾斜政策)政策、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大病保险亏损的;大病保险定价因上级文件规定未能科学、合理测算的,定价明显低于赔付成本导致亏损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大病亏损部分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分别按99%和1%的比例分担。五、本考核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六、本办法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根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及政策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第30页共67页附件: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服务考核评分细则考评项目考评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自评分考核分一、基础管理(10分)1.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限时办结制”、“导办代办制”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4分,直至标准分扣完为止。2.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措施和稽核制度,强化岗位风险防范,对经办窗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和制度有效落实。4(1)未制定内部考核措施和稽核制度,每项扣0.5分;(2)每季度未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和业务稽核的,每少一次扣0.5分。3.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装订并保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支付基础信息、相关业务票据。(1)未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扣0.5分;(2)待遇支付资料不全,不能完整体现待遇支付的,每例扣0.3分。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不利用参保人员信息从事与医疗保险无关的各项活动。发现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用途的,扣2分。二、能力建设(15分)5.经办人员队伍建设。(1)合理配备经办人员,做到人岗相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熟悉政策与业务;(2)对经办人员定期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培训有教案、有记录,人员有签到、有考核。(1)未按要求配备经办人员,做到人岗相适,满足工作需要的,每缺失一个岗位的扣1分;(2)人员上岗前、上岗后培训分别少于一次的,每少一人次扣0.5分;一次未开展的按每人次扣1分。6.信息系统优化应用。积极参与医保信息平台的优化应用,尤其是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子系统)、DRG系统智能审核的应用,及时优化与科学合理编制相关智能监控的指标规则,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效能。(1)未应用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子系统)、DRG系统智能审核的扣2分;(2)未及时优化与科学合理编制相关智能监控的指标规则的扣3分。7.服务环境。(1)服务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流量变化,合理配备和动态调整服务设施设备数量。(2)政策公示。设置公告牌、资料架等设备,免费提供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医保政策等宣传资料;(3)服务标识。在窗口服务场所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4)服务窗口。设置全事项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在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幕等方式标示对应编号,具有显示当前办理顺序等功能。(1)服务设施。未按要求合理配备和动态调整服务设施设备数量。根据功能区配备必要要求每缺失一项扣0.3分:(2)政策公示。未按要求设置公告牌、资料架并提供宣传资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3)服务标识。未按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的,每少-项扣0.3分;(4)服务窗口。未按要求设置全事项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等功能的每少一项扣0.5分。考评项目考评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自评分考核分三、服务质量(40分)8.服务礼仪。统一规范着装,举止端庄文明,语言规范文明,接待服务对象自然真诚。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扣0.5分。9.服务要求。(1)做好“四提前”服务准备。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提前检查信息系统,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2)推行“四告知”服务公开。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所需手续、办理业务路径、办理业务时限,并指导填写有关业务凭证;(3)开展“不推诿”服务受理。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办理,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应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4)实现“不出错”服务结果。(5)畅通“导办代办”服务渠道。对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代办服务;(6)推进网上经办、掌上办事。22(1)未按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提前检查信息系统,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2)未按要求一次性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所需手续、办理业务路径、办理业务时限的,每一起扣1分:(3)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未即时办理的,对办事群众未按要求指引的,每一起扣0.5分: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的每一起扣1分:(4)未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导致出现差错的,每一起扣2分。未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未及时纠正的,每一起扣1分:(5)对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未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点对点服务、优先代办服务的,每一起扣1分;(6)受理的网上经办、掌上办理事项,未及时办理经查实的每一起扣1分。10.服务监督。配置电子评价器,进行满意度评价。4(1)未配置电子评价器进行满意度评价的扣2分;(2)未按要求开展评价工作的,查实一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四、风险管控(24分)11.服务高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服务”。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结算的每一起扣1分。12.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审核工作。非因医保系统等客观原因,未按要求每月及时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审核工作影响资金回款接到投诉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1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规范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及时准确结算报销。未及时、规范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每发现一例扣1分;审核错误的每一例扣2分。14.建立医药费用审核管控机制。积极配合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医保定点医师(护士)等开展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保结算费用审核,提高审核质量,有效管控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1)未按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医保定点医师(护士)等开展医保政策培训的,每一次扣1分;(2)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保结算费用审核不严、质量不高导致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15.建立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病历(1)未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的,第32页共67页考评项目考评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自评分考核分评审制度。每季度组织人员积极对定点医院住院病人住院情况开展评审,及时纠正违规诊疗、结算行为,坚决扣减不合规医疗结报费用,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每少一次扣0.5分;(2)未要求问题单位整改,扣减违规款项的发现一次扣0.5分。16.异地就医备案及核查。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转诊备案、医保结算服务,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审核监控情况保质保量地开展异地核查等工作。6(1)未及时进行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2)未按要求对异地就医结算审核保质保量地开展核查的,每少一次扣0.5分。17.医保基金运行分析报告。每月对参保人员就诊信息、报销费用等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医保基金使用分析报告,及时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建议。4按要求每月及时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并提交书面分析报告,不及时的每一次扣0.2分,每少一次的扣0.5分。18.发挥自身网络优势,主动开展大额医药费用、外伤、发票真实性核查等工作。4未主动开展大额医药费用、外伤、发票真实性核查等工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每一例扣1分。五、群众满意度(10分)19.依据群众信访、市长热线、网民留言、投诉等情况。5经查实属于人为的、服务不当等引起的,每一起扣1分,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的一次性扣完。20.电话或实地走访群众。5调查样本不少于50人,一例不满意的扣0.5分,较好或一般的扣0.1分。六、材料提供(1分)商保公司按考核工作要求向考核组提供相关资料、自查报告1考核过程中商保公司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和自查报告的,每缺一项扣0.5分附加分(10分)发现医疗机构重大违规挽回医保基金损失的(5万元以上)并经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复核认可的;在区政务服务考核、省市政务服务评价取得良好等次的。10(1)挽回医保基金损失的,每一例加5分;(2)县政务服务考核取得良好等次的,加2分;市级政务服务评价取得良好等次的,加3分;省级政务服务评价取得良好等次的,加5分。附减分(10分)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收受、索要好处的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10每发现一起扣10分。分值合计第33页共67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地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4页共67页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承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所属服务期限内(如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合同一年一签或服务期限采取1+1+1等模式的)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业绩合同,只按一个项目业绩计分,投标人提供与同一单位签订的多个0-12分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业绩业绩合同但不属于同一个项目下所属服务期限内的,投标文件中另需提供业主(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业绩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的业绩。0-12分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1号),对投标人或其总公司2024年度核心偿付能力的充足率大小情况评分:(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12分。(2)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9分;(3)19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分;(4)18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90%,得3分;(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在官方网站或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关键页截图或扫描件。0-12分监管投诉情况依据投标人总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发的关于2024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对投标人总公司通报中亿元保费投诉量进行评分:(1)亿元保费投诉量≤0.8件,得12分;(2)0.8件<亿元保费投诉量≤1.2件,得10分;(3)1.2件<亿元保费投诉量≤1.6件,得8分;(4)1.6件<亿元保费投诉量≤2.0件,得6分;(5)2.0件<亿元保费投诉量≤2.4件,得4分;(6)亿元保费投诉量>2.4件,不得分。注:(1)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发的《关于2024年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信息截图。0-12分第36页共67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2)投标人若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的通报;通报中的公司可以为简称。管控能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分公司与医保经办或行政机构开展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等合作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医疗保障基金检查项目的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0-10分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一、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为1.5分):具有医学类或财务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具有医学类或财务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医学类或财务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同一人提供不同专业或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记一次且只按最高等级记分。二、为本项目拟派的经办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9人,满分为13.5分):(一)临床医学类人员(7人,满分为10.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每提供一名具有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每提供一名具有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每提供一名具有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10.5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0-15分第37页共67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2)同一人提供不同专业或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记一次且只按最高等级记分;(3)最多7人。超出7人的,超出人数不予记分。(二)财务类人员(1人,满分为1.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财务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财务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财务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同一人提供不同专业或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记一次且只按最高等级记分。(三)计算机类人员(1人,满分为1.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5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含其下属分支机构)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上述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同一人提供不同专业或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记一次且只按最高等级记分。特别说明:以上人员均不得相互兼职。硬件要求一、车辆配备:投标人承诺在满足专用办公车辆1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专用办公车辆得2分,最多得2分。二、电脑设备:投标人承诺在满足10台电脑(含笔0-4分第38页共67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记本电脑2台)基础上,每增加1台得1分,最多得2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其格式自拟);2、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政策执行、宣传政策、宣传计划及协调控制;客户满意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响应速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分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包括具体的内控制度、流程及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0-5分第39页共67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包括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分档案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包括人员安排、档案保管、档案调阅、移交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档案管理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档案管理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档案管理方0-5分第40页共67页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政策宣传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政策宣传方案(包括条文解读、理论阐释、典型推广、宣传方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政策宣传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政策宣传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政策宣传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0-5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41页共67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G42025085甲方(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2页共67页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第43页共67页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池州市贵池区;1.5.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第44页共67页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45页共67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第46页共67页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第47页共67页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8页共67页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9页共67页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2.5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的规定,如中小企业中标(货物制造商),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本条约定)。余款分四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2.11.3事件发生7日历天内2.11.4事件发生7日历天内对方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历天内2.15.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服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2.15.3(一)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验收前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规定的条件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二)验收标准按照《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进行验收。2.17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第50页共67页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2024年版)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G42025085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第1页共67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2页共67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ZG420250852.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45万元/年4.最高限价:145万元/年5.采购需求:贵池区城乡居民大病参保约48.3万人。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各省、市分局)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2投标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分)局发布的最新一期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单内(提供网站截图);3.3投标人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属一个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只能由其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第3页共67页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ggj.chizhou.gov.cn/)。方式:池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2室(池州市贵池区通港路77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相关操作说明如下:请投标人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服务指南”-“工具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池州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80000/d06a72c44a3b4073a658369071b2de1e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操作手册下载地址:ggj.chizhou.gov.cn/front/content/9010060010。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池州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4.投标人应合理安排下载文件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获取时间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下载,责任自负。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566-231805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联系人:丁靖新联系方式:0566-20287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4页共67页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710联系人:朱慧慧联系方式:13385663305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康庄路99号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东楼联系方式:0566-2021204第5页共6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7.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0.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1.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4.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17.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7.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7.3报价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21.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3.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4)业绩公示;(如有)(5)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如有)24.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25.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26.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26.1履约保证金(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7.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2)收取方式:转账/电汇(3)收费标准:定额收取,1.86万元31.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①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②书面形式递交(任选其一)接收部门:池州市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池州加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66-2028122、13385663305通讯地址:池州市翠柏路16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金汇广场71032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2其他内容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要求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仅用于评审结果公告,不作为评审内容。5、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相关投标人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6、询标提醒:各投标人在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界面应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评标委员会系统发起询标,被询标人能及时查看手机短信信息提醒,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及时回复询标内容,逾期未回复的,视同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7、指标类型:□预算指标□预采购指标☑其他采购指标□统一采购指标8、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9、☑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第10页共67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第11页共67页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第12页共67页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9.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13页共67页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投标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3.开标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第14页共67页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5.2投标文件的澄清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第15页共67页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投标无效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16页共67页17.比较与评价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第17页共67页(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9.保密要求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第18页共67页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3.中标结果公告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中标通知书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5.告知招标结果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第19页共67页签订及合同公告。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8.代理费用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29.廉洁自律规定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0.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页共67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的规定,如中小企业中标(货物制造商),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本条约定)。余款分四个季度支付,每个季度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2服务地点池州市贵池区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第二年合同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服务期限履约完成,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再续签一年。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大病保险承办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5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社会〔2013〕102号)、《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4〕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承办)医保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3〕9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池政办〔2019〕15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医保发〔2021〕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三、服务需求(一)服务范围贵池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约48.3万人,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执行目前相关政策规第22页共67页定,服务项目年资金额按签订合同时参保人数计算为准(合同期内实际筹资标准以当年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为准,参保人员和年资金额数据以实际为准)。(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派驻专人在贵池区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解释、接案、结算、给付等服务,协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监管,做好支付与报销的有效衔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准确、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供应商应与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不泄露医保数据、个人信息及隐私。(3)供应商须执行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4)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成交代商商业保险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供应商应按照贵池区医疗保障局要求,投入必要的软硬件和维护人员及经费。(5)供应商应在贵池区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充分运用病历评审、病历检查、大数据分析、智能审核等手段参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违规、违法线索。四、报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五、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序号岗位数量工作范围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项目人员岗位安排及调配,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定项目实施相关制度,并负责与采购人序号岗位数量工作范围备注1项目负责人1人对接相关事宜。2经办服务人员9人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安排在受理、审核(初审)岗位;开展审核(复审)、结算、基金拨付、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工作,其中:1.临床医学类人员(7人):负责受理、审核(初审、复审)、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2.财务类人员(1人):负责基金拨付等;3.计算机类人员(1人):负责结算、数据分析等。备注: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职;2.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按违约进行处理。2、项目实施所需硬件设施设备:2.1车辆配备: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专用办公车辆1辆;2.2电脑配备: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0台电脑(其中笔记本电脑至少为2台),打印机5台。3、其他3.1政策执行优质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政策执行、宣传政策、宣传计划及协调控制;客户满意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响应速度方案。第24页共67页3.2风险管控费用监管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内控制度、流程及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方案。3.3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异地及大额医疗费用核查具体措施、年度任务进度、专项工作组及职责任务方案。3.4档案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人员安排、档案保管、档案调阅、移交方案。3.5政策宣传方案: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体的条文解读、理论阐释、典型推广、宣传方式方案。4、分担机制:合同期内,非政策性亏损(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错赔、多赔或其他造成基金不合理支出的情形)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经双方协商认定的政策性亏损,由医保基金承担。政策性亏损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含倾斜政策)政策、药品目录等相关政策原因导致大病保险亏损的;大病保险定价因上级文件规定未能科学、合理测算的,定价明显低于赔付成本导致亏损的。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大病亏损部分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分别按99%和1%的比例分担。合同期内,大病保险保费提取盈利率后计算超支盈亏,当年如有结余,结余部分返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5、年度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年度由贵池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会计核算,一年一清算;如当年考核不合格或因国家、省、市政策性变化或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合同不能履行的,在合同终止后的一个季度内按已服务期限进行清算。6、日常结算赔付:供应商应及时拨付大病保险支出(含异地),若出现超支情况,供应商对超支部分预先垫付,确保与其他基金月度结算拨付及年度清算拨付进度保持一致。六、考核办法:详见附件《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第25页共67页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业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0〕1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皖医保发〔2020〕13号)及《安徽省商业保险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服务考核指导方案(试行)》等商保经办医保和政务服务相关要求,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规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服务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贵池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一、考核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质量、风险管控成效、参保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履行合同、经办服务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二、考核主体及时间安排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在区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负责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周期为一个年度,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度经办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考核对象与范围为商业保险机构上一年度基本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情况。三、考核主要内容(一)能力建设方面1.经办人员队伍建设。(1)配备不少于2名经办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合理设立受理、审核(初审)等岗位;配备不少于8名经办人员开展审核(复审)、结算、基金拨付、病历评审、医疗费用稽核等工作;做到人岗相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对经办人员定期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培训有教案、有记录,人员有签到,效果有考核,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报销目录、报销范围和计算机操作。第26页共67页2.信息系统优化应用。积极参与医保信息平台的优化应用,尤其是智能监管系统(平台子系统)、DRG系统智能审核的应用,及时优化与科学合理编制相关智能监控的指标规则,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发挥医保智能审核监控效能。3.服务环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服务场所、划分服务功能区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环境。(1)服务设施。根据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流量变化,合理配备和动态调整服务设施设备数量。各功能区配备如书写用具、老花镜等相应服务设施;便民服务区配备饮水机等;(2)政策公示。设置公告牌、资料架等设备,免费提供办事指南、服务流程、医保政策等宣传资料;(3)服务窗口。设置全事项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在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幕等方式标示对应编号,具有显示当前办理顺序等功能。(二)服务质量方面1.服务礼仪。(1)统一着装,整洁得体,佩戴胸牌;(2)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3)精神饱满,坐姿端正,站姿挺立,接待服务对象自然真诚;(4)语言规范,语气真诚,语调温和。2.服务要求。(1)做好“四提前”服务准备。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提前检查信息系统,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2)推行“四告知”服务公开。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办理业务所需手续、办理业务路径、办理业务时限,并指导填写有关业务凭证;(3)开展“不推诿”服务受理。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办理,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的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业务,应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4)实现“不出错”服务结果。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及时纠正;(5)畅通“导办代办”服务渠道。对退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代办服务;(6)推进网上经办、掌上办事。第27页共67页3.服务监督。配置电子评价器,设置“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评价等级,便于服务对象适时进行满意度评价。4.服务高效。实行“一站式服务”。(三)风险管控成效方面1.建立医药费用审核管控机制。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人员、医保定点医师(护士)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医保结算费用审核,提高审核质量,提出审核意见,有效管控医保基金不合理支付。2.建立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病历评审制度。每季度组织人员积极对定点医院住院病人住院情况开展评审,及时纠正违规诊疗、结算行为,坚决扣减不合规医疗结报费用,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3.建立异地就医备案及核查制度。针对异地就医情况,提供及时便捷安全的转诊备案、医保结算服务,根据异地就医结算审核监控情况保质保量地开展核查等工作。(四)基础管理方面1.内部监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明晰责任主体,强化岗位风险防范,形成高效的内部相互监督、稽核工作机制。县人保财险公司应至少每季度对经办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和业务稽核,做到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有落实,保证制度、规定与医保政策的落实。主动接受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受委托的第三方等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2.严肃纪律保障。严格考勤制度,严格办事程序。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医疗保障部门信誉和政府形象。3.能力保障。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